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意向”主要体现为“个人意向”与“社会意向”.“个人意向”是指在技术尚未被发明或发明最早期元件尚未成熟的阶段,表现为发明者个人的灵感与零散的意向,成为技术最初的驱动力,促使技术在极不完备的技术环境下逐步趋向成形。“社会意向”则是在“个人意向”汇整成形之后,预示着某种技术能否出现的重要指标,这种“社会意向”能否形成,取决于这种技术所能满足的需求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中占有怎样的位置。这种“社会意向”主要表现为社会决策层的需求,只有社会资助与官方许可才能够使得技术的问世具备优越的技术设备资源的支持而得以形成和发展。正因此,军事与工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更容易促成“社会意向”的形成而得以优先发展。
“技术意向”的产生离不开技术元素的准备与社会( 主要是社会决策者) 需要两大要件,前者是技术形成的原动力,而后者则是技术产生的核心要件,二者缺一“技术意向”均无法成形并促成技术的最终产生。因此,技术决定论者武断地认为技术改变了世界是幼稚的,技术从一开始就与社会处在一种密切交融、相互促生的过程中,如威廉斯所言,“人类生活过程中,影响力的来往,不是单方向的。真正的决定论涉及了整个实质的社会过程。”[6]129他通过“技术意向”轻松击倒了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一直坚持的观点,并将二者进行了有机的联结。
威廉斯以电视为例揭示传播技术作为一种文化元素如何深度参与社会建构。威廉斯认为电视既是一种技术,也是一种文化形式。有了“技术意向”的介入,威廉斯对“拉斯韦尔公式”五个方面的解读更具有自己独到的洞见。他入微地洞察到电视节目的编排者通过电视,对电视机前的观众所说的内容是什么及产生的效果如何,单凭静止的单独的电视节目或电视节目的“分布”是无法了解真相的。只有通过“电视流”这个动态电视的流变概念,才能透视出一个社会整体的“文化设定”如何通过电视展示出来并发挥作用。
“电视流”是电视节目编排的顺序和流程,是作为文化形式的电视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或魔力所在,不同的“文化设定”构造出的是不同的“电视流”.人们一旦打开电视,就会进入某种被设定的状态,似乎手握遥控器可以自由选择某个毫无关联的单独节目,但是往往会随着不同节目之间的连接与流程,不可自拔地一个接着一个地看下去,人们看电视体验的其实是整个电视的过程。“电视流”成为人们不由自主被控制的电视的核心特征。
威廉斯通过“电视流”洞察到电视的内部运作组织与逻辑,进一步揭示出作为传播技术的电视是如何通过传输内容的内在关联来输出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与意义体系的。威廉斯对美国旧金山商业七台与英国 BBC1 的新闻节目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以“文本”解读的方式,向我们揭示出“电视流”背后所隐含的不为人知的真相。作为传播技术的电视看起来将事实忠实、随意地通过电视屏幕展示给大众,但也恰恰就是这种貌似忠实、随意的背后,隐藏着被特定的感觉结构所塑型的不完全忠实与确切的刻意。之所以言之“不完全忠实”,是因为电视机镜头下的事实不能完全甚至于有时候完全不能够等同于事实本身,镜头的取景角度与节目的编排内容无不掺杂进拍摄者和编辑者及其幕后指使者的意见和喜好,致使观众在大量“眼见为实”的电视情景前很容易就跟着电视走。之所以言之“确切的刻意”,是因为看起来每天播报出来的新闻五花八门、互不关联,但实际上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讯息确定无疑具有一定的顺序和流程,而这种新闻流程主要是由新闻单位内部因素甚至于外在于新闻室的力量所决定的。真正的电视意义与价值在于其通过貌似互不关联的单个节目的拼接却在淋漓尽致地展示着一整套文化关联,这是一种“特定文化下各种意义与价值的流程”.[6]118于是,“电视流”成为牵引人们在不知不觉间不由自主融入主流价值体系的暗流,同时也毋庸置疑地是人们走进并了解一个社会文化的有效途径。
传播技术由此成为社会控制的利器。观众在用手中的遥控器“选择”着自己的“电视流”,而机构设计并操纵着“电视流”,后者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控制着前者的所见与所思。至此,传播技术随着传播过程进入了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之中,传播技术已经成为一种参与社会建构的文化机制。
三 “与邻为善”共同走出现代主义困境。
走出现代主义这种控制性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必须靠人类由内而外的文化自觉,在威廉斯看来,“与邻为善”是这种文化自觉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这种文化自觉的必然途径。“邻”是异己与差异,是与己不同却与己共存的他者。“善”是平等与尊重,是与他者平等尊重、和谐相处的态度与状态。“与邻为善”是在现代主义多元化和多样性特质中包容差异、尊重生命平等所达成的一种和而不同的境界,也是构建文化共同体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与邻为善”的文化状态是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共生共存的共同文化。威廉斯以“复数文化”的观念在精英文化盛行的时代为大众文化的合法性做了有力的辩护。他借用德国历史哲学家赫尔德“复数的文化”的概念,认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的经济团体均有其文化的特殊性,因此,大众文化也应受到尊重,与精英文化一样具有平等存在的权利。
而精英文化的语系中,“大众”是除自己之外的他者,是“乌合之众”,是“愚昧无知”的代名词,大众文化并非真的是“大众的文化”或“为大众的文化”,而更多的是“对大众的文化”,“大众”只是被动的受众,是遭到精英文化圈排斥的对象。威廉斯对文化进行了“整体生活方式”的重新涵定,将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平等列入文化内涵,与此同时,威廉斯指出,随着现代传播技术飞速发展,传播从原来从属于人类社会的第二位的存在,转而成为人类第一性的需要,与经济、政治、生产的地位一样重要。
当然,威廉斯对传播技术的作用并未因此过度夸大,他指出传播技术只是影响传播手段的改变,它只能起到单向传送信息的作用,而真正的传播是一种“复式传送”的过程,除了当局者向大众传送之外,还包含大众的接受与反应。这种“复式传送”中公众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传播文本内容的生产,但通过对文本的解读和解码,却可以深度参与到文本意义的生产。这样的传播格局必然制衡权力的集中,促进整体社会民主的发展,也为共同文化的构建创造了现实可能性。威廉斯的共同文化构想提倡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共生共存,尽管也承认二者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但却否认二者在价值上有高下之分,这是一种在现代社会多元化特质下避免文化冲突,构建发展共同体的必然选择。以“与邻为善”为原则形成的社会观念是“团结观念”.威廉斯着眼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两种共同体: 中产阶级共同体与无产阶级共同体。
前者产生于服务观念,后者形成于团结观念。服务观念的宗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但依此产生的共同体却内含着实质的社会分裂,因为这种共同体中存在一个以统治阶级的意志为划分界限的隐性等级“阶梯”,这一阶梯的上升渠道表面看是“代价、努力和智力”,但实质上却是需要有良好的教育、家世背景与社会等级,于是这一阶梯之下存在的“服务”实质上变成了“治理”,所谓的共同体只能是中产阶级的共同体,而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来讲,也就成为社会分裂并消亡的直接诱因。
团结观念的宗旨是人人平等,同生共存,团结观念下形成的共同体是人类最为理想的共同体。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共同体的利益就是自我的利益,个人也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够得到检验和实现。正因为其太过理想,只有在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两种极端情况下才会存在。在现代社会中有两大障碍影响这种共同体的实现: 日益增加的专门化和专门化带来的多样化。现代社会这种异质性的生活方式导致两种相背离的社会状况: 每个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手段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但早期传统社会那种单一、机械的团结却丧失了存在的基础。这种情况下实现的团结必须是一种有机的团结: 既要承认他人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又要能够尊重和包容异己力量和现实变化的存在。而“与邻为善”是达成这种有机团结的必经之路。现代主义的口号是自由平等,但是其控制性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的症结却在于对生命的不平等。
这种对待生命的不平等被威廉斯称为“邪恶的不平等”,现实中的精英主义、大众观念以及支配性行为都属于这种邪恶的不平等的具体表现,这种不平等的实质是对他人的排斥、贬低甚至非人格化,最终容易导致一种压迫、残害人类的社会结构的产生。威廉斯曾用教师教育学生的过程,来形象地比喻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中支配性范畴的存在必然。在良好的教育过程中,既灌输知识( 传送已成定说的东西) ,又传授方法( 传送识别的技术) .前者便是一种支配性行为的体现,而后者才是前者得以被有效掌握的前提。掌握科学的方法并以此作为工具,人们会自由地得出自己对已有知识的认识与理解,这才是一种真正自由和对生命平等尊重的做法。
实现“与邻为善”,构建共同文化,最终实现有机团结的共同体,必须树立一个核心理念: 对生命平等的尊重。真正自由和对生命平等尊重的做法是能够认可这样的事实: 共同经验不是大家共有的经验,经验共同体也不是拥有共同经验的共同体,而是大家在各自不同的经验中,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借鉴、互相理解,在承认彼此的平等与价值的同时,渐渐形成的一种兼容并包的隐含了多元价值观的经验共同体。只有在“生命平等”这一核心理念指引下,在当前价值多元的时代共同学习的过程中才能摆脱现代主义控制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共同文化的建构才可能实现。
【参 考 文 献】。
[1]威廉斯。 希望的源泉[M]. 祁阿红,吴晓妹,译。 南京: 译林出版社,2014.
[2]乔瑞金。 英国的新马克思主义[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3: 18.
[3]威廉斯。 现代主义的政治[C]. 阎 嘉,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4.
[4]Williams R. Problems in Materialism and Culture[M]. NewYork: Verso,1980: 241.
[5]Williams R. Marxism and Literature[M]. 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1977: 80.
[6]Williams R. Television: Technology and Cultural Form[M].London: Fontana,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