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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女拆迁事件与临川区“5·26”爆炸案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5-24 共64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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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公共政策与舆论传播的关系探究 
【第一章】公共政策的舆论传播方式探析绪论 
【第二章】舆论传播与公共政策相关理论概述 
【3.1  3.2】宜黄女拆迁事件与临川区“5·26”爆炸案 
【3.3 - 3.5】抚州临川二中“9·14”杀师案 
【第四章】改善我国公共政策舆论传播的对策 
【结语/参考文献】公共政策的舆论引导形式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公共政策过程中的舆论传播方式案例分析

  3.1 宜黄女拆迁事件

  3.1.1 案例介绍

  2010 年 9 月 10 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发生一起由于拆迁导致的自焚事件,三人烧伤,一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引发舆论密集关注,后续的“机场女厕围堵”、“医院抢尸”等连锁行为被舆论的浪潮推向了全国人民的视野,成为了“强拆”的一个标志事件。这一系列事件被称为“9·10 拆迁自焚案件”,后多被称为“宜黄女拆迁事件”.

  1、案例背景

  2007 年宜黄县新建新区客运站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依法对涉及的居住住宅进行拆迁。至 2009 年底,除唯独涉事当事人钟如九家的一栋 3 层楼房外(办有房产证三套),该拆迁范围内所有民宅顺利拆除结束。

  宜黄县按照政策和实际情况提供了安置条件有三个,均被钟家拒绝:

  第一是另外置地建设一栋安置房,按照钟家现有住房面积,提供总面积持平的三套住房。

  第二是满足第一个条件外,再在一个地段较偏僻的(离钟家原址的下方一千米左右),提供一块集体用地建筑三层楼的房屋,大约 300 平米左右。

  第三是为钟家 13 个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为了能够顺利进行拆迁工作,宜黄县政府给县供电公司下了断电的政府抄告单,准备强制拆除。

  2、案例起因

  2010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 时许,时任宜黄县副县长的李敏军带着拆迁办、房管、公安、城管、消防等工作人员来到钟家,再次对钟家进行劝服。至 9 时 50分,罗志凤(钟如九的母亲)在楼顶上往自己身上倒汽油并点燃,与此同时,和她一起上楼顶的叶忠诚(罗志凤的前夫)也泼汽油自焚。约过了 20 几秒,身处二楼窗户边的钟如琴(钟如九的五姐)高呼“有本事你们就来”后也点燃汽油自焚。几秒钟后,被燃着的钟如琴从窗口坠落地面。

  现场一片混乱。

  随后,三位伤者被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9 月 18 日,79 岁的叶忠诚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经过

  9 月 15 日,江西省委、省政府派出调查组前往宜黄县开展事故调查。

  9 月 16 日,钟如九和钟如翠准备进京上访,在南昌机场被宜黄县数十位干部围堵后,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新世纪周刊》记者刘长求救。刘长利用微博在互联网上为钟如九姐妹求助①。约 20 分钟后,该微博被网络意见领袖慕容雪村转发,并以几何倍数增长。一小时之内,该微博被转千次;当日上午,该微博被转 2700 多次,评论上千条。

  之后,刘长又通过电话与钟家姐妹联系,一边了解情况,一边继续在新浪微博上发出“昌北机场围堵直播”系列微博 9 条②,并在工作的记者 QQ 群众,呼吁媒体共同关注。因为加入了微博的直播这种舆论传播手段,使得这个话题突然极具围观性。有记者开始有意把这场微博的现场直播导演成“女厕攻防战”,并在网上附上双方人物介绍,包括钟如九姐妹和时任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等政府人员的相关资料。

  同时,大量的传统媒体介入此事。9 月 16 日上午,北京酷六视频网连线正在女厕的钟如九,将采访钟家姐妹被困女厕的录音传上网络;10 点左右,《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赶到现场采访;宜黄县政府工作人员和钟家姐妹在机场茶座谈话时,《新世纪周刊》记者刘虹桥也赶到并拍下了呗网友广为流传的照片:《中国表情》。

  这一次的“女厕攻防战”和所有的微博直播被整理成文件,广泛发布在凯迪社区、猫扑论坛、天涯社区等论坛,引起热议。《真相三十分》(成都电视台)、《新快报》(广州)、《现代快报》(南京)、《社会能见度》、《广州日报》、《东莞时报》、《南都周刊》、《凤凰周刊》等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对此事展现了极大的采访热情。

  由于微博直播和媒体的推波助澜,该事件从一个案件发酵成为公共事件,受到公众瞩目。

  3.1.2 案例分析

  “宜黄女拆迁事件”为整个宜黄县带来非常深远的消极影响。至今为止,全国人民对这个山区小县的最大印象就是“强拆”“自焚”,也为整个宜黄县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不可磨灭的打击。纵观事件发展始末,该案例属于典型的新闻媒体综合传播方式,该案例对公共政策过程中如何正确使用舆论传播方式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该事件首发于《潇湘晨报》。事件经报道后,全国各级媒体都开始关注“宜黄女拆迁事件”.由于在事件的过程中,宜黄县政府不敢主动发声,把事情前因后果公布清楚,导致舆论导向开始错位。随着钟家姐妹在报纸、镜头、网络前的越发活跃,媒体开始了一边倒的批评、斥责之声。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使用到的舆论传播方式有:报纸传播、即时通讯传播、博客及微博传播、网络论坛传播。

  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舆论传播方式缺位公共政策能够在制定过程中被接受的重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制定的内容合法,二是制定的内容符合广大群众利益。公众需要通过一定的舆论传播方式,了解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所以,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尤其要注重舆论传播方式的使用。在工作实践中,政策的出台一般会通过党政日报、权威网站等传播方式,将政策公诸于众,获取公众认可。

  反观“宜黄女拆迁事件”,宜黄县政府恰巧在公共政策制定环节存在舆论传播方式缺位,导致事件发展走向难以控制。

  “宜黄女拆迁事件”最大的争执在于“强拆是否合法”,这也是该事件的核心问题--公共政策制定是否合法?

  我们先来看两张图片:

  从图中可以看出,宜黄老车站处于洼地,每年 6、7 月多雨季节,该县人们就会像 3.1.2-2 图一样乘坐“箱子船”驶进老客运站坐车。宜黄县征用钟家楼房所在地是为了兴建新车站,属于公益事业,符合城市规划要求①,并且依法申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宜黄县政府收回钟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宜黄县政府和钟家就拆迁补偿问题谈判了三年,共计谈判了五十余次,一些补偿标准也超过当时江西统一补偿的标准,但这些谈判均没有成功。宜黄县政府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②下达了强制拆迁的裁决,并告知钟家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宜黄县在此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是符合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的,故而,该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合法的。

  虽然这个公共政策过程是合法的,民众对这项公共政策的支持率虽然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舆论风向慢慢转变。据内部资料显示,新建宜黄汽车站的政策刚出台,民众支持率达 99.7%.由于政府征地耗时过长③,民众支持率下降至 67.3%.翻阅征地期间的抚州日报和宜黄台电视新闻资料,没有发现新闻媒体持续跟踪此事进展,导致民众关注率下降。民众关注率与民众支持率内在联系。

  由于舆论传播方式的缺位,宜黄县政府新建宜黄汽车站的政策慢慢淡出民众视线。

  拆迁事件升级成为公共事件后,宜黄政府依然保持沉默,放弃使用舆论传播方式。

  当事件升级之后,宜黄政府仍然疲于应对媒体的采访、网络的问责。翻阅当时的媒体资料,地方党报《抚州日报》对此事是完全失声,对此事既不评论也不解释,大有听之任之的状态。与其相反的是,其他媒体蜂拥而来,极尽热度的报道此事,在没有政府方面的回应后,媒体对政府的行为和动机甚至出现了妖魔化曲解,详见如下:

  第一,“宜黄女拆迁事件”的舆论传播中一律指向了“强拆手段激烈”.据事件调查报告可知,事发当天,副县长李敏军带着由各部门抽调的 20 余人前往钟家,而不是被舆论传播夸大的“浩浩荡荡一百多人”.这二十个人前往钟家的主要目的是接到举报说钟家藏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处理,第二个目的是再次与钟家沟通搬迁事宜的。从当时媒体曝光的照片中也没有看到现场出现强制拆迁需要的工程机械,这一点也可以证实当时工作人员出现在钟家的目前并不是被舆论传播扭曲的“暴力拆迁”.当时工作人员与钟家发生过轻微的肢体冲突,主要是因为钟家的媳妇阻止消防检查。从钟如九用手机摄像的视频中可以看出,工作人员并没有打骂行为。

  第二,“宜黄女拆迁事件”中的舆论传播妖魔化了宜黄县政府的形象。整个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最大的失误是没有预测并成功阻止钟家人“自焚”行为并出现人员伤亡。钟如琴自焚坠楼时,工作人员确实存在阻拦钟家人靠近着火的钟如琴,这是因为情况不明而对其他钟家人的保护。事实上,钟如琴坠楼后,工作人员迅速做出了扑救,并及时将她送往医院救治。舆论传播中说工作人员“见死不救”还阻止“钟家人自救”是在妖魔化地方政府形象。

  第三,“宜黄女拆迁事件”中的舆论传播曲解了机场截访的原意。舆论传播过程中扭曲了宜黄官员赶到机场的意图:“认为公民有上访的权利,随意截访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实,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第 16 条和第 18 条,规定,信访人采取走访的,其信访事项应当向当地或上一级信访部门提出,走访地点应当是指定的场所。不依法上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制止。所以当钟家姐妹向境外媒体提出信访事项本就是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行为,宜黄县派工作人员去阻止是依法行政,而不是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当时,所有的舆论一边倒指责宜黄县政府,舆论浪潮里没有声音是说明钟家姐妹违法上访,也没有声音说明宜黄县政府阻止违法上访是依法行政。

  第四,“宜黄女拆迁事件”中的舆论传播调侃“抢尸体”.叶忠诚自焚身亡后,公安部门需要介入调查,因此尸体应直接送入殡仪馆保存,却遭钟家阻拦。叶忠诚既不是被拆迁人也不是钟家亲属,在法律上,钟家没有权限处置尸体。原本抢尸体的主体应该是钟家人,最后舆论风向居然变成了“公安局有恋尸癖,哪里有尸体就要到哪里抢”.甚至有网友悲愤地说:“人生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生前被邱建国(时任宜黄县委书记)强拆,死后被苏建国(时任宜黄县县长)抢尸。”

  在宜黄县政府官员的沉默下,事件已经走向了一个难以回转的方向--民愤难以平息,公众并不关心报道中的错位。最终,此案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同被立案调查,书记、县长及 6 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均被免职,问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3、与政府的“无准备”相比,“宜黄女拆迁事件”主体主动利用了媒体报道为自己呐喊。

  当“宜黄女拆迁事件”见报后,社会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反对“强拆”的浪潮,很多媒体为了挖掘事件背后的人物,向钟家姐妹发出了采访邀请,钟家姐妹均在能力范围内同意,很好的掌握了主动发声权,借助媒体这条舆论传播方式宣泄自己的利益诉求,博取公众的认同感和同情心。

  与宜黄县政府放弃了舆论传播的武器不同的是,钟家姐妹重视舆论传播的“威力”.也许对于公民个体来说,与庞大的国家机器抗争的最有效最直接办法就是营造舆论声势。显然,钟家姐妹在这一场舆论传播的争夺战中轻而易举获胜。

  钟家姐妹的观点和被强拆的苦情形象被媒体演绎的入木三分,并且深入人心,赢得了全民的支持和同情,成为了舆论的主要支持者。而这种舆论的力量最终改变了事情的整个发展走向。微博也在“宜黄女拆迁事件”后,作为重要的舆论传播方式被大家使用。

  “宜黄女拆迁事件”是微博从一个娱乐平台慢慢走向了重要的舆论传播方式的转折点。在“飞机围堵”的微博直播里,民众通过微博围观、转发、评论造成了巨大的舆论浪潮,让大家开始重视到微博的传播能力。通过此事件,大家看到了微博作为新的舆论传播方式的优点,即自由度高,门槛低,但是传播能力广。

  微博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正式成为了舆论传播方式的重要一员。

  3.2 临川区“5·26”爆炸案件

  3.2.1 案例介绍

  2011 年 5 月 26 日,江西省抚州市市内的市检察院停车场、临川区政府大楼、临川区药监局大楼先后遭受爆炸袭击,造成三人死亡,七人受伤。据媒体披露,爆炸案嫌疑人钱明奇因不满 2002 年的拆迁补偿款而对政府进行爆炸袭击。该事件标志着我国社会危机全面升级,由“自焚”式的抗议转变为暴力式的攻击。该标志事件被称为“临川区‘5·26’爆炸案”.

  1、案例背景

  2002 年,京福高速公路征地时,与钱明奇按照当时地价签定了拆迁安置合同。地价上涨后,钱明奇不满当时的拆迁补偿,认为被京福高速公路临川段协调组负责人习东森①中饱私囊了拆迁补偿费 1000 余万元,曾到法院起诉,经终审判决被驳回诉讼请求。此后,钱明奇开启了近十年的上访路,曾多次进京上访,也多次与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区政府进行协商,均未果。2011 年 5 月,钱明奇曾多次在新浪微博中流露出反社会倾向,曾言辞激进表示“去天堂也要带上几个敌友同行”,并恳求大众关注。

  2、案例经过

  5 月 26 日 9 时 18 分,抚州市检察院停车场内一辆桑塔纳轿车发生爆炸,震碎了检察院办公大楼的玻璃。11 分钟后,临川区行政中心西楼地下停车场也发生爆炸。距离第一次爆炸后的 27 分钟,临川区药监局大楼也发生爆炸。

  三起爆炸均系嫌疑人钱明奇所为,其本人也在爆炸中死亡。

  爆炸案发生时,很多抚州市民拍下了爆炸现场的蘑菇云,并发布在微博中。

  连环爆炸案件发生后不到一小时,搜狐、新浪、网易、凤凰等多家门户网站纷纷制作爆炸案网络专题并置顶。网络专题中图文并茂得展示爆炸案件,还制作视频、地图展示爆炸案件发生地点,并将“宜黄女拆迁事件”的行政辖区也标注在地图上。爆炸案件发生不到 24 小时,境内境外各类媒体涌入抚州。

  一时间,抚州市成为了暴力拆迁的代言市。

  江西省纪委通报,追究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 16 名相关人员责任,责成抚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2.2 案例分析

  抚州市因为“宜黄女拆迁事件”后,开始重视舆论传播方式的运用,尤其是开始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传播能力。该案件发生后,抚州市委、市政府也妥当得运用了一些舆论传播方式控制了错误舆情的散布。

  1、在这次公共危机中,抚州市政府运用到的舆论传播方式在爆炸案件后,抚州市委、市政府面对纷至沓来的境内外媒体,曾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但考虑到案件发生不到 24 小时,所掌握情况不全面,故而取消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掌握情况通过新闻通稿的形式,委托新华社实时发布。抚州市委、市政府及时运用有公信力的主流媒体发布事实真相,所以除个别别有用心的境外媒体大肆渲染报道外,该爆炸案件在传统媒体中并无过多炒作。

  2、抚州市政府在此次的舆论传播方式中注重了公开,但却忽略了引导。

  “临川区‘5·26’爆炸案”中,抚州市委、市政府吸取“宜黄女拆迁事件”的经验教训,注重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舆论传播应对,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公开信息,防止“小道消息”占据主流。

  但根据实际结果发现,抚州市政府在舆论传播方式中存在“只注重公开信息,忽略引导舆论”的情况,导致民间舆论一度受到钱明奇的传播方式主导。很多网民为钱明奇叫屈,甚至戏称钱明奇的爆炸是“新中国革命的第一声春雷”①,还有尊称钱明奇为“英雄”的。

  如果抚州市委、市政府能够请新华社或人民日报的知名评论员对此次进行评论,切中要害得指出钱明奇实施爆炸是刑事案件,伤害了无辜公众②的生命安全,也许可以在这一波民间舆论中“拨乱反正”.

  3、钱明奇的利用微博进行舆论传播,效果更胜一筹。

  爆炸案嫌疑人钱明奇是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在爆炸案件发生前曾在微博上流露出反社会爆炸倾向,并恳求大众关注。不过此时,关注钱明奇微博的人并不多。当抚州警方公布在案件中爆炸身亡的钱明奇系案件嫌疑人后,钱明奇的微博涌现了一个关注高潮。据新浪官方统计,短短 48 小时内,钱明奇的微博粉丝由不足 200 人迅速上涨到 17000 多人。可以说,钱明奇借助微博平台,成功做了一次诉求的舆论传播。

  钱明奇三百多条微博中,原创微博均与自己拆迁补偿的诉求有关,将自己上访的辛酸诉诸网络,也将自己对临川区政府和时任区长的习东森的不满宣泄于网络上。随着进入五月份,钱明奇可能已经计划着实施爆炸,此时他的原创微博中多次使用“钱明奇特大冤案”“江西近日特大新闻”企图引起关注。随着实施犯罪的决心日益坚定,钱明奇在微博中开始明显流露出“行动自救”、“报仇雪恨”等倾向。钱明奇的转发微博中则全部是一些拆迁户或者是对政府有仇视情绪的民众在网上寻求网民帮助、支持的微博,借此来黑化政府形象。

  这些原创或转发微博虽然在钱明奇生前未被大众关注,却在钱明奇死后成为了一条舆论传播轨迹,牵动着公众的注意力,慢慢吸附了大众的同情和对政府社会不满情绪。

  钱明奇一直在微博上主动展示策划、实施爆炸案件的心路历程,是完备的一套舆论传播方式,所以其舆论传播效果也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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