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论文(完整版范文8篇)之第五篇
摘要:本文利用赫尔南多·德·索托《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所建立的理论框架, 分析了中国目前的所有权制度, 指出了中国陷入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资本创造困境”中。中国亟待打破困境, 建设一个向全民开放的所有权制度, 通过立法保证各类所有权的平等, 让所有人都能有尊严地、充满自由地参与到资本创造的经济活动中。
关键词:所有权制度,资本创造,市场经济
1 引言
赫尔南多·德·索托是秘鲁自由与民主学会主席。该学会总部位于秘鲁首都利马, 它被《经济学家》列为世界上两个最重要的“智囊团”之一, 而德·索托则被《时代》和《福布斯》杂志称为世界上最具号召力的改革家之一。
德·索托的代表作《资本的秘密》反映了其制定和推行资本形成计划的基本理论依据, 并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在西方 (比如美国、西欧甚至日本) 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就, 而发展中国家却难以真正走进资本市场?德·索托的答案是“阻挡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面前, 使之无法从资本主义制度获益的巨大障碍, 在于它们无法创造资本”。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是否也存在着德·索托的“资本创造困境”呢?这个问题将基于《资本的秘密》的理论框架来回答。
2 理论框架的构建
2.1 作为转化机制的正规所有权制度
在德·索托看来, 资本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命线和国家发展与进步的根基, 是一种能够为市场经济提供动力的发动机, 是支持扩大化市场中专业化分工、支持资产的生产和交换的充要条件, 是生产力增长和国家财富的源泉。[1]资本并不等同于资产, 资产往往是以一种可见的、物理的形式呈现出来, 而资本则是蕴藏在这些具体存在形式之下的、能够衍生新的生产过程的一种“潜能”, 只有通过特定的转化机制, 才能够从资产中提取出资本, 并赋予其一种固定的、可见的形式。[1]30
对此, 德·索托举了一个“湖水发电”[1]32的例子:平静的湖水本身并不能发电, 但湖水具有发电的潜能, 只要使得湖水的水位之间具有落差, 并在适合的位置建造水电站, 具有落差的湖水通过水电站之后, 其发电的潜能就被释放出来, 接下来的工作则是保证水电站的正常运作。资产犹如那平静的湖水, 资本犹如湖水的发电潜能, 转化机制犹如建造在适合位置上的水电站。
德·索托指出, “资本的创造是一种内在的过程, 这一过程隐藏在一种正规、复杂的所有权体制中……正规所有权制度就是资本的水电站, 资本由此产生。”[1]建立一种正规所有权制度, 是触摸到隐藏在资产下的“资本”的唯一形式。[1]47这种正规所有权制度能产生6种效应。[1]
效应1:确定资产的经济潜能。资本是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表述而产生, 表述的对象是围绕资产在经济和社会中所有的价值特性, 而不是资产的具体形式。
效应2:将分散的信息纳入一种制度。发达国家将有关所有权的分散和孤立的数据, 融入到一种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制度中, 使得所有权信息形成标准化体系, 便于资产潜力的评估和交流, 并促进资本的产出。
效应3:建立信用和责任体系。明确的所有权制度能够使资产所有者摆脱混乱的情况, 进入到系统的法律制度中, 建立起责任和信用体系。尊重所有权和交易行为是正规所有权制度得到确立和巩固的结果。
效应4:使资产具有可交换性。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大部分资产通过所有权制度转化为资本, 从而分割成股份, 不同的人通过拥有不同的股份而承担起相应的责权利, 并大大减少了调动和使用资产的交易成本。
效应5:建立人际关系网络。正规所有权制度为资产所有者与资产、资产与地址、所有权地位与执行机制建立联系, 也使资产及其所有人的历史信息更容易获得。
效应6:保护交易。西方国家的正规所有权制度在保护所有权的基础上, 更重要的是能够保护交易的安全性, 因为交易的安全性建立于交易行为中的信任体系。
由这六个效应的相互关系可见, “效应一”是产生其它五个效应的前提, 而强有力的正规所有权制度是“效应一”得以出现的保证。
总而言之, 正规所有权制度能创造资本。
2.2“钟罩”内的正规所有权制度
除了西方发达国家之外, “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 都有正规所有权制度”, 但这些国家的公民却“始终不能把他们的资产转化为资本”[1]119。原因是什么?
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德·布罗代尔发现, 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在诞生之初, 仅仅服务于极少数享有特权的人, 形成了一座封闭的“钟罩”[1]50。这种“钟罩”现象普遍存在于今天西方发达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钟罩”内的精英团体能够使用从西方借来的法律, 牢牢掌握住自己的财产权, 而“钟罩”外的大多数人却被设置了重重障碍, 难以进入正规所有权制度的渠道。[1]
通过走入4个大洲的城市和乡村去清点那些最贫穷的社会和地区所积累的财富, 德·索托发现, 第三世界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的穷人掌握了大量的财产, 但难以通过正规所有权制度将这些财产转化为具有活力的资本。[1]在这些国家里, 至少有80%的人口被隔离在“钟罩”的正规所有权制度之外。[1]
在“钟罩”的隔离下, 大多数人无法从正规所有制中获益, 资产无法形成共同标准和一致意见的法律表述。[1]人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带着资产进入不合法领域, 借助各种不合法协议来使用和保护他们的资产, 却无法将资产转化为资本。[1]进一步地, 大多数人无法参与到一个扩大化的市场中, 因为他们没有被纳入合法的所有权制度中, 不能以标准的方式来表述他们的资产, 造成了广泛转让、交换和承担债务上的困难, 在市场环境中, 这些资产是“无形的和僵化的”[1]162。
第三世界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的穷人们在合法的领域之外创造财富和社会契约, 是一股社会发展的潮流。[1]79美国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是逐渐跟上了这股潮流, 逐渐接纳不合法所有权模式和协议, 建立接纳不合法人口的法律体系, 这是美国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场经济大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关键因素。[1]换言之, 法律体制只有接纳了绝大多数的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 市场经济才能真正获得活力。[182,122,116,2]
于是, 打破“钟罩”, 创造一种向所有人开放的所有权制度是一项政治任务, 而把所有权交到所有人民的手中则是正规所有权改革的目标。[1]人民才是改革的核心动力, 穷人才是改革的重点, 人们能否进入到了扩大化的市场体系, 是宏观经济改革产生理想效果的关键。[1]
总言之,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创造困境成因, 在于未能建立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正规所有权制度。
3 中国的“布罗代尔钟罩”
3.1 中国所有权制度现状
目前, 中国所有权特点是按照“三分法”将主体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 这种立法方式源于新中国对前苏联所有权实现方式的全盘接受和承袭。[3,4,5]然而, 中国所有权的弊端也正是源于此。
(1) 混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所有权制度的前提, 但所有制和所有权并不是同一回事, 所有制是经济范畴, 所有权是法律范畴, 前者反映的财产关系通常指的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 后者涉及的是财产的运营、确立当事人或组织的责权利、以及把各种所有制下的财产转化为可以通用的资本。[6]而且, 公有制的法律判断标准直至目前在立法上以及法律政策上没有明确, “公有”往往被界定为全民所有财产归全体人民所有, 然而所有人又不能直接占有这些财产。[7]在这种公有制规定下的集体所有权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形而上学的因素。[8]
(2) 混淆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国家”
在国际法上, 国家是“统一”的, 主权是“唯一”的;但在国内法上, “国家只是行使社会管理权的各类机关单位的综合体”[4]。在国内, 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有着利益的差别, 因此在所有权关系上, 国家表现为各个有着各自利益的机关法人, 也就是说, 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在理论上实行国内法上的、统一的国家所有权, 而实践上, 则主体不唯一、利益不统一”, 这导致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最后却是纳税人买单。[4]于是, 在中国, 国家所有权制度难以有效保护各类所有权的平等。[9]
进一步地, 前面两种混淆状况就造成了第三个弊端。
(3) 混淆行政权和所有权
行政权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公权力, 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 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所有权是表现私人意志的私权, 是一种体现自治和平等特点的支配权。[4]因此, 行政权和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同领域的、有着各自章法的权力体系, 不应该混为一体。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 其国家所有权的特征是“国家同时是政权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3]。于是, 全国的国有企业和公司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属于同一个出资人, 政府既是市场的“运动员”又是裁判者, 导致责权不明, 市场规律在这种环境中难以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10]
以上便是中国所有权制度的现状。
3.2 中国的资本创造困境
中国所有权制度现状的分析表明, 首先, 中国的所有权形式与意识形态紧密相关, 是所有权对所有制在法律上的简单反映, 似乎不这么规定就会削弱乃至否定整个社会主义公有制度。[11]
其次, 根据意识形态所确立的所有权制度, 有着很大的模糊性, 因为它没有明确权利主体是谁, 而笼统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这种“有意的制度模糊”在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时期, 曾经取得成功, 今天的土地产权制度仍然是一种政治安排。然而, 这样的制度设计并没有跟上政治经济因素的变化, 现代市场经济建设是全球化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曾经有意模糊的制度, 到了今天将会演变成“空制度”, 没有实际作用并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12,13]
再次, 国家所有权与行政权混为一体, 使得集体权力无限放大, 而个人所有权则受到压制, 私权不受到尊重, 从而助长了威权体系, 导致人们难以获得尊严和自由。[14,15]从新经济制度学的角度来看, 集体权力无限放大的另一个后果是导致市场经济的低效率, 稳定的个人所有权才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16]
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将近40年, 但其现在的所有权制度, 却仍然存在着德·索托描述的“布罗代尔钟罩”现象。一味地呼吁开放经济, 经济改革却仅仅为少数特权阶级打开大门, 使大多数人被关于门外。[1]
在“钟罩”之内, 是掌握着国家权力的人以及围绕这些人所形成的利益团体, 他们的利益受到国家正规所有权制度的确认和保护, 并且能够利用这种制度, 将手中的资产转化为资本。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 寻租、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国有制内随时可能发生企业及国有资产的划拨、平调、下放等非经济行为, 往往是少部分人用正当或非法的手段进一步攫取社会财富。[17]
在“钟罩”之外, 大多数人的利益则因为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而容易遭到侵犯和损害, 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比如, 中国的《物权法》一方面允许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不动产, 而另一方面则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严格和明确的界定, 即有意的制度模糊, 于是, 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往往能联合起来滥用“公共利益”为自身谋取利益, 产生了强拆现象, 甚至有人把这称为“中国奇迹”的“拆迁红利”[18,19]。更有意思的是, 德·索托所描述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在合法制度外建立不合法的协议”现象在中国同样存在。比如中国的“小产权房”现象, 它产生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现行的二元制土地产权制度是其得以存在的根本原因, 可以说, “小产权房”及类似现象的出现, 实质上是农村阶层要求对其所有的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希望得到财产权利平等的物权保护的心声表达。[18]
综上所述, 首先, 中国所有权制度的“三分法”特点和多个法律概念上的混淆不清, 造成了公权压制私权、权利责任主体的界定不明确以及制度的模糊性等后果, 实质的所有权集中于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政府手中, 这是形成“布罗代尔钟罩”的制度原因;其次, 由于大多数人被隔离在“钟罩”之外, 他们也加入到了“在合法领域外制定协议和交易”的潮流中, 然而, 这些协议和交易无法通过所有权制度的表述而成为具有市场活力的资本, 而是“僵化”的资本。通过德·索托所构建的理论框架对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审视, 可以看到, 中国的“布罗代尔钟罩”导致了一个“资本创造困境”后果。
结论
创新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战略手段,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创新资源得到高效率配置的保障, 而健全的资本市场则是促使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转的根本支撑。资本并非什么神秘的东西, 也不带有任何邪恶的本性。中国亟待打破“钟罩”, 探索正规所有权制度的建设, 建立一个向全民开放的所有权制度, 让所有人都能有尊严地、充满自由地参与到资本创造的经济活动与创新活动中。
参考文献
[1][秘鲁]赫尔南多·德·索托.资本的秘密[M].于海生,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
[2][秘鲁]赫尔南多·德·索托.另一条道路[M].于海生,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
[3]鄢一美.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中国物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J].河北法学, 2002, (4) :27-30.
[4]牛立夫.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完善[J].广西社会科学, 2005, (8) :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