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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私法救济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20 共48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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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物权私法救济路径的争论研究 
【引言  第一章】物权私法救济的基点:救济权 
【2.1】物权请求权的含义和性质 
【2.2】物权请求权的存在基础 
【2.3】物权请求权的类型与适用 
【第三章】物权救济的路径之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章】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独立与契合 
【结论/参考文献】物权的私法救济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研究物权私法救济的基点为救济权,救济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原权利,民法在赋予权利主体以原权利的同时赋予其相配套的救济权。我国总的民事立法方向是承继了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在对权利救济问题上却采用了英美法系的路径,其造成民法体系内部不协调,体现在物权的私法救济上就是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上。

  《物权法》对物权救济的一个很大贡献是规定了物权请求权,肯认了这一制度的价值所在,但是《物权法》规定中也有不合理之处,第三章以“物权的保护”为标题,概括的规定了多种请求权,旨在对物权进行全面救济。将物权请求权和其他救济物权的请求权(例如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加区分地“罗列”在一起,在立法模式上仍然是《民法通则》的翻版,在立法技术上没有体现出进步,更严重的是造成了民法体系内部的不协调以及适用上的混乱。笔者以为,《物权法》第三章以“物权请求权”取代“物权的保护”规定更为恰当,因为“物权的保护”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其包括了对物权予以救济的各种制度、机制的总和,不仅包括公法上的救济,也包括私法上的救济,在私法的救济方面又有物权法上的救济和债权法上的救济,应该纯化民事法律规范,在将来民法典中也应该纯化债编的规定。

  关于物权请求权的权利类型,我国法上罗列痕迹也很明显。由于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前提条件等都不能与物权请求权相匹配,因而其不属于物权请求权,其甚至不是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而只是一种程序法上的权利。

  至于恢复原状请求权,其适用要件是物受到了损害而非仅仅是物权的妨害,这与物权请求权的要件不同;另外,物权请求权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妨害或有妨害之虞的行为,目的为对上述行为进行排除,效果为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恢复原状请求权是针对物已经被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一种事后的补救,其实际上就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种方式。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论是其要件还是效力都与物权请求权不同,不能规定在物权编中。因此物权请求权的权利类型应限定为返还原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排除妨害请求权。137关于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对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未做规定。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但在规定时需要针对具体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区别对待,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不宜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不宜适用诉讼时效,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物权请求权得适用诉讼时效。在具体期间的设置上,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也该有所区分,前者的诉讼时效应比后者要长,这是基于物权具有支配性,且物权法律关系的形成更稳定、持久,而债权的法律关系更短期一些,债权更注重交易效率。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具体制度设计可以参考《德国民法典》中的规定。

  当物权被侵害时,尤其在无权占有的场合,其是构成了侵权行为的,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引起损害赔偿的一般的法律。

  而《物权法》在“占有”一章中规定了与原物返还请求权配套的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后者相对于前者来说属于特别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在无权占有情形下造成物的毁损、灭失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物权法》中的规定,对于除无权占有情形之外的一般侵害物权产生的损害赔偿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当然,《物权法》在第 242 条和 244 条的规定中有不协调之处,这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可以去进一步完善。

  物权的救济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运用物权请求权并不是在排斥侵权责任的适用,而是在“时机成熟”时会自然而然地“让位于”侵权责任,但在之前其是独立存在的。在最开始物权被“侵害”尚无实际“损害”发生时,运用无需实际损害、无需过错要件的物权请求权加以救济既合理又便捷有效。而当实际损害已经产生时,此时自然滑入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中进行救济,实际损害要件、过错要件等都能在此时发挥作用。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救济物权的方式和强弱程度有所不同,两者更类似于一种“接力”方式行进在物权救济的过程中,侵权责任是最后的手段。凡事不能动辄适用最后的“杀手锏”,应顺应前后规律,水到渠成,在物权的保护上也应如此,不是不让侵权责任进行物权保护,只是不让其太过“心急”地介入进来。

  在民法典完成之前,如果对《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没有修法活动,实务上也只好期待通过司法解释做一些细节性的规定,就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的方式)以及《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中权利类型的要件和适用领域做出释明,缓解一下实践中运用的冲突。


    参考文献

  一、着作与教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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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永军:《民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 年 8 月版。

  [4]刘新熙、尹志强、胡安潮:《债法:侵权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年 7月版。

  [5]尹志强:《侵权行为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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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 1 月版,第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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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 6 月版。

  [25]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着:《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课题组负责人:梁慧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年 2 月版。

  [26]王全弟主编:《民法总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年 8 月版。

  [27]李秀平:《物权之民法保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年 1 月版。

  [28]王文杰主编:《侵权行为法之立法趋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年 1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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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龙卫球:《民法基础与超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 1 月版。

  [31]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 David·M·Walker, Oxford UniversityPress,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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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刊论文类

  [1]魏振瀛:“论返还原物责任请求权--兼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比较研究”,载《中外法学》,2011 年第 6 期。

  [2]魏振瀛:“<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与民法其它部分的关系--兼与传统民法相关问题的比较”,载《中国法学》2010 年第 2 期。

  [3]李永军:“论债法中本土化概念对统一的债法救济体系之影响”,载《中国法学》,2014 年第 1 期。

  [4]李永军:“论债的科学性与统一性”,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 年第 1 期。

  [5]费安玲:“罗马法对所有权限制之探微”,载《比较法研究》,2010 年第 3期。

  [6]崔建远:“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载《中国法学》,2009 年第 1期。

  [7]崔建远:“论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 3 期第 22 卷。

  [8]耿林:“论法律规范的过度抽象”,载龙卫球、王文杰主编:《两岸民商法前沿--当前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第一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年 11 月版。

  [9]郑玉波:“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载《民商法问题研究》(三),我国台湾地区三民书局,1982 年版。

  [10]刘智慧:“从票据法价值取向检视我国票据保证制度”,载龙卫球、王文杰主编《两岸民商法前沿--当前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第一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年 11 月版。

  [11]于飞:“侵权法中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载《法学研究》,2011 年第 4期。

  [12]杨代雄:“我国民法典中权利复原请求权的立法构想--以民事权利救济制度二元结构的确立为主旨”,载《法学评论》,2009 年第 2 期(总第 154 期)。

  [13]汪洋:“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演进及其对两大法系所有权制度的影响”,载《环球法律评论》,2012 年第 4 期。

  [14]马新彦:“罗马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载《法学研究》,2006 年第 1 期。

  [15]李国强:“所有权的观念性--近代私法上所有权的历史性格”,载《现代法学》,2009 年 7 月第 31 卷第 4 期。

  [16]汤勇:“试论物权请求权研究之意蕴”,载《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7 年第 1 期。

  [17]张晓霞:“民法中请求权概念之辨析”,载《法学家》,2002 年第 2 期。

  [18]韩迎春:“简析物权请求权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载《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 5 月,第 31 卷第 5 期。

  (二)学位论文类

  [1]尹志强:《论民事权利在私法中的救济--从侵权行为法的涵摄范围和功能角度分析》,中国政法大学 2004 年博士学位论文。

  [2]王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中国政法大学 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

  [3]苑书涛:《请求权基本理论研究》,西南政法大学 2005 年博士学位论文。

  [4]栾群:《侵权责任形式论》,中国政法大学 2011 年博士学位论文。

  [5]娄鹏科:《<侵权责任法>中的物权救济方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12 年硕士学位论文。

  [6]滕燕:《物权请求权性质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04 年硕士学位论文。

  [7]杨罗根:《论我国民法时效制度的构建》,湘潭大学 2004 年硕士学位论文。

  [8]葛龙波:《占有的保护研究》,西南政法大学 2013 年硕士学位论文。

  三、法律文件类

  (一)中国法律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日期:2007 年 10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日期:2010 年 7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日期:1987 年 1 月 1 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日期:2008 年 9 月 1 日)

    (二)外国法典译本

  [1]《德国民法典》(第 2 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2 月版。

  [2]《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丁玫、张宓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9 月版。

  [3]《法国民法》,郑正忠、朱一平、黄秋田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 年 3月版。

  [4]《最新日本民法》,渠涛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 年 2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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