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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案例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14 共63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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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问题探析
【第一章】保险公司合规潜在风险研究引言
【第二章】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理论基础
【第三章】甘肃省保险企业合规管理现状
【第四章】 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案例分析
【第五章】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改进措施
【结论/参考文献】保险公司合规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 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从历年数据和公司发展来看,甘肃保险公司还需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尽管在最近几年,甘肃保险公司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获得了相关成果,但仍需提升与完善。通过甘肃省保监局公开披露信息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实际案例,为进一步分析合规风险管理的方案与实施效果提供支持。

  4.1 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案例

  在保险业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案例,这些违规行为的产生使保险公司因此面临了相应的合规风险。在这种情形下,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的不合规行为即违规行为进行统计与分析,进而进行违规风险的管理来达到合规风险管理的目的。所以对甘肃省保险公司的违规案例进行研究可以更有效的进行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

  4.1.1 甘肃省保险公司主要违规行为统计。

  从 08-13 年的数据来看,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的违规事项多为手续费支付不合规或是不合规回访,而财险表现为条款费率执行不合规及虚列费用。如果从次数来看,六年来最多受到处罚的是 17 次,是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接下来为国寿、人保财、泰康人寿分别为 14次、10 次、7 次。从六年来累计罚款金额来看,排序为国寿、人保财、天安分别为 63 万、55 万、32 万。表 4.1 是 2008-2013 年甘肃各保险公司处罚总体情况统计表。从统计数据和各公司的经营状况来看,甘肃省各保险公司的受罚款项与条目和公司所占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有关。从寿险公司来看,国寿、平安、新华、泰康、太保、人保寿、太平寿是市场份额靠前的公司,可见其受罚状况也大体相当。财险方面像国寿、平安、人保、大地财、太保财、中华联合、永安财的受罚情况也是呈现这种规律。

  4.1.2 甘肃省保险公司主要违规类别统计。

  甘肃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09 年发布文件为《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在此文件的政策引导下,2009 年甘肃省保险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数目还是 11 家,而到 10 年缩到了 7 家,下降比例达到了 36%.而在处罚方式上也更倾向于罚款相对于之前的警告而言。当然在罚款程度上 10、11 和 12 年较之前年份有明显增幅,13 年又骤降至 40 万元。规范合规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公司治理的结构也出现了优化调整的表现,这种加强事前对风险的预防与规避,也使得我们从数据中解读出近几年的合规风险管理的效果趋势。甘肃省保险公司行政处罚事项表列出了 2008-2013 年的统计状况。

  根据甘肃省保监局公开资料整理,下表 4.3 六年来甘肃省保险公司违规类别情况来看,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费率费用方面的,如条款费率不能严格按规定实施、费用虚列及手续费支付不合规等;业务方面为提高经营效益业务由无资格个人或机构代理;信息真实性方面为资料被虚假编造。从统计数据,可得到以下结论:违规数量呈降低趋势的类别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违规支付手续费、编制虚假材料、出具阴阳保单、条款擅自执行、违规批单退费、虚假理赔、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承保、未与保险代理人签合同;违规数量呈平稳增长趋势的类别为代替他人考试、未按规定出示告知书。

  不合规行为的出现,影响了公司的风气,同时致使整个保险行业声誉受损,其从长远来看会破坏公司的健康稳定经营,带来公司业务的不持久性。针对违规行为,2010 年甘肃省保监局就实施了专项方案,即经营权利规范与风险排查监察,也是为了将中纪委的精神落到实处,此通知全称是《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从近三年来看,如虚列费用、编制虚假资料的情况呈现显着降低趋势与这些政策的出台也有关联。

  在甘肃省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上的行政处罚栏里,通过对近几年的违规情形进行梳理发现,某些重复出现的违规事项有时会集中在某段时期里。即不同时期违规相对集中,比如 2008 年的甘保监罚 36 号、35 号、34 号等集中为财险公司不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

  2010 年的甘保监罚 21 号、23 号、24 号等集中为编制虚假材料。2012 年的甘保监罚 12 号、13 号、14 号等集中为虚列费用。而 2013 年甘保监罚 2 号、4 号集中为虚列费用;甘保监罚 2 号、3 号集中为套取费用虚挂中介业务的方式。这种各不同时期出现的集中违规行为,会不同程度的对公司经营的不同方面产生影响。

  4.2 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保险公司经营的效益,很大程度上受其管理的影响。而合规风险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也体现在多个方面。从甘肃省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的分析为出发点,结合以上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总结出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2.1 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

  如果用保费收入来衡量公司的发展状况的话,从 2010 年以来,如图 4.1 中 2010-2014年甘肃省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趋势图看出,甘肃省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情况保持稳中有升的增长趋势。而甘肃省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促进长期稳定的发展。

  1.依法合规提升综合实力。

  通过依法进行合规风险管理,减少了不健康的竞争手段,即通过违规操作来增加收益的行为。甘肃省保险公司依靠实施合规风险管理,来杜绝单纯追逐规模效益的不当竞争手段的同时,提升了整个甘肃省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包括行业声誉与管理效果的提高。因此,进行依法合规的风险管理经营,可以使甘肃省保险公司综合竞争力迈向更高的阶段。

  2.风险识别有利应对挑战。

  经营风险就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而通过合规风险的识别与管理可以有效应对内外部带来的挑战。一是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也带来甘肃省保险公司随行就市的革新。为了应对甘肃省保险公司迅猛发展而随之出现的一系列风险问题,需要进行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进行事前防范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二是相对国际上及国内发达地区的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甘肃省保险公司发展及起步较晚,因此通过识别合规风险并进行管理,来应对当前仍需不断提升的风险能力,以及未来的长远发展的挑战。总之,未来甘肃省保险公司会面对高速发展的挑战,只有充分利用合规风险管理,公司才能维持在发展过程中稳健与持久的发展。

  3.合规理念促进合规。

  如果不管是公司员工还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均没有充分认识与理解合规风险管理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意义,那么违规操作必然会大量出现。何况在某些阶段,甘肃省保险公司高级管理层并没有将合规经营的原则进行有效解读与贯彻实施,因为首先作为管理人员并没有明确其合规风险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更不用说用言行举止去宣导与渗透合规的观念与价值。所以一些不合规行为就带来了违规操作。如在(甘保监罚〔2011〕20 号)中编制虚假报表与资料;(甘保监罚〔2010〕16 号)中出具阴阳保单承保车险;(甘保监罚〔2007〕5 号)中工作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甘保监罚〔2011〕6 号)中给予客户违规利益。员工一旦没有形成合规风险管理的理念,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显现,也会出现违法违规的经营,给公司经营带来声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影响。

  4.2.2 无效的合规风险管理阻碍公司的经营管理。

  1.部门交叉不利稳健经营。

  在对一些甘肃省保险公司进行调研得出,会出现将监察岗和合规岗的职能混为一谈。

  这种合规部与审计部交叉工作,混淆职能的做法也存在着。而这种合规风险管理未独立出来,甚至其他岗位进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做法,必然会带来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上的博弈。因此如果这种垂直的架构无法建立起来,不利于保障合规员工的稳定,对预估、识别、评价监察风险产生不利影响,最终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2.违规处罚影响公司声誉。

  违规的处罚力度不足,从甘肃省保监局行政处罚案件中可以看出。如对违规支付手续费的 2009 年四川保监局罚 18 号文件中罚款 25 万元。但在 2009 年同种情况对甘肃某公司的甘保监罚 21 号、2011 年 6 号、16 号、17 号仅仅是警告处分。对违法违规事件处罚不一致或是不能量型而定,可能会带来不断违规的出现,或许会带来公司声誉的损失,影响公司经营的长远发展。

  3.合规技术影响经营效率。

  在管理目标的近端,合规风险和其他的风险存在着一些不同,如若出现违规经营,则可能会造成公司的业务流动失衡、偿付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最坏的情况下,可能会迫使保险公司遭到监管机构的调查,并对于公司乃至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轻则罚款,重则会受到刑罚。由于缺乏对风险管理处理的相应技术,而对于违规后受的处罚力度不了解,这就使得保险企业对于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影响难以度量。如今我国也没有出现完整的对于合规违规现象的查询系统。这样的话,各保险公司就没有正规的渠道了解其所违规的现象,也就不能从中汲取相应的经验,因此就无法完成相应的学习。从而使其公司的合规工作得到促进与发展,盲目进行风险管理。除了上述现象外,保险企业没有相应的专业指导与培训,没有相应的系统数据库,这样就造成了保险企业没有自己的合规文化。而在技术方面,由于处罚数据信息量巨大,数据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必然会带来信息检索的困难,同样搜索到的信息也不能保证准确度,查询费时又费力。这些困难都寄托于新的信息处理系统,从而带来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

  4.3 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方案和实施

  从历年甘肃省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可知,保险公司的违规违例现象依然存在。而为了有效遏制此类违规违例行为,中央纪委发布了《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甘肃保监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并坚定的落实政策,于 2009 年制定了《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合规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甘肃省各保险公司也积极从公司内控角度出发,进行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

  4.3.1 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方案。

  1.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框架。

  (1)高效地确保董事会、高层管理者的职责发挥在合规风险管理中。

  (2)新的合规风险体系要配套有相适应的经营范畴、业务模块和组织结构。对于高层管理者来说,其任务就是确立合规部门和相应的组织框架,能够正确制定相应合规政策,对合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等;合规部门的工作就是配合这些高层管理者对合规风险进行高效的管理;而基层成员,在本层范围内,执行和实施合规政策,依法进行合规经营,研究并预测相应的合规风险;最基层的审查人员,则要求在配合合规风险管理的同时,能够参与合规政策的制定。

  (3)监事会必须能独立地对高层管理者和董事会在合规风险方面进行监督。

  2.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1)最重要的是成立相对独立的部门,让其行使合规管理权力,为了高效地工作,在基层应当有相应审查人员进行协调配合。

  (2)合规风险的岗位上必须聘选合格的人员。

  (3)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可以科学高效地进行管理工作。

  (4)为保证上下层的信息交流通畅,完善的信息系统是必须要建立的。

  (5)合规部门要能行使其职能,则要保证其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独立性,这样才可开展合规审查工作。

  (6)合规风险职员必须享有对公司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

  3.强化合规问责、考核及评价机制(1)合规部门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必须明确指出。

  (2)合规人员行使权力,对其他业务部门、机构和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审查。

  (3)积极培养合规意识,创建合规氛围,营造合规环境。

  (4)完善和明确风险管控各部门的职责。如开展多方位的风险监测与分析;对风险指标进行计量,并完成相应的考核;对与日常监测进行预测;完成对风险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对企业的合规文化氛围进行建设;负责风险管控、体系测量与政策执行;对业务条线内的防控工作进行落实,对投保后的资料进行审查;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4.3.2 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1. 在甘肃省保险公司的合规绩效考核方面。

  大部分甘肃省保险公司的日常考核评价体系已将合规风险管理归入其中,并在其中确立了详细条目,即对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考核评价。甘肃省一些保险公司对合规风险管理的考核机制制定了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并试图形成相对其他考核机制较为独立的绩效考核制。此外,甘肃省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条目,包括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违规状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风险防范的详细实施状况、以及会对保险行业造成负面报道的案件即事关行业声誉的案件。除此之外还细化到了保险公司品质质量管理方面的客户投诉率细则、涉及到相关体系构建的合规风险管理操作章程和手册、合规风险管理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而对行为规范方面则要求公司从业者合规从业经营。当然还包括完善公司整个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这些均是甘肃保险公司设立的合规风险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

  2. 在甘肃省保险公司的合规问责制方面。

  当前,大体有两类方式是甘肃省保险公司采用的。包括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问责制的的保险公司采用的为日查日检。具体来说,就是每天监察的内容必须涉及合规问责制这一流程,这是通过规定问责制的详细要求给公司人员来实现的。而对不能遵守合规管理细则的公司员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或是免去相关职位,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促进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还有一种方式为在公司其他部门的规章制度中写进合规问责制的细则,这是针对保险公司没有独立设立合规问责制而言的做法。

  近几年,明确了一些合规风险管理责任,如 2009 年,甘保监局共与 35 家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签订了《甘肃省财产保险新设机构合规经营承诺书》,包括:3 家平安产险中心支公司、19 家永安保险支公司和 13 家国寿财支公司。如 2010 年太平洋产险甘肃分公司与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合规管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各经营机构一把手、分公司车险、非车险、中介业务等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本机构、部门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践行合规经营理念,领导机构和部门员工依法合规经营。《责任书》规定:凡在责任期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个人、机构,分公司将根据公司《违规问责办法》及《经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当事人、责任人和中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分公司的分管领导分别予以问责,给予行政处分,并在监管机构经济处罚的基础上予以加倍处罚。2011年甘保监局与 21 家保险省级机构签定了《甘肃保险业维护行业稳定与依法合规经营责任书》,在此文件中明确甘肃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方面的责任内容,增强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能力。这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合规风险管理的效率。而对有些事件的问责,比如保险公司对于内部违法违规事件及内部审查出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很多时候却由其他部门进行操作管理。而这本身应该由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这必然不会有利于合规风险管理的实施,对整个流程也会造成不利影响,那么最终这种方式带来得不偿失的后果就是降低了合规风险管理的效率及成果。

  3. 在组织结构与人员配置方面。

  根据合规组织结构要求,成立专门的合规部门,并为此部门配选相应的负责人与职工,树立合规的职能,即在事前与事后,进行专业合规管理,这也是合理管理体系的第二防线。

  在公司成立相应的合规委员会,所在的部门和所管辖的网点要配备相关的合规人员。明确高层管理者、理事会和监事在合规风险管理中的职能,并对其进一步完善。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的明细,规定相应的操作流程。规范合规在审核、咨询、审查和问责中的流程。对于合规管理的流程要进行相应的完善,在此流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根据此流程,对以前的政策制度进行相应的清理,或是废止、或是修订、或是完善相应制度。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从而彻底地解决以前"无章可循"的弊端。2011年,甘肃保监局依照保险市场发展形势及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各产险公司开展依法合规培训工作,在各机构负责人中做了广泛宣传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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