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库珀行政伦理思想对美国行政伦理的影响
第一节 加速行政伦理规范建设和理论探索。
一、加强了对行政伦理理论探索的重视。
随着库珀行政伦理思想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在美国的整个学术界也掀起了对行政伦理的各个领域进行深入而全面研究的热潮。广大的学者们从行政伦理理论研究的途径方法上入手,伴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渐有了要重视行政伦理体系的反思与构建的意识。在这一时期,人们对行政伦理研究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其研究主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伦理教育、哲学理论与观点、身份、组织背景、宪法传统、奠基思想、德行与政治理论等。研究的范围从制度设计到哲学思考、再到行为引导,从伦理价值的思考到具体方法实施的考量,总结下来几乎涵盖了行政伦理研究的各个层面。
在研究的总体方向上,广大学者深刻反思并评估了目前的行政伦理研究的水平,从而规划出了行政伦理未来的研究方向。首先,学术界普遍得出了一个共识,那就是行政伦理一定要根植于政治价值这一必要性。进而学者们意识到,规范的行政伦理只能存活于特定规范的政治伦理当中,那么也就意味着作为行政伦理主体之一的行政人员也就不可避免的穿上了政治性的外衣。因此,规范伦理的深入研究必须得到研究人员的关注。
其次,有必要把经验主义研究付诸到行政伦理行为的实践中来。库珀就曾提出这样的倡议,虽然这种意识只是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学术界已经正在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在库珀看来,经验主义理论专家应该更多的与伦理学家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努力尝试项目上的合作,从而探索出影响组织行为和伦理反思的内在逻辑。
最后,应该为行政伦理的研究人员们搭建可供探讨交流研究成果的平台。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在现有的学术期刊、专栏等刊登的有关行政伦理研究的文章在逐渐增多。但是,为了长久的发展,设立行政伦理研究领域专门的杂志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为行政伦理规范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随着以库珀为代表的一大批行政伦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社会公众要求政府进行廉政建设的呼吁也越来越强烈。美国政府和国会在这种潮流的推动下,颁布了《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准则》。在这一准则的颁布上,库珀及其理论的倡导者所研究的成果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在同时总结了在行政伦理建设上政府所积累的多年的经验,使得这一准则相对全面、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行为标准,同时在对不道德行为监督这一环节上给予了更多的重视,进一步规定并树立了政府伦理办公室这一专职监督机构的地位、权力和责任。
在这之后,《美国行政官员伦理指导标准》的颁布,使得这一专职监督机构的工作思路更清晰,实践操作性也更强。总而言之,这样一系列专业而又有针对性的伦理准则和道德法案的颁布实施,为政府的官员及其雇员的行政伦理行为提供了参考的标准。
在对行政伦理准则规范化的同时,道德要求规范化也提上了日程,逐渐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这也进一步推动了行政伦理规范化的发展。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响下,其行政伦理监督机构也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块。众议院在颁布《联邦众议和众议院雇员伦理手册》和《官员行为准则和关于行为标准的规定》基础上,又创建了《众议院官员行为委员会》,其职责是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纪人员进行惩罚。在宪法的规定下,只要有三分之二的议员达成一致,就有权力开出议员。参议院道德特别委员会所颁布的《参议院公务行为规范》严格指出:议员做出不道德行为时就会受到指责、定罪、罚款、停职、开除以及被要求道歉等处罚。
第二节 促进行政人员对行政伦理的认识。
一、明确对行政角色的定位。
库珀的行政伦理理论在行政角色这一点上要求行政人员应该能够意识到:在现代社会中,个人身份的认同与社会关系一样变得越来越复杂。现今的一种趋势是,身份的认同不再单一的定义为某个角色或者是某些角色,而是定义为各种角色交织的、一个复杂的、紧密联系的角色群。当然,在这些角色当中,每一个特定的角色都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公共行政人员做为社会大众中的一员,首先具有的就是公民的角色,这一角色使得他们有权利接受公共服务和一切公民应有的利益;在这一同时,公共行政人员做为政府的雇员,一样也有义务承担起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维护公民利益的责任。在这个时候,公共行政人员的这一双重身份使得他既要考虑个人利益,也好考虑公共利益。是自私的攫取个人利益还是无私的保护公共利益,行政人员会面临两难的选择。所以说,行政人员在公共行政活动过程中,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以及哪一个角色应该优先承担是每一个行政人员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行政伦理可以帮助公共行政人员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各种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从而找到能够履行职责的方法,确立一套防止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价值体系。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手握权力的行政人员个人在面临公共利益和其个人利益的选择时,往往会单纯强调公民的角色。也就是说,为了实现其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惜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从而造成贪污腐败的现象。
在行政领域中,诸如"责任行政"、"顾客至上"、"服务行政"等原则理念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出一个核心,那就是"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接受公共服务的对象,所以行政活动的核心就是为公民服务".所以说,公共行政人员只有真正从思想意识上领会这个核心,才能有效的避免在遇到角色冲突时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才能践行以公民利益为核心的精神。
二、强调行政责任的地位。
在库珀的行政伦理思想体系中,有关行政责任方面的阐释使得行政人员可以清晰的认识到:行政伦理责任是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行政活动的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在道德方面上的责任。而对道德方面上的责任的进一步理解我们可以得出,即使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但有悖于社会道德规范的取向,那么也要承担其行政伦理责任。与行政伦理责任不同的是,政治责任要求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必须和满足社会大众的利益、体现社会大众的意志。在民主宪政国家,政治责任主要通过国会和议会的监督来避免出现有损公民利益的行为。与行政伦理责任不同的是,法律责任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总的来说,行政伦理责任是行为主体(行政组织、行政人员)在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上的主动选择。
为了解决行政伦理责任冲突的困境,行政组织应加强对行政人员在行政伦理责任方面的教育,通过理论与实践逐渐培养其责任伦理意识,明确界定自身的角色,从而更好的行使行政权力来为公众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对行政人员应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第一,行政人员应该能够正确的辨明行政伦理价值的等级次序,即责任冲突的功利价值;第二,在行政活动工程中做出行为选择时,坚持以公众利益为中心,把为公民服务的宗旨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第三,行政人员方法的有效性不能与行政组织的目标相背离,也就是要求行政人员能够正确认识在行政行为选择时方式与目的的关系。
三、培养行政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
在行政伦理自主性方面,库珀认为:"行政人员在行政组织中的角色使得他应当承担、履行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组织责任、职业道德责任以及最为重要的公民责任。"多方面的责任就会产生冲突,而这些冲突的具体表现有两种:第一,当行政人员既要维护组织的权威又要对上级负责时,冲突就会发生;第二,当行政人员对组织和组织上级负责时又要对公民负责,这时也会发生冲突。行政伦理正是在这些多种冲突发生时得以体现,它从一个相对较高而又超脱的角度辨明了公共行政人员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同时给予公共行政人员价值取向上的引导,并满足了行政人员在这一方面上的理论诉求。
在很多时候,组织目标会与社会公众目标发生分歧、效率目标与诚信、公正、公平、正义、民主等其他价值产生冲突,这些冲突造成的后果会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违法和腐败行为就会滋生。面对这种情况发生时,行政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就会起到积极作用,帮助公共行政人员界定自己的角色、明确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义务,从而减小甚至避免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抵制违法腐败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公共行政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并不能等同于个人伦理。所谓的个人伦理是指在行政领域中,公共行政人员所具有的个人道德准则、价值观、信仰和良知,以及这些价值观和信仰等品质对公共行政人员在进行决策时的约束与引导。与其相比,个人伦理自主性指的是公共行政人员面对尖锐的伦理冲突时的一种自主选择,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它要求行政人员内心深处的道德感和勇于做出道德选择的勇气,这一最终的价值取向是:为公众负责。
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个人伦理自主性是行政人员自身具有的个人道德,是理论的个人道德底线和行动方向的指引。
如果组织或组织的上级做出了不道德的行为,危害了公众的利益,这时行政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就会发挥作用,指导行政人员做出负责任的行政行为。
本章小结。
库珀是美国著名的行政伦理学家,其思想体系以及对行政伦理的研究成果对于美国乃至世界的行政伦理研究领域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他的《行政伦理学手册》一书被看做是公共行政伦理学领域一部标志性的著作。而本文参考的重点之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一书也是在美国大学的公共行政伦理课程里采用最为广泛的教材。
本章对库珀行政伦理思想之于美国的影响也做出了总结。从两个大的方向上来看,一是对美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以及理论探索做出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二是加强了公共行政人员对行政伦理的认识和重视。在这里,库珀的努力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了已经在位的和即将进入政府雇员岗位的行政人员对于自身的角色定位有了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这就使得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能够明辨属于自己的责任并能够勇于承担这些责任,从而更好地激发了行政人员的个人伦理自主性,在达到了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的同时又很好的为应对组织或组织中上级的不道德行为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