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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相关影响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5-16 共39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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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韶关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探究 
【第一章】韶关市个人房产税政策探析绪论 
【第二章】个人住房房产税概念及试点现状 
【第三章】收取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第四章】韶关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可行性分析 
【第五章】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相关影响分析 
【第六章】韶关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问卷调查分析 
【第七章】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韶关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相关影响分析

  5.1 对韶关市居民税负影响

  税收负担一般用房产税额与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表示。根据相关资料显于,在美国,财产税约占个人收入的比率为 3. 6%.在英国,1999 年财产税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是 3.9%.瑞典法律则明确规定, 自 2001 年起不动产税最高不能超过其家庭收入的 5%[26]

  .显然,以上三国均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方面都远高于我国,而韶关市在全国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及人均收入水平在全国都属于中下水平,所以韶关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负只能低于上述三国的水平,据此本文暂按 3.0%进行分析测算。我们设定韶关市一中等收入家庭(2 人工作)2013年 7 月在韶关市主城区(武江区或者浈江区)购买了一套 107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设定该户 2013 年家庭年收入=韶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则该家庭 2013 年年收入为 25595×2=51190 元,设定房价为韶关市主城区住宅成交均价,即为 5408 元/平方米,则该套房总价为:5408×107=578656 元,房产税按 8 折计取,无税收优惠,税率按 0.8%测算,则该家庭年应纳房产税额:578656×0.8×0.8%=3703 元,税收负担用房产税额与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3703÷51190=7.2%,远远高于设定的3.0%的上限。如果为抵押贷款供房(这种情况为主流)的情况下,其税负还将加重,这种情况下将导致房产税不可行。所以,这说明韶关市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设计中,对首套自住性购房则应尽量免税,否则,房产税将难于推进。

  5.2 对韶关市政府影响

  从表 3-2 可以看出,如韶关市对个人住房全面开征房产税,税收额在 2013 年仅为6000 万元左右,到 2023 年也仅为 1.35 亿元,与 2013 年的土地出让金 47.62 亿元相比,则相形见绌,不及其 1%,如此大的差距,就不难理解政府不积极、不想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态度了。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税量小、征收难度高、居民反对强烈,地方政府选择出让土地这种方法来弥补财政既简单又高效。因此,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短期内难以成为韶关市增加财政收入的首选。

  在个人住房房产税还不能替代土地财政时,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房产税来获得新的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为建设保障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另一面又可通过提高持有成本来抑制高房价,进而缓解首次购房者的负担,减轻房价高涨带来负面影响。根据受益论的观点,房产税可以通过税率与政府支出相挂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从现在的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提供良好的公开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与激励,促使政府在地价、房价、房产税三者中找到平衡,最终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政治体制及干部考核机制的共同作用下,韶关市政府不得不追求政绩,而为追求政绩必然要增加财政收入,在没有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情况下,能够起到立竿见影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就是卖地,而且尽量高价卖地。为抬高地价,政府垄断土地一手市场、尽量减少供给,造成土地供不应求的假象,以提高土地价格,增加当期收入的目的。而政府高价卖地的后果就是当期收入增加,而这块地出让以后对市政府几乎没有太大的贡献,是典型的一锤子买卖;而这种一锤子买卖直接导致开发商囤地、捂地坐等升值、房价持续快速上涨,使得房价问题成为了一个日愈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面临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如采用增加土地供应的方式来调控房价,则会影响市政府当期的土地收入及相关税收收入,这是市政府难以接受的。近两年,韶关市的房价也出现了松动的情况,房屋成交均价在下降,土地价值及成交量已有不同程度地下降,在此情况下,政府对开征房产税的意愿应不太高,理由很简单,如在下降的通道里加征房产税,可能会导致房价急剧下跌,使土地市场降温,土地短期内将无人问津,这对政府的压力同样也是巨大的,毕竟,在现有的情况下,好多事情都等着土地收入来解决,如突然断其来源,后果会比较严重,这是市政府不想看到的。

  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后,市政府对大量存量住房征收房产税,税收收入会有所增加,这样可以缓解市政府对高地价的依赖,市政府可以考虑增加土地供给,特别是督促闲置用地的开发建设,以扩大房产税税基,使韶关市财政以后每年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市政府不仅着眼当期地价收入,而且兼顾长远税收收益,在地价和房产税中寻找新的平衡点。市政府还可以通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的方式,为房价调整提供空间,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并保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社会和谐。

  5.3 对韶关市房地产市场影响

  5.3.1 对韶关市住房价格影响

  由于中国所处特殊的发展阶段,房地产价格是由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既有经济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本文拟就供需关系简单加以分析。从韶关市典型的房地产投资者角度进行分析,平均房价及标准房建筑面积均采用上述数据,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暂按 0.8%,税基按市场价格的 8 折进行计算,投资者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购房,根据现实情况,设定 40%为自有资金,60%由银行按揭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5 年期以上为 6.55%)上浮 10%计算,则其持有成本为: 5408×107×0.8×0.8%+5408×107×0.6×6.55%×1.1=28718.7 元,持有成本约为房价的4.96%左右;如考虑出租的需要,则需投入 60000 元左右的装修,每年装修分摊成本约为 6000 元,年租金总入约为 30000 元,扣除装修分摊及持有成本共 34718.7 元后还负4718.7 元,这种测算说明,出租投入的这种方式不可行。所以本次仅仅分析持有但不出租的这种情况即可。在此情况下,如果房价每年上涨在 5%,则为盈亏平衡点(还不考虑自有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在考虑自有资金成本(按银行贷款利率测算)的情况下,韶关市住房投资的盈亏平衡点约为 7.8%,虑通货膨胀及风险收益等因素,房价每年上涨 10%以上才可保本。因此,房价上涨是投资者投资住房的原因,而不是结果。

  从对典型的投资者分析可知,由于房产税在投资所占比重较小,对其产生的心理影响远远大于实质影响,对其投资决策影响不大。

  对于刚性需求者来讲,住房毕竟是基本生活需要,无论住房征税与否,该买房还得买。

  而住房供给从土地出让到住房开发完成,一般至少需要二至三年,其供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这样,短期内同一地区内的住房供给基本保持不变。

  既然供给方与需求方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不会因征收住宅房产税而产生大的影响,那么,根据供需理论,短期内征税对房地产价格也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近两年韶关市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棚户区改造特别是曲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在短期内有近 2.7 万户约 5 万人的住房基本由政府提供,这对韶关的供需关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再加上商品住房库存高企,根据韶关市住宅建设信息网提供的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韶关市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 2866310 平方米,总共 28581套,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048938 平方米,共 17210 套,按照近三年平均每年销售住宅建筑面积 100 万平方米测算,消化现有存量住宅(假设不增加新的商品房的情况下)至少需要 2 年,已经大大超过了公认的警戒线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 70 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韶关市 2014 年 12 月份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与 2013 年 12 月相比,价格指数下降了 7.8%,二手住宅价格指数也下降了 6.5%,且连续 10 多个月保持环比下降的势头,所以,即使在不征税的情况下,韶关市房价下降的趋势已经形成,而如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征税,可能对已经开始下降的房价产生致命的影响。

  因此,房价的最终决定因素还在于供求关系,政府只有从供需两方面着手,才能使房价保持稳定,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5.3.2 对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影响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参与各方均会产生影响,本小节重点分析对开发商、购房者的影响。对于开发商而言,其关注点在于自己开发的商品房有人购买,自己有利可图即可。

  如开征房产税,同时取消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如批租地价也适当下降的话,房地产开发的门槛将降低,使开发商免“乱收费”之苦,更多的开发商可以参与进来,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综合上述因素,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就会有所下降,开发商降房价的空间将有所提高,如房价能有所下降,则刚性购房需求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可能会得到大大地激发与释放,对开发商销售住房,实现开发利润有利;但另一方面,由于对住房征收房产税,特别是对于大房、豪宅及二套房征收较高比例的税率,对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产生压制,开发商会选择开发那些过去懒得开发的低总价、小面积的普通商品住房,由于这类需求多为刚性需求,原来开发商对此类需求重视不够,如在此下功夫,可能会大开销路,缩短整个销售周期,快速实现利润,尽管有可能利润会摊薄,但终究是有利可图。

  对于购房者而言,如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会增加房屋所有者的持有成本,从而挤占其可支配收入,短期内对占用住房较多的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迫使部分居民改变生活方式,从经济的角度以大换小、出售多余空置的房产,从而激活二手住房市场,增加市场供应,根据价值规律,短期内供应增长,而需求保持不变,则房价会按市场规律进行调整,对普通购房者有利。

  因此,在不考虑供给与需求的情况下,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可能产生正面影响,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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