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选题的意义
当前,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越来越多的有关贪污腐败、公共事件等的报道,对贪腐和不正当的政府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但与此同时,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人肉搜索”导致的相关悲剧不断上演。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国内有人在QQ群里散布摇言引发了全国“抢盐风波”;2012年3月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无端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2013年,南方周末元旦献辞被篡改。无论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言论自由显然成为当代中国舆论的焦点。
正当言论被压制,媒体被阉割。同时,各种“流言蜚语”像大火一样不停地在原野上燃烧,相互煽动,有的甚至恐吓、盛惑人民。这种言论限制或“语言暴力”的影响力有时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一旦被滥用,在不知不觉中就会侵犯人民的权利,误导人民的思想,绑架热心人士的善良,极易造成一种“标签化”、“极端化”的病态社会环境,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着人民幸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正所谓,一言可以兴国,一言可以丧邦‘.因此,对公民言论自由权进行系统分析、深入研究,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解决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各个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首先,对言论自由权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但也因其不能产生没有直接的“经济收益”、“物质收益”而被广泛忽视。但人人皆知的是,言论自由权的长远效益是有目共睹的。对言论自由权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划定其界限,明确哪些言论应受到特别保护,哪些言论应兼顾公民的其他权利,从而为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获得充分保障提供理论依据,这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
其次,深入研究言论自由权,可以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由于至今仍没有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加之具体保障言论自由的法律仍未出台,现实中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经常被侵犯,且很少能够得到救济。因此,如何使宪法有关言论自由权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使我国每一个人都能自由的说话,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言论自由权保障体系。
最后,对公民言论自由权进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言论自由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社会的减压阀,可以帮助人们交流思想、发泄不满、获取真理,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具有不同观点的人只有经过自由地辩论,才能真正化解分歧,妥善处理彼此间的利益冲突。言论自由了,公平正义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和谐才有可能长久。因此,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有助于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为民族复兴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大环境。只有每个人的声音都被听到,国家才会变得更强大。
(二)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
(1)言论自由权的性质言论自由的性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邱兴琼、李咏把它概括为言论自由及借助绘画、摄影、影视、演剧、音乐、录音等方式或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等手段所实现的形形色色的表达行为的自由2.综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主要有:
一是政治自由说,我国许多学者也持这种观点。
二是精神自由说,此观点在国内外也有不少代表,如王世杰、徐显明均认为人类精神自由包括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这两种观点都揭示了言论自由权不同方面。所以,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不仅包括言论自由,也包括具有表达意见、见解的行为的自由;不仅是一种政治自由,更是一种思想自由。宪法不仅保护政治性言论自由和内在的思想言论自由,而且也保护非政治性言论自由和外在的新闻出版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对言论自由都直接或间接给予了确定,如法国的人权宣言就宣布言论自由是人最虫贵的权利之一。
(2 )言论自由权的价值翻
关于言论自由权的价值,陈国飞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1)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特征,是公民自我实现的要求;(2)言论自由有利于促进真理的发展;(3)言论自由有利于社会稳定5.国内外其他学者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根本性价值。米克尔·约翰认为,言论自由具有某种根本性价值,即有助于民主自第二,综合性价值。埃默森教授认为言论自由具有多种价值,它可以促成人的自我实现,有助于获取真理,有助于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维持社会整体的平衡.张文显教授认为,言论自由是社会的“安全阀”,有助于人的自我实现,有助于提高知识、发现真理,有助于提高公民素质和参政水平、笔者认为,综合价值说更为全面合理。具体来说,言论自由权的价值主要体现为:言论自由权具有工具性价值和构成性价值。工具性价值是指言论自由有利于政治民主、社会自治;构成性价值指言论自由有益于个人伦理立场的独立发展,是一个人完善人格不可缺少的。
(3)言论自由权的界限关于言论自由权的界限,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论述。
在限制依据方面,杜承铭从言论自由可能侵犯的利益出发,认为限制言论自由应该有两个依据:一是公共利益,二是个人利益;吴撷英在其《论美国宪法中的表现自由权》一文中认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应包括目的、法律、哲学和道德等依据而李怀德则从言论自由实现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出发,认为言论自由应从人、时空、意见内容和表达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限制。在限制原则方面,曹岩概括为公共利益原则、必要性和最少限制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三个方面;祁程则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是尊重他人权利;其次是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卫生和道德。
马克思曾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笔者看来,以上前辈主要从言论自由的内容、目的以及公私利益的角度,充分论证了言论自由的限制依据和原则。但在言论自由与名誉权、隐私权等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具体界限和保护方面,仍有待深入研究。
(三)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了本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和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是言论自由权的概念、价值和类型。这里介绍了言论自由权的概念和五种言论类型及其保护,即政治性言论、商业性言论、学术性言论、有违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的言论以及辅助性言论。谈及言论自由权,其价值问题是不可以回避的,这也是它之所以存在的根据。这里主要介绍了言论自由的工具性价值和构成性价值。
第三部分是言论自由权的界限和保护。保护是目的,限制是例外,限制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言论自由权与一些其他权利存在关联,也容易冲突。这部分主要讨论了言论自由与名誉、隐私、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等的法律边界和保护原则。
第四部分是言论自由权的扩展及其保护。在此主要介绍了几种广义上的言论自由,即象征性言论、新闻自由和结社、集会、请愿等自由,并探讨了其保护所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权保障的启示。首先讲了我国言论自由的保护现状,接着分析其中的不足之处及其原因。立足于我国实际,对应缺失层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几点建议。
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