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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得税基本理论问题(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3 共5632字

  2.2 资本利得税的理论依据与基本原则

  从世界各国现行税制看,大部分国家普遍征收资本利得税,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资本利得税在大多数国家很早就开始征收,是一个沿袭税种,在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资本利得税一般税率较低,征收范围也较小,占税收收入比重不是很大。

  2.2.1资本利得税特点

  综观世界各国的资本利得税制,几乎所有的国家对资本利得适用比一般所得更低的税率,这是因为该税种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资本的持有时间、通货膨胀,弹性较大,设定较低的税率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也更小。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本利得税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1)资本利得适用的税率比较低,税负比经营收入、工资收入等一般所得要轻得多;(2)对长短期资本利得进行划分,长期资本利得所适用的税率较高,短期资本利得所适用的税率较低;(3)一般对本利得税实行较大的优惠幅度,尤其是一些鼓励投资的领域;(4)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实际财富的增加额要。比资本利得数额要小,因此很过国率对其通过指数化宽免或平均化制度,减少i果税,防止损及资本积累。

  2.2.2课征资本利得税理论依据

  西方学者历来认为不管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还是为了完善税制,对资本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不均,资本利得作为所得的一种形式,对其进行课税是都是十分有必要的。总结来说,支持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主要理论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所得来源说,二是净增值说,三是税收效率与公平理论。这些理论学说,为资本利得税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舆论导向,对资本利得税的作用和意义从不同角度做了阐述。

  (1)来源说

  在早期“来源说”又可以被称作“周期说”,该理论是在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产生“来源说”的时期正处在农业社会,人们主要依靠耕作然后交换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主要的社会资本就是通过在土地上进行具有固定生产周期的耕作产出的农作物,资本本身价值变动微乎其微,随着时间推移所产生的资产增值在人们的收益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因此这时候资本自身价值增值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并没有被充分认识到,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资本本身价值的增加不属于所得,在他们看来,资本利得是一种完全源于资本自身价值的上升,与资本“外部”的收益无关,所以普遍认为不应该对资本利得课税。后来尚茨以“周期说”为基础,对其进行延伸,提出了 “净增值说”,该学说认为所得包括范围应该更广,不仅包括周期性的收益,而且包括所有的偶然所得、资产增值、他人捐赠等非周期性收益,即扣除所有应支付的利息和资本损失的净收益都应该归入所得中。用公式表达,即:收入=消费+资产净值的年变动额。持有资本一段时间之后通过交易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与通过资本投资获得投资收益一样,都属于所得的范畴,应该就这部分所得纳税。

  (2)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从税收的公平角度来看,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按照税收的横向公平原则,经济条件相同的人应该公平对待,承担相同的税负。

  从税收的纵向公平来看,支付能力不同人应当区别对待,承担不同的税负,收入高者支付能力强,应该多纳税,收入低者支付能力小,应该少纳税。资本利得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高收入阶层,具有非常明显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对于穷人来说,他们的资本就是自己的劳动力/持有的其他资本很少,主要收入也就是劳动所得。如果仅对劳动所得征税,而不对资本利得征税的话,不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会人为地扩大贫富差距。良好的税收制度应该对经济运行产生积极影响,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引导资源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资本本身是不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只有充分发挥资源的能动性,通过人们的辛苦劳动创造财富,资本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对资本利得免税,会鼓励人们的投机行为,增加资本向资本市场的流动,使更多的资源流向非生产经营领域,人们更倾向于持有资产以获利,同时减少劳动供给。为了有效的抑制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应该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制定合理的资本利得税制度,一方面可以将资源向生产领域引导,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减少房地产市场以及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

  (3)能力说

  资本利得的取得意味着财产转让或出售时获得了经济利益,资产持有者支付能力和经济实力都在提高,按照税收的能力说,取得的收益表明存在税收负担能力,应该将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围。

  2.2.3课征资本利得税基本原则

  征税的原则要求税收制度一方面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即“法律上的可税性”.征税是否公平合理,对一项税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对资本利得税进行设计时,要按照一定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和征收的合法性,使资本利得税制符合民意和宪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1)收入原则

  从财政角度看,税收的目的在于取得财政收入,为财政支出提供财力,因此许多西方学者一直比较重视税收的收入原则,所以在进行资本利得税制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其税收弹性。从国外征收情况来看,资本利得对税收比较敏感,弹性较大,要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可以适当降低税率。在税源方面资本利得税可以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互补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2)简便原则

  近年来,大多数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为了方便征纳双方,一般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手段进行简化处理。如果制度设计太复杂,课征资本利得税会受到不少阻力,征收成本也会很高,因此课征的手段应尽量简便易行,可以选择代收代缴制度。

  (3)公平原则

  税制设计要充分考虑税收的公平原则。资本利得税主要征税对象为拥有大量资本的富有群体,开征资本利得税可以限制资产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达到公平分配的目的。资本利得税可以舍弃比例税率选择超率累进税率,对资木利得回报率较高的设定的税率更高,同时设立免征额和起征点,保护中小投资者,但是在考虑公平原则的同时也应注意税收的效率,不能妨碍资本的流动与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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