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财政学硕士论文

促进辽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4 共3703字

  5.2.1直接激励税收措施

  (1)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法的制订与修改在中央政府层面,国家在增值税的征收上必须考虑新能源产业的特殊性。新能源企业投建初期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远大于销项税额,而且新能源企业很少有或没有原料购进,销项抵扣额非常有限。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收增值税时,对新能源应区别对待,建议对新能源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给予即征即返、全额返还或部分返还的增值税优惠,建议借鉴“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相关经验,对需要重点扶持的新能源产业及其产品的增值税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另外,为鼓励新能源产品出口和增强新能源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新能源产品在出口环节,建议实行较高的出口退税率,降低其在国外市场上的价格。

  以上税收优惠措施可推广至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所有新能源,以促进新能源的整体发展。

  (2)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第一,新能源企业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但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能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约束条款较多,一些新能源企业难以获得此项优惠。因此,为扶持新能源产业的整体发展,建议对从事新能源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作出统一规定,降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所得税。第二,鉴于新能源产业面临的技术瓶颈,建议加大新能源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可以将比例提高至100%,并对研发和生产新能源产品购进的固定资产可考虑允许加速折旧。第三,将企业所得税中的减免税优惠扩大到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项目中,使其能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三免三减半”优惠及设备投资抵免政策,进而降低现阶段新能源企业旳税收负担,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第四,辽宁省政府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根据辽宁地方特色,对辽宁新能源企业予以特殊性所得税优惠,如加大对红沿河核电、锦州太阳能基地企业的优惠,促进核电、太阳能的快速发展。

  个人所得税。一方面,如2005年美国实施的新能源法要求购买太阳能发电和风能发电设施的房屋主人,可享受将开支的30%抵扣个人所得税待遇。因此,建议借鉴该做法,对购置太阳能热水器、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品的个人,将购置费用的30%抵扣个人所得税,刺激新能源产品的消费。另一方面,对从事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个人所得薪酬或所获奖金,建议减免其个人所得税,吸引科研人员从事新能源研发;对个人投资新能源产业的个人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鼓励其投资。

  (3)调整和完善新能源产业进出口环节税

  一方面,在新能源设备购置上,由于技术缺陷,在国内无法生产的设备,建议实行零关税政策;对国内可以生产但供给不足的设备,建议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低关税政策。另一方面,在新能源产品出口退税上,建议提高新能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鼓励产品出口,同时取消对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或提高其出口关税税率,间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4)充分发挥其他税种的税收激励作用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建议辽宁省政府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新能源企业的生产用地,在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免征或减征优惠。为降低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建议辽宁地税局减征或免征与新能源技术相关的各类业务所得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在2012年实施的《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受让新能源车、船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新能源车、船保有和使用环节的车船税优惠。
  
  5.2.2间接激励税收措施

  (1)完善现行资源税

  借鉴丹麦和芬兰开征能源税的经验,一方面提高传统能源企业的投资成本,另一方面把征收的能源税用于支持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间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建议我国在改革资源税制时,应根据资源中碳含量和资源稀缺性来实行级差征收资源税,对非再生、稀缺、碳含量高的能源产品课以重税,既能调节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产品之间的成本和价格差距,又能通过税负传导改变消费者能源消费习惯,促进新能源的使用。

  (2)调整和完善现行消费税

  在现有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建议把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度提高高油耗、高排放的汽车以及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以增加此类产品的消费成本。而对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的汽车,按一定比例减征其消费税,以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此外,根据我国富煤少油的能源结构特点,建议把消费税中的燃油费附加改为燃油税,一方面可以提高油价,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降低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另一方面,形成新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替代,推动全社会积极使用新能源。

  (3)将现行“排污费”改税,开征环境税

  目前,我国经济粗放型增长带来的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严重污染环境,环境税的缺位,污染的成本仅以排污费来弥补。因此,有必要将现行“排污费”改税,开征环境税,根据企业生产和消费中排放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征收大气污染税、碳税、水污染税、垃圾污染税等,对工业生产中的“三废”排放起到遏制,从而抑制传统能源的使用,间接促进新能源的使用。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