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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10 共7298字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在2012年兴起,2013年至今进入发展的高潮期。在此期间,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持续火热。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互联网理财类产品的出现更是引发了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热议,其中的焦点之一就在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对于此问题,有人惊呼“狼来了”,认为互联网金融使得商业银行存款“搬家”,对以“存款立行”的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也有理性的声音认为互联网金融更多地是带来一种变革的力量,促进利率市场化和商业银行的转型。在本章中,我们将以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为出发点,从资产、负债和利润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机制(如图4所示)。【1】

论文摘要

  
  第一节 对商业银行资产项产生的影响

  一、影响机制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资产项的影响主要在于互联网融资类业务分流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担忧。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业务,它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并影响其资产收益率。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以存贷利差收益为主是其经营模式的一大特色。因此,如果互联网金融业务使得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减少或是两者的竞争降低了商业银行在贷款上的定价权,将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商业银行的利润。
  
  二、影响状况分析

  由于互联网融资类业务主要面向的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因此,其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就主要定位于零售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消费/经营性贷款)以及小微企业贷款。

  为使分析更加清晰,我们将互联网融资类业务的贷款平台按出资人不同分为个人网贷平台和机构网贷平台。其中,个人网贷平台主要为针对个人及个体业主的P2P借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而机构网贷平台则是附属于电商平台的主要针对平台商户的供应链金融。

  就个人网贷平台来说,其客户与银行面对的客户几乎完全不同。一般来说,个人网贷平台的平均利率可达到15%-24%,因此,其主要面对的客户群是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个人及个体业主。相比较而言,能够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优质个人客户则会选择平均利率在6.5%-9.5%的具有较低利率的银行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由此可见,正是由于二者较大的利率水平差别,个人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客户几乎不会产生交集。而就机构网贷平台来说,其与银行的关系更多地是合作与互补的关系。机构网贷平台主要是以阿里小贷、京保贝等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在此模式下,网贷平台一般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其贷款利率同样远高于银行。因而由前述分析易知,机构网贷平台与银行面向的客户群体也基本没有交集,两者之间更多存在的是互补关系。而在未来,阿里小贷存在向银行开放的可能,这使得其与银行存在可能的合作机会(如表2所示)。【2】

论文摘要

  
  由以上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资产项几乎没有负面的冲击。互联网融资类业务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类业务主要是互补与合作的关系。因此,互联网金融融资类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几乎没有冲击,而更多的合作可能还会带来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从而带动商业银行的盈利增长。

  第二节 对商业银行负债项产生的影响

  一、影响机制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负债项的影响主要在于使商业银行存款遭受冲击。存款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它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来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一是存款的利息支出是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存款利率过高将使主要依赖存贷差获利的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收缩;二是由于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规定其贷存比不能超过75%,因此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限制了其资金运用,从而制约了商业银行的盈利增长。因此,如果互联网金融业务导致了商业银行存款的流出或是推高了商业银行的利息成本,那么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都将受到影响。

  二、影响状况分析

  对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负债项的影响,本文认为银行个人客户的全部负债^一^包括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及个人理财资金均有遭受潜在冲击的可能性。起主要影响作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结算类业务、互联网融资特别是P2P借贷类业务、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以及余额宝类理财产品(如表3所示)。【3】

论文摘要

  
  (一)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结算类业务对商业银行负债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要求而带来的银行活期储蓄的转换、流动与流失。这种影响带来的结果首先是非备付金存管银行活期存款的外流,更进一步地,它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金成本,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

  其中,活期储蓄的转换是指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流失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进行转换。这主要是由于因第三方支付的信用中介功能产生的买方付款与卖方收款的时间差为第三方支付带来的已收待付的沉淀资金。而活期储蓄的流动则是指根据央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要求上述资金在银行体系内流动到备付金存管银行。该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备付金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幵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⑦。举例来说,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的备付金存管银行为工商银行,则部分活期储蓄在银行体系内流动到工商银行。而根据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部分活期储蓄支付形成的备付金将可能流失转为1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则称为活期储蓄的流失。上述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通过备付金收付账户转存的非活期存款,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中部分相对稳定的备付金则完全可以转为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由于活期储蓄的利率较定期存款低,因此,活期储蓄的流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

  因此,活期储蓄的转换与流失会使活期存款在商业银行个体间进行分配而不会在整体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而对于活期储蓄的流失,由于目前银行体系中的存款数量达到百万亿之巨,因此,它只能在十分微小的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盈利产生影响。

  (二)互联网融资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融资业务对商业银行负债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其定期存款和理财资金的冲击。这主要是因为从业务性质上来看,互联网融资业务特别是P2P借贷类业务与高风险的理财产品非常类似。但是,互联网融资业务与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最大的差异体现在风险收益上。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的风险极小,但收益不高于6%;而收益高达15%-20%的P2P借贷则风险极大,这主要是因为其存在的监管真空以及业务中较低资信的借款人。因此,两者风险收益性质的极大不同决定了投资这两种不同业务的客户极低的重叠度。因此,互联网融资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冲击有限。

  (三)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的影响

  第三方理财销售平台的便捷性和销售产品的丰富性可能使商业银行流失少量理财资金及个人存款。具体来说,一是一些以前通过商业银行渠道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客户可能会转向线上理财销售平台购买;同时,由于线上销售平台具有流程简化、申赎费率低的特点,因而可能会有部分风险偏好稍高的银行理财和存款客户因注重投资回报而转向线上平台。目前,第三方理财销售平台的产业模式、政策层面等宏观环境已经成熟,其未来对商业银行将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四)余额宝类理财产品的影响

  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理财产品其本质是T+0型货币基金,属于现金替代品。

  由于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其现金管理业务只提供给5万元以上的居民存款和企业大额活期存款。因此,散户只能获取极低的活期储蓄利息。而余额宝类产品正是针对此类客户,为商业银行的散户提供了现金管理和收益管理的部分金融服务,抢夺了部分的银行存款。余额宝类产品对商业银行的负债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前述分析的银行存款主要是活期存款和少量定期存款的流失;二是余额宝类产品间接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率。这主要是由于其资金大多投资于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等,因此资金最终借助各种渠道回流到银行体系内部,但是由此造成的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其资金成本率的被动提高。根据中信证券[28]的研究,从余额宝产品的资金流和费用进行探讨,认为余额宝成功的重要一环是其持续良好的收益率和客户体验,这是由支付宝不遗余力的补贴来保证的。根据文章估算,支付宝2013年第四季度为余额宝进行了可能超过5亿元的补贴。更进一步地,假设4000-5000亿的申购在2014年产生,在日均换手率2.5%左右的前提下,2014年全年支付宝将对余额宝补贴20亿元以上。

  而现有补贴政策在一万亿左右的规模水平上将产生50亿元左右的财务负担。财务负担的不断加重将使其扩张规模的意愿下降,从而不断降低甚至于停止补贴政策。因此,文章认为,一万亿左右的规模水平将对应着余额宝规模的上限。

  以此为基础,我们对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付息负债成本率进行估算。201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银行体系的全部存款为104万亿。以上文所述的余额宝上限规模一万亿左右计算,在极限情况下,我们假设这一万亿均为从银行的活期存款中转出:即有1%的存款转化到了此理财产品中。考虑去年年底到今年二月期间,银行一个月协议存款利率大幅推高至7%以上,我们假设银行从余额宝类货币基金获得资金的平均成本为8%。目前活期存款利率0.35%,估计银行其他的付息负债成本率为3%。则我们有如下估算:

  若上述一万亿资金均为活期存款,则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成本率为:3%X99%+0.35%X1% = 2.974% ;若余额宝规模达到一万亿,则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成本率为:3%><99%+8%><1% = 3.05%。因此,在这种极限假设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付息负债成本上升了 2.6%。

  2014年,随着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的推出,银行也在进行还击,推出类似的较高收益的产品。同时,在2014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一一存款利率的放开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实现。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的存款产品将会更加丰富,且由于大部分银行存款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这其产品比货币基金根据吸引力。在此环境下,在利率管制背景下出现的余额宝类产品的优势将不再明显。

  因此,总的来说,在短期内,余额宝类产品将因增加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但是长期来看,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将减弱。
  
  第三节 对商业银行利润项产生的影响
  
  一、影响机制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利润项的直接影响主要是在于对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影响。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影响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包括支付结算、银行卡和代理业务等手续费收入;而第三方理财销售平台和余额宝类产品则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手续费及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产生影响,逐步憾动作为基金和保险的主要销售渠道的传统银行的地位。因此,在利润项上,互联网金融通过对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影响,影响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从而影响其盈利状况。

  二、影响状况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

  客户转向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部分手续费收入(如表4所示)。就普通支付而言,在传统的模式下,支付通过银联网络进行,给商户安装POS机的收单行能够在每笔银行卡交易中有交易额1%-2%的手续费收入。这其中,该行自己留下20%、交予银联10%,剩余的70%则给予发卡银行。由于发卡行和收单行可以为同一家银行,在此情况下,该银行可以拿到手续费收入的90%。而若支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银行的收入有较大程度的减少。以支付宝为例,发卡行将得到手续费的70%,且支付宝收取的手续费仅为交易额的0.3-0.5%。因此,对于每笔交易,发卡行的手续费收入降低约70%,只为交易额的0.2%-0.4%。而相对于普通支付,银行在转账汇款等其他支付方式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上受到的冲击则较小。【4】

论文摘要

  
  (二)第三方理财销售平台等的影响

  客户转向第三方平台购买基金、保险等产品的增多将使银行代销此类产品的收入降低,从而降低银行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相对于一般情况下0.5%-1%的基金代销费率和2%-3%的保险代销费率,银行仅能在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直销中得到0.2%-0.5%的在线支付手续费收入。由此可知,银行线上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的增加远不能抵消其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的大幅下降。同时,余额宝类产品的出现也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的理财资金,从而使银行的理财业务收入降低。

  (三)情景分析

  对于在不同情境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状况的影响,我们以上市商业银行2013年中报的数据为基准,进行一个情景分析。2013年上半年,上市16家商业银行中,受互联网金融影响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其总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值均值为54.72%,其中宁波银行最高,达到了 71.62%;而最低的为招商银行,为33.02%。而16家商业银行受影响部分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则处于5.58% (南京银行)至16.396% (光大银行)之间,其均值为10.76% (如表5所示)。在上表的基础上,我们假设商业银行10%-100%的上述相关业务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进行相应的情景分析(如表6所示)。由分析可知,在商业银行10%的相关业务被互联网金融替代的情况下,总体来看,上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会有1.31%的减少;而在极端情况下,若商业银行的所有相关业务都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则其净利润会减少13.14%。就单家商业银行来看,中信银行净利润受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冲击最小,而光大银行则受影响最大,如果其相关业务完全被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取代,将导致其净利润减少23.38%。但是,对于此类业务中的支付类业务,由于安全性等因素的原因,商业银行在大额资金的支付与结算上还是处于主渠道的地位。根据央行《2013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小额批量结算在支付系统中占比仅为0.88%。因此,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在现实的极端情况下,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可能被替代60%,其净利润会受到影响下降7.89%。我们衡量互联网金融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除了考虑商业银行主要受影响的业务外,还需要考虑商业银行本身对互联网金融的抗冲击能力:

  即商业银行的相关基础设施、网络平台及IT的质量。本文认为,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是一项较好的指标,能够从侧面间接地衡量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相关业务对互联网金融的抗冲击能力。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即商业银行在网上完成的交易数量占总交易数量的比重。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越高,则说明其客户更多地使用银行在互联网上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商业银行在网上渠道的客户体验较好,说明该行的IT、基础设施及网络平台的质量可能相对较好,具有一定的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能力。从公布了该数据的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如图5所示),2013年上半年,各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均较高。

  在公布的9家商业银行中,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该指标超过了 90%,其余银行除光大银行外均超过了 70%:其中民生银行最高,为94.43%,而光大银行最低,为69%。因此,就公布了该数据的商业银行来看,上市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能力。【5】

论文摘要

  
  第四节 影响趋势分析一基于美国经验

  由本章前述分析可知,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对商业银行盈利产生较大影响的是第三方支付等通道类业务和余额宝类投资理财业务。在电子金融(ElectronicFinance)发展较早的美国,相关业务对美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本节中,本文将基于美国类似业务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经验,对于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趋势进行分析。

  一、 通道类业务

  在美国,第三方支付等通道类业务自开展以来也具有极高的增长率。作为美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在1999年成立之初六个月用户数就突破了 100万人。而到2004年,其处理的支付总额超过了 180亿美元,占当年美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量的9%。2012年,Paypal共完成支付额1450亿美元,同比增长22%。

  与之具有比较价值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我国的支付宝。两者在支付方式、支付限额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如表7所示)。根据2012年的数据,Paypall450亿美元的交易额占到了全球电子商务价值的18%,但是,这一规模在美国2012年银行卡支付总额中的占比仅为6%。【6】

论文摘要

  
  由此可见,虽然第三方支付类业务具有高速的增长率和便捷性等相较于传统支付方式的优势,其规模与银行支付规模相比仍然较小。因此,此类业务无法对商业银行造成颠覆性的影响。
  
  二、 投资理财业务

  对于互联网金融中投资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分析,需要考虑美国与我国在宏观经济环境上的不同。对于我国来说,余额宝类产品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率的管制。由于在美国尚未完成利率市场化的时期,互联网技术并不成熟,互联网的运用也不普遍。因此,类似我国余额宝的产品如Paypal等尚未出现。由于此类产品的实质为货币基金,我们首先对美国的货币基金进行分析,与我国的情况进行类比。

  在美国推行利率市场化期间,由于利率管制以及通胀的高企,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的时间里,货币基金具有极高的增长速度。而在1982年,美国制定了 “1982年存款机构法”,放开了存款金融机构开办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在此后的时间里,货币基金的增长速度下降并趋于一个较为稳定的区间(如图6所示)。【7】

论文摘要

  
  这主要是由于,在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存款类产品更加丰富且具有市场化的利率。同时,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相比货币基金,商业银行的存款往往根据吸引力。以美国富国银行为例,在其2012年的存款产品中,浮动利率账户占比达到了 51%。该类账户不仅能够随时支取,也能够提供类似于货币基金的利率水平(如图7所示)。【8】

论文摘要

  
  也正如本章第二节的分析,美国的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对于互联网金融中余额宝类产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趋势具有一定的扭转作用。在利率市场化完成的背景下,这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将变小。

  第五节 小结

  本章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入手,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模式主要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来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其中,互联网融资类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受众基本没有交叉,对商业银行影响微乎其微;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和余额宝类产品主要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付息负债成本和减少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少商业银行的盈利;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主要对商业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产生影响。由分析可知,由对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产生影响而减少其盈利的影响相对较大,但商业银行本身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能力;由负债成本上升而导致的商业银行盈利下降的情况,由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局限性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将在未来有一定的扭转。进一步地,本章通过分析美国相关类似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认为,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会对商业银行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冲击,但绝不是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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