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向价值
2.3.1 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从分权理论发展而来的,是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由于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司法没有做到真正的独立,目前还存在着司法权力地方化、社会干扰普遍化等漏洞或缺点,要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我们国家还需要做很多努力。舆论监督就是促进司法独立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中,在新闻媒体将镜头转向司法活动后,所有不符合司法独立原则的活动都会退出,法院这时便远离了政权的干涉,脱离了地域的限制,在全民关注的司法活动中,外界的干预之手是不敢进入的,就算进入,也会被全体社会的批判和谴责驱逐出去,这时候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保护之下,司法机关可以专心的只服从法律和事实,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公正地做出应有的判决。
2.3.2 舆论监督有利于防范司法权滥用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当今法治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无时无刻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当中,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各种违法犯罪的信息后,特别关注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其实,公众了解这类事实最好的途径是去研究我国现行法律,但是并非所有人都有时间、精力去研究我国这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时候,通过新闻媒体来了解贴近自身生活的案件就成为最经济和最直接的替代办法。[17]
新闻的受众是社会公众,因此社会公众最在乎的内容就成为媒体采访的目标。于是,司法活动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新闻媒体的重要资源。对于司法活动中所涉及的民生问题,即使是一个最普通的案件,所反映的情与理、是与非、道德与伦理等冲突,都带着令人心灵震撼的刺激性,激发着人们内心的情感撞击,而这恰恰成了媒体最热衷的素材。[18]
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关注使司法审判活动公开透明化。在新闻媒体介入到司法活动以后,法庭的所有活动便曝光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司法审判的全部过程,从审判过程、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到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都变得透明和一目了然,不容一点暗箱操作和幕后策划,使其远离了腐败的侵袭,极大的减少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司法权力滥用的可能性,使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19]
2.3.3 舆论监督有利于及时纠正司法过错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司法不公正现象的存在是客观和不可避免的。完善司法的制度建设,加强司法监督也是一项必要的措施,舆论监督就是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舆论监督对司法不公正的公开揭露,让全体公众去批判,是一种必要的救济手段。它一方面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解决问题,通过法律程序纠正已经产生的错误,使被伤害的法律公正得以纠正;另一方面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清正廉洁及正面形象,惩治“害群之马”;最后,它通过这种方式告诫法官应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谨慎行事,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有利于我国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机关队伍的整体素质。
2.3.4 舆论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要以良法为基础,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恶法”需要改变,在新的法律规定替代这个“恶法”之前,我们还不得不继续利用“恶法”帮助我们实现暂时的程序公正。当然,我们国家有专门的法律制定和修改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该机关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其法定的程序,他们会在征集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对法律进行符合时代和民意的修改,但是有些角落的“恶法”是很难引起法律修订机关和社会公众重视的,只有在某个“恶法”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的情况下它的修改才会被提上日程。2003 年 3 月,“孙志刚”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全国人民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热议,人们开始讨论旧的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宪性,最终导致了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这是在舆论监督引导下的促进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的典型案例,虽然舆论监督对这方面的作用只能是偶然有之,但是舆论监督的这样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而且舆论监督的这项功能需要我们继续发展下去,为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2.3.5 舆论监督促进正确法律观念的传播
我国正在致力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整个国家在朝着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方向迈进,这要求我国公民要不断提升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的水平。然而,现状却是法学专业出身的人特别有限,真正懂得专业法律知识的更是不多。但是,每个公民或多或少都会了解一些法律观念或法律常识,比如常见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公众一般都能预测这些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虽然不能清楚具体会判刑几年,但是也了解后果的严重性。这些法律观念虽然不系统,也不一定完全准确,但是还是算了解一些。普通社会公众的这些法律观念,一方面是来自于身边亲人朋友的言传身教,但是更多的是来自于对法制新闻的关注。[20]
新闻媒体对法律案件的报道,通常包括该案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事情发展的全貌,在判决结果出来后,媒体也会更新报道。媒体每报道一个案件,都会在其中灌输着与案例相关的法律观念,公众在获取每一个案例后,都会了解到案例中的行为得到了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在公众获取这些信息后,会进行交流和评价,这就是一个法律观念传播的过程。公众在日复一日地获取法制新闻信息的过程中,就是增长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传播正确法律观念的过程。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正向价值,引起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允许媒体在遵守法庭审理秩序的情况下,以负责任的态度,如实、全面地报道案件的审判情况,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此外,《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把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舆论监督之下。上述措施体现了舆论监督作用的重视,这些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4 本章小结
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约国家公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国家司法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权力就可能被滥用,就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否则容易产生司法腐败。司法是一个重要的权力单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而舆论监督是一种借助媒体表达民意,监督国家公权力运作的有效方式,虽然在逻辑结构和运作方式上两者有所不同,但其有相同的目标,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司法公正这方面,它们的追求是一致的。因此,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必要性不容忽视。但由于司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行使国家审判的权利,是扞卫社会正义的屏障,应当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任何外界的干涉,因此必须保证司法公正前提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