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纯粹统觉中的自我意识探析(2)
来源:人文杂志 作者:余天放
发布于:2017-06-26 共10770字
地表达了康德的思路,他之所以用统觉来作为意识统一性的先验基础是因为: 若没有这样一个条件则各种表象以及意识都无法被联结于一个意识中而被我所认识。然而同样重要的是,统觉必须要与综合紧密相联才是可能的,康德在 B 版演绎中说: “统觉的分析的统一性只有在某种综合的统一性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这就表明,统觉虽不是以综合为前提,但它总是指向综合,只有在综合的前提下我们才能从共同的概念中分析出统一性来。综合因此又是自我意识的前提,若没有先行的综合,我们就无法由直观中所给予的表象杂多意识到同一的自己。据此我们可以总结得出: 康德之所以提出统觉 是为了满足意识统一性的先验要求,而提出自我意识以及“我思”的说法则是为了满足这样一个要求的内在条件,即通过统觉去肯定对一个同一自我的意识,并且在我的一切表象中永远能够有“我思”相伴随。换句话说,统觉是关于经验性的可能性所追溯的最高的先验条件,而自我意识是为了将表象与自我相联系而提出的,“我思”则是为了解决表象的联结问题。
2. 先验自我的提出。
沿着这样一个思路,我们便能够对问题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回答。康德在先验演绎中这样说: “如果在一个确定的直观中被给予的杂多表象不是都属于一个自我意识,那它们就不会全都是我的表象”,①这就表明康德之所以要提出自我意识是为了将表象与自我相联系,以便解决表象的归属问题。统觉只是通过先验演绎( 先验论证) 的方式所认识到的一个先验条件,它的作用在于保证意识的统一性,然而对于这样一种可以通过分析回溯至统觉的前提则需要另加说明,康德说: “‘在直观中被给予的这些表象全都属于我’这一思想只不过是说,我把这些表象结合( vereinigen) 在一个自我意识之中,或者我至少能够将它们结合于其中,并且即使这个思想本身还不是对这些表象的综合的意识,但它毕竟是以这种综合的可能性作为前提的,即由于我能够在一个意识中理解( begreifen) 这些表象的杂多,我才能把它们全都称为是我的表象”.在这段话中,康德表明是综合使得自我和表象相联系: 由于自我能够将表象综合于自我意识之下,因此当我们通过这些表象进行回溯性的分析时便能够找到这样一种自我的作用。这同样是康德所说的“统觉的分析的统一性只有在某种综合的统一性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的真正含义。其中某种综合的统一性便是自我意识的综合的统一性,甚至于我们可以说是自我的综合的统一性。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康德之所以要将统觉与自我相联系便是由综合所实现的,或者更准确地说,这是综合所必然要求的。
这样一种必然的要求可以通过康德对于统觉的另一个重要规定再次得到验证。统觉除了被认为是意识统一性的先验条件之外,它还被规定是自身同一的,康德说: “直观中被给予杂多的统觉之无例外的同一性,包含着一个表象的综合,并且只有通过对综合的意识才是可能的”.这也就表明统觉自身是同一的,并且这种同一性因对综合的意识而得以可能。然而这里会产生的一个疑问是,统觉的同一应该是先验的,因为如果统觉不是在先具有同一性,它又何以能够保证意识的统一性是先验的。对此康德解释说: “虽然统觉的必然统一这条原理是自身同一的,因此是一个分析命题,但它却表明一个对直观中给予的杂多的综合是必须的,没有这种综合,自我意识的那种无例外的同一性是无法被思维的”.在这段话中我们再次发现康德所一贯持有的观点: 统觉、自我意识,以及它们所具有的同一性虽然都是先验的,但我们之所以能够认识到它们和它们的同一性,则是要通过综合的作用才能实现的。因此从经验的产生来说,统觉或自我意识都先于综合,然而从我们对于先验条件的认识( 康德经常称此是对某种先验条件的思维) 来说,综合则先于统觉或自我意识。继而,为了满足实现综合的可能性,即杂多能够在一个意识中被结合起来,康德必然要在统觉、自我意识的基础上设立一个先验的自我,对此他是这样说的: “没有这种综合,杂多就不会在一个意识中结合起来。如上所述,后面这一命题虽然使综合的统一性成为一切思维的条件,但它本身却是分析的; 因为它所说的无非就是,在任何一个被给予的直观中我的一切表象都必须服从这样一个条件,只有在此条件之下我才能把这些表象作为我的表象归属于同一的自我,因而才能通过一般的表述‘我思’将他们作为在一个统觉中综合地联结起来的那样总括起来,”.这就表明康德实际上将统觉和综合的统一等同起来( 他说这是一个分析命题) ,从而综合的行动就只是在统觉条件下的行动,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康德提出了一种先验的自我作为综合行动的条件,它既是统觉,也是自我意识,同时也是“我思”表象的来源。
3. 何以需要第三种自我。
在解释了统觉何以能够是一个自我之后,我们还需要回答的另一个问题是: 为什么统觉不能是作为现象的自我或者是作为自在之物的自我,而需要在这两者之外再增加一个第三种自我? 对此,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康德所言的作为现象的自我。在先验演绎中康德表示,要形成关于自我的真正知识并不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与我们形成关于外在对象的知识相类似的是,它们既需要直观,也需要思维。直观指的是感官因受对象的刺激而产生的表象,这样的表象必然要符合感性的纯粹形式; 思维则指的是知性的作用,直观杂多在知性范畴的整理下所联结成的具有统一性的表象。对此康德说道: “就像关于一个与我所不同的客体的知识,除了需要关于一般客体( 在范畴中) 的思维之外,我还需要一个由此可以规定那个普遍概念的直观一样,我关于我自己的知识除了意识,或者除了我思维自己之外,还需要一个我由以规定这一思想的、对于我里面杂多的一个直观”.引文中所言的意识即我们上文中一直所说的自我意识,因而根据康德的要求,若要形成自我的知识只需要再拥有一个对自我的直观便足够了,这样的直观康德认为是内感官所提供的。内感官是“内心对自身或其内部状态的直观”,但与外感官所不同的是,它受到刺激的方式并不是对象的直接作用,而是知性中的想象力的综合的作用。也就是说它是因知性的综合行动而被刺激的,因此它所表象出来的是自我的思维活动,在其中除了拥有“我思”的表象外,还必然拥有经验性内容,在此意义上康德说: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我们仅仅如同受到自己的内在刺激那样通过内感官直观到我们自身,也就是说,对于内直观而言,我们仅仅将我们自身主体作为现象来认识,而不是按照其自在地所是的那样”.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所能够形成知识的自我只是现象,而非那自在之物,并且这是由我们人类所特有的认知方式所决定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将我们的认识方式规定为要依赖于感性和知性,因而这种曲行论( discursive thesis) 就决定了我们所能认识到的对象仅仅是一种现象,而非自在之物。在此基础上,自我就因能否被认知而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现象的自我,另一种是作为自在之物的自我。而我们在上文中所一直讨论的第三种自我则是由于缺少内直观仅仅作为一种思维被意识到,康德说: “对自我的意识还远不是对自我的知识”,这就强调了关于第三种自我的意识并不是他所说的关于自我的真正知识,但这种意识作为经验之可能性的先验条件却是必然的。
原文出处:余天放. 论康德的第三种自我[J]. 人文杂志,2017,(0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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