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武举推荐
武举也称武科,是宋代选武官的一种制度,以考射箭、刀、枪等军事体育武艺为主。武举应试人员主要由低级武臣阶官、朝廷官员推荐、文武官子弟组成,《宋会要辑稿 · 选举》曾有详细记载:“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8]
宋代武举有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个考试程序,其中弓马武艺是主要考试内容。对于武举的佼佼者都被封官,并鼓励到军中任职,谆熙七年朝廷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规定:武举人凡愿蒜从军者,殿试第一名可任正将,即武散官,殿试第二、第三名任副将,省试第一名任准备将。从军以后,如立了军功或人才出众,还要特别提拔升为元帅,武举优秀者进入军队任职对培养军队体育人才、促进军事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4 武学培养
宋朝统治者设置的武学,是将军事人才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纳入教育系统而开办的专科学校,并对学员的入学资格与培养方式进行严格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训练体系,对军事体育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宋代武学生的生源有三种,即平民、官僚门荫子弟和具有低级武官资格但未正式做官之人,对有此三种资格者,还要有两名中高级别的官员负责作保,一般情况下,最后要经过考试合格者才能进入武学,《宋史选举志三》曾记载“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宋代武学分为中央武学和地方武学,并分上、内、外三舍,三年招一期,且规模不大,宋太宗时期以二百人为额。三舍学员的资格是通过军事体育技能和相关科目的测试而定,如熙宁五年规定:“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技,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毋过三十人。”
3 宋代军事体育兴盛的原因
3.1 战争需求
在宋朝统治的三百多年中,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十分突出,并长期与金、辽、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保持对峙,因此统治者非常重视军事武备。
军事体育不仅能锻炼士兵强壮的体魄,而且还能培养士兵勇敢、灵活、顽强、机智等个性,并能掌握杀敌技能,增强军队战斗力,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岳飞对军事体育武艺枪的使用非常擅长,《宋史 · 岳飞传》曾有记载:“飞单骑持丈八铁枪,刺杀黑风大王,敌众败走。”在岳飞影响下,其部下军事武艺高强,活跃于抗金前线,使金兵闻风丧胆,以致使其主帅发出了“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感叹。《挥尘录》也记载太原总管王禀“马上运大刀,经造虏营中,左右转战,得虏级百十,方徐引归,率以为常。”跑跳能力是兵士的重要体能,对土兵的提升非常重要,《宋史·兵志七》曰:“列校转补,有司先阅走跃”,韩世忠是南宋名将,非常重视士兵平时的长跑训练,临战指挥常用善跑的“传令兵”.
3.2 朝廷重视
宋代军事体育具有竞技性、娱乐性等特点,并能提高士兵的作战能力,历代朝廷非常重视军事体育的发展,其具体表现一方面是很多皇帝非常喜欢军事体育项目,如马球作为训练骑兵部队军事技能的项目受到宋太宗青睐,不仅亲自挥杖跃马于球场,并且将军事马球移至宫中开展,还进一步使其礼仪化和制度化,这在《宋史 · 礼志》中有明确记载:“打球,原军中戏,太宗命有司详定其仪。”宋代军中蹴鞠运动不仅能提高士兵的体能,还能锻炼其反应能力,并得到朝廷的重视,爱好蹴鞠的帝王将相颇多,如宫廷画家胡廷晖在《宋太祖蹴鞠图》中对宋太祖、宋太宗和大臣郑思、石守信、楚昭辅、赵普一起进行蹴鞠运动的情景进行了详细描绘。令一方面是宋代皇帝亲自校阅军事体育训练,建隆三年十一月宋太祖对殿前、侍卫诸军的步骑兵进行检阅,《长编》曾记载“联顷案籍阅之,去其冗弱,又亲校其击刺骑射之艺,今悉为精锐,故顺时令而讲武焉。”雍熙元年四月宋太宗率群臣在开封城西杨村进行阅兵,“阅诸军驰射,有武艺超绝者,咸赐以帛”.
3.3 丰富士兵军事生活
军事体育作为宋代军队中的一种训练手段,即增强了士兵的体质,又缓解了士兵的身心疲劳,丰富士兵的军事生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军中消遣娱乐。乾道八年曾担任过四川宣抚使司干办公事兼检法官的陆游,就曾在南郑抗金前线与军队将士一起打马球娱乐,这在《冬夜闻雁有感》中曾有记载:“军中罢战壮士闲,细草平郊姿驰逐。洮州骏马金络头,梁州球场日打球。”二是重大活动表演。军事体育技能高超的士兵经常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表演,如《宋史 · 乐志》记载宋代每春秋圣节三大宴的军事体育表演:“第四百戏皆作……第十二蹴鞠……第十九角抵……”三是军事武艺竞技。宋代官方还在士兵中开展弓射、枪、刀等军事武艺技能竞赛,并在力量和等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军队习武练技有了明确的目标及优劣评比的翔实办法,对此《宋史 · 兵志九》曾记载:“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
3.4 完善的管理体系
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军事体育的开展,招募士兵时基本上是按照军事体育选材的标准制定了统一的“兵样”,训练过程中严格要求,在训练过程中做出了统一规定,特别是在宋仁宗、宋神宗两次变法期间,多次颁布“教法格”,明确规定了军事体育技术训练内容与要求。在考核方面也有详尽的规定,以避免在训练中出现技术差错,据《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记裁,根据技能水平分“及等”与“不合格”两大等级,“及等”又分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并赏银有差,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宋军在重视规范化训练的同时,也加强对训练经验的总结推广,如庆历四年,就在诸军中推广《射亲格》,元丰十年又推广了《东南排弩法》,并派专职军官进行传习,“教头”便应运而生,并制作了具体的管理制度,主要从军队中选出军事体育武艺高强者担任,并且还要定期进行轮流集训或短期培训,从而提高其技能,元丰五年还曾向各路军中派出巡回教头队。
4 结语
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复杂、军事斗争激烈紧张的形势下,宋代军事体育训练大大加强,以射箭、刀、枪等为中心的军事体育训练得到进一步完善,并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古代军事体育的发展和繁荣,希望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宋代军事体育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从而促进现代军事体育的建设与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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