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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2-02 共78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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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经济法分析
【第2部分】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理论
【第3部分】网络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4部分】国外网络食品监管实践及其借鉴
【第5部分】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之建议
【第6部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困境与对策结语与参考文献

  引 言。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经济领域也大为拓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新兴增长点。与此相随,普通食品的买卖也被“搬”到了网络之中,网络技术的发展,使食品行业经营的时间、空间不断延伸,逐渐形成一种区别于普通食品销售的新模式即网络食品。

  网络食品的产生,满足了大家不出门便可尝遍天下美食的心愿,迎合了人们高频率、快节奏的生活需求,被社会大众普遍认可接受,并迅速流行起来。但是,伴随着网络食品而来的,并非只有方便、快捷和实惠。区别于普通食品的买卖,网络食品交易中消费者无法现实接触到要买的食品,交易后或者迟迟收不到购买的食品,或者收到食品后出现超保质期、食品质量有瑕疵等,或者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阻碍等,此类事故频繁发生,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及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我们不得不去正视的问题。相比较于普通食品的安全监管,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没有对网络食品做出详细的规定。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详,食品部门对网络食品的监管一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消费者遭到侵权也经常得不到有效解决。

  目前,有学者从管理学角度,提出应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理与社会组织的自我约束,进而保障网络食品行业的有序发展;1也有部分学者从电子商务监管角度,提出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保护网商经济的发展;2还有学者针对网络食品的监管,从规范网络购物角度,提出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或《网购法》等,以便保证网络食品交易的有法可依。3但上述多集中于网络购物或网络食品交易中的某一方面,针对网络食品进行较为系统细致讨论的文章却没有。本文借鉴对我国普通食品的监管规则,从经济法角度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

  1.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理论。

  网络食品以网络为媒介进行销售,是普通食品与网络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食品经营新模式。与普通食品相比,网络食品不仅在经营销售方面有其独特之处,而且其经营方式及涉及的相关主体都有所扩展。

  1.1 网络食品的学理解释。

  网络食品一词随着网络的发展而逐渐被公众念叨,但究竟什么才是网络食品呢?4部分在校大学生认为他们对网络食品并不陌生,因为他们经常购买食用。这说明网络食品虽已在现实中销售,但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并非人人皆知。即使有人曾经有所耳闻,但对网络食品具体指代也是模棱两可。那么究竟何种食品才是网络食品呢?它与普通食品又有何区别呢?

  1.1.1 网络食品的含义。

  “网络食品”一词是伴随着食品经营销售与网络虚拟空间相结合而组合成的词语,本身并没有一个统一权威性的定义。与普通食品相比较,其区别主要在于食品经营中的网络特征。没有统一的定义加之对网络食品理解上的差异,导致社会中对网络食品的认知呈现多样化。

  一是作网购食品解释,认为网络食品就是网购食品,即通过网络购买到的食品。5许多学者在撰稿研究如何加强对网络食品的安全监管,例如李国光、张严方在《法学》杂志上发表的《网络维权中消费者基本权利之完善》;刘俊芳在《东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网络食品的法律探析--从食品安全法角度》等文章,虽然文章中写作为“网络食品”,但从内容中可以看出此文中的“网络食品”就是“网购食品”的含义。因为在学者们看来,网络食品就是网购食品,这是不需要进行讨论,也是毋庸置疑的。日常生活中,多数人在问及网络食品时都会在第一时间想到网购食品,并且先前众多学者将网购食品作为网络食品之意进行过阐述,因此,在解释网络食品时往往更多地将其作为网购食品来说明。

  二是一种异业合作的产物。随着网络的盛行,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厂商看到了网络这一新的营销模式,开始纷纷利用网络大作文章,网络食品也就应运而生。网络食品是指将食品以一种自然的、不突兀的方式移植到网络中,使消费者更容易在娱乐中接受的一种食品。6当今与食品类合作最为广泛的便是网络游戏。食品生产厂家往往将食品移植到网络游戏中,并嫁接成为游戏的一部分,当游戏玩家通过游戏人物在游戏中的商店购买食品后,在现实中也会有相同的食品通过快递邮寄到玩家手中,这就是所说的网络食品。在这一领域做的最为成功的便是杭州绿盛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天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者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盛-天畅“R(Reality 现实)&V(Virtuality 虚拟)非竞争性战略联盟”关系,7建立起一种全新化的商业营销模式,使得存在于现实的传统化资源与网络虚拟化资源重新整合。在本次合作中绿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如糖果、牛肉干等直接嵌入到天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设计的游戏《大唐风云》之中,成为该游戏中人物角色的“全能补品”,市场上销售的绿盛牛肉干等食品包装上也会醒目的印有《大唐风云》游戏中的角色形象。并且,玩游戏的人也可以在游戏过程中到虚拟游戏商店中购买食品,购买到的食品将会在现实中通过配套的物流系统送到游戏者手中。如此,这两种看似毫无关联的产业便实现了对接,将传统食品产业完美地嵌入进网络游戏中,既提升了传统食品业的销售空间,又让网络产业更加接近“地气”,接近生活,使得网络内外形成互动机制,将现实需要融入虚拟空间,将虚拟空间连接到现实生活,实现虚拟与现实的首次完美交汇。

  三是解释为一种健康食品,认为网络食品应是一种有利于上网人身体健康的食品。8我们注意到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借助于网络元素的流行,在食品的包装上加入各种网络信息例如在食品上印有象征网络的“@”符号,食品外包装侧面有弧形虚线,打开后是一个大大的开口,方便上网时食用,并且在食品包装说明上会特别强调该食品含有丰富的维生素 A、活性钙等物质,对于长期上网面对电脑屏幕的网民具有很好的针对性营养补充作用,有利于保护上网者身体健康等。可见,网络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就在于食品中含有营养成分的差异,网络食品是针对长期上网的人生产的一种专门食品。

  本文认为把网络食品作网购食品理解更为妥当。一方面,多数学者已经将网络食品作网购食品理解并在多篇文章中对其管理进行了讨论;另一方面,从字面释义上亦更易得出网购食品的含义,网络食品毕竟亦是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就在于其销售环节的特殊性,即以网络为媒介进行食品的买卖。况且如果在此将网络食品作其它解释则对其监管就或者变为对普通类食品的监管或者超出食品类监管的范畴。因此为了方便表述,本文中的网络食品就是通过网络购买到的食品,也就是网购食品。

  1.1.2 网络食品的特征。

  网络食品是普通食品行业借助网络技术逐渐发展起来的,与一般食品买卖的最大区别便是交易的过程通过网络媒介实现。其种类多样,服务范围广及更加优惠的价格等也是普通食品经营所不具有的特点。

  一是交易的网络性。网络食品最大的特征就是要通过网络交易完成,网络食品的经营者在网络食品市场上开设虚拟商店,不需要店面装潢、食品摆放及相关服务人员,食品的交易利用媒介是互联网,买卖双方所有的交易均可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而且许多网络食品经营者并没有实体食品店仅仅开设了网店,大大增加了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

  二是种类多样新鲜时尚。网络食品种类繁多、品种丰富,从国内到国外、从吃的到喝的,汇集了全国各地名吃特产,也有众多外国食品。消费者选择面宽、选择余地大,并且由于网络媒介的传播性迅速,往往最先接触到最时尚、最流行元素,因此网络食品往往要比普通食品更加新奇时尚,食品的种类也往往更新更快速。10消费者可以借助网络的搜索功能,方便快捷地查找购买自己想要的各种食品。三是服务范围广。网络创造了一个即时全球社区,它消除了同其他国家做交易的空间和时间障碍,这种网络性也造就了网络食品市场的无国界、无区域界线的经营范围,对于消费者来说,各地名优特产、外国特色小吃都可以在网络中购得;另一方面,网络食品经营主体通常可以一天24 小时、一年 365 天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经营,对于平时工作繁忙无暇购物的年轻人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11网络食品相对于普通食品的经营,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四是价格实惠。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相比较于普通食品经营主体,由于不需要支付昂贵的店面租金、装潢费用、水电费、营业税及人事管理费用等,经营成本较低。12所以网络食品的价格要比正规商店和超市的同等食品便宜 10%-30%,有些甚至以相当于实体商店的一半价格进行促销,13例如我们熟知的淘宝网、京东商城等购物网站在每年中的节假日及“双 11”、“双 12”传统促销日中,都会以包括食品在内的许多商品价格的五折乃至更低价进行销售,这是众所周知的,也是消费者热衷于购买网络食品的原因之一。

  1.2 网络食品的经营模式及其相关主体。

  网络食品的经营不在局限于普通食品传统的面对面式的买卖,而是将过程延伸到了虚拟空间,经营的空间、时间也大大超出了某一地域或几个小时,参与的主体也不再是单纯的买卖双方。

  1.2.1 网络食品的经营模式。

  在网络食品市场中,按照食品经营者身份地位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经营模式:

  一种是垂直式购物网站模式。该模式也称为自主销售式购物网站模式。该类网站通常是由食品类企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设而成,网站内仅销售本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而极少引入其他类食品,相当于食品企业自己开设网站,并把自己生产的食品拿到自己网站上销售。

  在该类经营模式中,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地位不突出,责任不明显,往往由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模式下最突出的网络食品交易模式为 B2B(Business to Business)和 B2C(Business to Customer)。15B2B即为企业与企业或商业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食品的交易,通俗地讲即是进行网络食品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企业或公司),他们使用互联网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食品的交易过程,包括供求信息的发布、订货及确认、支付价款及配送食品等,有时也写作 B to B,但为了简单干脆用其谐音 B2B(2 即 to),例如阿里巴巴、慧聪网、生意宝等。而 B2C 是指企业对消费者个人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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