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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博弈与医患关系的路径选择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17 共4895字
论文摘要

  医患关系是目前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夏云等[1]认为医患沟通、收费、医德、医疗技术和患者期望过高引起医患矛盾。张锦玉[2]认为医患关系受医患交流、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技术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张欣等[3]指出政府在解决医患矛盾事件中存在角色失当行为,建议通过依法行政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谢娟等[4]认为医患矛盾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冲突,将其原因总结为六类: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反差较大,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重负,沟通不当,媒体误导,职业医闹、黑恶势力插手,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张珊莉[5]把医患矛盾的原因总结为医患双方角色特征和心理状态的差异与归因偏差、相关社会舆论的心理导向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和相关体制存在漏洞、医疗服务补偿行为处理不当引发医患心理矛盾、相关的法律建设以及医疗主体平等意识的滞后。张程[6]认为医患关系应运用“和而不同”的思想,双方应同中求异、异中求同,通过追求观念之和来促进人体之和的实现。从收集到的文献资料来看,研究者普遍把医患矛盾看作是不合理的现象,然而,作为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医患矛盾不可避免。

  1 医患博弈

  1.1社会认同博弈

  1.1.11医生在医患关系中拥有知识话语权和组织支持,而患者需要医生拥有的医学知识和能力解除自身的病痛,对患者来说,医生处于一种优势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生在医患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是医患关系中的强者,患者在医患关系的认识中也认为自身是弱者。然而,医生只是社会职业群体中的一个较小群体。据统计,医务工作者只占到全部人口的0.6%。而每个人都可能得病,都可能成为患者,网络的发展使得分散化的患者能够集聚起来,形成一股社会无法忽视的力量。于是,医生和患者的力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患者的力量要高于医生,患者成为了医患关系中的强者。但这种互为强者的局面并不是处于医疗过程的同一阶段。如果把医疗过程简单地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治疗阶段和预后阶段,那么医生的强者地位只是处于治疗阶段,而在预后阶段随着知识话语权的丧失,医生的强者地位开始下降,患者的力量开始上升,特别是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具有相似经历的患者和曾经的患者开始声援当事患者,患者成为了事实上的强者。这种不同阶段互为强者的局面就是剧烈医患冲突的来源,因为不同阶段的互为强者更容易产生防范与报复心理,形成对立冲突型的关系,而同一阶段的互为强者可能更倾向于相互的妥协,形成平等合作的关系。这一问题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变得更加复杂,患者在预后阶段,特别是发生医疗事故的预后阶段,通过网络轻易地动员起来,形成强大的力量,对在医疗阶段处于强势地位的医生发动反击,于是,医患关系更趋紧张。

  1.1.2污名化媒体精神的要求在于真实、全面和准确地报道社会事实,然而实际上媒体报道总是带有选择性;“大处方”、“回扣”、“漠视生命”等医疗行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被网络、媒体普遍化并放大,民众认为医生是为了尽可能多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患者就是医生获取非法利益的对象。当患者心目中医生的形象建立之后,对医生就会产生一种戒备的心理,特别是在自己不得不面对医生为自己解除病痛的时候,这种不信任感就越发强烈。医生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工作压力大,付出巨大努力之后,就应该有所收获,而患者总是持怀疑和不信任的眼光审视医生和医疗行为,患者会把正常的医疗行为进行负面化理解,动用社会关系、网络引发社会对患者的支持,给予医院和医生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更有甚者对医生进行实质的伤害;因此,患者对于医生来说是需要防范的“对手”,而非需要拯救的弱者。正是基于这种逻辑,医患双方彼此“污名”,预设了医患双方的对立。

  1.2医疗行为博弈

  1.2.1知情同意权与诊断干涉权随着教育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自我意识,“我的感受”成为患者重要的价值追求。首先,体现在医生和患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医生并没有对患者的决定权,患者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其次,患者的健康素养明显提高,患者可以通过网络对自身的疾病进行细致的了解,患者不再是医疗行为被动的接受者,而是有选择的接受者,医疗行业中出现的过度医疗等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患者心目中医生的形象;与此相对应,医生具有一定的诊断干涉的权利,在同一医疗行为中患者和医生具有不同的意见,医患矛盾由此而生,当发生医疗事故时,这种对于同一医疗行为的不同意见就会彻底爆发。

  1.2.2医学技术化、资本化与准公共产品医学以现代科学的理念为自己的发展模式,以可验证的事实为基础,增强了医学的科学性,利用医疗器械检查结果作为判断病情的最终依据,延伸了医生诊断病情的准确性,医学因为其技术与仪器飞速发展。对于医生来说,患者和疾病相互分离,医学不在体现为温情的关怀,只是技术和仪器的应用。与此相对应,患者对于疾病的感悟只是痛苦和不适,患者在医疗行为中只是被动的客体,被仪器和医生随意摆弄的物品,而不是有思想的体验者。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体制和医院的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变革,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就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投资,而国家对于医院的投资是差额划拨,不足部分需要医院自己去筹集,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医院的积极性、提高医院的服务意识以便吸引更多的患者到医院就医;问题由此而生,医院的积极性来源于对于自身生存和发展资金的追求,医院各项收费繁杂、价格昂贵就成为必然现象。医生已不可能置身事外,医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房子、车子、家庭和自我发展的压力,于是回扣、红包等现象应运而生。这与医疗行业的宗旨不相适应,医疗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医院的存在就是为老百姓提供健康保障,但是较高的医疗价格限制了老百姓获得这一产品的机会,或者付出了与商业产品一样多的价格,患者在付出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之后,患者希望服务质量和价格相匹配,当觉得自身付出的医疗费用没有得到相对应的医疗服务时,医患冲突就会爆发。

  1.3医疗事故处理博弈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这既来源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疏忽和失误,也来源于医学本身的不足。如何解决医疗事故中出现的医患矛盾,更具实践性。医院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一次性解决问题,如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多少,给患者赔多少钱,怎么赔等。然而患者并不认为法律的途径是最好的选择,例如医疗事故鉴定,患者认为鉴定的专家都是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他们和当事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鉴定中肯定会偏向医院,做出不利于患者的鉴定。患者秉持“不闹不赔”、“大闹多赔”的理念,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尽可能地争取自身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出面调停,医院出钱消灾,给社会带来一种错误的信息,即只要人死在了医院,患者家属就可以大闹医院,医院不管有错无错都会给予赔偿。患者家属虽然伤害了医务人员、破坏了医院设施,却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患博弈的后果

  2.1医患矛盾对于医患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2.1.1医院和医护人员的伤害层出不穷的医患冲突给医院和医护人员带来了无法弥合的伤害。首先,医护人员对于医护职业产生了怀疑,部分医生开始怀疑选择医生职业是不是合适;其次,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心理压力巨大,对于正常的医疗过程也心怀戒意;第三,医护人员开始有组织地学习防卫本领,说明医护人员在法制社会依然缺乏人身安全感。

  2.1.2医闹群体的出现医患矛盾催生了一个特殊的中介组织———医闹,很多医疗事件中都出现他们的身影,医闹的出现增强了患者与医院对抗的力量,然而医闹群体却不是公益组织,他们有着自身的利益追求,他们的利益寄生在患者的利益之中,当患者的利益能够包容他们的利益时,医闹能够为患者争取利益,当患者的利益包容不了医闹群体的利益时,他们就是利用患者创造自己的利益,一是以患者的名义,放大患者本身的要求,向院方提出无理要求;二是向患者提出无理要求,榨取患者应获得的利益。

  2.1.3医患之间的关系更趋恶化医患矛盾,特别是大规模恶性的医患冲突,给社会、医患关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使医患之间本就脆弱的信任雪上加霜,医患双方以影响巨大的医患冲突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南,从中汲取对自身有益的行动参考。医护人员有意识地进行自我保护性医疗措施,尽量减少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过度检查、大处方等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患者则尽可能通过医闹的方式获得更多利益。

  2.2医患矛盾对双方的促进作用

  2.2.1推动医学回归人文当医学资本化、技术化时,患者的过激行为让社会重新反思医学的价值,医学的目标不是单纯追求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医学技术进步的最终目的是为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服务,医学技术最终体现为一种人文关怀。医患矛盾暴露出在医疗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医疗资源不足、服务质量低下、医疗收费过高,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处于不公正的地位,医患矛盾使社会逐步认识到这种不公平,逐步改进自身的工作机制。医患矛盾让医务工作者认识到医学技术的不足和人文关怀的重要,更加重视医患沟通、情感交流、服务质量的提升。

  2.2.2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医疗腐败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疗行业的发展,出现红包、回扣、大处方等现象,医务人员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也在慢慢侵蚀着医疗行业的躯体,社会对于医疗行业认知日益恶化,对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也在逐步下降。医患矛盾使得政府和医疗机构开始对医疗行业进行整顿,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从业人员的行为;医护人员也在不断反思自身的医疗行为;政府也在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投资,推动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为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 医患关系的路径选择

  3.1公共宣传弥合形象认知

  针对医患双方的社会认知偏差,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要坚持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新闻理念,正确宣传医患形象、报道医患冲突,对于恶意散布不实消息、断章取义的报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一些具有正向社会影响力的医疗事件应加大宣传的力度,树立医患双方的正面形象。医疗机构应加大网络宣传的力度,不能让自己的网站成为摆设,而应使网站成为树立正面形象的工具,特别在医患矛盾中,医院不能放弃网络话语权,在网络中积极宣传是非曲直,为医患矛盾的解决奠定坚实的社会舆论基础。

  3.2医疗体制回归准公共产品

  医疗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医院是有限的营利机构,医院除了维护自身的发展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为广大的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患关系重要的环节就是让医院重新回归准公共产品,让医疗费用降下来,医疗服务的质量提上去。首先,要增加对医疗行业的投入,减少医院创收的压力;其次,推动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使患者有能力享受现代医疗服务;第三,要推动医疗资源利用的社会公平,使普通人能够享受到现代医疗服务;第四,要培育医护人员高尚的医德,改善医疗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第五,要惩治医药行业的腐败现象,使医疗费用真正降低。

  3.3建立“减压阀”机制

  医患冲突之所以会演变成重大的社会事件,就是因为患者缺乏及时、有效、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力量的介入,这也是为什么“医闹”具有巨大市场的原因。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建立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和组织,由这一机构负责解决医患冲突,如“医患冲突仲裁委员会”等组织,这一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医疗专家、社会观察员、政府官员等,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如果在就医行为中,患者认为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行为不当,可以申请“医患冲突仲裁委员会”介入调查,医院和患者必须配合调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医患冲突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如果不同意裁决,医患双方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3.4法制成为医患关系的准绳

  法制的精神应该深入医患矛盾的处理,不能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名义行凶,否则法律的权威无从谈起。以法律来规范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行为规范,依据法律原则对违反法律的人员进行惩戒。突出解决医患矛盾专门部门的权威,限制政府对于医患矛盾的影响,对在医疗冲突中损害国家和他人生命和利益的行为应依据法律惩处。

  参 考 文 献
  
  [1] 夏云,邹宗峰,曾晓静,等.医务人员对医患冲突的认知与态度[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6):413-415.
  [2] 张锦玉.医疗纠纷影响医生对医患关系认识的调查分析[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11):41-42.
  [3] 张欣,方卫华.医患冲突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角色失当及纠正[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5):22-26.
  [4] 谢娟,莫春梅,李正赤.论谈判解决医患冲突[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7):1288-1289.
  [5] 张珊莉.医患冲突的社会心理成因及对策研究[J].医学与社会,2009,22(12):58-60.
  [6] 张程.从“和”的哲学反思当代医患文化冲突[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4):27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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