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意志的含义
《论自由意志》开篇表明“难道上帝不是恶的原因吗?”而上帝是善的,他所创造的一切也应是善的,那么“恶”又是从哪来的呢?于是,自由意志既能产生善,又能产生“恶”的“矛盾”就成为了奥古斯丁谈论自由的关键所在。表层上,奥古斯丁是为“恶”寻找到源头;而实质上,“奥古斯丁是在试图找到人类意志的真正自由一一即只有得到上帝的恩典的拯救,人类意志才能开始真正的自由,人才能自由。”人能够凭着理性认识上帝,凭着美德达到上帝要求的事,拥有对善恶进行选择的自由。
奥古斯丁利用意志与贪欲这具有辩证关系的对子说明了善与恶,表明了自由,是指当人们因为没有别人是其主人而自认为是自由的,以及当人们渴望脱离其主人而获得自由时,心里所想的那种自由。而真正的自由只为忠于永恒法律的幸福之人所拥有。
除此,《论信望爱》指出,“人既因自由意志而陷入罪,便为罪所胜,其意志的自由也因此而丧失了。”由此,真正的自由是以最高理性的法律去追求的自由,是可以凭借人的理性、意志自由地选择行善,不受贪欲的影响。
贪欲的本性,就是对本可违其意而失去的事物的热爱。奥古斯丁认为,贪欲掌管心灵,对于人来说,确实是不小的惩罚。就如“贪念大施恐怖政治,从四面八方卷起风暴,击打人的整个灵魂和生命。”面对贪欲,若我们失去意志的选择,灵魂容易屈服于贪欲;意志将会成为贪欲的奴隶,容易作恶;心灵容易被相反的力量剥夺了德行,被贪欲拖进毁灭和贫困中。毫无疑问,我们会认为贪欲是恶的根源。但是,我们的意志不选择作恶,那么贪欲不可能使我们走向“困苦生命”.只要心灵的意志和灵魂不成为贪欲的帮凶,用我们的理性、心灵或精神控制着灵魂非理性的冲动,人就正是由那应该掌管的东西。
二、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的正当性
奥古斯丁认为给人以自由意志的正当性在于使人脱恶向善,可以正当的生活,这也是上帝最初赋予人自由意志的目的之所在。可是,我们的生活并不都是向善发展的,并不是可以过着正当的生活。这样,违背了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的初衷,我们会思考为什么上帝还会给予人自由意志呢?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自由意志是一种神圣的善的赐予。因为我们已经证明了“一切善都是从上帝而来,既然每一存在物都从上帝而来,无论它是有理性的、有生命、有存在的,还是只有生命和存在的,或仅只有存在的。”既然自由意志是上帝给予的,那么它也被算作是善事,且他这样做乃是正当的。
其次,意志的自由虽可被滥用,但却是神圣的赐予。“若失去它并不能阻止我们正当地生活,那你难道不认为没有它无人能正当过活的自由意志是善吗?”远离真正永存的神圣之物朝向可变的不定的事物,这样会使人沉迷于贪欲,使堕落无序的灵魂追求它们,它就会变成神圣秩序和法律本要求它去统治的这些东西的奴隶。虽然意志的自由滥用使人犯罪,但这不会改变上帝给予人的自由意志的目的--为了让人可以控制自己,不要失去理性、正义、审慎、节制,理应追求人类的至善,过上正当的生活。
最后,如果人是善的,且他意愿才能行正当,那么他应当有自由意志,否则他不能行正当。当然,他也能利用自由意志犯罪,但我们不应该因此相信上帝给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能犯罪。人具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作恶或行善,因而人不可能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除此,假若人类没有意志的自由选择,我们行事不靠意志,那就无所谓罪恶或善事了,上帝又怎么惩恶扬善呢?奖惩就都会使不义的了。正因为奖惩之中恰恰有正义,这是从上帝而来的善。因此,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正当的。
三、自由意志是作恶的根源
上帝是善的、全能的,是万物的造物主,应该给予人的一切都是善的。那么人为什么会作恶呢?尚且,上帝可以预知一切,那为什么人类会选择作恶呢?其实是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人可以利用自由意志选择行善或者作恶。所以,自由意志才是作恶的根源。
第一,上帝给予人的自由意志是未决的,且作恶是人的自由选择的结果之一,那么上帝是作恶的根源也是未决的。若自由意志犯罪,我们对它是否为人行事正当而给予我们都未决,结果,它是否本该被给予我们,也是未决的了。尚且,上帝给予人一切都是好的,若不好是上帝给予的,乃是渎神。
第二,脱离上帝的意志运动不是上帝给予,是一种走向罪恶的运动。意志从不变之善转向暂时之善的运动是恶的,因那背离上帝的运动无疑地罪恶的。每一种缺陷从虚无而来,而那我们认为罪恶的转向运动,就是一种缺憾之运动。现在我们可看到那运动从何而来,且其是违背了“难以形容的无上赞美”,那么你可肯定它不是来自上帝。
第三,上帝预知一切未来之事,且预知的事情必然会发生,而他的预知也永不会错。但我们犯罪是凭意志,而非靠必然。如:若我想获取幸福,虽然上帝预知你幸福,是会发生的,但根据你的意愿,你选择不幸的生活,这是你靠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达不到上帝给予的幸福。因而,一定有一个意志是他所预知的且只有在我们权能之下,而他也预知这权能,这必然得出,尽管上帝的预知并不取消我的权能,也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以意志意愿。
第四,上帝不欠任何人生存之馈赠,对任何人都无所欠,而任何领受了自由意志而有足够权的受造者都欠上帝的债。再者,罪人所求的善,决不是恶事,被我们列为中等之善的自由意志也不是恶。所谓恶,是意志背弃不变之善而转向可变之善。既然这转向不是被迫的,而是志愿的,它受痛苦惩罚便是公义、应该。
由此,我们可看出意志使我们犯罪,受到痛苦惩罚。
参考文献:
[1][古罗马]奥古斯丁,成官泯译。论自由意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王琳。奥古斯丁自由意志诊释[D].黑龙江大学,2011.
[3]符学伟。论奥古斯丁前后期的自由意志说[D].复旦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