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媒体陆续报道了锦湖轮胎原料掺假、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山东六合原料鸡速成门、上海福喜过期食品门等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新闻事件。这些问题的曝光,不仅使得这些企业成为众矢之的,他们供应链上的伙伴企业,如现代汽车、苹果公司、麦当劳等声名显赫的明星企业也因为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不力,给企业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声誉带来极大的伤害。显然,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已从过去的单个企业延伸到了整个供应链。如何促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品牌声誉、员工忠诚度和消费者认同,已成为全球供应链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主题。
二、社会责任主体的变迁:从企业到供应链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研究随着上世纪末全球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发展,成为近年来企业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从 1916 年 Clark 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到 1953 年 Bowen 给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定义。近一个世纪相关学者的成果极大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内容。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起源与动因、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推动措施四个方面。从行业实践来看,国际标准化组织在 2010 年正式发布 ISO26000 标准,确定了包括企业在内的适用所有类型组织的社会责任七大主题,并提出了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McWilliams & Siegel(2001)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视角往往聚焦在单一企业的组织层面[1]。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竞争的加剧,单一企业已经深深嵌入到其所在的供应链系统中,呈现给消费者的终端产品无一例外都打上了鲜明的供应链分工协作的烙印。供应链系统表现出结构复杂性、节点复杂性、影响因素复杂性等特点,导致整个系统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动力学行为。因此,供应链中密切关联、相互影响的成员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也呈现出典型的复杂系统特征。他们的社会责任行为通过传导、扩散、放大、反馈等形式蔓延至整个供应链,最终影响外部公众对供应链系统整体社会责任水平的认知。社会责任的主体正从单一企业向供应链系统发生转变。
1. 社会责任主体变迁是供应链竞争与社会期望的必然需要
全球制造与全球销售模式推动了参与竞争的主体由单一企业向供应链演进,在全球竞争中只有供应链而没有企业,企业竞争转变为供应链竞争。在这一模式下,单一企业无法完全控制从原料端到最终消费端的全过程,供应链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角。同时,市场压力与消费者期望也是推动社会责任主体从单一企业向供应链转变的诱因。Maloni & Brown(2006)指出全球化的供需模式和社会公众的压力使得企业必须为其供应商、分销商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等供应链伙伴的社会责任行为担责[2]。
而制度理论在描述公众要求与消费者期望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驱动作用时,将其定义为规范压力(Normative Pressure)[3]。对供应链系统而言,虽然社会期望往往作用于供应链终端直接与消费者紧密联系的企业,但是这一规范压力会通过供应链内部合作与约束机制,沿供应链下游往上游传导,形成对于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压力机制。原本单一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消费者责任与雇员责任等,在供应链竞争下也转变成需要供应链全体成员共同担责的形式。例如在汽车供应链中,制造商产品一旦出现质量缺陷需要召回时,供应链下游的渠道成员如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需要协助上游制造商,共同参与消费者告知、零部件维修更换等行动,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来消除产品缺陷和承担消费者社会责任。这一条款在我国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中已做出明确规定。
2. 社会责任主体的变迁是供应链成员合作协调的必然需要
供应链成员间的业务合作能够有效降低供应链运作成本,提高供应链运作绩效。近年来企业界与研究者都在思考,供应链在社会责任上的合作是否能够与业务流程上的合作一样,取得一样的明显效果。从单一企业视角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一种价值创造机制,不仅为社会创造价值,同时也为自身创造价值[4]。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创造的价值并不一定直接体现在企业经济绩效上,却可能通过组织声誉的提升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5]。此外,单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对其供应链上下游伙伴企业也会带来影响。Carter & Jennings(2002)揭示了供应链中的采购方在采购活动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一行为将明显改善供应商的企业财务绩效,并提升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除了采购等直接性业务合作行为外,Amaeshi 等(2008)则证明了供应链中的强势成员通过行为规范确立、企业文化传输、联合人才培训与价值重新定位等非业务性合作,同样可以显着影响到供应链中其他成员的社会责任行为,从而提升供应链的社会责任水平[6]。但是,Boyd 等(2007)也特别指出,对于供应链合作伙伴社会责任的过度监管也会损害供应链合作关系,基于程序公正性(Procedural Justice)的信任、沟通与协同的作用更应该在供应链成员的社会责任合作中得到重视[7]。因此成员企业共同承担社会责任是供应链强化内嵌合作与改善伙伴关系的内在需要。
承担社会责任会给供应链成员企业带来长期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那么,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个体企业是否愿意为利他的供应链社会责任行为买单呢?本质上,个体企业的自利性行为与供应链整体利益存在天然的“双重边际化”现象,要实现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一致需要有相应的供应链协调机制来进行调节[8]。首先,供应链中成员企业采取社会责任行为时,由于企业形象、品牌口碑等虚拟资产得到提升,供应链系统获得的利润可能达到甚至超过供应链集中决策时的最优利润水平[9,10]。其次,考虑到消费者更愿意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供应链成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导致的内部成本增加可以通过提高终端市场的定价得以解决[11]。最后,在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的协调机制作用下,供应链的社会责任成本与系统利润在各成员企业间合理分配,可以实现个体企业与供应链系统的双赢[12]。在量化研究中,已经证明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 Hsueh & Chang(2008)提出的社会责任成本分担契约[9]、Ni 等(2010)提出的批发价格契约以及郭春香等(2011)提出的利润共享契约等。
3. 社会责任主体的变迁是供应链系统可持续 (绿色) 发展的必然需要
在企业语境中,可持续与社会责任往往被作为密切联系的同义词来进行使用[13]。学术界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从环境问题开始。早在 1996 年,Lamming & Hampson 就指出未来供应链管理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挑战。近年来,全球气候问题恶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涨,使得管理人员和研究者都开始关注供应链对环境、社会等的影响以及如何改进供应链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供应链管理(Sustainable SupplyChain Management)是指通过对供应链跨组织关键业务流程的系统化协调来实现战略性整合和社会、环境、经济目标的达成,以此实现个体企业及整个供应链长期经济绩效的提高。可持续不仅仅是单一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还必须意识到供应链上下游伙伴的可持续性对其发展的重要性。如果企业将其可持续行为禁锢在单一企业的边界内,没有将供应链伙伴的行为包括其中,可持续的优势将消失殆尽。绿色供应链管理(Green SupplyChain Management)往往与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
Sarkis(2011)指出绿色供应链管理是考虑环境因素的供应链和逆向物流的跨组织行为。Ahi & Searcy(2013)的研究也提出可持续管理是把绿色供应链管理从环境维度进一步拓展到了经济和社会维度[13]。因此,要实现供应链系统在经济、环境、社会等三个维度上的可持续性,必须要跳出单一企业绿色化与可持续的藩篱,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供应链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相应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所需承担的劳工权益、员工健康、工作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慈善等社会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从企业变为供应链。
三、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
供应链包括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的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上下游企业。当社会责任行为的主体从单一企业扩展到供应链,个体企业追求对社会负责任的简单行为,就会通过供应链中传导、反馈等机制,形成一类具有新结构、新模式的复杂群体社会责任行为。
文章认为用供应链社会责任(Supply Chain SocialResponsibi-lity,SCSR)这一概念来界定供应链系统的社会责任行为集合更为合适。参考石军伟等(2009)、尹开国等(2011)从责任对象的视角出发对 CSR 概念的界定,文章将供应链社会责任(SCSR)定义为供应链成员企业需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供应链内部员工、供应链终端客户、供应链外部公众、社区、政府以及生态环境等承担的强制性责任和道德性责任。
SCSR 所包括的社会责任内容中,除了供应链中的每个企业需要独立承担的 CSR 部分外,还应包括成员企业对其上下游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部分,也包括了质量保障、信息披露、订单承诺、风险共担等伙伴企业权益保护责任,知识共享、文化传输、人才培训等持续合作保障责任以及针对上下游企业在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监管与改进责任等。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在其供应链中推行社会责任管理,通过监督和指导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行为,确保供应链整体社会责任水平的提升。以苹果公司全球供应链为例,2013 年亚洲地区的供应商数量就高达 670家。由于苹果供应链上游代工厂所发生的一系列劳资纠纷与环境污染问题,其供应链也有“血汗供应链”之称。尽管直接责任方在上游代工厂,从供应链社会责任视角出发,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苹果公司,显然仅仅重视了自身的 CSR 而忽视了应 承 担 的 SCSR。 苹 果 在 其 发 布 的 《Apple SupplierResponsibility 2011 Progress Report》 中专门回应了上游代工厂的员工自杀与中毒事件,首次公开了供应商劳工使用与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审计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措施,包括中止一些供应商合作关系、要求供应商改善工作环境与员工待遇等。近年来,苹果公司逐渐公布其供应链社会责任情况,陆续推出了《Apple 供应商行为准则》 与 《供应商责任标准》 等供应商监管制度,对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劳动权益与人权、健康与安全、环境影响、管理系统和道德规范五大方面进行了详尽要求,并强化了苹果公司与第三方专家相结合的定期审核与突击审核制度,将审核结果用于供应商社会责任改进以及新产品导入时供应商的评估与甄选。苹果公司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正在主导苹果供应链系统的 SCSR 改进行为。
区别于 CSR,SCSR 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特点:
第一方面,核心企业主导性。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标准往往由核心企业主导,核心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行为也往往决定着供应链整体的社会责任水平。
第二方面,供应链链间外部性。由于供应链上企业间的密切合作,导致供应链中任何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贡献行为都会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受益,任何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行为都会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受损。相对于 CSR,SCSR 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外部性特征。
第三方面,责任收益不对称性。供应链中节点企业在社会责任承担与经济收益回报方面呈现出来高度的不对称性,往往是处于供应链始端和末端的企业受益最大,承担的社会责任最小;而处于中游的企业受益最小,但承担的社会责任最大。
四、供应链社会责任动力机制分析
综上可知,CSR、可持续供应链或绿色供应链的动力机制研究从企业内部、外部两个方面出发,认为动力源于企业内部的经济需要、文化需要和战略需要等,以及企业外部的公共政策压力、社会公众压力和市场机制驱动等。从供应链视角出发,供应链系统面临着外部公共政策、社会公众所要求的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市场机制包括消费者需求与期望、供应链间竞争也会驱动供应链系统的社会责任行为,此外,更为直接的动力源于供应链系统内生的对于成员企业的约束和驱动,包括了制度性约束与非制度性约束两个方面。制度性约束是指供应链研发、采购、制造、销售、物流等业务与流程需要所形成的合作机制约束,以书面契约的方式规定了合作的要素,从而形成对于供应链合作伙伴的显性约束。而非制度性约束是指供应链成员之间形成的信任、沟通、承诺、学习等关系氛围和价值体系对于合作伙伴行为的隐性约束。因此,文章提出了公共政策强制力、社会公众压力、市场竞争驱动力、需求拉动力以及供应链内部约束力五力集成的供应链社会责任动力机制模型,具体如图 1 所示。外部四力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竞争对手以及消费者需求等因素所产生的供应链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而内部动力源自于供应链链间企业的合作约束力,包括显性刚性约束力与隐性柔性约束力。相关研究的代表性理论见表 1。
在供应链社会责任的五力中,供应链约束力通过合作流程、合作契约或是文化融合、共同学习等形式能够最为直接有效的影响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分配。基于供应链约束力的作用机制,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往往成为 SCSR的主导者,其社会责任行为对于成员企业,乃至整个供应链社会责任水平起到决定作用。
五、总结与展望
文章系统分析了从企业社会责任到供应链社会责任的变迁原因,提出了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概念,总结了供应链社会责任的核心企业主导、链间外部性以及责任收益不对称的的三大特点,并阐释了供应链社会责任的五力模型,将社会责任研究的视域从企业拓展到了供应链层面。在以往的研究中,Carter 等(2008)and Tang 等(2012)均指出公共政策与市场机制的综合作用能促使供应链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承担社会责任,也有助于供应链企业盈利能力、经营绩效和竞争优势的提升。
在 CSR 的相关研究中,外部公共政策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与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作用,已有较多成果。外部公共政策的效果毋庸置疑,但是公共政策的强制驱动(Coercive drives)性质也会导致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相对而言,市场机制存在更低的社会管理成本与更好的行为引导作用。就供应链系统而言,内生的社会责任约束机制对 SCSR 可能存在更好的促进效果,但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因而未来针对供应链系统的 SCSR 约束与激励机制以及 SCSR 约束下供应链关系管理策略的研究将会是新的研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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