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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主选举选区划分制度完善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11 共21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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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我国民主选举选区划分制度完善研究
【第2部分】选举制度中选区划分问题探析导论
【第3部分】选区划分的基本理论
【第4部分】我国选区划分法律文本的演变
【第5部分】我国选区划分的实践做法
【第6部分】我国选区划分存在的问题
【第7部分】我国选区划分制度的完善建议
【第8部分】选区划分相关内容优化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要

  我国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直接选举中必须划分选区,以选区为单位产生人大代表。选区划分的平等、公平与否,对选民选举权利及其实现程度有重要影响。从中华苏维埃时期至今,关于选举的历次法律文件中,或多或少都与选区划分有关联。特别是 1953 年第一部选举法中,对选区划分方式、选区大小、每一选区代表名额分配都作了详细规定,该法律奠定了我国的选举制度,形成了选区划分制度的雏形。其后,选举法经多次修订、修正,选区划分制度也不断变化发展。历史上,我国选区划分制度存在城乡选区选民同票不同权的现象,城市选区与农村选区选民的票值差距较大。
  
  直至 2010 年选举法修改,确立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这在公民选举权的平等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大进步。但是,随着政治实践的发展,我国现行选区划分制度与政治民主的要求不适应,难以回应人民合理的民主诉求。
  
  城乡选民之间选举权不平等、党政干部代表过多、选举操纵等现象依然存在,人民民主权利被打了折扣。从选区划分的角度反思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我国选区划分的理论存在先天不足,观念滞后,与普遍的平等、民主价值有差距;在选区划分制度上,存在选区划分的主持机构行政化色彩浓重,选举信息不公开导致选民无从知晓相关信息,代表名额分配不平等,选举受到人为干扰,单位选区影响选民公正选举,大选区易使选举监督落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选民对选举不信任,影响了选民参选的积极性,阻滞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本文包括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选区划分的基本理论。西方选区划分理论主要包含在代议制理论之中。人民主权理论是现代代议理论的思想源泉,西方代议制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平等、自由的普选,这种理论基础要求其选举及选区的划分必然遵循平等原则,保障选举的平等、自由。我国选区划分理论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理论,马恩认为选举既是实现民主的途径,也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从利于工人阶级当选的角度,强调按照单位划分选区。但无论是西方还是马恩的理论,均强调选举的平等性。具体到选区划分的标准上,尽管标准不一,但其基本精神都是强调平等、公正地划分选区,保障选民平等的选举权利。

  第二部分,我国选区划分制度,包括我国选举制度法律文本的变迁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通过对法律文本变迁的介绍,了解现行选区划分制度的形成过程;通过介绍选举实践中选区划分的实际操作,力求发现其与选区划分理论及选举法文本的差异之处,引出问题。

  第三部分,我国现行选区划分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行政化色彩严重,决策不透明,选举委员会不可诉;选区划分信息公开度较低;选区划分中平等性缺失,表现为代表名额分配不公平,预定代表结构影响了选举权的平等;单位选区的存在使选民的选举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小单位的意见不能得到代表;大选区制的存在,给下派代表、指选代表留下了空间,使选举易被人为操纵,同时大选区产生多个代表,使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无法落实到具体人。

  第四部分,完善选区划分制度的设想,主要包括: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民主化,选举委员会决策公开透明,选举委员会决策的可诉;公开选区信息,保障选民的知情权,便于选民进行监督;平等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比例的要求;逐步取消按照单位划分选区,统一按照居住地划分选区;实行小选区制。

  关键词:选举;选区划分;选区;平等

  目录
  
  摘要
  
  导论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与意义
  (二)论文选题的研究现状
  (三)本论文的研究方法
  1.历史研究方法
  2.比较研究法
  3.实证研究方法
  (四)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1.论文的创新之处
  2.论文的不足之处
  
  一、选区划分的基本理论
  
  (一)选区划分的理论渊源
  1.西方国家选区划分理论
  2.我国的选区划分理论
  (二)选区的理论分类
  1.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
  2.单一选区与复数选区
  (三)选区划分的标准
  (四)选区划分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行政区域完整性原则
  3.选区与选民的利益联系原则
  4.少数群体保护原则
  
  二、我国选区划分的制度变迁
  
  (一)我国选区划分法律文本的演变
  (二)我国选区划分的实践做法
  1.组成选举委员会
  2.划分选区
  3.分配代表名额
  
  三、我国选区划分存在的问题
  
  (一)选举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影响选民选举权利
  1.选举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行政化
  2.选举委员会决策不透明
  3.选举委员会的不可诉性
  (二)选区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三)选区划分中的平等性缺失
  1.选区代表名额分配的不平等
  2.预定代表结构比例影响选区划分的平等性
  (四)单位选区的不合理
  1.选民的选举权利受到限制
  2.少数人意见不能得到代表
  3.不便于选民对代表进行监督
  (五)大选区易使选举被操控
  1.大选区易于指定的代表当选
  2.大选区不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对代表监督
  
  四、我国选区划分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选举主持机构--选举委员会的改进
  1.强化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性、独立性
  2.选举委员会决策的透明化
  3.选举委员会决议纳入司法审查
  (二)依法公开选区划分信息,保障选民知情权
  1.明确选区划分信息公开的主体
  2.选区划分信息公开的内容
  3.选区划分信息公开的途径
  (三)强化选区划分的平等性,保障选举权平等
  1.严格按代表数与人口数比例,平等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数量
  2.放宽代表结构比例要求
  (四)按居住地划分选区,逐步废除按单位划分选区的做法
  (五)逐步实行小选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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