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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大学生生态文明素质现状的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5-05 共7161字

  第四章 无锡市大学生生态文明素质现状的成因分析

  4. 1 影响大学生生态文明素质的特征因素分析

  4.1.1 生源地的影响

  生源地对大学生生态知识影响较为明显,除来自偏远山区的生源外,其他地区大学生在生态价值观、意识和行为上差别不明显。

  本次调查对来自不同生源地的大学生在生态知识、生态价值观、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上进行了分类处理,从表 4-1 中可以看到生源地对大学生生态知识的影响较为明显,其中分数较高的是来自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和中等城市的的大学生,来自偏远山区的大学生得分最低。说明了,社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其生态信息的普及和生态知识的传播也相对较好,大学生的生态知识的掌握度也较高。因此,生源地对大学生的生态价值观、意识以及行为的影响并不明显,仅呈现出来自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的大学生相对有优势,来自偏远山区的大学生相对落后,但整体差别非常微弱。可见,大学生生态价值观和意识行为呈现的现状是整体性的,由于其生源地不同而产生的影响非常微弱。

 

 

  4.1.2 专业背景的影响

  专业仅对大学生生态知识有一定影响。环境类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仅生态知识相对领先,人文类专业大学生的生态意识和行为优于理工科专业大学生。

  从表 4-2 中可以看出,环境类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在生态知识方面得分最高,处于领先水平,可见,受到有关环境方面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在生态知识方面比其他未受到环境专业教育的大学生有一定优势。在生态文明四项指标中,理工科类非环境专业的大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弱势,各项得分均偏低,环境类专业的大学生表现出了专业优势,各项指标得分均高于非环境类理工科学生(见图 4-2),但令笔者惊讶的是,人文类大学生在此项调查中表现出明显地优势,在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方面的得分甚至超过环境类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见图 4-2),从以上分析中可见,对大学生进行专业的环境教育对于提升其生态知识有一定的作用,但要想同步提升大学生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生态人文教育,而不仅仅是专业性的生态知识教育,只有综合性的生态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大学生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行为。

 

  4.1.3 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对大学生生态意识培育影响有限,但对大学生生态价值观形成有积极作用。

  从表 4-3 中可以看出,随着父母双方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大学生生态知识的得分呈上升趋势,但出现了父母双方中最高受教育程度为本科,但其子女生态知识得分突降的现象,笔者分析这与样本总量偏低,因此个别样本数据对总体数据产生了影响有关,但从数据的整体趋势来看,仍然呈上升趋势。

  此外,父母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对大学生的生态价值观的影响相当明显,随着父母双方受教育程度的上升,其子女大学生的生态价值观呈稳步上升态势,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事物的整体看法和态度,是人需要长期形成并且最难改变的情感之一。因此,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长期接触的密切家庭关系,故其受教育程度的差别,对于子女价值观的影响最为深刻,最具研究价值。但从图 4-3 中可以看出,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于大学生的生态意识和行为的影响有限,没有一定的趋势可循,父母双方最高受教育程度是研究生的大学生,其生态意识是同类比较中最低的,排除样本误差,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影响大学生生态意识形成的原因较多,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大学生生态意识形成的影响力量不足,甚至出现父母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子女身处这样的家庭氛围,而忽视对自身积极生态意识的培养,而导致原始劣根性生态意识的萌生,故呈现出高知家庭其自己生态意识的欠缺。

  在生态行为上,从图 4-3 可以看出,随着父母受教育程度的上升,其子女大学生的生态行为得分也呈上升趋势,并且父母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大学生,其生态行为明显提高,这与其相对应的生态意识的得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见,父母的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大学生的生态行为能够产生积极影响,但这些好的生态行为并不完全受生态意识的支配和指导,因为其相对应的生态意识得分偏低,这也从另外的角度上说明了,大学生生态意识对于其生态行为未能形成良性指导,并且大学生的生态意识受到多重因素共同影响,要培育大学生的生态意识,需要从多角度,多方面着手进行。

  

 

  4.1.4 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影响

  高校对生态文明教育重视程度不足,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途径缺乏针对性。

  第一,通过问卷分析,大学生被问及所在学校是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时,有 31.1%的大学生选择不清楚,有 36.8%的大学生选择否,也就是说,有近三分之二(图 4-4)的大学生认为所在学校没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或者根本不清楚是否开展这类教育。而据笔者在调研时跟两所高校的相关负责人交流得知,高校均通过不同形式向学生传达了生态文明理念,也进行了不同方式的生态文明教育,但并无专门的机构或组织专项负责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开展,因此,调查结论中,学生所反应出的状态基本吻合了高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现状,因为高校对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开展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进行研究和管理以及出台相关的实施条例,落实到大学生的感官上,便认为所在学校并无开展此类教育,因此,大学生的反应也不足为怪。

  

  第二,高校所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缺乏针对性,收效甚微。笔者在问卷中设置了大学生可能获得生态相关信息的途径,让大学生选择对自己影响最大的途径,这种影响可能是意识上的,行为上的,甚至是价值观上的影响,是一种综合的影响途径。每个方面均按影响程度由低到高排序,设置分值为 1~5 分,其得分见图 4-5,可以看出,高校所囊括的课堂教学和课外讲座这两个方面的得分均较低,可见高校所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并未对大学生生态意识和行为产生足够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其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缺乏针对性,未能契合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因此,其收效甚微。而得分最高的两项为大众传播和平时与家人、朋友的聊天,可见,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各种互联网相关的手机、电影、电视、纪录片等对大学生接受信息的影响能力已经超越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成为大学生接受生态文明信息的主渠道。

  

  第三,做为社会最活跃的群体,大学生通过与人交流获取信息也成为其信息更新的另一重要途径,高校作为大学生教育的主阵地,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时,需要摆脱“吃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从图 4-6 中可以看出,在选择认为所在高校开展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大学生中,高达 45.4%的人认为主要通过讲座等传统方式开展,而这种方式并不是最合适的生态文明教育方式,因此,作为高校方,需要深度分析大学生接受信息的途径,选择合适并且有针对性的方式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才能有所收效。

  

  4.1.5 自身内因的影响

  大学生对高校生态文明教育期望值高,但配合力度欠缺。

  从图 4-7 中可以看出,有 57.8%的大学生认为高校非常有必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比例高达 96%的大学生认为高校是有必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可见大学生对于高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呼声很高,期望值也很高。但是当被问及所在高校没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原因时,从图 4-8 可以看出,除有 50%的大学生认为是学校不够重视,这与本文第一点所分析的原因相吻合,还有 45.1%的大学生认为是学生兴趣不大(此选项可以折射出选择此项的大学生本人对生态文明教育兴趣不大,以及其认为周围的群体亦兴趣不大),这与高达 96%的大学生认为高校应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相矛盾,由此可见,大学生对于高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有很高的期望值但落实到作为被教育群体需要进行配合时,大学生并不能积极主动的对高校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进行有效配合,这种“呼声大,动作小”的矛盾现状也反映出高校所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兴趣点,泛泛而谈、流于形式或者蜻蜓点水,未能激发大学生对生态文明教育的热情和动力,因此,大学生对高校生态文明教育仅限于意识上的认可和肯定,而缺乏行动上的配合和努力,进而纵观整个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现状,也就不难理解其缺乏缺少深度、缺乏新意、达不到所需效果的原因了。

  

  4.2 生态文明意识培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 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边缘化与生态教学资源匮乏

  我国高校的生态文明教育之所以呈现出现今的力度边缘化,资源匮乏化,有多重因素所致,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我国高校生态教育起步晚,理念有错位。我国高校的生态文明教育最早启蒙于 20 世纪 70 年代,在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开设了生态学专业和环境保护专业,开始进行生态学和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将生态教育定义为培养生态或环境方面的专业性人才,而忽视了对所有大学生进行普及性的生态文明教育,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才在部分综合性大学开设了生态保护方面的选修课,开始面向全体大学生展开生态保护方面的教育。

  因此,我国生态文明教育起步较晚,并且自起步开始,并未顺势设置合理的生态文明教育实施计划或刚要,导致生态文明教育被生态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个狭义的概念所禁锢,为日后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理念的错位埋下根源。

  第二,生态文明教育始终被高校教育边缘化。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历史性原因,我国大学作为“象牙塔”,主要以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和技术性人才为主要目标,忽视了对大学生综合性的人文素养的培育,生态文明作为人类遵循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而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在环境危机四伏的今天,虽然一再被各界提及其重要性,但始终没有得到高校足够的重视。高校的生态文明教育大多依托于德育教育,而长期以来,我国的高校德育教育以重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培育讲文明、讲道德的传统美德为基础,基本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忽视了对自然和生命的尊重,因此,生态文明教育在依托德育教育的同时,并不能与传统的德育教育产生更多地交集,故而也不足以有充足的空间将生态文明的理念和意识传达给当今的大学生。

  第三,高校生态教学资源严重匮乏。这与高校对生态文明教育不够重视是一脉相承的,目前,尚没有高校建立完整、统一的生态文明教学、执行、管理规划实施纲要,没有高校开展全校性的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没有高校引进或培养生态文明专职教师骨干队伍。生态文明教育资源的整合在各个高校都处于零散状态。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开展的生态文明教育停留在以下层次:仅仅依靠德育课程体系的几门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邓三”,以及少量选修课对大学生学生进行零散的生态文明教育,其教学过程也多以宣传大学生早已熟知的生态文明知识和一些基本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原则,多以说教、传达为主,缺少对生态文明整体的情感认知和价值体验,达不到让学生感同身受,从意识或情感上接受的效果,自然而然也就达不到提升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功能。

  4.2.2 家庭未能对生态文明意识与行为起到引导作用

  从上文的研究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子女生态文明四项指标的影响中可以看出,随着父母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子女的生态价值观呈稳步上升趋势,这足以说明家庭教育能够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产生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具有长期性、缓慢性和稳健性。因此,本文的调查结论所呈现的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的种种缺陷,说明了家庭教育未能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与行为起到引导作用。笔者分析,原因可能有三点:首先,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对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的驾驭能力有限,其自身素质不足以对子女的生态意识和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但这个原因占的比重较低,从表 4-3 中可以看出,父母受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大学生,其生态意识和行为得分并不是最低的。其次,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原因是,父母对生态文明教育的忽视,在子女教育问题上过于功利化和自私化,忽视了对子女综合素质的培养,只重视短期能力的培育,孩子从有意识开始与父母在一起的时间最长,受到父母的教育和引导最多,如果父母不重视生态文明教育,长期以来,子女得到的此类教育必然很少。最后,父母未能从自身做起,创造生态文明教育的家庭氛围,未能给子女足够的生态文明的熏陶和影响,这与父母自身对生态文明重视程度不足有密切关系。

  4.2.3 社会公众生态素养不高与国家生态立法欠缺的消极影响

  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人的性格,此外,爱尔维修提出:我们在人与人之间所见到的精神上的差异,是由于他们所处的不同环境,由于他们所受的不同教育所致。马克思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叶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因此,可以看出,社会环境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影响不可小觑。大学生作为意识和行为稳步成熟的半社会人,对于外界环境的具有较强的敏感度,因此社会公众的生态素养对于大学生生态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2007 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的结论可以指出,我国公众环境综合意识不高,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具体表现为:环境知识匮乏、环境意识滞后、环境行为欠缺。不难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与之相匹配的精神文化建设未能同步提升,导致了现今社会风气的扭曲,如政府一味追求 GDP 的提升,忽视环境代价,公民生活水平提高之后便走向追求奢侈消费,拜金主义、互相攀比金钱地位的怪圈,社会大环境呈现经济为上,其他次之的格局。在这种社会整体氛围的影响下,公众对于与自身看似很遥远的生态文明的重视自然一落千丈,甚至出现生态无知、生态盲区的现象,这样的社会氛围对于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培育无疑产生的消极的影响。大学生身处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对于自身成功的定位多以物质的满足为标杆,对于知识、意识和行为的培养也以契合这种扭曲的社会氛围为核心。那么社会公众的环境素养的不足甚至低下,自然而然对大学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影响。

  法律的国家强制性、物质制约性和行为规范性对于任何一种意识的培育均具有其他手段无法代替的效果。

  因此,在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过程中,重视运用法律法规手段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引导相当重要,然而,我国关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稀少,基本不能满足人与环境关系发展的需要,关于环境教育的立法更是凤毛菱角,更不用说有针对性的环境意识培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没有。这样的立法现状,只能说明,我国生态教育立法的空场。所谓空场,在现代汉语中的意思是“空旷的场地”,后来也经常被用来形容脱离现实而进行的空洞说教或者脱离期望而展现的空无局面。笔者认为,我国生态教育立法的空场,一方面,是指我国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缺少足够的环境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撑,另一方面,在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时,忽视了对法律法规的诉求和依赖。

  我国环境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并且对于少量相关法律的执行能力有限,执行不彻底。我国自 1989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后相继出台了不少关于环境污染治理、监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都是这针对环境污染后进行治理的法律,对于环境教育始终未能出台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改革开放近 30 余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念下,环境保护、治理和教育始终与经济发展主格局相矛盾,直到环境污染一次又一次的给我国敲响警钟,1996 年 12 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和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刚要》,这是我国最早关于环境教育的刚要性文件。2007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草案),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环境教育法》也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空场。但是对于法律的遵循和诉求尚未形成,这些法律的颁布形式大于内容,并未真正解决社会整体生态教育的问题。

  4.2.4 大学生自身能力的缺陷

  对于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和行为现状中呈现的各种问题,大学生自身能力的缺陷成为主要原因之一。

  大学生思想意识的识别能力和自我判断能力较差,价值观不稳定,易受外界思潮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逐渐进入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短期内物质生活水平的高度富足与精神生活水平的缓慢提高产生了差距,社会思潮在价值观的选择上出现了多重价值取向,而以物质为基础的价值取向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而逐渐占据上游。大学生作为社会最活跃的年轻群体,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感知新信息的能力,在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社会信息,这些信息中不乏负面的、消极腐化的、狭隘短浅的……由于大学生自我判断能力较差,不能准确的甄别、剔除不良信息、也不能够有效的吸收、消化有益信息,在这种信息爆炸的大环境中,大学生难免沉浸其中,思想被浸染、欲望被支配、而逐渐丧失了远见卓识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像生态文明这种高瞻远瞩的生态思想自然被一些消极短浅的思想所腐蚀,归根结底,就是大学生的自我识别能力和自我判断能力较差所致。

  大学生的主动参与精神和知行一致能力较差。从本文第三章的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素质的现状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生态行为在中庸及以下水平的占到 70%,大学生对他人环保行为的影响程度得分为 2.54 分,对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或劳动的参与程度的得分为 2.78 分(总分为 5 分),有 51%的大学生不太愿意参与或者坚决不参与有关环境问题的上诉或者投诉,大学生生态意识的平均得分为 3.32 分,而生态行为的平均得分仅为 2.65 分,知行明显不一致。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大学生对于环境保护的参与能力较差,对参与解决环境问题不具备积极性和主动性,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大学生自身素质和所接受的教育模式有重要关系。生态文明是崭新的文明观,要求人们从长远和发展的角度上看问题,要求人们积极主动的调整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去解决环境生态问题。而现今的大学生受传统教育的影响,习惯于被动的接受信息,被动执行任务,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大学生自然缺少主动参与环保运动、积极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相信随着我国教育模式的改革以及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普及,这样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变,但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问题仍然影响着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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