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个旧市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探析
【绪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困境分析绪论
【1.1 1.2】少数民族就业特点
【1.3 1.4】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个旧市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现状
【3.1 3.2】就业权益保障难以实现
【3.3 3.4】政府对就业服务调控不到位
【第四章】进城务工者就业中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5.1】健全完善就业法规制度
【5.2 5.3】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作用
【结语/参考文献】解决个旧市少数民族就业的路径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绪 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自 2011 年我国首次在政府规划纲要中提出了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无一不说明着就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就业不仅维系着劳动者的生存,更是其谋求自我认同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社会活动,对劳动者个人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受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影响,"农民工"应运而生。"农民工"作为一个中国大陆特有词汇,有人认为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于1983 年提出来的,但直到目前对其的界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学者也结合自身研究成果提出过不同定义,而基于农民工独特的社会属性,众多学者均认为其具有双重身份(即职业上的产业工人,户籍上的农民)。
而"农民工"这一名称,早在 2010 年全国人代会上就有代表呼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等应将对农民工的称谓改为进城务工者或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期来消除"农民工"称谓的歧视性,更为全面地保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虽然农民工现象的存在并不会因为"农民工"这一称谓的更改而消失,而是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但本文仍然赞同这一提法,以"进城务工者"来替代"农民工",并以此作为研究对象。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传统观点中农民工所从事的劳动是雇佣劳动,而在城市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同时,一部分农民因将土地出租或其他原因没有再从事第一产业生产而是转入了二、三产业工作,但其并未离乡,而是在当地就业,这一部分人群虽未"进城",但由于其基本社会属性相符,也将涵盖在"进城务工人员"行列内一并进行讨论。
其实无论讨论的是农民工还是进城务工者,这一特殊群体都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而随着这个群体的日益增长,他们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限,该群体在就业保障方面的缺失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而作为中国劳动者群体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因其民族特殊性,研究其就业保障对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结构逐步转型,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作为一个日益突出和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亟需引起政府及社会的高度重视。而作为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省境内共有 52 个少数民族(除汉族外,人口在 5000 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共 26 个)。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云南省截至 2010 年总人口为 4596.6 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 1533.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 33.37%;农村人口为 2978.6 万人,占总人口的 64.80%;农村劳动力 2086 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 73.4%,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约 750 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 36%.
由此可看出,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数大、少数民族民族成分复杂,在这样特殊的环境里就存在着一大批就业弱势群体,而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是其主要组成部分。
而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应该看到其既有进城务工者所需面对的共性社会问题,又与其独特的民族特性密不可分。因此,在处理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时,我们既要考虑到他们与普通进城务工者之间的相似性,又要探讨其自身特殊性。
作为本文研究地点,云南省个旧市地处云贵高原的南端,是以生产锡为主并产铅、锌、铜等多种有色金属及铍、铋、镓、锗、镉、银、金等稀贵金属的冶金工业城市,是中外闻名的"锡都",开采锡矿的历史有约 2000 年,是中国最大的产锡基地,同时是世界上最早的产锡基地。由于优越的矿产储备及地理位置,大量邻近县市的进城务工者涌入个旧求职就业,其中以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占了绝大比例。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在就业保障中受到了很大制约。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在总结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取个旧市为例进行调研,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现状、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和就业培训等多方面进行探索研究,以点及面,并针对现有突出问题探索解决之策。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1)进城务工者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存在的一类社会群体,目前为止该项研究刚刚起步,国外鲜少有类似的研究成果。基于威尔。金里卡(WillKymlicka)、克劳德(Claude)、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ser)等国外学者的研究,均是把少数群体或个体人权当作研究对象与社会及集体意识进行对比分析,但其对有色人种族裔及外来移民权益保障的理论成果对我国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问题研究仍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以云南省个旧市为例,聚焦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及其保障问题,以期为该领域提供案例支撑。
(2)目前,国内关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浅层次、单方面上,无论是从民族学、经济学、法学、行政学等领域研究该问题都缺乏多学科、多视角的共同研究和综合分析。而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问题作为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单纯从某一学科入手,而不是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很可能导致研究成果的偏差。因此,本文将以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为切入点,从微观出发,既要统筹好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与普通进城务工者的共性,又要区分清其与普通进城务工者的相异性,综合运用各学科系统理论与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保证研究成果不产生偏差。
2.现实意义
(1)为新时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现实依据。以个旧市为例,作为老牌工业城市,个旧市现有 4000 多家矿山生产企业。而作为一个只有人口 45.33 万的县级市,稀少的常住人口与工矿企业工作岗位缺口形成了鲜明对比。也因此,大量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从周边元阳、绿春、金平等县市涌入个旧务工,为当地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然而,随着外来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增长,伴生的各种矛盾也日益突出,明显阻碍了个旧市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与转型。因此,通过探索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将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研究提供理论框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从"民工热"到"民工荒"再到"就业难",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有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而作为进城务工者中的特殊群体,关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问题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状态。据考证,现有的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体系研究,多为在政策法规、制度设计、民族权益等理论方面进行探索,而实质上关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以个旧市为例进行研究,以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在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研讨,进而搭建起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初步理论框架。
(3)有利于进一步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团结稳定。就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是适用与全体普通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法规,其将进城务工者视为普通劳动者,与城镇其他劳动者进行统一调整与保护。但在实际情况中,与城镇居民相比,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却又将进城务工者加以特殊对待,在其自主就业及工种选择等各方面加以限制。其实,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缺位是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而作为我国民族团结事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如果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使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转化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研究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无疑将进一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减少和避免城市中产生民族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1.少数群体权益保障的研究
由于未受"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国外学者往往是在少数群体和少数民族权利研究框架内对少数民族(族裔)务工人员权利保护加以探讨。
在此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个人(人权)、民族(少数群体)、国家(社会集合)三者之间关系的思考。而对于三者关系的认知不一,会导致对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权利保护的范畴不同理解:加拿大著名哲学家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在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上将少数群体权利问题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社群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有集体意识的少数群体要对抗个人主义,并维护其自身权利的前提是社群主义必须对自由主义进行批判);第二阶段,"反映了真正的进步"的自由主义的少数群体权利(少数群体权利问题系自由主义的内部问题);第三阶段,国家构建并予以回应的少数群体权利(自由主义国家遵循文化中立原则运转机构)。
克劳德(Claude)在上世纪 50 年代就指出,如果个人基本人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不需要对少数民族权利进行特别保护,因为"人权理论作为少数群体权利概念的替代品,强烈地暗示少数群体成员已经享有平等个人待遇,不能再合法地要求更多措施去保持族裔特殊性".
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ser)也提出过类似看法:自由主义国家应对国家内的民族文化保持中立,"拒绝赞同或支持他们的生活方式,或是对他们的社会繁衍表现出很高的兴趣".
可以看出,西方学者的研究多倾向于少数群体(族裔)、个人人权保障研究,很少有直接针对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研究。但其前沿理论成果仍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对我国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劳务输出转移的研究
就劳动力输出转移方面的研究而言,威廉·阿瑟·刘易斯(W.ArthurLewis)在其经典著作《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了刘易斯拐点理论(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他认为,当一个国家在发展初级阶段往往共存着二元经济结构,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维持生计"部门(以传统农业部门为代表),另一个是以现代生产方式生产的"资本主义"部门(以工业部门和城市为代表),而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随着"维持生计"部门劳动力会逐步向"资本主义"部门转移,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并最终达到瓶颈状态。
在此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J.Fei)和拉尼斯(G.Ranis)提出了自己观点,认为劳动力由农业向工业转移的前提条件必然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剩余产品的增长。而托达罗(M.P.Todaro)则以托达罗模型进一步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国内迁移人口的特征、迁移过程以及迁移原因。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与"刘易斯拐点"相对应的"人口红利"理论,其认为劳动力市场中能否有廉价劳动力取决于人口(特别是年轻人口)的增长速度。而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经济的发展对廉价劳动力依赖性较强,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我国面临的"拐点"主要集中于初级劳动力,而中级劳动力却明显不足,高级劳动力储备更是稀缺。
综上所述,国外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我国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脱离第一产业而进入到第二、三产业的原因,但其就本质上解决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自主、就业歧视等问题并未给出明确阐述。
3.就业质量的研究
就业质量(employment quality)研究开始于"霍桑实验"(the HawthomeStudies),该实验指出工资高低、工作环境、社会认可、人际关系与劳动保障等因素均可对工人的劳动积极性造成影响。而德、法、英、意、美等西方国家于20 世纪 70 年代纷纷兴起了"工作生活质量"(quality of work life)运动,以期改善劳动者生活福利和工作环境的。而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Organization) 也于 1995 年提出,劳动者应当在获得体面工作机会的同时能够保障自身自由、平等、安全、尊严,即"体面劳动"(decent work)。欧洲基金会(EuropeanFoundation)则是最早提出就业质量概念的国际组织,他们认为就业质量就是指劳动者在整个劳动过程中以及工作之外的各种权利和身心健康状况。此后,一些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学者构建了一系列有关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就业质量进行了测评。例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2010)发布的《就业质量测度报告 2010》,其指标包括劳动安全、劳动报酬、工作与生活平衡度、工作稳定性、社会对话、技能培训、员工关系和工作动机等七个方面。加拿大帝国银行为私营部门设立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了"尊重"、"沟通"、"信任"等对员工工作积极性影响较大的几个因素。
而与国外对比,国内研究就业质量起步较晚,且缺乏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质量系统全面的专项研究,而从公共管理学角度研究该问题的文献则更少。目前学术界虽然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与汉族进城务工者就业质量进行对比,构建了一些测量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质量的分析框架来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就业质量的现状,但由于理论框架所限,仍有可继续研究空间。
(二)国内研究综述
1.关于农民工就业保障的研究
(1)农民工就业歧视与就业困境的研究
毕霞、魏从东(2005)指出农民工由于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影响,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损害了其合法利益。
梁玉华(2005) 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基础上对农民工就业弱势三个层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陈安民、刘晓霞等(2006) 剖析了我国农民工当前所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
徐建玲(2007) 以农民工就业与市民化进程间的辩证关系为切入口分析了农民工就业困境的成因。
罗正月(2008) 则站在政府视觉出发,指出政府为了实现社会平等,必须负起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的责任。
沙占华、赵颖霞(2010) 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例,认为当前农民工就业既要面临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又要受制于个人素质、权益保护、就业信息三个瓶颈。
但总体来看,该领域的研究均是建立在我国城乡二元制基础之上,其研究重点是国家政策层面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的表现及成因,由于研究维度的不同,对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个体的研究仍有欠缺。
(2)农民工就业路径的研究
王国敏、李杨(2008) 认为农民工回流将成为就业新形势,因此在条件成熟的中、东部地区应引导异地就业的农民工逐步转移回西部地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业。
崔占峰(2008) 也提出过类似看法,认为就地就近实现农民工就业将成为农民工就业新趋势。
罗竖元(2011) 在此基础上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例,提出要从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升其就业能力、拓展社会支持网络、优化择业环境四个方面方面入手,让农民工从生存型择业真正转变为发展型择业。
在这里的就业路径是指农民工设计的自我认知、成长和晋升的管理方案。因此该项研究着重考查的是农民工个体,而忽略了与国家、社会、企业的双向考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3)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
张启春(2003) 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现可有两条途径:一是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打破身份限制,将所有劳动者一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二是扩展现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直接吸纳已就业的农民工。
许征(2004) 认为应在充分考虑农民工社会属性、就业特点、经济能力等因素基础上科学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樊小钢(2006) 在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缺失的原因基础上,对搭建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体系等提出了初步理论框架。
杨立雄(2007)则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农民工无法从真正意义上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构建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可行性也较低,因此因把农民工归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郑功成等学者(2007) 认为现阶段应根据农民工实际需求和现有人、财、物力条件,分级分类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少数民族农民工的特殊性,在考虑其农民工特性的同时还要注重其民族性这一社会属性。此项研究在农民工这一维度内对如何构建新型就业保障体系来加强农民工就业保障进行了深入探索,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2.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研究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的研究
沈红波(2005)在其论文中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着以下特点:总体数量上少于汉族;具有明显的地域组合结伴性;具有较强的家族亲缘性;从业范围上具有鲜明特色性与特定行业性;素质相对较低;对外界刺激十分敏感,对外部事物具有强烈的防范心理。
周竞红(2001)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主就业流动性较强,流入地多是中心城市和大城市,并在其与郑信哲(2002)的研究中作了进一步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具有一定偏好性,且当其进入城市后往往会因亲缘性而形成一定聚落,同时,与普通流动人口相比其还面对着更多生活难题与心理挑战。
而拉毛才让(2005)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仍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且流动距离较近,多集中于本省区。同时,进入流入地后在其亲缘聚集地中往往会形成一种独特的非正式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综上所述,可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概括为:其在群体数量和个人质量上都低于汉族;其从业范围具有一定偏好性;在流入地中会形成在亲缘性基础上的聚落;流动形式较为无序随性;较之汉族,其所需面对的主客观困难更多。
(2)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动因的研究
金春子(2002)在其研究中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城市可分为主客观两个原因:从主观上看,由于目前我国城乡经济差异较大,为追求更大利益,少数民族流动愿意进入城市改善其经济状况;从客观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增长较快,第一产业已无法为更多人提供就业,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中有较多岗位空缺,可吸纳更多劳动力。
郑信哲(2001)则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城市是外部政策环境、人口流动效应、个人主观追求三个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而沈林等(2001)则更倾向于人口流动的原因在于个人意志。作为社会经纪人,在城市经济发展、有更多就业岗位的前提下,只有个人有谋求更大利益的意愿,才能自发性的形成人口流动。以上学者均从各自不同研究角度分析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向城市的原因,但问题导向都是一致的,即推(个人主观意愿)拉(城市经济条件较好,有较多就业岗位)力相结合导致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向城市。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问题的研究
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的增加,其社会交往、社会支持与城市适应等社会问题也成为了焦点。王琛、周大鸣(2004)以深圳为例指出,较之以往,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随着其社交网络的扩张及城市适应的加强,个体间交往更为深入多样,但族际间交往仍然受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影响。
张继焦(2005)从少数民族流入城市后社会中存在的民族歧视偏见等方面入手,分析了族际间交往中存在的冲突及形成冲突的成因。
李伟梁、陈云(2006)则从社会学角度关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系统。他们指出,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社会多方联动网络的基础之上,而只有架构起这一系统才能真正解决其经济发展、生活提高、社会交往等问题。
而李伟梁(2006)在另一篇文章中作了进一步分析,他认为在少数民族流入城市后造成其在经济、社会、文化中生存和适应面临难题的原因可归结为户籍制度限制、民族独特属性及个人因素。
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可看出,关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问题的研究均是在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的范畴内探讨,而从公共管理学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则显得相对滞后。但各学科目前较为扎实的理论及其创见均能给人以启发,更将为本文研究提供坚实基础。
(4)基于西南地区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研究作为我国主要少数民族农民工的流出地及流入地之一,西南地区各城市少数民族农民工问题极具代表性。陶斯文(2008)在其博士论文中对人口流动与民族文化变迁、文化适应、文化认同三方面之间的联系做了全面论述,并在其与杨风(2010)的另一篇文章中指出,就现阶段而言,政府应进一步转变其职能,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积极对影响城市化进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深刻变革,并以加快城市化进程来推动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城难题。
这一研究具体到桂林市,马冬梅、谢一帆(2008)在综合国内外现有研究基础上,以广西桂林市为例,对构建新型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社会网络提出了构想。他们认为,针对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应分级搭建社会网络,即以个人为节点构建初级社会网络,再以亲缘、族缘、业缘为分支构建次级社会网络。
而潘正云与沙马日体(2007)则选取了成都市金牛区来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市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等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将造成这些纠纷与矛盾的原因归结为族际冲突、文化冲突、宗教冲突等八大方面。同时,他们认为只有在以法律为准绳、道德为约束的前提下,加快经济发展,发挥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观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由西南地区各省市案例可看出,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规模的增大,就社会层面而言,城市族际关系将更加复杂多变。因此,在发展城市社会经济的同时,更应注重民族团结融合工作,加快打破族际壁垒,达到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
3.关于少数民族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研究
雷海(2002)在分析了城市民族问题的内容和特点基础上指出,少数民族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必须依托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能转变,只有在理顺各部门间关系、各自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既抓经济建设,又抓民族和谐。王次富(2010) 充分分析了济南市少数民族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并分别从政府、社会、个人三个角度对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提出意见建议。
其实早在 200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已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定为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在此基础上,以毛公宁(2006)、王宗礼(2006)、王有星(2005)为代表的国内学者们就如何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以及如何构建少数民族核心价值观作了深入探索。
其实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不管是国家颁布的指导性方针还是专家学者的研究,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少数民族农民工职业能力开发制度,政府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法律保障和资金扶持等作了相关规定及探讨,但从微观层面来看还是缺乏具体实施措施,理论及政策缺乏实际操作性。
4.关于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保障的研究
田艳(2007)以"奥肯定律失灵"分析了当前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两个主要矛盾,并指出四个主要因素对少数民族人口就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陈达云(2009)认为少数民族与汉族间就业竞争力的差距系由其教育程度较低导致的。同时,他认为只有加快发展少数民族聚集地,特别是边远贫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基础教育事业,并将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其倾斜,才能真正开发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缓解其与汉族间的竞争矛盾。
杨永建,王政(2011)在其合著文章中认为与西部各省市区相比,云南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存在总量过多、总体素质偏低、技能人才较少的问题,并根据原因分析提出了解决对策。
赵彦普(2013)认为就政策制度层面而言并不存在歧视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却又往往陷入"歧视怪圈".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人为对政策的误解与有令不行。因此,他提出应在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协作下健全完善针对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就业保障体系。
可以看出,关于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保障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虽然在宏观层面建立了相应的理论框架,但微观层面的分析还有一定空缺。具体来看,现有研究虽然揭示了当前我国存在的针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就业的诸多限制及其成因,但就保障而言却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解决对策体系,特别是结合各维度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综合述评
综上所述,因未受城乡二元制影响,国外的研究多倾向于少数群体权益保障、劳务输出转移、就业质量等方面,但其在人权学、社会学、民族学等领域的前沿研究理论成果仍对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研究有较大作用。而从国内研究来看,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针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研究现在仍处于萌芽状态。不管是从这一名称的争议还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这一问题的研究都必须广纳众家之所长。从上述综述可以看出,就研究对象而言,目前关于少数民族转移劳动力的研究大多以流动人口为主流方向来探讨其特点、迁徙动因和社会问题;而与流动人口可能由原户籍城市流入其他城市不同,进城务工者仅指由农村(户籍)流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在借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研究成果的时候还要把握其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之间的区别。此外,正如前文所述,在探讨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的时候,还应注重掌握其与普通进城务工者的区别,要看到其独特的民族属性,并在探讨其就业保障问题时既要用好其与普通进城务工者的共性分析,又要斟酌其自身特点的个性分析。同时,作为一个全国性共性问题,现有文献在探讨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时候往往习惯于站在宏观的层面对问题进行分析,但针对"点"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可以说是仅有理论,并无案例支撑,使研究成果与实际操作间形成一定差距。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文选取云南省个旧市为例,结合歧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政府职能理论等相关理论,运用相应科学方法收集研究材料,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首先通过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资料,采用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方法收集资料,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从而初步了解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现状。然后,拟制问卷调查计划以及随机访谈提纲,并针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和用工单位分类发放问卷,再将回收到的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采用随机入户访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并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理论分析,整理成调查报告。在再次翻阅文献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现状进行反思,并对完善其就业保障提出相应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拟以公共管理理论下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定位为切入点,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个人需求、就业公平及政府职能的发挥等方面进行探索,并灵活运用多学科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具体方法有:
1.文献法:通过搜集、阅读和分析整理现有国内外关于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及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从整体上把握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研究现状,为本论文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持。
2.问卷调查法:系本文收集资料的主要工具。将设计不同类型问卷并随机抽取个旧市辖区内厂矿企业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及企业主进行调查及访谈,并进一步分析整理回收的数据及个案,为文章提供有力支撑。
3.访谈法:根据本研究的需要,以个旧市为样本采集地,拟定访谈提纲,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进行随进访谈,再将收集到的代表性资料与数据进行总结,获得较为全面的信息反馈,以期揭示当地厂矿企业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4.统计分析法:通过对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等回收到的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得出目前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相关基本资料。
(三)研究目的
本文将在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所选调查点(云南省个旧市)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现实情况,运用访谈法、问卷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并对反映出的实际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探讨问题背后的症结所在,以期对解决问题实质提出优化方案,并为该领域研究提供现实案例支撑。
(四)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现状分析本部分首先要在查阅国内外现有学术理论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现状作整体把握;其次,结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以及深度访谈等方法,对个旧市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再次,着重对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特点及其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2.完善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的思考和建议本部分主要从规范农民工劳务市场秩序、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就业、着力制定符合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特点的就业政策三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建议:探讨少数民族进城务工者就业保障缺失问题,其实质是市场失灵情况下个人及少数群体劳动需求的缺失,核心是要求政府发挥其经济职能,提供更加安全、秩序和公正的、具有规模经济的制度安排,并为社会弱势群体免遭剥削和欺诈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