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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19 共54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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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国有资产分类管理问题探究
【第2部分】我国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研究绪论
【第3部分】中国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演进历史
【第4部分】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研究
【第5部分】中国国有上市公司资产管理案例分析
【第6部分】 完善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7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资产管理策略参考文献与致谢

  第5章完善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对策建议

  5.1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

  5.1.1提髙政府与企业的分离程度

  "政企分离"是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理论之一,提高政府与企业分离程度更利于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便于国家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进而更利于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国有资产进行确认,我国在"政企分离"方面上进行过一定的探索,但其程度仍不够,现阶段的市场经济需要我国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因而也需要政府与企业分离程度进一步加深,提高对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能力。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干涉过多,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对政府的职能和企业的职能认识不够,政企职责不分,职能相混淆,造成"两权合一"的局面,这种方式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缺乏活力,抑制其应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不注重企业所有权和法人权的相关程度,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对国家财产的归属权,但也包含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形式应为全民所有制,但全体人民无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直接管理,需要通过层层委托代理授予不同的企业法人去进行管理,因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权需要相应分离才能使国有资产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作用,真正实现其保值增值。

  5.1.2以自负盈亏为原则最大化经济效益

  在"政企分离"和"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为使我国国有资产更适应现阶段的市场经济,需要转换其经营机制和原则。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原则要求国有企业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财产主体,并拥有相应的财产权利,使其依法经营,但其经营方式和模式需要自主确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国有资产应有的积极性,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相对于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这种对企业进行松绑和放权的方式,对于国有企业经营来讲,是一种改革进步,也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种现代化模式,国有企业需要拥有生产经营权、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釆购权、投资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兼并权、资产处置权以及内部机构设置权等,使其能够成为真正的独立主体,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完成经济模式的深化改革,对国家负责,对全体人民负责。

  5.1.3分化宏观调控与产权管理职能

  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不区分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和产权管理职能,但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项职能并不能相互融合,不仅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作用。这两种职能在管理目标、管理客体和管理方式上都存在着不同的方式,首先,在管理目标上,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主要目标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平衡和稳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国内外收支平衡等方面,而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其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事实证明这两种方式在同一时间内,是很难同时实现的,所以这两种方式应当适当分幵、综合考虑才能实现两者应有的目标,其次,在管理客体上,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是以国民经济中的某一行业的整体行为作为对象,而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需要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主体进行管理,包括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入、经营、收益和分配等方面,需要考虑再投入和再生产,以及其他的产权管理。最后,在管理方式上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主要是运用经济杠杆对国家整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国家在宏观上,无权干预其微观主体,而国家在微观上又不能对国家宏观经济施加应有的作用,所以这两种职能需要适当分开,以不同的原则和方式进行管理和调控。

  5.1.4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

  经营性国有资产需要按照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相应盘活,合理流动,优化其资源配置功能,这有利于国家实现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的流动一方面包括国有企业的整体,如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等形式,这种方式可以提供国有企业的运作规模,便于利用其专业化的技术优势,实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提高其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包括国有企业单项资产的流动。此外,对于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也需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与流失,对其原有资产进行评估,以适当和合理的价值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国有资产健康合理的流动。

  5.2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

  5.2.1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从简单来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三类:第一,基础管理,包括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和报告,这类工作的重点是要做好基础的管理工作;第二,使用管理,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经营性使用和非经营性使用管理,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是利用国有资产高效的运作,尽可能降低运作成本;第三,产权的变更和注销管理,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时能够防止其浪费和流失,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非生产部门,属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收入再分配手段而建立和维持。这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直接利益,因而其社会效益也很难衡量,我国要本着"勤检治国"的方针合理地配置资产,用较少的钱做更多的事情,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实现其经济性、效益性和社会性,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是有限的资产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5.2.2界定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关注不够,这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过于滞后,不仅影响其效率也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界定范畴上就可以看出我国国有资产的划分并不规范,例如医院、高等院校、部分科研院所本具有一定的营业能力,但仍被划归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行业,这一方面加重了我国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使这类具有营业能力的机构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阻碍其效率的提高,还有一部分本由国家财政支持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却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负盈亏,由于资金不足使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大大降低。因此,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进行界定,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重新厘定政府职能,将本不属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部分分离出去,缩小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使国有资产集中能力办大事,发挥更强的作用,另一方面为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要求,将适合政府管理的机构重新划归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使其能够得到充足的资源,进一步提升其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5.2.3建立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分级监管体系

  我国实行五级政府制度,即中央、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县(县级市、自治县、旗)、乡(镇、民族乡)五级政府。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也要与行政事业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行五级分级监督管理体系。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一般人数较多,且并不都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因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较为复杂混乱。这也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职权工作关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需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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