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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侦查中发现线索能力的建设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4 共49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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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具体问题探究     
【1.1  1.2  1.3】反贪中发现线索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4】反贪侦查中发现线索能力的建设  
【2.1】反腐败侦查审讯室的营造  
【2.2】反贪审讯素材的准备  
【第三章】反贪侦查技术问题探析 
【结语/参考文献】反贪污贿赂中侦查实务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节 发现线索能力的建设

  发现线索能力的建设是解决制约反贪案件线索途径单一、方式落后、主观能动性不强的有力途径,是解决举报线索量少质差瓶颈问题的关键所在。提高发现线索能力,主要应当在工作中对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优化:

  一、滚动深挖力

  即在主办的案件中深挖线索,实践中,在查办案件中挖掘新的案件线索是当前发现线索最有效的方法,案中深挖应当在线索突破阶段和立案后侦查阶段兼重。尤其在行受贿案件中,通过行贿人交代受贿人,通过受贿人再交代新的行贿人,再通过新的行贿人挖掘新的受贿人,如此往复,形成一批又一批的窝串案,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强大的规模效应,也大大增强了反贪部门的查案效率。

  在这里应特别注意,选择合适的初始行贿人对案件的滚动发现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行受贿线索经初查后,一名线索主要反映的涉嫌受贿犯罪对象会牵连到多名潜在的涉嫌行贿人员,而现实中限于反贪部门自身有限的办案人力资源,多名潜在行贿人员无法同时全部到位,初始行贿人即是指线索突破中反贪部门最先选择审讯谈话的一个或多个涉嫌行贿的人员。由于涉嫌行贿人员之间年龄、性格特征、工作履历、社会资历、家庭背景各异,选择不同的初始行贿人会对线索案件的走向产生影响,我们认为,应当选择较易突破,能够为之后工作打开局面,具有延伸价值的初始行贿人,选择时主要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年龄和社会资历。行贿人中有的年龄较大,社会经验丰富,这类行贿人一般审讯难度较大,短时间内不宜突破,宜选择年龄较轻,社会资历较潜的涉嫌行贿人。二是性格特点。

  侦查人员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居委会、熟人等侧面了解有关涉嫌行贿人的性格特点,有的反贪部门通过血型、星座、属相等了解行贿人性格特点,也不无规律和科学道理。性格刚强,脾气暴躁易怒的行贿人员不宜突破,性格较为温顺和睦,甚至胆小怕事的行贿人较易于审讯突破。三是家庭背景。离异、无子女或父母已故的行贿人由于家庭负担较小,责任感较差,一般也是不利于审讯突破的一大因素,因此宜选择家庭成员健全的行贿人,此类行贿人背负家庭责任,较宜获得突破。四是经营业务量。一般应选择业务量较大,或业务量逐步递增的行贿人,业务量大的行贿人获取的利润高,行贿空间较大,业务有递增的行贿人处于业务上升期,行贿现时相应岗位领导的可能性较大。五是业务种类。在选择多名行贿人为初始行贿人进入突破的,宜选择分别经营不同种类业务的多名行贿人,不同行贿人经营不同业务种类,有利于在突破中发现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受贿人员,也避免行贿人间在同类业务上的审讯僵局,易形成查办窝串案的效应。选择正确的初始行贿人,有利于案件线索的滚动深挖。

  二、行业剖析力

  通过自己主办案件或其他反贪部门办理的案件中总结、分析,剖析政府机关、国有单位、医院、学校等不同单位及工程建设、招商采购、动拆迁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从线索或案件涉及权力链的各个环节中比对分析其他同类别、同领域有关单位或人员是否具有同样贪污贿赂犯罪的可能。当前由于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制度上监督制约乏力,潜规则在一些单位、一些行业不同程度的存在,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案的源泉,也是反贪侦查工作发现线索的重点所在,梳理出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规律、运行模式、潜规则,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作横向比对。事实证明,同类部门或领域中的同种岗位,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与案发岗位触犯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同风险,见一斑可窥全豹,有意识地作行业规律排摸和剖析,能让我们在查办一个案件时起到举一反三、由此及彼、由点到面的办案效果。

  三、协作配合力

  协调配合力旨在借力于其他部门的工作,拓宽主动获取移送线索的渠道,为自身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一是与检察机关内部其他工作部门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内设公诉、侦监、监所、民行等部门,对各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在这些部门履行职责中,往往会发现各类案件的线索,如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了某国有单位犯罪嫌疑人系监守自盗,且具有相应的职务便利,应属反贪部门管辖,如侦监在办理批捕案件中发现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异常取保候审,具有权钱交易可能性,如监所在巡监谈话中收到在押人员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的检举。二是与纪委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在我国,纪委很大程度上承担反腐败案件的协调、查办工作,是各类线索的集聚地,也是反贪部门查办案件的重要战友和依靠。纪委在各个单位、部门均有派出机构,这些派出机构的纪委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单位、部门的运行规律,有机会发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这些人员也是我们工作中了解该单位、部门人员、业务等情况可依赖的耳目。纪委查办的案件中,有诸多被举报对象处在违反党纪国法和违反刑事法律的边界,定期走访翻阅线索材料,还有助于大浪淘沙发现有价值的成案线索。三是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单位协作配合。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都具有对有关单位经营情况检查、谈话、查账等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有关单位的情况较为熟悉。

  反贪侦查部门在初查工作中常常需要对有关单位进行查账,但同时又要隐蔽自己的真实身份和目的,包括秘密了解有关人员、经营情况,调取有关合同协议等书证材料,因此,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单位形成协作机制,能够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秘密获取、掌握更多具有直接价值的信息、证据和新线索,为线索初查、突破打下扎实的基础。此外,工商、税务部门还能向反贪部门移送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为反贪侦查部门出面约谈辖区公司有关经营人员等,拓展发现线索的渠道。四是与审计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审计监督部门承担政府对其下属各单位、部门财政情况及某些专项工程项目的监督职能,审计大量政府有关单位、部门或专项工程项目的财务资料,在工作中会掌握隐含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线索。如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某单位、部门或工程项目部的“小金库”,发现财务账目上不正常的发票凭证冲账等,财务管理制度松散,账目不清、混乱,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温床,这些信息隐含着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具有虚假报账套取公款、收受业务单位人员贿赂等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此外,在反贪侦查工作中,反贪部门对部分涉及账目较为复杂的线索或案件,具有主动聘请专业审计人员介入协助的需求,加强和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够为我们在财务账目中发现线索提供专业支持。五是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配合。公安、法院承担着大量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职能,在工作中也掌握大量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查办职务侵占案件中,有时会交织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犯罪;法院在审判刑事、民事案件中,可能会掌握到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违规违法处理案件或事件的情况。此外,加强与银行、证券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均是拓展主动获取移送以发现线索的有力途径。

  四、网络发现力

  通过互联网上的各种论坛,微信、微博等网络工具,是拓展发现线索渠道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信息化高度发达,微博反腐的成功案例也让大家对反腐败工作有了更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网络上晒的一张照片、一个视频有时就隐含贪污贿赂犯罪线索。要充分在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汲取有价值的线索,反贪侦查部门应当从以下几点工作上着力。一是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中心。2010 年,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了网络举报中心,通过网络统一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各基层反贪侦查部门在网络举报中心的前提下,还可借当前微博反腐的热潮,适时自主开通本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QQ 聊天等网络社交工具,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拓宽受理举报、控告的渠道。二是参与网络论坛互动。

  当前,网络上各种论坛成为网民间发表观点、沟通互动、解难答疑的重要公众社交平台,每天流转大量信息,是网络舆论的生成和集散地。反贪侦查部门可以安排专门侦查人员对各网络论坛上的公开信息作有心浏览,对于发现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在网络隐蔽身份的情况下,主动与有关网民进行互动,有时网民一句不经意的抱怨、一个不经意的所见所闻,只要我们有心深入其中,就能挖掘出一个有价值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三是关注网络媒体报道。当前,网络传媒已经替代了纸质传媒成为社会信息所依附的主流平台,网络传媒的信息量更大、速度更快,对腐败新闻的报道比纸质传媒更为开放,如周久耕天价烟事件、“表哥”杨达财事件、重庆雷政富事件等,均是在网络媒体报道后,推动有关腐败案件的侦查。关注网络媒体报道,能帮助我们了解事件的基本概况,为发现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提供脉络。

  五、警示教育力

  刑法通过对犯罪人处以刑罚,会对犯罪人及其他人员起到威慑、教育功能。一方面,反贪侦查部门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对潜在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其他人员会起到心理威慑作用,因此,在查办一件贪污贿赂案件后,利用尚未到案的其他人员担心、害怕、恐惧事情暴露的畏罪心理,适时以案释法,对有关部门人员作专题法制教育,敦促投案自首坦白,是拓展发现线索的较好途径,能较高效地帮助反贪侦查部门查办原本尚未掌握的案件或线索。

  如在查办某国有公司采购部朱某受贿案后,以朱某为案例在该公司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阐明从宽从轻政策,敦促其他涉案人员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另一方面,反贪侦查部门应当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例在相同行业或不同行业的相同岗位中的可比性,加大案件报道和社会宣传力度,发挥案件普遍教育作用,树立公众心目中反贪侦查部门查办腐败案件的权威地位,使人民群众增强对反贪侦查部门的肯定度、信任感,进而激发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正义感,提高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加举报件的数量和质量,依靠群众有效拓展发现线索的渠道。宣传方式可以是为其他有关单位授法制课、为居民群众法制讲座、举报宣传日作案例宣传等。

  六、洞悉察觉力

  贪污贿赂犯罪的高隐蔽性决定了线索的内容大都较为笼统、模糊、隐晦,精确度不高。洞悉察觉力是针对反贪侦查人员主体而言的,要求反贪侦查人员更应具备高度的职业意识,专业的线索察觉、判断、分析能力。培养洞悉察觉力,一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反贪案件线索不是不告不理,而是要主动出击,需要极强的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一名合格的反贪侦查人员需要做一名生活中的有心人,善于通过社会交际、街谈巷议、舆论媒体等各种渠道去发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线索和信息,并把它们有机联系起来。这需要从事反贪事业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培养察微析疑的习惯。细节决定成败,反贪侦查重在细节,反贪侦查人员在查账、分析数据、比对信息中无出细字,养成细心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凡事不放过任何细节,有助于提高发现线索的觉察力。三是要充实自身的全面知识和社会经验。反贪案件线索的发现是有其特定的科学规律的,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利用自身储备的知识,去体悟、思考和研究。只有具备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才把各种信息有机组合,捕捉发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线索。四是要训练逻辑思维力。反贪侦查人员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习惯和能力,善于沿着信息发现问题、观察问题。反贪案件线索是一个脉络,是一种头绪,这也需要通过逻辑思维步步为营,发现线索指向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并深入案件本身,发现行业性、领域性问题。

  七、线人特情力

  在我国,线人特情较多用于公安部门查办缉毒犯罪案件中,在反贪污贿赂侦查实践中运用极少,线人特情能为反贪侦查部门提供其涉足行业内潜在的运行规律、法则,深入发现有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收集到证明贪污贿赂犯罪的现场直接证据或周边的间接证据,顺向、真实,能发挥上述发现线索机制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参考各方资料我们发现,线人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曾有过成功案例。1996 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利用线人,对区国土局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现场成功实施了现场抓捕;而后,该院还在办理一贪污案件中再次利用线人破案。实践中,运用线人特情发现线索涉及人权、制度保障等诸多问题,但确实是为拓展线索发现途径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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