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管理学论文 > 行政管理论文

推进我国制度反腐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4-28 共4532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十八大以来中国制度反腐发展探究
  【第一章】我国推进反腐制度建设的策略研究绪论
  【第二章】制度反腐相关基础理论
  【3.1】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度反腐主要制度手段
  【3.2  3.2】推进我国制度反腐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第四章】继续完善与创新我国制度反腐体系建设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制度反腐体系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3.2 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度反腐的特点及优势

  截至 2015 年 7 月,中纪委最新数据统计显示,十八大以来,新一轮反腐查处相关案件共计 94367起,涉案人员达 124768人,先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共计45277人。平均每天有近四百名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平均每两天就有一名厅级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平均每一个月就有一名省部级高官被拉下马。目前,党中央反腐力度前所未有,反腐败斗争成效十分凸显。已有 78 位省部级以上干部被严厉查处,包括周永康正国级,徐才厚、苏荣副国级以上国家高官,而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的党员干部甚是数量空前。

  总体来看,与其他时期反腐模式相比,制度反腐模式呈现出以下特点及优势:

  3.2.1 反腐制度更加明确治本

  反腐制度体系的不完备是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源所在,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反腐败工作无法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根本原因。以制度来约束权力,是反腐的治本之道。

  十八大以来,在深化社会经济改革重要时期,制度反腐模式更加强调:通过不断建立与完善“层次鲜明、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反腐制度框架体系,更加系统地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腐败?反腐败的总体思路与原则是什么?应采取具体反腐措施有哪些?不同的腐败行为应该受到怎样严肃惩处?以及如何预防、如何监督、如何惩治腐败?”等问题,反腐制度规范体系预防、监督、惩治三者有效的统一“固化”,从“源头治理”到“过程控制”,再到“追责纠错”,持续加大了反腐“治本”力度,最大程度地遏制了腐败滋生蔓延势头。

  (1)“教育预防”更加强化“源头治理”.比如,建立了党员与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进一步提高了廉政意识与反腐意识,提高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身拒腐的自觉性。

  (2)“监督机制”更加强化“过程控制”.比如,建立权力约束机制,防止权力的垄断、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私有现象的发生,提高反腐成效,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了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

  (3)“惩治机制”更加强化“追责纠错”.比如,通过对惩治体系的不断地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有效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以适应社会实际与经济发展的反腐新形势。

  3.2.2 制度设计依据更加权威

  所有反腐制度应该以法律根据和政策依据为基石,且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绝不允许与之产生矛盾和冲突。反腐制度为反腐工作展开提供了权威依据,发挥了其指引作用。

  此外,反腐制度的制发机构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制发机构可以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制定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来制定,是制定机构权力意志的反映。

  例如,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总纲领性”反腐制度出台后,无论是“轻车简从”,“改进文风”,还是“严禁铺张浪费”,“严禁超标接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迅速领会相关文件重要精神实质,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落到了实处,社会腐败之风立刻得以有效抑制。可见,十八大以来,制度设计依据的权威性特点与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

  3.2.3 反腐制度执行更加刚性

  制度反腐不再是单纯地依靠权力者个人的思想道德或社会舆论压力来实施的,而是更加注重反腐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压缩制度“弹性”,以党和国家的强制力作为重要实施保障,增加制度的“刚性”,任何违反制度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制度一经生效,具有强制约束特征,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照执行,如果违反其有关条款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制度反腐其一系列道德规范、行为规则、惩处条例和监督规则都具有强制约束力,以及刚性执行性。

  例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等反腐“刚性”制度,就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产生了强制约束。2013 年年底,中共中央下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有关意见通知后,许多地方党委便立刻积极响应,建立了党员干部红白喜事操办事前报批、备案、监管、事后评定机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不违规操办红白喜事承诺书》,严格提前申报、过程抽查与违规通报制度,使得党员干部违规大肆操办红白喜事敛财的行为得到了大力整治。

  3.2.4 反腐手段更加科学高效

  相比其他反腐模式,制度反腐模式更加科学高效地运用了互联网、电视、报纸、大数据等多元化信息技术手段,使得反腐工作透明度更高、通报曝光更及时以及案件查处速度更快,有效地对腐败分子形成巨大威慑。可以说制度反腐模式也是在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具有战略意义的正确选择。

  (1)工作透明度更高例如,2013 年 9 月,中纪委网站正式“上线”,“群众举报栏目”被专门独立设置。反腐败工作注入了“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有利元素。互联网信息技术有效应用,不仅加强了中央反腐工作与社会群众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增强了日常工作透明度,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纪检反腐效率。

  (2)通报曝光更及时同样是“大老虎”徐才厚案件,在刚宣布因为腐败问题开除党籍之后,晚间七点整新闻联播就播出了较长篇幅通讯报道,向全社会及时公布“徐才厚被开除党籍”有关消息。人民网官方微博也同时发布专题评论,新浪网、新华网等也随后在网站首页上刊登出“徐才厚被开除党籍”的新闻。随后,连续三天,人民日报就徐才厚案,发表了《军队形象不容玷污》、《法纪面前没有例外》、《铲除腐败决不手软》三篇大通讯文章,并且中央新闻联播连续三天就其进行追评。之后,又在央视多档节目中,对次案件进行了专题讨论。

  (3)案件查处速度更快例如,2014 年 2 月,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从接受调查到免除公职,只经历不到 10 天时间。随后,同年 6 月,山西省原政协副主席令政策、原省长杜善学从立案调查到免除公职更是未超过 5 天。而震惊世界的徐才厚案件从立案调查到开除党籍也仅仅过了 3 个多月。

  3.2.5 反腐体系更加成熟稳定

  制度一经制定并形成体系后,其总体构架与组成因素将会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样,对反腐而言,更加合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一旦建立,也为党和政府持续推动反腐提供了成熟稳定的工作依据。

  (1)体制改革更深入彻底十八大以来,针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其制度改革的整体谋划和布局,中央纪委监察部两次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省级纪委 4619 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至 460 个,清理比例达 90%,中央纪委立行立改,推动落实规范中央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实行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开展专项巡视等 10 项改革措施,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态势,彻底解决了“定位不准、职能发散”问题,有效克服了“越位、错位、不到位”现象。

  (2)打破常规模式和惯性思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坚定的反腐决心和信念,敢于“打破常规模式和惯性思维”,不断推动制度反腐进程,从县级干部到国家高官,从央企国企到军队内部,从能源领域到金融行业……新一轮反腐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层面,囊括各类腐败多种行为。例如,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湖南衡阳贿选案,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等,更追求“制度零容忍”、“反腐无盲区”.

  (3)更注重反腐国际合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的重要决策。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过建立反腐国际网络,更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彻底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给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强力震慑。

  由此可见,制度反腐无论是整个体系还是具体某个环节在不断更新与改进中都更加趋于了成熟与稳定。

  3.3 推进我国制度反腐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肯定制度反腐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进一步推进制度反腐还面临着种种困难与挑战:

  3.3.1 反腐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力

  我们在反腐实践中发现,个别单位或领导反腐意识淡薄,对反腐制度的执行不力,将反腐制度看成是装饰和摆设,对反腐制度的宣传教育也不够重视,总觉得“抓制度不如查案子”,“学制度不如搞效益”,“制度只需要开会才学”、“制度不关己,将其高挂起”……反腐制度的执行“停留在嘴皮子上”,完善反腐制度体系“贴在白墙壁上”.反腐制度的贯彻仅仅是通过开大会念文件、办公系统网上流转等方法,作作记录,走走形式,完成任务,执行不深入,没有真正把反腐制度的执行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制度落实缺乏监管为保障,因为执行力大大折扣,制度成了“空文与枯纸”.通过实际调查还发现,个别不被重视的腐败案件在惩治过程中还存在执行消极被动的现象,如“四风”整改,涉及干部处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表现出“上面吹一吹,下面追一追,执行缓慢,能拖则拖,甚至吹了推了也不见进展”等现象。

  3.3.2 制度反腐本身存在不足和缺陷

  (1)缺乏有关反腐败的专门法律迄今为止,我们国家尚未制定出反腐的专门法律。尽管对于反腐败问题理论上研究不少,在反腐败方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十八大以来,国家反腐立法也已被提上议事日程,通过实践的不断累积,仿佛天时、地利、人和均已齐备,但出台一部法律就像一项复杂而系统工程,务必需要经过艰难而漫长的时间。

  (2)关键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①干部人事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干部任用权力过于集中。党内干部的任用权力往往集中在某个别领导手中,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让制度出现失灵或失效。二是干部任期制度执行有偏差。部分在任期内被调整职务和岗位的干部,经常出现只是“轮岗”、甚至“换岗”,而不“下岗”的现象。这种领导干部“长时间持政”的状况,极易导致“利益关系网”的产生,造成“坍塌式”腐败。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对照国外实践,建立完整适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大抵要经过“单纯申报、抽查核实、公示结果”三个阶段。而我们国家的这项制度建设,目前正迈步第二阶段。尚未未进入“公示结果”第三个实质性阶段,其实际进展尤其是成效与民众期待尚有不小差距,其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3.3.3 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一定缺失

  我国目前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还是党内监督为主,党外监督为辅。尽管,十八大以来,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元化的监督制度体系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实现了“监督与制约权力运行”的主要目标,但是在制度反腐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现有的监督制约机制某种程度上看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

  (1)党内监督。全国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双重领导”,监督主体不能完全独立,可能出现“不能、不敢、甚至不想监督”的被动状况,监督效果层层递减,“缩水”严重。

  (2)权力机关监督。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缺乏“实质性”的制约效力,力度、广度和深度有待持续加强。

  (3)司法监督。司法机关的人事、财政权同样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双重”制约,司法机关在反腐监督方面的作用有所弱化。

  (4)群众及舆论监督。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有限,群众及舆论等监督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效果也十分有限。

  综上所述,我国推进制度反腐体系建设困难重重,前行之路任重而道远,还需要经过漫长时期的艰苦奋斗。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