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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诞生之初的大辩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12-26 共4899字
论文摘要

  《联邦党人文集》号称是解释美国宪法的“圣经”。这本书之所以享有盛誉,与美国宪法的巨大成功分不开。美国宪法是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迄今施行历史最长的宪法,并对世界许多国家产生了影响。这部历经两百多年的宪法,通过修正案和宪法解释等方式已有所变化,但是,当每遇到宪法解释的问题时,人们仍然需要参考《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所以一直受到普遍的重视,乃因为它是第一本分析美国宪法的权威着作,而且直到今天为止,其论断仍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1]14并且,“美国革命与立宪是美国建国历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而《联邦党人文集》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这一重要阶段的终结,象征着美国建国大业的基本完成。”[2]那么,审视发生在美国宪法诞生之初那场旷日持久的大辩论,也许有助于我们从另一个层面来解读这本名着。

  1 费城会议与辩论的缘起

  1776 年 7 月 4 日,大陆会议批准通过了《独立宣言》,向全世界宣告北美脱离英国殖民统治。此后,13 个州纷纷起草各自的宪法并着手组织邦联。

  1777 年 11 月 19 日,大陆会议批准通过了《邦联条例》,正式宣布北美 13 个州“缔结邦联和永久联合”。该条例在 13 个州分别得到批准后,于1781 年3 月 1 日生效,但它并没有赋予邦联中央足够的权力,主要权力仍由各州保留。由于邦联组织的松散软弱,导致了社会动荡与政权不稳等许多问题。建立一个对内能维持社会稳定、调节商贸流通市场,对外能维持国家外交平等与安全的中央政府,成为广大政治精英的共识。

  1787 年 2 月 21 日,邦联国会通过决议,规定于1787 年 5 月的第 2 个星期一,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召开各州代表会议,主要议程是修改《邦联条例》。会议最终结果否定了《邦联条例》,制定了一部新的宪法草案。这次会议即着名的费城会议,又称美国制宪会议。当然,以麦迪逊与汉密尔顿为首的部分代表,一开始就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设计一部新宪法。但是,参加会议的来自 12 个州的 55 位代表,并非人人都抱有同样的想法。于是,这次会议持续了 116 天,辩论异常激烈,代表们主要争论的议题包括: 建立民主共和政体还是贵族共和国; 联邦同州如何分权; 参议员的选举和分配; 比例代表制如何定义; 行政权是应该由多人共享还是一人独占; 总统制问题; 奴隶制问题与司法独立问题等[3]。根据这些争论的议题,与会代表们大致可以被分为保守与自由两大阵营。保守派即拥护联邦主义者,自由派即反对联邦主义者; 当然,其中还夹杂着大州与小州,南方与北方等多重矛盾与利益纠葛,立场相当复杂。

  会议结束时出台了新的宪法草案,但发端于会议上的辩论远没有结束。在签订新宪法草案时,仍有部分代表未署名,还有些代表中途退出会议以表抗议。不过,大多数代表在坚守原则的基础上,还是达成了妥协,所以,辩论双方虽然观点针锋相对,但其实还是建立在一个共识的基础之上,“是双方都在民众利益的基础上,他们是在追寻一个‘共和梦’。即便是对民众的能力充满疑惑的一方,也相信自己的立场,更符合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在这样的辩论基础上,才可能导致在此后美国的发展历史中,两种观点不是走向对立极端的轮换,而是走向互补和平衡。”

  2 辩论的延续与战场的转移

  费城会议结束后,宪法草案被提交到各州代表大会批准。按规定,新宪法必须经过 2/3 以上的州即至少 9 个州的同意,方才生效。所以,1787 年夏天那场悬而未决的辩论,战场从会上转移到了会下。

  各州对是否批准新宪法展开激烈的辩论,赞同者被称为“联邦党人”,反对者被称为“反联邦党人”。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党”其实只是意见相近的政治派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政党。

  1887 年 9 月 19 日,费城一家报纸首先刊登出文章赞扬新宪法。9 月 26 日,第一篇批评新宪法的文章出现; 接下来,纽约州州长克林顿以“加图”作为笔名,纽约州大法官雅茨以“布鲁图斯”作为笔名,接二连三地发表公开信批评新宪法。身为纽约州代表的汉密尔顿,找到麦迪逊和杰伊这两位合作者,以“普布利乌斯”为共同的笔名,用发表公开信的方式来反驳对方的观点。这个写作计划前后持续了大半年,共发表了 85 篇文章。汉密尔顿分两次出版了这些文章,这些文章被整理为一部文集,即《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所以,这本书实际上是在联邦党人为争取新宪法批准的斗争中,一个面向公众阐释联邦体制与新宪法的宣传品,是带着浓厚的辩论色彩而诞生的。也就是说,这本书产生于“要不要批准新美国宪法的论战中。”[5]在某种意义上,这部文集是发端于费城会议的那场辩论的延续。至于这些文章,对各州代表大会批准通过新宪法究竟起到多大作用,是很难估量的。

  有学者认为,这部文集在当时的主要用途,其实是为支持新宪法的辩论者提供一本辩论手册而已。例如,在纽约市里士满区举行的有关新宪法的辩论会上,汉密尔顿就急忙把刚出版的合订本运往现场,发给拥护联邦宪法者作为辩论的参考书。而纽约州与弗吉尼亚州这两个反对意见最大的州,最终批准通过新宪法,其实并非主要依赖刊登于报刊上的公开信,而是许诺、威胁、讨价还价和当面辩论等[1]18。

  3 辩论的焦点与结果

  围绕新宪法草案,各州代表大会陆续启动了批准程序,拥护新宪法的联邦党人与反对新宪法的反联邦党人在各种场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反联邦党人首先无疑是反对新宪法草案的,事实上他们分成许多政见不同的派系,正如联邦党人所说: “宪法的反对者内部,观点林立,彼此冲突,他们并没有共同原则,而且他们的观点还相互抵触。”[6]5虽然联邦党人不乏有些夸大其辞,但至少说明,我们其实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立场来代表反对者。“从根本上说,联邦派与反联邦派关于批准宪法与否的争论,反映的只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7]不过总体而言,双方针对新宪法的辩论可以分成两大焦点,一是关于人民权利的问题; 二是关于新宪法内容本身存在的问题。

  早在费城会议期间,制定的新宪法中是否有必要附加人民权利的法案已成为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反联邦党人认为有必要,因为添加人权法案更有利于保护民众权利,否则政府有可能侵蚀个人权利。联邦党人认为没有必要,他们觉得个人权利是“天赋人权”,先于政府而存在,未授予政府的权力理所当然属于人民保留; 而且,个人权利很难逐一列举,附加权利法案会延缓新宪法的制定与批准进程,主张先将国家基本制度通过新宪法建立起来,之后再讨论权利法案的问题等。对于联邦党人来说,这应该算是最难以回答的棘手问题,他们还试图提供在新宪法中已包含有民权条款,并在此前各州宪法中也有过类似规定等理由[8]427。但事实上,新宪法涉及的人民权利问题非常有限,而且主要目的在于强化中央政府权力; 新宪法中也无任何条款承认各州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有效,并且各州宪法规定本身差异颇多。1789 第一届国会通过了被称为“人权法案”的 10 条宪法修正案,1791 年 12 月 15日正式生效。很显然,这是反联邦党人努力的结果,如果说“联邦党人给我们留下来宪法,而反联邦党人的遗产则是‘权利法案’。”[6]121所以,反联邦党人仅凭借“人权法案”,即有足够的理由被列入美国宪法奠基者的行列。

  针对新宪法草案的内容,双方辩论的问题包含政体、总统、议会和司法等诸多方面。关于政体问题,反联邦党人希望建立一个由小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反对建立单一制的大共和国,因为他们对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表示不信任。而联邦党人认为,建立一个联邦制的大共和国是有可能的。此外,孟德斯鸠关于共和政体的观点被双方加以援引与反驳[8]41 -44。

  关于议会问题。根据新宪法,新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构成,众议院的代表制基于各州人口数量,参议院的代表制基于各州平等。反联邦党人认为,参议院带有贵族制的倾向,而且与其他部门的权力混合,众议院按各州人口基数选出代表这种方式违背各州平等原则,体现了大州对小州的奴役,并且众议院的规模不足以代表社会各阶层。联邦党人认为,参议院的设置有利于保证国会和政策的稳定性,众议院可以约束参议院,其规模的设计要更多地考虑到决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等[/8]286 -276。

  关于总统的问题。反联邦党人认为总统权力过大,并且容易和立法机构勾结,打破分权与制衡原则。联邦党人认为美国的内部治理和对外抗衡需要一个足够独立的、有强有力执行权的总统; 而且,总统既要向人民负责,还向国会负责,不同于英国国王等[8]350 -355。

  关于司法问题。反联邦党人认为联邦司法权过大,不仅会对州权构成侵犯,还会对政府其他分支权力构成侵犯,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应当属于立法机关。

  联邦党人却认为在分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中,司法权最弱小; 并且,司法权必须完全独立,应该赋予其拥有审查法律是否违背宪法,然后可以宣布违宪法律无效的权力[8]390 -396。

  随着新宪法草案在各州被陆续批准通过,反联邦党人在这场辩论中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复杂的,也许他们的论点较弱,按联邦党人的说法,这些人只是在调和矛盾。“面对联邦党人提出的具体而又系统的宪法主张,反联邦党人无法提出一个替代性的解决方案……他们的智识力量、经济地位、媒体控制能力以及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都无法和联邦党人相抗衡。”[6]7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新宪法生效、联邦政府成立之后,反联邦党人并没遭受到任何清算,即便个别反对者从反联邦党人腰身转变为联邦党人,也没有被冠上“叛徒”之名,这也许称得上是这场旷日之久的辩论在美国建国史上具有另一层伟大历史意义之处。“真理有对有错,政治无效忠,对于宪法秩序而言,他们都是可敬的反对者,而他们的思想,也当然有资格成为永久的精神财富。”[9]汉密尔顿也写道: “我清楚知道,不分青红皂白,随便将哪一路人的反对都归结于利益或野心,不是实事求是的。天公地道,我们必须承认,即使那样的人也会为正当目的所驱使……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聪明而善良的人们,在对待社会最重要的问题上既有站在正确的一边,也有站在错误的一边……在政治上,如同在宗教上一样,要想用火与剑迫使人们该宗,是同样荒谬的。两者的异端,很少能用迫害来消除。”因为这场辩论,新宪法很快被修订,补充以“人权法案”,美国的建国历程仍然继续,并且我们还认识到,“‘联邦宪法之父’也不是麦迪逊一个,而是所有为制定和批准宪法做出了贡献的人……因为如果没有这些反对派( 包括批准过程中的反对派) ,《联邦宪法》不可能那么完善,宪法修正案也不可能诞生。”[10]因为这场辩论,《联邦党人文集》不仅成为美国建国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资料,还成为分析与阐述美国宪法的权威着作。有学者认为: “要纵览美国的宪政体制,最直接的方法当然是读一遍美国联邦宪法的本文。不过在这部只有 4 千余字的文献里,读者看到的仅是枯燥的条文。至于条文背后的理由、考虑,也就是这套宪政体制的基本精神与理念,长达 17 万 5 千字的《联邦党人文集》,才是最权威、最生动,也是最雄辩的陈述。”[1]54 结语费城会议及会后在各种公开场合的辩论与美国宪法相伴相生。所以,美国宪法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出于偶然、或出于强人命令等方式而诞生,是由众多强烈认同《独立宣言》“天赋人权”原则的精英政治家们,在长达三个多月辩论之基础上制定的。而且,各州均启动公开的代议程序对新宪法进行讨论与批准,全社会展开了广泛而深刻的大辩论。《联邦党人文集》即是这场大辩论的产物。虽然这部宪法也许然过于保守,但这种保守也恰是辩论双方在坚守原则的基础上互相妥协的体现。“所有的宪法都应该是一套保守性格的文件,因为宪法的一个主要功能,原本便是节制权力,防堵权力为恶,而不是助长权力,协助权力成就伟大的事业。”[1]11通过《联邦党人文集》,我们能感受到那场辩论中的反对者其实在美国建国史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为美国宪政理论之完善也做出重要的贡献; 我们能感受到那场辩论伴随着美国宪法的诞生,而实质上那场辩论是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之上,也铸造出美国宪法与众不同的特征。

  参考文献:

  [1]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联邦论[M]. 谢叔斐,译. 台北: 猫头鹰出版社,2000.

  [2] 刘晨光. 美国共和政制: 形式与目的的统一———重读《联邦党人文集》[J]. 政法论坛,2011,29( 6) : 146.

  [3] 麦迪逊. 辩论: 美国制宪会议记录[M]. 尹宣,译. 沈阳: 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1 -13.

    [4] 林达. 如彗星划过夜空: 近距离看美国之四[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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