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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法律探究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4-14 共52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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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企业承担气候变化环境责任制度构建
  【引言】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法律探究引言
  【第二章】企业环境责任的一般问题
  【第三章】企业应对温室效应环境责任的法治现状评析
  【第四章】完善我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责任法治的设想
  【结语/参考文献】国内企业气候环境责任承担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1 引 言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自 1840 年以来,世界经济发展水平实现质的发展,而各国在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环境的问题。其中,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当今时代影响最为深远的环境问题,给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锐减;农业的成产成本因为气候的变化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根据气候的变化出现了不稳定的局面,农业生产的风险也随之提高;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迅速增加等问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全球大力倡导节能环保,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目前,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是很高的,在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也占到了 15%左右。据国际能源机构估测,在未来的十多年里,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由此看来我国的环境发展形势不容乐观。现阶段,虽然《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大会等近几届气候国际会议在督促全球国家共同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至今还没有对后京都时代各国减排义务达成实质性的共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依照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不承担国际减排义务,但我国政府于 2007 年 6 月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以***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表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目标的决心。国家政策的直接作用者是企业,企业是承担节能减排的执行者,因而企业更应该主动承担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责任。无论在生产准备阶段,还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行为都可能对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履行好低碳减排的环境责任,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趋势产生决定性影响,这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低碳目标的关键环节。

  对企业的环境责任的关注和研究与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工业化之路起步早,学界对企业的环境责任的相关研究相对成熟,像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对企业环境责任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都比较成熟。而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寻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不够重视。尤其伴随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对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研究的紧迫性日益凸显,我国当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的法治环境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从相关的法律制度、具体的环境执法和司法到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以及社会监督方面都需要追求质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我国需要完善企业环境责任的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积极地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责任。

  1.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研究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责任,对环境法学学科理论发展、相关的环境责任制度建设和规范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行为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责任研究,促进了我国环境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环境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领域起步比较晚,相比其他法律部门,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还不完善,尚处于研究初级阶段。而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的研究,是建立在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制度缺陷基础上进行的,必然能够促进环境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实现法的价值。

  从相关的责任制度建设来说,研究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责任是在规范企业的行为,但同时也是在探索国家规范企业行为的制度建设,健全的责任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良性循环,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一方面能够不断完善国家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承担了环境责任,实现了清洁生产。

  从规范企业的行为来看,研究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责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企业承担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责任,即绿色设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严格执行碳标准等,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实现和发展;其次,通过研发先进的环境技术,开发新能源,有利于传统能源结构的调整,促进新能源的使用,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再次,通过完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鼓励和经济激励措施,促使企业自主、自愿地履行环境责任,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绿色形象,提高企业的环境竞争力,而且可以有效地规避国际贸易壁垒,促进企业经济的长远发展;最后,企业主动承担节能减排的环境责任,有利于树立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形象。

  1.2 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1.2.1 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并且开始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并不是作为单独学科研究的,而是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延伸而来的。1999 年我国出版了第一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书,刘俊海教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公司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公司社会责任是在现代的经济发展水平高速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价值的一个挑战,也是对政府、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一次考验。该书主要运用比较法学、历史考察、法解释学等研究方法,较为明确地提出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即企业在将最大限度地实现经营者的经济效益作为衡量自己价值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自己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而应该承担的除了经营者效益之外的社会责任,从而将自己的价值在运营中最大化的实现,强调了企业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为以后学术界开展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做了有力的铺垫。

  15 年后第一部企业环境责任的专着出现--高桂林的《公司的环境责任研究-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导向的法律制度建构》,该书以环境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比较为出发点,对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概念进行了界定,研究了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其在文中指出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形成,公司应承担的环境义务以及公司的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公司环境责任这一问题,高桂林博士讲到,这一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其一,从公司的社会责任角度看,公司环境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这一议题的应有之意;其二,从环境法治问题的角度来看,公司环境责任的制度设计应该接受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引,这也正是当今社会的趋势所在。

  吴椒军博士的《论公司的环境责任》一书,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由于早期公司立法上强烈的个人本位主义使人们在对公司的认识上一直停留在仅仅把公司看成是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组织体,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了公司的唯一目的。20 世纪初,人们逐渐意识到现代环境问题是伴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产生的,并纷纷发起环境保护的号召,公司或自觉主动或因压力被动地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力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一致。其次,该书主要研究内容:公司环境责任的缘起及理论基础、概念的界定、公司环境责任的外延分析,公司环境责任内化与公司环境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企业环境责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强化公司环境责任,构筑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公司环境责任实现的制度设计等。

  此外,我国关于研究企业环境责任的专着还有王红的《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该书通过历史分析,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发掘企业环境责任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追溯中国企业环境责任的文化渊源,从而认识到中国企业环境责任的发展是有根的发展;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和中国企业在承担环境责任的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来认识我国企业的特殊性,从而适当借鉴一些有助于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措施;从辩证的思维角度,一方面列举许多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成功的案例,另一方面,揭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辩证分析了企业环境责任研究的重要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企业环境责任建构的设想。

  尽管我国学者对企业的环境责任的界定众说纷纭,但他们的观点表达了共同的目标,即人与环境自然的和谐。卢代富认为,“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承担责任,这是企业对全人类和后代负责的体现,故企业的此项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企业社会责任。”吴真认为,企业环境责任指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当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生产和经营,以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他指出,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到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中,从而更好地完善企业的环境责任。

  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责任的研究还很少,仅有赵惊涛、韩利琳和冯蕾等人的几篇文章,他们是从低碳经济背景下研究企业环境责任,并且是从立法的角度入手,为企业承担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责任提出了立法创新。

  总体而言,我国理论界对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大多数研究或者侧重于从一般学理意义上说明企业环境责任,或者仅限于从某种实践意义上说明企业环境责任的社会价值,缺乏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学理价值与社会实践价值的全面考察;研究方法上也较为单一,大多数研究局限于对某一具体学科方法的运用,缺乏多学科方法的交叉与融合,缺乏足够的现代性眼光和宽广的人类学视野与全球性视野,也缺乏一种审慎批判精神,较少从全球化背景中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和文化价值观念转变以及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去研究企业环境责任等问题。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学术界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起源于西方各个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并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探讨而得以不断深化。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1924 年谢尔顿把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扩大了,将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责任扩大为不仅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且应该将道德因素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这种新思想的提出,将企业的经营理念服从于社区的福利和利益,并将企业对社区承担的环境责任作为一项衡量尺度。国外学者对企业环境责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西方学者在研究企业环境责任方面的观点已经成熟并趋向细化,着重于在细节上研究如何约束和制约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关于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问题,国际有关组织明确提出,企业环境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要求企业承担因生产经营行为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量,而不再仅仅是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外国学者格拉夫?兹文指出,企业的环境责任主要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大大降低自然环境的压力。具体说,就是企业要承担减少排放、节约资源和能源的使用,从而促使环境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企业自身应如何履行环境责任的问题,福斯特?莱茵哈特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了分析说明。他指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面临一系列的环境挑战,企业应通过改变自身的行为或改变市场的行为进行应对,采取一些策略,如遵从、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从而达到企业应对环境挑战的目标,为我国企业完善环境责任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国外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是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而发展起来的。国外学者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比较深入、成熟。他们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先进的理论观点。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突出,西方发达国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并对企业的环境责任加以规范,值得我国借鉴和效仿。

  1.3 文章的具体思路及创新点

  1.3.1 文章的具体思路

  本文主要以气候变化为视角,重点研究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环境责任的法治问题,文章的具体思路为:从企业环境责任的发展状况入手,分析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进而对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环境责任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关于企业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责任方面的法治现状,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责任的法治环境提出相应建议。

  1.3.2 论文创新点

  本文研究的内容比较贴近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法学理论的前沿,是一个兼具新颖性和独特性的话题。选题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性,在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方面都力图创新。

  首先,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一个新的视角即应对气候变化的视角,研究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展示我国的企业环境责任法治的研究现状并分析其不足之处,进而完善我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的法治环境。因此,本文的选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新颖性。

  其次,研究内容方面:目前国外关于企业环境责任研究理论比较多,相对来说也比较成熟,我国也有部分学者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进行探讨,但是,大部分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都是从立法或者其他角度等单纯某一个方面入手论述,而本文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法治研究,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动态分析和探讨的,逻辑严谨,内容系统全面。此为本文的第二个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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