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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公平观的演进与发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29 共73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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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收入公平分配问题探析 
【绪论】基于公平观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绪论 
【第一章】马克思公平观的演进与发展 
【2.1】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2.2  2.3】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现状的影响 
【第三章】马克思公平观下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对策 
【结论/参考文献】国民收入分配体制优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马克思公平观的演进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本论文中主要论述的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公平理论,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着非常巨大的作用。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具体情况来看,对于其基本理论的认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节 马克思公平观的历史演进

  任何一种理论和观念的产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人的智慧和实践检验双重效果的结合,这一点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而言也不例外。通过分析发现,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历史演进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19 世纪前公平思想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础主要是欧洲 19 世纪前公平思想的发展,其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欧洲启蒙运动带来的公平观发展。欧洲启蒙运动对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思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启蒙运动中,传统封建神学思想受到抨击,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得以发展,在此过程中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契约精神、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思想促进了公平观念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诸多代表人物均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公平观念思想,如霍布斯认为自然法蕴含着丰富的公平思想,遵守自然法是实现人与人平等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洛克提出人与人之间是自然平等的,包括权利、自由及财产等。二是 18 世纪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公平观。资产阶级思想家因其阶级性及政治诉求对社会公平观提出了更进一步的主张,如伏尔泰发展了自然法公平思想,在对其进一步阐释中提出社会成员不能因财产、地位等因素影响其公平地位,大家都是平等的;卢梭提出财富分配不均才是影响公平的根本原因,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社会必将因为这种不公平导致革命并回到最初的公平状态。三是德意志古典哲学家的公平观念。德意志古典哲学家对公平观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三人分别从人的主体地位、自由与理性、人性与道德等方面出发,深入探索公平的内涵、边界及表现形式,使得公平观向前发展了一大步。四是空想社会主义公平观。空想社会主义者对于公平观的认识并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部分空想社会主义者通过开展共同劳动同享生产资料及产出,以此践行自身的公平观念,与以往公平观的理论研究比较有着一定进步,当时从其具体操作过程来看,该方式有着明显的平均分配主义倾向。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念的萌芽

  纵观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历程,发现公平观这一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在初期乃至发展历程中并未有与之相关的专门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更多的是在其众多着作及论述中零星的提到这一概念。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早期与之相关的论述中,二人与其说是在研究公平观,不如说是在表达其对于自由的主张与追求。在早期理论着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在文中论述宗教影响时,指出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进而明确了世俗世界中的“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5].

  由此马克思指出了宗教对人本性及自由束缚的本质并奠定了对此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并未明确而独立的提出公平这一命题,当时在论及自由时二人对此也有相关论证,如在文中指出虽然宗教思想所描述的世界中貌似一切都是平等而公正的,当时在幻想着宗教世界的现实世界却充满了不平等,每个社会成员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念的辩证演变

  巴黎时期至 1871 年是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念的辩证演变阶段,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念获得了长足发展。马克思在巴黎公社时期代表作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大力批评了小资产阶级错误的公平观,着重强调并明确了共产主义的公平观念,甚至指出公平“是共产主义政治论据”,给予了公平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在 1844 年的着作《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公平观进行了着重解读,在主观方面:马克思认为平等其实是人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能够将他人与自己视为同等的存在而对待;在客观方面,马克思认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做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人的类意识和类行为、人和人的实际的同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社会的关系或人的关系。”[6]

  后来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及关系后提出,资本主义所提倡的平等仅仅是局限的、虚伪的平等,真正的平等只能在共产主义下才能实现,也就意味着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必须要消灭资本主义的阶级差别和剥削。从 1848 年开始,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工资、价格和利润》这一作品中,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主张平等工资的做法进行了深入批判,指出这仅仅是资产阶级不平等做法的遮丑布,是极其虚伪的。随后于 1871 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指出,工人阶级通过斗争方式消除阶级差别,才是实现无产阶级的根本途径。在这一阶段,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其今后的形成与成熟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马克思公平观的最终形成

  在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后,马克思公平观逐渐走向成熟并最终形成。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公平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公平观的发展过程中,个人意志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唯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才对其起着关键作用。随后,马克思指出公平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社会主义公平和共产主义公平;前者提倡的是按劳分配,后者则强调结果上的按需所取,认为可以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满足社会民众的合理需求,唯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公平。这一主张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形成的标志。“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所以要想按需分配的前提是生产力必须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而何谓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呢?这只能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文中的社会主义公平阶段,阶级差别已经消失,劳动者在权利、社会地位、社会资源和义务等在平等的条件下从事不同的劳动生产,劳动者依赖自己的劳动力付出获得相应的报酬,所以消费产品的分配强调的是按劳分配,其社会生产力水平要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然而还没有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下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

  五、马克思公平观的当代发展与创新

  马克思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迅速传播的重要助力。在马克思主义者的革命历程中,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人均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发展有着积极的贡献。列宁在指导俄国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过程中,认识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紧密联系,在坚持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按需分配”的事实公平。为此,列宁主张“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并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努力解除资本对劳动者的压迫和束缚,他同时也指出这一过程是需要很长时间的。”[8]

  在实践中,列宁通过在革命及建设中的经验提出了确保无产阶级政权的民主建设制度,废除了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不符的战时经济措施,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巨大的贡献。毛泽东是我国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马克思主义者,在领导中国人民群众争取解放自由和民主富强的道路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实现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中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探索。从毛泽东思想内容体系来看,其公平思想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连的。在经济上,毛泽东认为唯有国家富强、经济提升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加的物质需求,才能有公平;在文化领域,毛泽东主张给予人民群众同等的享受文化成果、创造文化作品的权利,主张文化应该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服务而不应该沦为少数人的专利;在教育领域,毛泽东提倡解放思想,推动新式教育和女性教育,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受教育的同等权利和能力。邓小平同志被誉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总设计师”,是继毛泽东同志之后我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在经过多年思考和经济建设经验后,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乃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以此为基础消除阶层之内的剥削,最终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从中可以看出,在邓小平同志看来所谓公平就必须保证共同富裕,传统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和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富裕都不是真正的公平,但是共同富裕受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9]

  这一思想成为后来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内容的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使得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中国化的道路进一步前进。

  第二节 马克思公平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经历多年发展后才真正成型的,在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比较丰富的内涵,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概念及内容的时代差异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的概念及内容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表现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公平这一概念是人们根据所处时代背景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联系所决定的,所以马克思的公平观是从人民大众分配关系的角度,根据人民大众所处的社会时代背景下具体分配方式来分析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10]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们只能认识、理解并期待分配公平。“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11]

  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人们对于公平的认识将更加深刻、全面,更多的是期待满足自身所有的合理需求,这是一种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综合表现。

  二、公平与社会现存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平作为人社会意识当中的一种性质和内容也深受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同时也对社会经济关系产生一定的反作用。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文中指出:“蒲鲁东在重大问题上看不到经济联系时,就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的公平,以此来掩饰自己在经济学方面的无知和无能。”[12]

  公平观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13]恩格斯指出无论是革命还是保守方面,公平都仅仅是人脑海中对现存经济关系的体现。但是很多人都无法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论述公平的时候,仅仅考虑到其是主观意识,却忽略了对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容易陷入永恒公平的唯心主义错误,恩格斯和马克思均对此行为给予了深刻批判,指出了这种思想的深刻错误。每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出现了相对应的反映当时经济关系的公平观念,而正是这样的经济关系,这样的公平观念才有益于人们的生存和社会的前进,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就把公平置于辩证法和唯物论的基础之上了。

  三、公平的阶级范畴

  正如公平概念及内容具有时代不同性一样,公平也具有突出的阶级范畴。在不同历史时期具备不同的阶级性质,而不同阶级意识领域中的公平各不相同,由此产生对公平的追求也不尽相同。通过分析人类文明历史可以看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乃至马克思、恩格斯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公平标准都是很不同的。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说道:“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4]

  我认为这是一种无产阶级的公平标准。如果用一种性质下的社会公平去衡量另一种性质下的社会公平,无疑将会形成巨大的混乱。即使是在同一种社会性质之下,对于不同阶级,因其自身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和所需求利益的不同,其所理解的社会公平也不会一样,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下,资本家追求的是竞争公平、理论公平,但是工人却因为自身生产资料的弱势天然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从起点上来看就已经形成了不公平,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公平观念的差异由此可见一斑。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15]在无产阶级看来,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剥削的基础,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水平下,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消灭阶级差别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公平。

  四、公平的历史性与相对性

  1875 年,恩格斯曾经在给德国工人运动活动家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对公平的相对性予以论述,他指出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因为生活环境、文化意识等方面的区别会导致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即使能够通过不同手段予以削减,但却是无法彻底根除的。马克思说过:“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16]

  可以看出不存在绝对永恒不变的分配公平,其不过是人们对于他们所处社会的分配制度公平性的主观认同,人们的主观认同主要是看劳动产品的分配符不符合他们的要求,而对社会分配制度公平性的判断就要看它符不符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有没有顺应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符合了就是公平,不符合就是不公平,因此公平具有历史性与相对性的特征。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说:“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 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17]

  因此不存在一切社会发展阶段都适用的永恒公平,不同人之间对公平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而且不同社会集团对于当前社会分配制度是否是公平的也具有不同的认识,就劳动产品的分配资产阶级认为是公平的,那相对的工人阶级就认为是不公平的。

  第三节 马克思公平观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无数共产主义者的智慧结晶,也经历了无数次的实践检验,对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巨大的帮助。这一马克思主义观念在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在绽放着无限光芒,起到了指引和启迪的作用。结合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情况来看,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当代启示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发展是践行马克思公平观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鼓励社会与人之间实现理想的发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否定非人性的社会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科学发展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践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重要前提。”[18]

  科学发展倡导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力求促进社会、经济与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消除地区、城乡、人际之间的不平等差异,是党和国家在总结以往经济社会建设经验、统筹分析未来发展形势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发展理念。这种发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当前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通过科学发展,能够积极地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所造成的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人与人之间收入的同步提升,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现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追求。同时,也能够将这种发展理念有效的植入大众群体之中,使得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影响不断增大,提高民众的接受度和理解度,为进一步践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创造良好条件。

  二、马克思公平观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提出公平是建立在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的基础之上,唯有经济水平发展、社会民众意识觉醒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在 21 世纪现代化建设中广泛运用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能够帮助执政者更加明白社会的主要矛盾,提出解决对策,通过经济的协调发展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地域经济发展差别、缩小人际收入差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所赢得的发展公平,并不是一味的追求人与人之间的结果平等,而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基础上的共同富裕。在此发展过程中,社会民众能够对公平观有更加深入的理解,能够从心理上接受短暂性的社会经济收入差异、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社会现象,进而最大限度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种不满,避免因为各种不满滋生对抗和报复心理,最终产生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情况的出现。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能够有效缓和当前经济发展情况下因不平等而造成的各类隐患,缓和社会矛盾,安抚社会民众心情,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

  三、马克思公平观需要重视分配正义

  从内涵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提倡按劳分配的,这既是保障社会民众起点公平也是保证其过程、结果公平的重要途径,当时在通过分析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及目标后,我们发现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本质是为了避免各类不公平情况的出现,因此在执行收入分配政策时要特别重视分配正义。一方面,重视分配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认为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消灭阶级社会后实现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重视分配正义是我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如果国民经济收入差距比较大,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影响国家建设。此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虽然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一部分人后富,以先富带动后富”,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和对立,与我国国家性质和奋斗目标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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