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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合理确定论文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2-09 共40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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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研究
【第2部分】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合理确定论文绪论
【第3部分】我国消费税的性质及功能定位
【第4部分】调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必要性分析
【第5部分】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构想
【第6部分】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的效应分析
【第7部分】中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1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重要的流转税,是具有调控功能的政策性税种。我国消费税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就在调节消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不断丰富和强化着自身功能。至今,我消费税制度已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征税范围不合理,注重财政功能而忽略调控作用,强调经济效应却轻视社会效应等,影响了消费税功能的全面有效地发挥。这其中,数征税范围的不合理表现得最为明显。征税范围是税制要素的重要部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对其主要功能具有决定性作用。由于消费税是选择性征税税种,只能在相对有限的征税范围中达成既定的政策目标,因此合理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就显得特别重要。

  在当前结构性减税的改革框架和消费型社会的转型导向下,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呼声愈发高涨。研究消费税扩围的依据、方向、路径及分析其效应,在理论方面,可以深化我们对消费税功能的独特性的认识,揭示征税范围在不同政策目标导向下遵循的原则和调整的方向,并为这些调整路径的选择提供理论依据。从现实角度分析,合理改革消费税政策可以更准确地体现国家的征税倾向和调控目标。选择合适的消费品征税,可以对抑奢倡俭、节能环保等消费行为加以引导,还能够对经济进行调控。总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其效应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成果

  在西方的财税理论研究中,很早就有学者对消费税理论展开了探析。托马斯·曼在他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就对保护性关税和低收入群体的消费税税负转嫁终点展开了论述。在霍布斯作品里讨论了消费税的公平性。其后的亚当·斯密认为消费税比较公平、征收方便且容易规避,其实际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的征收方式。而大卫·李嘉图将视角集中在必需品税和奢侈品税的不同经济影响上对研究了征收消费税的效应。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则是依据均等牺牲原则,最早提出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后来发展的公共选择学派普遍认为选择性消费税比一般性消费税优越。并且,随着消费税理论的进步和实践的推进,西方学者于是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广义消费税、直接消费税,当中最典型的就是欧文·费雪主张的“净现金收益税”和威廉·维克瑞提出的终身累积平均所得税。

  弗兰克·拉姆齐在1927年提出了拉姆齐法则,发表了对最优商品税问题极具价值的理论见解。他认为,对不同商品征税,税率应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此时效率损失最小。但拉姆齐法则忽视了分配正义的问题,此后这也得到了修正。之后的斯特恩(1987)总结了修正后的结论:税收引起的某种商品补偿需求减少的比例,应该随这种商品分配特征值的升高而降低,即便这样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税收的标准不仅是效率,基于公平层面考虑,对于高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应设定较高税率,对于低收入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应设定较低税率,而不是仅考虑商品弹性。

  罗宾逊(1986)的研究结论是,要是没有对闲暇征税,有效率的税收就应该对闲暇时消费的产品及与闲暇相关度很高的产品征税。乔乔伊.汤森(1992)认为收入较少的社会底层居民对烟草的需求价格弹性以及抽烟产生的外部成本更高,所以加重烟草税能帮助缓解贫富分化和缩小不同阶层间死亡率的差距。艾肯(2000)详细阐述了对城市中的固体垃圾征收消费税的所依据的理论,及其产生的效应和花费的成本。

  总体看来,国外对消费税理论的研究基础深厚,即对消费税的性质、形式和特点进行了透彻的解析,也对消费税的功能和效应特别是对公平和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展开了经久的讨论,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根据现实经验不断创新。

  1.2.2 国内研究成果

  我国对消费税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上个世纪末才逐渐深入。其中对消费税制度运行实践中缺陷与不足的研究比较多。苏圻涵、黄渝祥(2002)曾以弥补由于增值税改革所造成的财政减收为目的,采用拉姆齐的最优货物税模型,通过大量分析确定最优消费税税率;李炜光(2006)指出我国2006年的消费税改革,产生了一种“替代效应”。改革后的消费税在使一些企业利益增加的同时也使一些企业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如果没有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补偿,受损企业的技术革新及结构调整将受到打击。安忠平(2007)站在法律的角度指出,消费税制度应该法制化,用健全的消费税法来补益公平;刘植才、刘荣、黄风羽(2008)从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设定、计征方式选择、税负水平和归宿等方面,全面地分析和评价了现行消费税制度,并提出改革的对策。

  在消费税的诸多制度缺陷中,征税范围的不合理表现得最为突出,改革也最为急迫。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研究也层出不穷:梁滨(2006)在《奢侈消费辩证观:

  经济学、社会学双重视角评析》中,全面地研究了我国奢侈品消费的现状和前景,且认为应该通过消费税加以控制。任长军(2009)在其文《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及不足》中,提出我国目前消费税课税围不够宽,调节功能太弱。还表达了要慢慢扩展节能环保型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对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城市固体垃圾污染等征收污染消费税。张劲(2010)在《中国增值税、消费税的现状、改革与发展》中主张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结构的变化,政府应该将税款的主要来源从生产环节的增值税,逐步转向消费环节的消费税。改革增值税,从中分离出一部分消费税,对区分企业纳税责任与消费者纳税责任,甚至明确富人纳税责任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其之后的一篇文章中更详细阐述了用一般产品消费税替代部分增值税份额的理由。金念(2011)在对消费税实施现状和奢侈品消费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过窄是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大问题之一。没有全面对奢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将导致奢侈消费越来越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将所有奢侈商品,包括不动产和奢侈行为都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能够避免奢侈品的替代消费现象,促进社会公平。李喆(2012) 也认为如今高档消费的项目很多,仅选择几个项目征收消费税难以有效的对高消费者的实际收入进行性调节,对高消费领域的征税范围和力度还须加大。同时,也要加大对环保危害品的征税力度。加重环保危害品的税收负担,同时也能为治污环保这一具有正环境外部性的公共服务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

  姚伟龙,郑圆(2012) 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证明了经济景气状况、贫富差距、通货膨胀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与消费税征税额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2006年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内容,提出对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改价内税为价外税,以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增大税收对能源、环境的保护力度。

  对我国征收消费税的社会经济效应的研究则显得比较分散、系统化程度低。其中最典型的当属朱为群(2001)所着《消费课税的经济分析》这本书,文中他完整地阐释了消费课税的有关理论。此后还有吴清泉(2005)在文章中分析了消费税对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王建华(2006)通过分析2006年的消费税改革,得出它使消费税在减少居民收入差距、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增强了导向和调控作用。鹿琳,占建芹(2006)结合新税制发展趋势,探讨了消费税和直接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而张斌(2006)觉得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消费税的效果并不显着。刘双,赵恒勤(2006)对奢侈消费税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得出实施奢侈消费税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对奢侈品征税并没有在较大程度上改善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将哪些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必须依照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来判断。高颖,李善同(2009) 将能源消费税导入了传统基准CGE模型,并分析比较了不同的课税环节和税收返还方式能下,对能源消费品征税对,社会经济与能源环境的影响,得出,在税收返还发挥很正向激励作用的基础上提高能源生产效率,便可最终实现“双重红利”的理想结果。孔淑红(2010),以问卷调查为基础,分析了中国提高高排量汽车消费税对奢侈品汽车消费的影响,结论说明汽车消费税的提高对豪华汽车的消费总体上并没有起到抑制作用。李强,王聪晓,毛正中等(2012)进行了国际烟草控制政策评估调查(ITC调查)。结果表明仅提高卷烟消费税而不提高零售价格.则无法起到控制烟草消费的作用。只有实现税价联动,才能有效控制烟草消费。

  我国消费税理论的特征大体上可以总结成:多数学者的注意力都集中于我国消费税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并积极地针对所讨论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革的方向和构思。与国外研究相比,更侧重于从具体实践层面对消费税理论进行论述和解释,进而把理论转化成更加切实可行的指导思想。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围绕消费税改革中最为迫切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展开,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阐述消费税的性质和基本特点,阐明了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的理论基础。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总结现行消费税制度的实施状况,从中发现问题,并就其中最突出的征税范围问题提出改革的设想。其中,还穿插采用比较分析和经验总结的方法,梳理国际上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常见制度,并加以分类和总结,从中得出可借鉴之处。最后采用实证研究法,预测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力求呈现出一些量化成果,从而验证征税范围调整路径的有效性。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本文在总结国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税制改革的整体着眼,详细分析了消费税与相关税种的协调关系,从而为强化消费税的功能定位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支持。同时,将消费税改革放在当前结构性减税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及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更为全面深刻地契合了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讨论了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独特意义。

  另外,关于国内消费税的研究还大多集中于分析我国消费税制具体存在的问题与提出改革建议上,而对于消费税运行的具体社会经济效应的系统研究则较少,特别是对未来消费税征税范围调整效应的计量分析,多为理论上的推测。本文在这一点上着浓墨重彩,试图借助ELES模型,从数据研究中得到对征税范围调整效应的量化认识,使之更有说服力和指导意义。从而进一步论证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的方向。在分析消费税的社会经济效应时,本文还探索性的结合了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分析工具,比如借助行为经济学理论和相关行业研究的方法,来分析消费者对消费税的反应,进而分析消费税产生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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