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业的不断创新,使得科学技术与金融业相互结合,触发了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网络银行已经在美国产生,这一巨大的变革为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自网络银行产生之后,各国都开始发展网络银行的业务,呈现了一番欣欣向荣的景象。我国的部分银行也从 1997 年起,陆续的推出了网络银行的服务,初步搭建了网络金融服务的平台。有相关统计数字显示,直至 2012 年,共有 12 家上市银行公布了网络银行客户数量,总计大约有 3.6 亿户。其中,个人网络银行客户数量就已经达到了 1.3 亿户。由此可见,网络银行出现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也对传统银行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网络银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从而有别于传统银行。网络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业的价值观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并将传统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了革新。在转变了传统银行的竞争格局的同时,构建了网络银行新的组织形式。网络银行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需求,也为银行业的转变与发展带来了可观的前景。机遇固然是好,但是在机遇出现的同时,由于网络银行特殊的虚拟性、数字化、全球化和无时间限制这些特点,无形之中就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并且风险的形成与传统银行业相比更加的隐蔽和多样化,风险一旦产生,波及范围也会相当大。这一系列的风险问题也为网络银行的监管带来了困难。现阶段的网络银行监管已经难以采取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模式和方法,面对这一空缺,建立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网络银行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网络银行的监管很大程度上都是法律方面的课题。因此,本文着重从法律的视角关注网络银行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问题。本文从基本概念入手,先理清网络银行的含义和基本情况,从而分析网络银行风险的类别和特征、防范和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意义以及法律来规制的必要性。然后归纳我国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和借鉴域外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进而尝试提出完善我国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银行,风险类型,防范与化解,法律对策
目 录
摘 要
第 1 章 引言
第 2 章 网络银行风险法律防范与化解概述
2.1 网络银行
2.1.1 网络银行的含义
2.1.2 网络银行的特征
2.1.3 网络银行的运行模式
2.2 网络银行风险
2.2.1 网络银行风险特征和类型
2.2.2 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意义
2.3 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2.3.1 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2.3.2 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法律规制有利于实现法律的价值
第 3 章 我国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3.1 我国网络银行风险防范与化解法律规范制度存在的不足
3.1.1 客户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3.1.2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3.1.3 网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建立
3.1.4 技术层面的法律规制有待加强
3.2 我国网络银行风险防范与化解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
3.2.1 监管模式滞后
3.2.2 监管主体的协调机制不完备
3.2.3 行业自律有待提高
3.2.4 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3.2.5 跨国业务的监管制度亟待完善
第 4 章 域外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与借鉴
4.1 域外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
4.1.1 美国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
4.1.2 英国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
4.1.3 新加坡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
4.1.4 香港地区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制度
4.2 域外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法律制度的借鉴
4.2.1 立法指导思想的张弛有度
4.2.2 法律价值取向兼顾安全与效率
4.2.3 法定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
4.2.4 将网络银行监管纳入传统银行监管范围
4.2.5 法律制度设计全面且具有可操作性
第 5 章 我国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风险的法律对策建议
5.1 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立法体系
5.2 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制度
5.2.1 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5.2.2 构建合理且审慎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5.2.3 制定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5.2.4 对技术层面的法律制度进行合理完善
5.3 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
5.3.1 转变监管模式
5.3.2 划清监管主体职能并调整好主体间的配合
5.3.3 提高行业自律
5.3.4 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
5.3.5 完善跨国业务的监管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