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国外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经验与不足对我国的启示
4.2.1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分析欧美等国新能源领域政策与措施可以发现,虽侧重点各异,但政策框架基础和配套措施存在共同点,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完备,并有效实施?.因此,为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应加强新能源领域的立法,以法律形式固定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保证激励政策的稳定性,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使新能源研发、投资、生产和消费的良性发展。具体而言,在研究制定新能源法规时,不仅要有正向鼓励新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还应设计逆向限制传统化石能源消费的法规措施,比如幵征燃油税、碳税、环境税及其他惩罚措施等,建立战略、法规和实施高度一致的新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4.2.2处理好新能源财税政策与新能源其他政策的关系
新能源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特性,决定了大多数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国家率先采用政府投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解决新能源发展难题。
德国补贴式新能源发展模式体现出的天然软肋--政策改变给新能源发展带来的高风险,因此,在新能源的未来发展中,应当处理好与新能源有关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的关系,协调配合、灵活运用各种政策,要着力解决新能源产业的资本难题、价格难题和供需难题。
4.2.3实施系统的财税激励政策
从国外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经验可以看出,常用的扶持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措施主要包括: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结合我国国情,在己有新能源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偏远地区、特定新能源产业的财政补贴,增加新能源技术研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新能源产品的消费补贴;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的使用范围,与政府采购制度结合使用。加强对新能源技术研发的财政投入,匹配以式样旳激励政策和项目计划,以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基地为平台培养新能源技术高端人才,重视新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研发,提高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成立新能源项目发展基金,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鼓励企业通过CDM机制获得发达国家的新能源技术。此外,在政府财政预算立法中,可直接规定政府购买可再生电力的份额和标准,树立政府带头使用新能源产品的典型,激励和带动企业和公众广泛使用新能源;扩大针对新能源的税收优惠作用面,使税收优惠贯穿于新能源研发、建设、生产和消费四方面,促进新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研究开征针对新能源旳专门税种,使新能源产品区别于其它产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