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发展起源较早,在艺术形式趋于成熟时,呈现出了多剧种并存,多流派盛行的繁荣局面。随着时代的发展,戏曲艺术在形式及内容上也有所革新,进入新时期后,戏曲艺术应如何进行价值功能的定位,就成为戏曲工作者致力探究的新课题。
一、当前我国戏曲艺术基本概况
戏曲艺术是我国文化体系建构中的重要一环,反映了我国文化魅力,审美情趣及价值追求,在我国文化发展中留下了光辉灿烂的印记。戏曲艺术的呈现形式除了京腔京韵外,还糅杂了舞蹈、方言、杂技及武术等艺术形式,在相互融合中逐渐构成了戏曲艺术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1]
二、戏曲艺术的社会功能探究
(一)娱乐功能
戏曲艺术的娱乐功能被视为戏曲艺术的首要功能。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戏曲艺术在形成初期,就是从人们祭祀歌舞中逐渐演化而来,人们通过在祭祀中载歌载舞来表达自身对神灵的敬畏,传递出底层人们渴求风调雨顺的大众理想观念,也从侧面渗透出了人们尊崇自然规律的心理认知特征,这种思想在早期戏曲艺术中有所表现。当人们开始注重“人”这一社会主体的能动性时,戏曲艺术的娱乐功能开始由“娱神”转向“娱人”,再加上艺术领域中“劳动是艺术来源及发展的源泉”等理念的流行,戏曲艺术中开始融合了众多生活元素,并逐渐在形式、韵律、格调、程式上形成了一定的套路,人们开始从戏曲艺术中获取更多的愉悦感。
进入新时期后,戏曲艺术在形式上高度成熟化,而随着艺术领域中涌现出各种艺术消费样式,戏曲艺术的生存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被压缩,各种快餐型艺术样式及文化内容更加受到生活压力巨大的年轻群体青睐,但戏曲艺术的娱乐功能从未消弭,其形成的“唱念做打”这一艺术表现形式,反而凭借其浓厚的艺术底蕴,使戏曲迷们沉浸其中,而现阶段各种戏曲民间艺术活动及“京剧进学堂”的现象,正是戏曲艺术具有浓郁艺术特色及娱乐功能的体现。
(二)教化功能
戏曲艺术的教化功能是以其娱乐功能为依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寓教于乐。这种将教化功能附着于娱乐功能之上的独特表现形式,也成为戏曲艺术独到的艺术魅力之一。
在戏曲艺术教化功能方面,其社会效益高低不一,既有宣扬积极价值观及人生观的戏曲作品,也有带有一定封建特性的艺术功能较低的戏曲作品。之所以会形成这一教化功能两相混杂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不同时代背景下,社会高层统治阶级的不同政治需求所致。[2]
例如,《琵琶记》(高则诚)强调突破原有的“神仙鬼怪”及“才子佳人”段落,主张借戏曲传递社会风化,受到古代统治阶级的推荐和重视,虽然其担负了封建思想宣传的职能,但这正是戏曲艺术具有教化功能价值的体现。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文化部门通过对传统遗留戏曲剧目进行汇总、改编及加工,对一些散发着浓郁封建气息的戏曲旧戏加以改革,从而使戏曲艺术承担的教化功能更加积极向上,这种对其教化功能的改良,也间接推动了我国近代戏曲艺术样式的翻新和成熟,形成了百花齐放的艺术发展局面,培养出了一批具有强烈艺术创作需求及能力的戏曲工作者,改编创作了《穆桂英挂帅》《打渔杀家》《新华梦》《朝阳沟》等近代及现代戏曲剧目,从而使戏曲艺术的教化价值更加积极,实现了戏曲艺术娱乐功能与教化功能的有效融汇。
(三)文化传承功能
文化传承功能在戏曲艺术的功能属性中居于娱乐功能及教化功能之后,但在新形势下,戏曲艺术的文化传承功能已经跃升为首要功能,其文化传承功能能否得到有效继承发扬,也反过来制约影响了戏曲艺术的娱乐及教化功能。[3]
戏曲艺术的文化传承功能源于其悠长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经典的民间故事及社会内容被当作戏曲艺术表演内容,而其表演程式的艺术美乃至教化作用,也是依托于戏曲艺术带有的强烈民族文化属性,纵观我国戏曲艺术,京剧作为第一正统戏曲样式,历经百年而不衰,正是戏曲艺术文化传承功能的体现。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文化管理部门愈加重视戏曲艺术的价值和功能,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从而使戏曲艺术与中国文化紧密相连。通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戏曲剧目中的近200项已被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收录,由此可以看出,戏曲艺术的文化传承功能日益彰显,戏曲艺术已成为我国文化在世界文化长廊中的一张闪亮名片。
三、新形势下发挥戏曲艺术社会功能的途径浅析
在新时期,戏曲艺术受到其他艺术形式的冲击,逐渐显露出发展疲态,针对这一现象,应注重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将戏曲艺术理论研究与实践加以印证,使戏曲艺术的美感及表现手段实现更高层次的升华。其次,国家及地方文化部门要注重戏曲艺术的社会功能属性,加大专项文化资金投入,完善戏曲艺术承载载体--剧院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使戏曲艺术回归民间大众,摆脱其清高孤傲的艺术形象,着重提高表演技巧,在韵律节奏等方面求新求变,以此引发观众的审美共鸣。第三,戏曲艺术最终是要由戏曲表演者完成,因此新时期的戏曲艺术表演人员要在保有浓厚戏曲艺术爱好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老一辈戏曲艺术家的优秀演出技能,强化岗位责任感,通过戏曲专业学习及自我进修,达到表演技艺及感情的双重提升。
四、结语
戏曲艺术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也是我们传统文化的重要标签,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其娱乐功能、教化功能及文化传承功能仍然具有较为明确的社会定位。作为新时期戏曲艺术从业人员来说,一方面要重视并发扬戏曲艺术的娱乐、教化及文化传承功能;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自身戏曲艺术修养,在相关文化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戏曲艺术的整理、改编、表演及创作工作,促进我国戏曲文化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丽君 . 戏曲的审美规律[J]. 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5):177.
[2]刘明阁 . 中国戏曲堂会的传播平台及其社会功能[J].南都学坛,2014(6):32-34.
[3]李楠 . 新形势下戏曲艺术的社会功能再探[J]. 传奇·传记文学选刊,2010(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