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让利放权阶段(1979-1983)
1978年我国进行了改革开发,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有企业也进行了相应改革。改革之初,存在着一定困难,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国家围绕着让利放权,出台了大量的改革文件,"让利"是意味着建立企业利润留存的机制,产生一定的激励效应,这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尝试,但仍存在一定限制,留存比例过低、考核指标过多仍不能达到企业积极性最大化。"放权"意味着使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这就使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国家先后出台了放权的"十条"和"十四条"幵始实行盈亏包干制,逐步使国有企业向生产者和经营者方面转变,恢复其应有的市场活力。让利放权"这一阶段,只是对于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改革的浅层次探索,并没有涉及深层次的关键问题,对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企分离等问题仍没有解决。
2.2.3两权分离阶段(1984-1988)
由于让利放权阶段并没有解决实际深层次问题,我国从1983年开始实行两步"利改税"实际上是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利改税"是国有企业将上缴利润转变为纳税形式,第一步"利改税"是税利并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按固定比例并额包干、递增包干、和调节税等多种方式上交国家,这一部分的改革内容较为复杂,第二步"利改税"是国有企业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上缴相应税额,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以税代率",进而完成了"利改税",这就标志着国有企业结束了上缴利润而不纳税的历史,使政府和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归企业自主安排使用,而国家也可以通过增税对国有企业进行调节,同时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应当适当分离,责任也要分开,政府部门主要是起到监督、服务、协调等功能,不应过多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问题。4此外,国家也推进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资产租赁经营责任制等改革。1986年国有企业应推行多种资产经营形式,承包制走向高潮,国有企业承包制明确了企业的经济责任,使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两权分离阶段"是实现政企分开的一个重要尝试,释放了企业一定的活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影响,推升了国有企业的短期行为,政资问题仍然存在,改革需进一步加深。
2.2.4国资局统一管理阶段(1989-1998)
1988年国家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这是对政企分离不彻底、经营权所有权分离的又一次尝试,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政资分离。在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三层架构,第一层架构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使政府与企业相分离,第二层架构是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这类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相应功能,实现国家的相应目标,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集团等形式,第三层架构是国有企业主体,这类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支配其经营管理权和财产权,实现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参股的各类企业。这三层组织架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有资产从生产经营到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管理体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国资局定位尚不明确,无法统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收益权、国有资产处置权,其职能作用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因而,国资局在1998年被正式撤销,其主要职能部门划归到财政部。
2.2.5多部门共同管理阶段(1999-2003)
国资局被撤销后,其职能划归到多部门中,形成了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局势,分别由财政部、纪委、中组部、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便形成了"五龙治水"的现象,财政部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登记、处置和收益。纪委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中组部负责对国有企业人事任免。经贸委负责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劳动工资。"五龙治水"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国有企业权责不分,重复管理,效率低下,约束软化。对于负责行使国有企业权利,各部门争相去管,而对于承担国有企业责任却相互推矮,这种形式使国有企业的管理及产权更加混乱,并不能有效地实现政企分离与政策分离。但在这一阶段中,不少省市做了大胆的改革尝试,形成了各级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2.2.6国有资产新阶段(2004至今)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在中央政府、省、市、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资管理机构,结束了"五龙治水"的现象,国务院授权建立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其监管范围是国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从微观角度看,国资委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履行出资人义务,维护国家权益,规定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并对国有企业进行人事任免,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从宏观角度看,国有资产的主要职责包括优化产业格局,调整经济结构,维护国家安定,保持国有经济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国资委的成立实现了"三统一"和"三结合",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政资分离和政企分离,使国有资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资产、人和事的管理相结合,更大程度上完善了国有资产分类管理,这在政府职能转变和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方面上具有重大意义,使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得到显着提高。近些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荐重组改革,不断缩小央企规模,使国有资产仅保留在维系国家命脉的相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