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中的风险控制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贯穿于质押融资的全过程,牵涉各方利益,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质押融资而造成的无法偿债的可能性和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除了具有一般的风险特征(如客观性、偶然性、不确定性和可变性等)外,还有其特有的特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来源点比较多、牵涉面较广并因此导致了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比较困难。而且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贯穿于整个质押贷款过程中,这使得融资过程中风险控制极为重要,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机制的构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的风险控制机制将被分为目标确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评估和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四个步骤。具体如图 4.3.
达到以下目标: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生存和持续长久发展;按照交易成本理论的指导实现融资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确保对整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其质押贷款顺利进行。
4.4.2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控制机制中极为重要和困难的一步,一旦没有及时识别出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那么后续的风险应对方法是难以起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识别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运用风险识别中最基本的风险清单法(风险清单是由专业人员设计好的、非常全面地列出了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的标准问卷、具体可采用风险分析调查表和保单检视表)识别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面临的大部分风险;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法识别出企业的融资风险;然后对整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采用流程图法(即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按照各个阶段绘制成流程图,逐步分析其风险)分析,识别出战略性新兴产业质押前、质押过程中、质押融资后各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
之后,笔者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流程识别每个流程中要面临的风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融资之前先要考虑以下问题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的权属和有效性,出质知识产权是基本权利还是从属权利,出质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利纠纷,质押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以及企业根据财务报表分析达到融资条件后,财务杠杆水平企业是否能够接受,融资收益是否足够弥补融资成本等问题。因此,可以识别出在申请质押贷款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和投融资风险。在贷前审查阶段,中介机构担任了价值评估的重任,要承担评估价值偏离实际价值的风险,即价值评估风险。在贷后还款阶段,企业面临了投融资风险和知识产权价值波动风险。实际上,从开始申请质押贷款到借款成功再到还款阶段,导致知识产权价值变动的因素非常多,因此,要确保知识产权价值大于其最初评估价值,以便于知识产权变现,提高其变现价值。一旦到期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担保机构或者银行可以将知识产权变现,但变现有可能价值不高或者无法变现,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还要面临知识产权变现风险。
4.4.3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及评估
对上述识别出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别进行分析和评估,以方便确定风险防范措施。
(1)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析
①投融资风险
投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注入融资取得的资金后,由于企业内外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投入资金实际产生的使用效果偏离预期使用效果的可能性。影响企业投融资风险的内部因素主要考虑企业的资产、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等;影响企业投融资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环境、行业环境、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其中,宏观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和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因素;行业环境主要是指行业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经营环境主要是指影响企业确保其正常生产经营的因素;竞争环境多指企业保持竞争力的环境。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新兴产业的产品为其特征,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企业必须适时推出新产品来获取更广阔的生命空间。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开始研发七大产业技术到实现产品化获取收益的过程,每个环节都充满了未知性,都可能导致企业研发失败。而且即使研发成功,技术前景仍然充满了未知,因为企业无法预料新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及被更新替代的速度,这些都会导致投融资风险,造成企业的还贷困境。
②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完善导致的企业无法可依的风险,亦或者因企业操作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风险。虽然我国《专利法》及《商标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一项知识产权往往都有明确的权利人,没有权利人的授权,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此项知识产权,但是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权利人确认不全面及与其他相关法规冲突的问题。如着作权是伴随创作而自动存在不必注册,这就造成了在利用着作权进行质押融资时存在权利人不确定的风险;区际法之间的冲突;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职务成果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相应规定冲突。
另外,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为了满足银行对其的限制,可能出现编造或者说美化企业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未遵守法律法规的违规风险。
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
知识产权局有关于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必须提交出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的规定,因此,地方性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指定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出质知识产权进行科学地评估。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使得资产评估机构评估难度较大,评估结果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这主要是因为:其一,已经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仅是对专利权的评估指导,对商标权,着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未做单独规定且对专利权的评估也缺乏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及评估方法;其二,虽然企业会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其评估所需材料,但是资产评估机构相对于企业而言,仍然存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这就导致资产评估机构不能完全准确的评估企业出质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其三,由于评估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知识产权的独创性直接造成评估人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无法做出准确的客观判断。
④知识产权价值波动风险
知识产权不像实物资产价值那么稳定,其价值会受到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情况、经济环境、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七大产业内部竞争激烈,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价值大幅度波动。而且,企业自身往往很少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其管理和保护,这些都会造成知识产权价值的波动,如名噪一时的三鹿集团就是因为其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使得其品牌价值从"中国最具价值的 500 个品牌"、"最具竞争力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的 140 多亿元在短短几个月内沦为零。
⑤知识产权变现风险
在贷款企业到期无法偿还本息时,银行或者风险担保公司就需要将出质知识产权变现还贷,而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交易实践来看,变现十分困难。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匮乏、交易量极少,且交易中心信息封闭,透明度差,极大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变现过程仍然需要价值评估,再加上专业技术人才和配套政策的不足,使得变现的程序相当复杂,且增加了变现成本。
(2)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估
在识别和分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后,我们就需要将这些风险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评估:
①风险等级划分,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划分为"1","2","3","4","5"五个等级,分别表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极小","不太可能","可能"."很可能","基本可能",如表 4.1 所示。
②风险影响后果划分,如表 4.2 所示。
③根据风险可能性等级划分表和风险影响后果等级划分表编制风险评估矩阵表和风险等级表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行量化,如表 4.3,表 4.4 所示。
④根据上述的风险评估过程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投融资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风险,价值波动风险和变现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再对影响这些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然后根据这些因素对企业技术和产品的影响程度设置不同的权重分别打分,分析出此项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情况。
4.4.4 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应对措施
(1)投融资风险应对措施
在企业和银行进行投融资决策时,首先要做到敢于进行风险投资,其次要克服盲目和过度冒险,在投融资时选择一种稳健的风险投资组合。另外,最重要的是,要十分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研发过程,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及类似新技术的发展进程,严格控制研发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其从研发到形成产品市场化销售顺利进行。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各项知识产权的权属范围,不能仅限于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规定。
第二,在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时还要考虑此条文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尽量避免各种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而且,鉴于中国的区际复杂,也要注意协调区际法律之间的冲突,尽量采用统一实体法,并遵循循序渐进、稳步前进的原则。
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健全自身的风险管理措施,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贷中监督和贷后维护工作。
最后,企业自身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谨慎使用他人权利,远离侵权纠纷。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企业常常需要学习或者使用他人的权利,因此,企业在使用他人权利之前必须谨慎,且保证合法性。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应对措施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已有的关于专利权评估的法律法规,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方法做出明确指导,而且还要相应出台有关商标权、着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评估制度、实施细则等。
其次,地方性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选择信誉好、专业性强的资产评估机构,虽然这种资质较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会高一些,但他们更能评估出企业知识产权的准确价值,避免因评估价值不准而造成的风险,且在出具评估报告之前,鉴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企业应尽量向评估机构呈现企业和其出质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情况。
再次,评估机构要严格自身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公正性。
最后,要想获得准确的评估价值,培育一批专业性极强的评估师势在必行。
国家或地方性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着重培养这部分人才,不仅培育其专业能力,更重要的是其职业道德的培养,做到评估过程不偏不倚、公正客观。
(4)知识产权价值波动风险应对措施
首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组织结构,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预防知识产权价值下跌风险。
其次,在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必须清楚了解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寻求最适合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全方位、多角度保护制度,以便在知识产权一旦遭到侵权的情况下,能够积极采取策略应对,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保值。
最后,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为了防范其高风险性,地方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对企业各方面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担保,这样,企业虽然花费了一些担保费用,提高了融资成本,但是却极大地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扫除了质押道路上银行不愿意贷款的障碍。
(5)知识产权变现风险应对措施
知识产权变现风险是在贷款到期后,企业无法偿本付息时,需将知识产权变现偿还贷款,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匮乏或不完善造成了知识产权无法变现,因此,我们应从这方面入手,着重完成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配置。
首先,国家应推动建立联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解决知识产权缺乏交易市场的问题。目前,我国主要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网络竞价交易平台、香港联合知识产权交易所等二十几家交易平台,数量不多且力量分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集结各省级知识产权交易所、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力量,通过互联网联动,形成一个全国联动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方便知识产权变现。
其次,设立国家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机构即前文提到的地方性生产力促进中心。
一方面鼓励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方面降低了银行风险,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时,可以由地方性生产力促进中心补偿一部分债务。
最后,降低知识产权变现的评估费用和简化评估程序,但是不能降低评估质量。相关机构可以出台具体的知识产权变现时的评估方法和程序,解决知识产权变现时的高变现成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