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全省 23. 75 万幼儿园教职工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只有 8. 82 万人。这样的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难以适应我省目前社会发展对幼儿教师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一方面,河南农村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的状况与全国幼儿教育专业人员紧缺的现状相吻合;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数量的不足,才使得农村甚至一些城镇出现了很多不具备任教资格的人员进入幼儿教师队伍,进而导致保教质量下滑。
郑州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教授郭忠玲通过对河南省三个地区的城市、县城和农村三个层次共 13 所民办幼儿园 255 位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与生存状态进行调查,发现民办幼儿教师面临学历低、待遇差、劳动强度大、学习机会少、师资队伍不稳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生存与发展困境,这种状况在农村民办幼儿教师中尤为严重。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远少于县城和城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农村仅有 46. 29% 的民办园教师参加过专业提升培训。于是,教育理念陈旧、教学方法不科学很普遍。幼儿园在教学上小学化的倾向愈演愈烈。20 年前被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否定的学前英语教育,眼下在我省不少农村幼儿园十分盛行。
3. 办学条件简陋,教育教学设备达标率太低。
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 50% 以上的幼儿园没有足够的教育教学设备,尤其是大型玩具。农村幼儿园和一些城市的家庭幼儿园,教育教学设备的达标率几乎为零,国家规定需要设置的相关功能室,如活动室、卫生间、音乐舞蹈室等相关配套活动室基本没有。条件差的农村幼儿园除了用来教学的狭小的民房和高低不一的桌凳外,没有其他设。有的楼层高,上下楼梯陡峭,紧急疏散困难,更常见的是走廊、扶梯等拐弯处直角棱没有钝化处理,存在安全隐患。
在一些豫西山区和豫东平原,将幼儿园附设在村小学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些附设在村小学的幼儿园又叫学前班,往往缺乏必要的保教设施,大班的课程表与小学一年级的课程表几乎没啥区别,甚至连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也是由小学老师来承担,很少有学前教育所强调的游戏性,致使“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十分严重。
4. 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评估跟不上。
尽管国家和省里在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中都提出要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要求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管理机制的健全明显滞后了。
管理跟不上的一大原因是非正规托幼机构大量涌现,而教育管理部门力不从心。近些年,新的民办园不断涌现。处于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无证幼儿园,大多是租用都市村庄房屋或居民成套住房,规模较小,也不怎么招眼。这些“家庭作坊式”民办园针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整治活动经常采取“游击战术”,检查时暂时关闭了,检查后照开不误,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只是短期行为,不能形成长效机制,使得上级“不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5. 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学前教育尚未被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因此往往成为教育财政投入的“盲区”.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紧张的情况在我省比较普遍。
驻马店市一个县的县直实验幼儿园,基本上只解决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工资,其他无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园舍维修、设备添置、日常办公等都靠幼儿园自筹自支,入不敷出的问题日趋严重。我们在调研中看到,部分农村幼儿园收费普遍偏低,一个学期包括午餐费用在内约 800 元左右,造成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低薪聘用低学历人员任教师或保育员,教职工社会福利得不到保障,工作条件艰苦,保教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一些管理部门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个别地方没有明确财政投入经费额度,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不力,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另一方面,一些幼儿园简陋、低端甚至走偏现象的存在因为有市场、有需求。许多村民钟情于“保姆式看护”,至今还把幼儿园叫“托儿所”,只考虑路途远近和收费高低,哪离家近、收费低就往哪送,而不考虑办园水平怎么样。就幼儿园本身来说,为了争抢生源除了相互压价外,还一味迎合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扭曲心理,打着“幼小衔接”的旗号,推行“小学化”,严重影响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对策建议。
针对河南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 各级政府强化办好学前教育的责任,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投入“五有”( 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政策。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各地尽快出台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具体办法,参考山东烟台市每生每年不低于 300 元的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围绕落实“国十条”和二期行动计划的重大政策措施,探索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要加快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速度,加大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加快农村空置小学校舍的改造,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解决“入园贵”问题。在郑州等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考虑将义务教育向学前一年、二年、三年逐步延伸,争取 2020 年实现完全免费的学前教育。
2.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使城乡幼儿都能够就近入园。
要克服学前教育城乡分割和分治的弊端以及重城市轻农村的错误,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以县( 市、区) 为单位完善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调整等诸多因素对本地人口结构和发展趋势的影响,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及规模。切实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和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短缺问题。将建设重点放在新型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城镇新增居民区等幼儿园空白点,努力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今后一个时期,除了继续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继续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重点外,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出台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在城区大力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旧城改造等,根据所居住地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在农村继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及其他富余资源,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大的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的自然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努力使农村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学前教育。
3.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多方筹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争取中央财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抓实三项工作: 一是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 二是利用好国家将原来的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地方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政策调整契机; 三是用足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政策,并注意完善我省困难群体入园资助机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尽快建立学前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着力创新资金投入机制,设立专门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要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对境内外组织、个人依法捐资建设幼儿园或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配套建设幼儿园,在用地、建设、税收、水电气使用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原有幼儿园扩建过程中,可以尝试“混合所有制”,即由幼儿园控股、社会资金参股、教职工自愿入股,自主发展,利益共享。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
在科学确定师生比的基础上,从省级层面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所有教师持证上岗采取多种办法补充幼儿教师的缺口: 一是加强建设河南大学、洛阳师范学院等省内本科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其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 挖掘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培养潜力,通过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我省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二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鼓励非学前教育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通过考试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并进入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制定农村幼儿园教师分年度补进计划,对从事幼教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教师,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可以获得正式编制。
要改善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待遇,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议由省编制部门在核定幼儿教师编制时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各市县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同时,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体系中,使其享有和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解决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和职称晋升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可参考山东泰安市每人每年 1 万元的标准给非在编教师购买养老、医疗、意外三险,并且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时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 建议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进程,切实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修订《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加强对幼儿园的科学监管。尤其要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办园标准,把好办园入口关。在幼儿园注册审批上,要杜绝低标准准入现象,不能盲目奉行“先有后优”的原则,而必须设定基本标准,对现有“黑园”进行清查和整顿,对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要坚决关闭。妥善处理无证幼儿园取缔后幼儿分流和再入园等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办园行为,要引导大的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的自然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创造条件逐步将附设在农村小学里的幼儿班( 学前班) 剥离出来,实现独立办园。暂时条件不具备剥离时要加强对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规范管理,令其接受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业务巡回指导,遏制小学化倾向。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 街道) 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区域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要建立办园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强化对幼儿园的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教学管理,提升或者取缔质量不合格的幼儿园。建议像厦门市那样出台《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将在办学条件、安全卫生、组织管理、保教工作、办园效益等方面接受评估,并根据评估得分进行分级,分为以及民办园、二级民办园、三级民办园和基本合格园四个等级。
此外,为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议河南省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不仅像江苏、天津、上海等地那样在省级层面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而且要像辽宁省那样在教育厅设立学前教育处,或者像陕西省那样在教育厅设立基础教育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