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是国际私法上一个较新的理论,其产生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这一理论的形成丰富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我国2010年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对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层面上对此问题做出规定,对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对此在立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立法中并未明确提出“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概念,仅规定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而我国国内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当然是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基础理论分析主要涉及定义、性质界定、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存在范围界定,通过对基础理论的分析可以更深刻的理解强制性规定。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类型主要包括法院地国强制性规定、准据法国强制性规定和第三国强制性规定,其适用方式主要为直接适用或优先适用、不排斥适用和结果排除。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因而在理论、立法及实践方面都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强制性规定的系统化研究不够、强制性规定的界定标准尚不明确、司法实践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之间的适用顺位不明确。为了使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的强制性规定理论更加完善,需要从理论、立法和实践方面进行构建。
关键词: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的法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判定
第一节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概念界定
一、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含义界定
二、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界定
一、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公法范畴还是属于私法范畴
二、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冲突规范还是实体规范
三、强制性规定是直接调整还是间接调整
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存在范围界定
一、宪法、刑法和行政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经济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三、民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 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现状
第一节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类型
一、法院地国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二、外国强制性规定的适用
第二节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方式
一、直接适用或优先适用
二、不排斥适用
三、结果排除适用
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适用类型与方式
一、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适用类型
二、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适用方式
第三章 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建议
第一节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现存的问题
一、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现存的理论问题
二、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现存的立法与实践问题
第二节关于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论建议
二、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与实践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