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舞蹈作品的个性。
谈及舞蹈作品的个性,无疑会思考一个问题即什么是舞蹈作品的个性?百度百科上这样解释个性:“所谓个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他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
简言之,个性就是在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以及文化教育影响下所形成的有别于他人且相对固定的形象特征。那么在舞蹈作品中同样如此,从舞蹈作品本身来说,表现某一艺术形象的题材、主题就是体现该舞蹈作品个性的重要因素。
1.舞蹈作品的个性在编导层面的体现。
个性从社会层面来说,是真真实实客观存在的,由于社会条件、物质生活、成长过程等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它的独特之处,使它存在于社会的每个角落;然而从艺术角度出发,个性是可以由艺术家、舞蹈家创造出来的,这是一个从物质生活中发现、提取,再通过舞蹈这一独特形式表现出来的过程。前面提到,个性的差异是区分你我他及各事物的本质因素,正是因为存在有差异的个性特征,对待事物的表现形式及反应状态也会随之不同,尤其是对待相同事物,比如性格内敛的人生气时会选择独处,外向的人可能就会手舞足蹈地发泄。因此,个性的凸显对于编导来说,就仿佛人物性格的拿捏与把握。如何对一个独具个性的形象进行挖掘、提炼、塑造、强化,最终表达出个性,我想这也就是编导要呈现出优秀作品的首要前提了。
2.舞蹈作品的个性在演员层面的体现。
一个舞蹈作品的呈现最终将回归于舞蹈演员,因此舞蹈演员对于舞蹈作品的个性体现也尤为重要。演员在演绎编导创作的作品时,无论原创与否,二度创作必定不能忽视。首先,演员对于角色的理解、体验与感受都是独具匠心的,通过丰富的自身经历、个人思维认知以及对所要塑造形象的体会与感悟,表现出具有个人特色的独特风格来。其次,对于编导预先设定好的动作路线和情绪结构,并不是一味地简单模仿,也不可能完完全全地表现出编导所要表达的思绪,那么这时就需要演员通过丰富的意向创作能力去体验和揣摩编导的意向,从而演绎出带有个人特色的艺术形象。这样的演员才是独具个性的,才是能让观众过目不忘的。
二、舞蹈作品中的共性。
毛泽东的《矛盾论》里将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看成是矛盾的个性与共性关系,也就是说矛盾的共性就是矛盾的普遍性,那么舞蹈作品的共性也就可以看作是具有普遍性的舞蹈作品。
1.舞蹈作品的共性在编导层面的体现。
很多舞蹈作品之所以能让观众产生强烈的共鸣,最重要的一点是编导在创作过程中融入了特定民族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背景。从编导的角度出发,编导创作的舞蹈作品必须以某个特定的环境或某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背景为基础提取元素来体现舞蹈作品的共性,这将是成就一个舞蹈作品的关键之举。原因很简单:从舞蹈的社会属性来看,它除了娱乐大众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传播舞蹈文化,既然要让舞蹈文化得到传播与传承,仅有娱乐功能远远不够,它更多的是需要通过舞蹈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给观众传达出舞蹈背后的历史文化背景特征,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舞蹈作品的共性之处。
2.舞蹈作品的共性在演员层面的体现。
说到这里,我们大致可以把舞蹈作品的共性理解成该舞蹈作品通过舞蹈这种特殊形式表现出来的整个社会生活或某一特定环境的深刻意义及文化属性等。就演员而言,掌握编导预先设计的动作及情绪是基础,把握作品的内在主题是核心,体会作品背后揭示的社会生活或某一层面的深刻含义才是关键。这要求演员平日里扎实的日常训练、细心的观察技能、优越的感悟能力;舞台上丰富的舞台经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对作品的理解程度。这些前提终将呈现的不仅仅只是目前大多数舞蹈演员形似而神不似的状态,而会是形似、神似、且意似。
三、舞蹈作品的个性与共性有机统一。
1.如何成就个性与共性有机统一的舞蹈作品。
首先,深入调查与研究。这里所指的是编导在进行创作之前,必须对所要创作的对象有较为透彻的理解与更深层次的研究,且包括创作对象的社会历史环境及文化背景。其次,挖掘与提取。挖掘创作对象的内在性格特征,避免空洞甚至虚无的形象,然后对其进行元素的提取并整理出能够代表其个性特征的舞蹈形象,同时必须结合共性方面,要求创作者挖掘创作对象文化背景中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作为舞蹈形象进行提取。最后,分析与创造。编导对所要创造的舞蹈形象必须进行从内到外的剖析,由于事物的独特性造就了动作语言的呈现各不相同,因此编导创作舞蹈作品时,只有选择具有典型性的动作语言作为元素才能让该舞蹈作品在艺术形式上有所价值,这也就是舞蹈编导分析人物特征、创造独特形象的艰难之处;另外从共性的角度出发,编导必须对所调查对象的历史文化背景与提取过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能够有机结合的部分进行分析,整合成一条能够突出整个舞蹈作品共性的主要思路,最后将个性与共性有机结合并进行舞蹈作品的创作。
2.个性与共性有机统一才能成就经典之作。
在舞蹈作品当中,比如蒙古族舞蹈《长调》,“长调”本身是蒙古族的一种曲调,音律给人辽阔、苍凉、孤单的感觉,作品大部分是在流动行走,这个动作元素的提取是建立在牧羊人生活写实的基础之上,由于生活环境等因素迫使他们不断的移居,从而表现牧羊人居无定所、随遇而安的生活状态,流露出牧羊人内心的孤单。牧羊人的共性特征在舞蹈作品《长调》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不仅如此,个性的彰显也毫不逊色,现代人理解的蒙古族舞蹈大多除了欢腾就是帅气,而这个作品坚持站在客观的角度看待蒙古族舞蹈,比如用简单动作--不断行走来贯穿始终突出蒙古族人民的生活特征,可谓点睛之笔啊。这个作品既符合客观生活,又富有独创性的编排手法,达到个性与共性相有机统一,使之成为成功的舞蹈作品。笔者认为,无论创作还是演绎一个舞蹈作品,凸显个性是重点,表达共性是核心,结合个性与共性才是成就优秀舞蹈作品的关键。因此二者在舞蹈作品中缺一不可。
总而言之,只有个性与共性相统一才能成就一个具有不朽生命力的舞蹈艺术作品,也就是说这个经典之作必须具备个性鲜明的独特性,与此同时它又揭示了当下社会生活或者民族文化的本质意义。
参考文献:
[1]吕艺生。《舞蹈学导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
[2]罗雄岩。《中国民间舞蹈文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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