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内蒙古自治区遭受严重的水、旱、风、雹、虫、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灾害频率高、受灾范围广、损失大、受灾群众多,特别是 1951 年重大的灾害给新生的人民政权带来严峻的挑战。自治区党委及政府带领全区人民克服一切困难,采取发放救济款物、生产自救、以工代赈等多项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区人民群众损失,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新生的政权。
一、建国初期内蒙古的严重灾情
1947 年 5 月 1 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1949 年 12 月 2 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中国成立之初自治区各地相继遭受水灾、旱灾、虫灾等自然灾害,灾情最重的哲里木盟的库伦旗、科尔沁左翼中旗、通辽市等 7 个旗县普遍遭受水灾、虫灾,尤其是水灾为 30 年来所未有。据《1949 年 9 月到 1950 年 5 月间救灾工作总结报告》统计,哲里木盟受灾的333 个行政村占全盟893个行政村的 26%; 自然屯 742 个占全盟 3267 个自然屯的 22.7%; 44122 户占全盟户数 175861 户的 25%; 受灾人口 217617 人占全盟人口 836951 人的 26%,受灾土地( 水淹地 137863. 27 垧,雨涝地 37894. 14 垧) 175757. 41垧占全盟土地 744963. 09 垧的 23.4%; 此外还淹倒房屋43659 间,淹冲死人 52 名等。
1950 年 5 ~ 6 月灾情延续,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地牧区遭风雪侵袭,降雪平均深达 3尺,大雪冻死牲畜甚多。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死亡牲畜达 4 万余头( 只) ,仅阿巴嘎旗死亡 2 万头( 只) ;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清明前后降冷雨湿雪,因气温骤降,冻死不少牲畜,呼伦贝尔市因风雪灾害损失牲畜 4. 1 万头( 只)。
1951 年内蒙古遭受了解放以来未曾有过的全区域性的灾害,特别是旱灾最为严重,干旱时间长、受旱范围广、春夏秋连旱。此外,风灾、霜灾、雹灾、病虫害灾、水灾等颇多。全年农区 24 个农业旗县内,有 22 个旗县普遍遭受不同程度的旱灾。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农区近百万亩农田无收成,粮食产量比往年减少 83%,为1.7成年景。东部农区赤峰市为 3. 5 成年景,通辽市为 5成,兴安盟为 2. 8 成,呼伦贝尔市为 6. 5 成,受旱面积达122. 6 万公顷,其中成灾 5 成以上面积达 51. 2 万公顷,全区平均仅 4 成年景,全区 粮 食 减 产 达 3. 7 亿 千克。
是年 5 ~9 月,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兴安等盟部分旗县发生金针虫、截虫、斑蝥等虫害。绥远省的 24 个旗县 200 万亩小麦、糜谷、高粱、山药等作物受灾。8 月 27 日到 10 月 11 日兴安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察哈尔等 4 个盟、13 个农业旗县连续遭受大风袭击。8 月中旬到 9 月初察哈尔盟、昭乌达盟、兴安盟、呼纳盟、哲里木等 5 个盟大部分旗县又下了早霜,晚田大部分被冻死。察哈尔盟、呼纳盟又遭两三次雹灾,仅化德一个县被击毁的青苗就有 2000余垧。
另外,春夏普遍的旱灾导致牧区普遍水草不旺,全区牧业区受旱灾损失折合人民币达 5340.0 万元。牧业区除旱灾严重外,畜疫时有发生。夏季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化德县等地发生口蹄疫; 4 月至9 月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呼纳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先后发生了炭疽,发病牲畜死亡率很大。
总之,建国初期,内蒙古自治区的灾情是非常严重的,党和人民政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新中国的社会稳定和新生政权的巩固。二、内蒙古自治区救助工作的开展自然灾害严重地威胁到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面对自然灾害,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缓解灾情并领导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在农区,广大干部带领群众开渠、打井、挖渠、浇田、及时进行查苗、扶苗、补种、改种等,对缺乏籽种的,除发动群众互通有无外,由政府以贷款或救济款的形式加以扶持。在牧业区,党员带头组织群众储备草料、修补棚圈、勘测水源、打井抗旱、扩大草场利用率、调剂牧场和组织移场放牧等进行抗灾、防灾、抢救、急救和慰问安置等工作。
( 一) 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救济
每当自然灾害发生,党和政府都依据救灾方针、政策以及遭灾后的实际情况,及时拨发救灾款、物、粮,给予灾民必要的救济,使灾民生活有所保障,生产尽快得到恢复与发展。建国初期主要是通过发放救济粮和贷款的方式对灾区群众进行救济和扶持,救灾款主要用于灾民的口粮和穿衣救济。
1949 年哲里木盟遭受严重的水灾,灾情发生后,当地盟、旗、县政府遵照内蒙党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的紧急指示,全力发动群众抢险、固堤、排水,抢救人畜、物质与耕地。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发放救灾粮4000 石,在高地搭窝棚设立临时收容所与粥锅,并有计划的向非灾区迁移受灾群众,以收容救济灾难民。
灾荒歉收,导致多数地区粮食不足。1951 年灾情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救济受灾群众,下发救灾款1000 亿元,救济粮 1000 万公斤。绥远省人民政府发放急赈粮 97. 83 万公斤,救灾衣 10. 497 万套。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拨给绥远省抗灾保畜款 180 亿元( 此项专款由省人民政府分别于 1951 年、1952 年下发给省内牧区) 。
党中央和人民政府,除及时调拨大批救灾粮、款、物支援灾区外,还派出慰问团考察灾情。1951 年以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彭泽民为团长、内务部副部长武新宇为副团长的中央察、绥、内蒙古灾区慰问团带着党中央的嘱托,先后到达察哈尔、绥远及内蒙古自治区的 13 个专区,26 个旗、县、市,参加与召开了协商会、人民代表会、劳模会、干部会以及烈军属座谈会等,对受灾群众表示亲切慰问,与慰问团直接见面的各级干部和群众达 3.7 万人,与此同时,还为 1500 多名灾民治疗了疾病。
( 二) 领导和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首先,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在农区抓好灾后的农业生产,包括抢救受灾的农田作物,及时抢种和补种;修整农田水利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在牧区,破雪放牧,抢运饲草、饲料和其他救灾物资,保人保畜。
其次,大力发展副业生产。内蒙古地区副业条件好,生产门路多,群众也有搞副业的习惯,过去农民的副业收入占全年收入的很大比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灾害过后,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广开生产门路、搞好副业生产,是增加灾民收入,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的主要方法。
195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在灾情发生后 9 月当即发出《关于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的指示》和《关于组织群众战胜灾荒的紧急动员令》的文件,要求各级干部和群众,紧急行动起来,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副业生产,搞好生产自救,战胜灾荒。各盟市在此情形下成立了副业生产委员会,选出有技术,懂业务,会管理,有组织活动能力的人,为副业生产带头人,带领群众开展副业生产。
昭乌达盟的宁城、喀喇沁左旗、敖汉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赤峰等七旗县,组织 14. 2 万人投入副业生产,收入折合粮食 1457.5 万公斤,解决了灾民的大部分越冬口粮。兴安盟的突泉、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三个重灾旗县,有 4. 2 万人参加副业生产,占全部劳力的 62%,投入 2. 28 万辆大车跑运输,占全部车辆的 71%。完成副业收入 440 多亿元。绥远省的副业生产有 38 种之多,仅武东、兴和、萨拉齐、清水河、乌拉特前等旗县,就有 8 万多灾民参加副业生产,收入粮食394. 76 万 公 斤,人 均 49 公 斤,解 决 了 三 个 月 的 口粮。全自治区从 1951 年冬至 1952 年春,通过外出打工、跑运输、拉盐、熬碱、熬硝、打猎、编席 、采药、养鸡、养 猪 等 多 种 副 业 生 产 收 入 1950 多 亿 元 ( 旧币)。
( 三) 以工代赈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
以工代赈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吸收灾民参加当地的农牧业生产和防灾、抗灾有关的工程项目建设,使灾民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获得救济的一种救灾方式。组织灾区群众从事工程建设,发动灾民到邻近非灾区做工,以工代赈,不仅是一种积极的防灾办法,也是防灾和救灾相结合的救灾措施。
绥远省人民政府,把救灾与地方建设结合起来。
1951 年绥远省政府用 18 亿元赈款,举办了打井、修路、造林等工赈项目。其中参加归四线、集陶线修路的灾民1. 1 万多人,工资收入解决了两个月口粮。参加造林工赈项目 5460 人,造林 9539 亩,收入粮食 87. 5 万公斤。参加打井、挖渠的灾民仅集宁专区就达 4 万多人,共打井 2000 多眼,挖渠 42 条。
( 四) 广泛开展群众互助为主的社会救济
党和人民政府除对困难较多的灾区群众给予救济和扶持外,积极领导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和社会互济。群众互助是国家积极倡导的一种救灾形式,自由借贷是群众互助、解决度荒困难的有效方法,主要在灾区开展。“亲友相帮、邻里相助”,通过群众性的互助互济,互通有无,互相解决因灾造成的生产生活中的暂时困难。另外,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广泛的节约捐献活动,城市支援农村、非灾区帮助灾区。
全区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队,广泛地开展了节约一两米支援灾区活动。1951 年,兴安盟直属机关和各旗机关,每人节约 5 公斤米,共 2. 5 万公斤; 绥远省直各机关三个月共节约小米 2. 75 万公斤,支援灾区。
广大人民群众在多年的与灾荒进行斗争的经验中,切身体验到必须有长期防荒打算和群众性的储备力量,才能保证安稳度过灾荒,顺利地进行生产建设。开办义仓是在 50 年代初,由群众自愿募集粮食用于发生灾情时灾民生产度荒的一种备荒手段。根据内务部《关于提倡民间节约储蓄积谷防荒》的指示精神,自治区民政部和绥远省民政厅分别于 1952 年 10 月 27 日和 11 月 2日,向各盟市、旗县发出试办义仓的指示。荒歉时,采取自报公议领导批准的办法贷给群众,定期归还,利息以不超过月利率 1%为标准( 不计复利) ,特殊困难者通过人代会的讨论,可酌情减免。贷放对象以各该嘎查( 村)的劳动群众为主,但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义仓管理委员会( 或上级政府) 征得各基层义仓管理委员会同意,也可统一调发贷给邻近嘎查。总计自治区民政部在通辽、林西、科右前等旗县建立义仓 123 所,储粮 232. 72万石。绥远省民政厅在武东、陶林等县和伊克昭盟建立义仓 31 所,储粮 2. 55 万公斤。
综上所述,建国初期,在内蒙古灾情十分严重的情形下,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群众积极应对,在给予灾区群众大力救济的同时开展了以生产自救、以工代赈、节约度荒、群众互助等多方面的生产救灾救助工作,使灾区群众顺利度过灾荒。救助工作的具体开展过程,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救灾过程,而且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动员与中国共产党整合各种力量进行旧政权改造和新政权逐步确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锻炼了广大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而且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些经验对于今天的救灾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参 考 文 献]
[1]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1949 年 9 月到 1950 年 5 月间救灾工作总结报告[R].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藏,255 - 1 -487.
[2]温克刚.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内蒙古卷[M]. 北京: 气象出版社,2008.
[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 1951 年度灾情综合报告[R].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藏,255 -1 -489.
[4]内蒙古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政志[M]. 内蒙古: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
[5]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试办义仓的指示[R].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藏,255 - 1 -493.
[6]张富文. 建国初期山东省的生产救灾初探[J].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0,(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