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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政府主导招商引资行为问题探析
【第一章】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困境研究绪论
【第二章】政府招商引资的发展阶段与特定时期的意义
【第三章】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1】新时期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定位
【4.2 - 4.4】制定科学的招商方针和原则
【结论/参考文献】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二) 制定科学的招商方针和原则
在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中,政府的角色定位要从属于职能转变的要求,例如政府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由权力行政转化为服务行政等,同时也不能对客观环境进行过多干预。政府需要起到主导作用,通过充分的调查和研讨,对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分配地方资源,完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链整体规模,并通过未来战略规划的制定,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向。
1. 科学规划招商方针。
招商引资不光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也涉及到生态、民众、人文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性的建设工程。为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做好招商引资的规划和统筹。由此本文提出了一套招商方针。将招商引资工作分为两个方面:在方向上,提倡"定位招商",摒弃"广泛招商",提倡"优选资金",摒弃"盲目引资".在策略上,以"产业招商"为主,以"政策招商"为辅,以"地区营销"为主,以"推介招商"为辅。
(1)明确招商方向。
政府应对地方的招商方向进行把关,将传统的撒网式招商转变为精确式招商,对地方产业的结构进行优化,对特色资源进行充分利用,这种精确式招商需要政府做好充分的研究工作,打造重点发展产业,并制定相应的未来整体战略规划,农业发达的地区可以现代农业为核心、传统工业发达的地区可以传统产业提升为核心、另外骨干企业壮大和旧城村改造也是各地区招商引资的定位依据。
在招商过程中,应放弃传统的盲目式资金引入,对环境污染低、能源消耗低、产品附加值较高的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对于环境破坏大、能源成本高、产品竞争力小和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业进行次要扶持。简而言之,不仅要招商,还要招好商。
(2)创新招商策略。
以"产业招商"为主,以"政策招商"为辅。即由过去单纯的优惠政策吸引招商转变成现在的细化到各产业的针对性招商。将地区原有的优势产业进行重点扶持,扩大产业链规模发展,围绕优势产业进行产业链环节细分,加强配套产业的发展,确保优势产业能够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举办招商会等上门招商的方式,全力打造优势产业的产业链经济。
招商引资工作也是营销工作的一种,应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地区联合,并不仅仅受到推介会的约束,可以通过整体打包的方式,将整个区域的环境资源进行整体招商,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最为合理的利用。
(3)建立招商机构的运作机制。
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政府有必要组织建立招商机构,这主要是由于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缺乏完善的具备信誉度的招商机构,招商活动很难有序进行,招商洽谈的成功率也较低。招商引资的组织机制建设要从组织机构和组织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政府既然成立了招商引资机构,比如招商局,招商中心、招商办公司等,这些机构就要承担起招商引资的工作,地方政府不要把招商引资的工作在其他部门分布,政府机构要做到权责分明,协调互补。其次,在招商机构里,招商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明确,前面论述已经说明,政府招商部门应该作为招商工作的统筹宣传部门,而不是具体的实施者,因此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本地区形象宣传、项目包装、品牌打造等。此外政府应牵头完善招商决策体系,制定并执行招商决策规定,在进行招商决策时,要分清主次要素,在原则性基础上提高艺术性,在经济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4)将具体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场化。
所谓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则进行。按照以往的惯例,政府主导招商引资工作,尤其是大型的基建项目和基础设施,这些企业都是以国有企业形式存在的,市场化运作首先就是将其私有化,也就是将大部分股份出售给私人持有,招商引资工作就可以实现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作。政府要时刻保持好与招商主体的良好关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交流沟通问题。
2. 合理制定招商政策。
第一,地方政府要分析对竞争性领域财政扶持的必要性,在招商引资中的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突出扶持的是哪类产业,其次要考虑优惠的力度是否影响了当地企业的发展。不能够为了提高招商成功率,就无节制的进行政策优惠。第二,以市场决定产业配置,在招商过程中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例如在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决定土地资源出让价格,并建立合理的出让程序,完善价格决策体系,实行有法可依、有责可担、资源共享。
也可以将地方的土地出让金列为地方和中央的共同收入,由中央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以进一步降低招商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的恶性竞争可能。最后,招商引资政策社会化,所谓社会化就是建立多元主体决策机制,既然是服务型政府,其根本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和公众,实现充分的民主就要听取民众的意见,真正造福于人民。
3.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
招商引资不可能完全市场化,也不能由政府参与过多。市场化的招商引资需要完备的制度做保障,也需要社会大众诚信守则的环境,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效率低下,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国内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起到合理的引导作用,也要在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前提下,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中介机构的纽带作用。政府、企业和中介结构三者之间应互相补充,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
(2)发展产业链招商。
在全国的大环境下,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小环境,都有独特的区域、文化、资源、环境特色,分别制定了自己的区域发展规划。每个区域都有自身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所在,不可能做到产业均衡,也不可能做到每个产业都成为优势产业。地方政府应在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产业的规划和布局,重点宣传优势产业,并对产业链进行延伸、补充和完善。在整体招商过程中,以优势产业为核心,以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为核心企业,依托产业链发展,由点及面开展招商工作,将产业链相关行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群,使大项目成为大产业,发展成大基地。
(3)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国家未来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实现这一战略部署关键在于三个转变,即经济增长点由原有的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转变为依靠消费和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由原有的依靠第二产业转变为三个产业整体发展,由传统的依靠物质消耗转变为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三个转变的实现,不仅要刺激消费、合理分配、加速三个产业的协同发展,也要加强创新,发展高科技产业。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确保增长的十项举措中,有七项与三个转变有关。
这些政策方针,是地方经济工作的指导基础,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也要注重可持续发展,重点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4)积极发展规模经济。
形成产业集聚是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定位。产业聚集对一个地区的发展极为重要,不仅可以实现规模效应,降低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知名度打造品牌,突出比较优势。政府的选资可能通过定向式进行,即先寻找,再跟踪,最后追踪,集中精力引入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而以此为契机,带动产业链相关行业持续跟进,形成集约型规模经济,打造产业集聚。
(5)注重品牌打造。
地方政府的招商总体规划要从本地区的产业和资源分析入手,不能盲目招商,要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在招商中逐渐培育核心支柱产业,并发展做大,形成地区特有的品牌。如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地的地区,可以从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现代化种植、农业机械、农业贸易等方面为主要招商方向;有充足的特色的旅游资源的地区,招商引资首先要考虑到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的企业或项目一定毫不犹豫的拒之门外,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推动旅游业做大做强,可以从旅游产品的深加工、旅游资源的合理深度开发入手,将旅游服务、高科技企业、工艺品手工等既不污染环境又能创收的产业做强。
也就是依据本地区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沿产业链上下游做大做强,形成规模,从而形成地方特色品牌。这是无法被别人复制的,也就形成本地区的绝对优势。
(三) 改革评估体系和考核机制。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合理和急功近利心态的一大原因,是上级政府的考核压力,因此改革政绩考评机制对于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非常重要。地方政府在考评压力下,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惜通过资源浪费、破坏生态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活动,有些招商引资活动虽然能够短期内为地方带来经济增长,但并不利于和谐社会和有序市场的建设,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任期内大作经济文章,是很多地方政府领导者的普遍心态。这种急功近利心态的改善,首先要完善政绩考评体系,例如适当降低经济考评,加强民生、环境等其他层面的考评份额;淡化 GDP 考核,不能只注重经济增长指标;注重综合实力、社会协调和政府职能转变等考核,努力引导地方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其次,要积极创新政绩评估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督,改善政绩绩效函数,注重长期战略规划考核。具体来说,考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既然是服务型政府,在考核中就要突出来,招商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地方 经济发展服务,最终是为百姓服务。因此,考核除了经济指标外,要体现出改善民生服务,要加上群众满意度和投资者满意度两个维度。这就要求考核不仅要注重结果,还要注重过程。第二,考核的标准不是按照城市人口单纯进行经济指标的排名,而是结合本地区的定位和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考核指标。第三,尽量用定性指标,可操作,可衡量。最后,为了实现公平公开,要进入第三方评估,尽量做到评估主体多元化,考核结果更客观。
(四) 完善招商引资约束机制。
正是因为缺乏合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以自我为中心,只顾个人利益,损害地区和国家利益,为了更好防范和规避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风险,提高区域土地利用率,建立相关约束机制必不可少。
1.严把项目准入关。
要严格管控重大项目审批,其他项目简政放权。首先,要变引资为选资。招商时严格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只引进鼓励类、允许类产业,重点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等能创新驱动当地发展的产业。坚决杜绝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入驻,从源头上防止不可持续发展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可注重对投资额大、税额大、提供就业岗位多、拉动地方产业发展、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的引进。
其次,严格要求企业在招商协议中明确承诺投资项目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建设期、产值、税收贡献等内容;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企业按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将建设资金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财政、国土等部门监督用于项目建设;利用土地抵押贷款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当地政府批准,贷款要在开户银行设立专户并由财政监督,确保资金专门用于规定的投资项目。
约束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一定年限不得转让,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每年由财政、国土、规划、经信、统计等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立项、开竣工投产时间、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税收等各项指标进行履约检查评估,作为兑现扶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最后,对于国家规定的重大项目之外的项目要简政放权,将权力交给市场,交给企业,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2. 建立一个诚信有序的政府。
事实证明,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会严重影响和破坏自身的信誉,降低公信力,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应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组织效率,四中全会明确了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制型政府。因此,要坚决杜绝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流程隐蔽的现象。首先,政府应依法改革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从外资企业的特点出发,简化许可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许可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外投资者及客商们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公开解决。其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权限,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介入经济生活的程序和方式,严格按法定职责行使职能。加强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