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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公共事件调研描述性统计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4-19 共67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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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村庄公共事件中农民利益表达探析
  【第一章】农村公共事件村民价值观念研究导论
  【第二章】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理论分析框架与可操作化
  【3.1  3.2】村庄公共事件调查信度与效度分析
  【3.3】村庄公共事件调研描述性统计分析
  【3.4  3.5】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之间相互作用
  【第四章】公共事件中农民价值观与利益表达的关系与启示
  【参考文献】公共事件中村民价值观发展探究参考文献
  
   3.3描述性统计分析
  
  3.3.1农民利益表达现状
  
  研究显示,现阶段农民利益表达缺失和农民对村庄公共事务参与呈现象征性与非实质性,决策权基本由精英掌握,农民无力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明、村庄治理失序等现象明显。再者,传统自上而下的观念固化,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行政嵌入式”的权力运行模式,农民利益表达无路径化或路径锁闭。“行政嵌入式”的权力运行模式在转型期最初阶段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但长期来看,没有契合现代农民的价值观念和利益需求,会引致农民需求偏好被忽视、话语空间不足以及“三农”问题无法解决等突出问题。
  
  3.3.1.1行为主体性现状
  
  从整体上看,农民的行为主体性缺失。利益需求意识不强,而利益受损反应强烈。行为主体性与其表达效能记忆密切相关。统计分析发现(见表 3-6),行为主体性的3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3.42到4.15之间,均值为3.83;两个村庄之间差异不明显,邵村的得分均值为3.99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3.67分,其中利益明显受损时,两村的村民都反映较激烈,均值得分均在4分以上。
  
  调查发现(见表 7、8、9):会主动反映新利益需求的调查对象占 62.2%;会主动反映利益可能受损的调查对象占 75.4%;而会主动反映利益明显受损的调查对象占 85.1%.对村干部和村民访谈也验证了这一点,当木村对水利灌溉有需求的时候,村民反应并不明显。木村第九组的水利工程是集体化时期留下的,年久失修,多年来又没有兴建新的水利工程,导致该组每年农田灌溉极其困难。这件事长期没人管,有部分村民向村两委反映过情况,村两委未采用任何措施,村民之间也未曾协商,只是每年挑水或引水灌溉自家的土地。访谈期间正在挑水灌溉的刘女士,说:“没办法,只能自己挑水啊,还能怎么办,别人家都是这样的”.而邵村村民在利益明显受损是反应异常激烈,邵村村民高度关注的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在这次事件中,普通村民都没有拿到补贴,并认为补贴已经到村里,怀疑由于村干部贪污而导致了他们的利益受损,而滋生了诸多不满情绪,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向村干部讨说法,但得到的答复是村里没收到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但是村民并未放弃争取这部分款项。部分村民表示“再等等吧”、“看明年发不发,不发就再去问”、“这个是一定要发的”等。
  
  
  
  
  
  
  
  
  
  3.3.1.2利益综合现状
  
  从整体上看,利益综合水平低下。统计分析发现(见表 3-10),利益综合的6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2.98到3.48之间,均值为3.27;两个村庄之间差异不明显,邵村的得分均值为3.30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3.24分,表明两村的利益综合水平都很低。
  
  调查发现(见表3-11、3-12、3-13),在利益表达过程中,两村中虽然有 59.4%的调查对象认为村民进行利益表达时村干部或乡政府会有人接待,但对村干部或者政府部门的应然回应不满意的调查对象达到 62.1%;68%的调查对象认为村干部并不具应对问题的能力和素质。访谈过程发现,两村村民对村干部的印象多为“村干部敷衍我们”、“村干部都是表面上答应的好好的,但不会办事”,或者用“反映意见也没用,他们又不会听”或“见不到他们”之类的话来形容他们向村干部提出诉求的过程。村两委是村民普遍接受的直接接近渠道,受限于其他接近渠道村民也不得不选择村两委作为意愿的反映场所,但村民的利益表达多为无效表达,着往往会导致村民将情绪归结于村干部本身的能力甚至是人品。然而事实上,村两委作为非正式的政府机构,拥有的公共资源和公用服务能力严重不足,大型村庄建设项目在没有政治资源的支持下难以动工。部分村民对村干部也有所认知,认为村干部没有相应的项目运行资金和权利,除非得到上级政府的支持或拨款。同时,利益综合水平低下原因除了相关机构的能力受限外再则是相关机构的办事效率慢以及公信力差。上文提到的邵村的自来水事件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样的事件在两村中并不稀少,且大多事件一直处于需要处理但未处理完状态。
  
  
  
  
  
  
  
  
  
  3.3.1.3合法性的接近渠道现状
  
  从整体上看,现有合法性的接近渠道不畅通,新合法性的接近渠道初现但利用率低。统计分析发现(见表 3-14),合法性的接近渠道的4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2.48到3.34之间,均值为2.94;两个村庄之间差异显着,邵村的得分均值为3.47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2.39分,表明两村合法性的渠道都不畅。两村的典型差异在于行动单位的不同,邵村偏向于为联合家庭主导型,木村则为原子型村庄。邵村趋向于联合因而集体表达能力强于木村的个人表达能力,能力的不同引致表达的活跃程度差异,那么接近渠道的畅通程度也呈现差异性。通过对“遇到大家都有问题时村民会一起去村里或政府部门反映”的调查(见表3-15)就得到了证实。邵村会采取联合的人达到74.5%,而木村仅有33%.
  
  访谈得知,两村都以个人联系渠道为主,这种渠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关系网,村民多选择“见到了就说”或“打电话去说说”等,也有村民选择上访,邵村选择上访的调查对象有 51.2%,而木村仅有 17.3%(见表 3-16),但上访多石沉大海,有位农民很气愤地说:“上访有什么用,都是用领导开会之类的话来敷衍我们,接待人员又什么都不知道,这是没用的”.还有位农民在旁边说:“我们习惯被当做刁民”;两村的精英人物代理渠道的作用开始显现(见表 3-17),其中邵村会有 57.4%的调查对象会选择找村中有影响力的人一起去反映问题,木村也有 35.4%的调查对象认同此类接近渠道。精英人物代表多为教师、德高望重的老人和经常处理邻里之间矛盾的人等有名望的人,邵村趋向于请老教师、退休的老干部等,木村在个人实在没有办法又不愿放弃时也会请和自己熟悉的人帮忙;机构性的接近渠道如大众传播工具的利用水平较低(见表 3-18),多数村民都表示没有条件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来进行利益表达。邵村有 47.1%,而木村仅有 11%的调查对象会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反映自己的意见;而社团性集团和政党等合法性的接近渠道尚未出现或者难有影响。
  
  
  
  
  
  
  
  
  
  
  
  3.3.1.4强制性的接近渠道现状
  
  从整体上看,两村近 3 年的公共事件中,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性的接近渠道并没有出现。统计分析发现(见表 3-19),强制性的接近渠道的3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3.54到3.74之间,均值为3.65;两个村庄之间基本没差异,邵村的得分均值为3.63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3.67分,表明两村合法性的渠道都不畅。
  
  访谈调查发现,尽管合法性的接近渠道不畅通,村民的表达方式也不一定规范,但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性的接近渠道基本没出现,仅出现一下抗争活动。如邵村村民的小范围抗争活动,邵村某茶叶种植合作社租赁了该村土地,但每年的租金并未按协议及时交付给转让土地的村民。经过村民与村两委、茶叶种植合作社多次协商、个别非正规性对抗、集体非正规性对抗等一系列措施之后,村民发现集体非正规对抗效果最好。尽管这种方式不符合规范,但见效很快,村民反映说,“不闹就没有钱,闹就有钱”、“只有去闹就快”、“要一起去闹”等,于是在成功收到租金的效应影响下村民每年在交租的时候都选择了这种非正规的联合对抗模式。强制性的接近渠道现实呈现程度低的原因主要是:两村集团类型以个人表达和非社团的利益集团表达为主,在组织化程度较低的两个村庄,难以形成社团性或集团性的组织形式,也难以出现过程复杂的抗争活动;个人表达力量薄弱,非社团的利益集团虽有共同利益且人数众多,但每个人能分享到的利益通常太小,加之搭便车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很难组织起来;现有的政治体系对使用强制性接近渠道有严格的限制以及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影响,都会引导村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表达,把事情闹大的现象很少,仅有 18.8%的调查对象赞同把事情闹大(见表 3-20)。
  
  
  
  
  
  3.3.2农民价值观念现状
  
  研究显示,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进程的村庄,由于现代价值观念的冲击和传统价值观念的“惯性思维”,现阶段的农民价值观念多元、分化甚至冲突。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整体上本体性价值失落,地方性共识遭到破坏,传统的道德和舆论约束力下降,多元价值观念对村庄治理的负面影响趋于显性化。且价值多元化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农民价值观念体系不健全的格局亦会维持一段时间。在实践中不仅表现为不同村庄公共事件中民主观、公正观、信任观、效率观的显着差异性,更表现为自由、法治、公益、和谐等价值观念更多以潜隐的形式呈现。进入后税费时期的农村,开始积极探索走出价值多元化困境的出路,针对农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凸显。
  
  3.3.2.1民主观现状
  
  从整体上看,农民的民主诉求日趋强烈。统计分析发现(见表 3-21),5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3.62至4.09之间,均值为3.88分,表明民主观凸显。然而两个村庄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邵村的得分均值为4.30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3.46分。表明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阶段的农村,民主观诉求日趋强烈,而处于转型不同阶段的农村民主观差异明显。两村村民的民主观念之所以存在着显着差异主要源于文化生态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引致的经济水平差异。因而在面对村集体事务的时候,两村村民的活跃程度也不一样。
  
  调查发现,就“村民都愿意参与村集体事务”这一问题,邵村同意和非常同意的比例达到 68.2%,而木村只有 49.6%(见表 3-22)。访谈得知,邵村村民反映,2013年村内冶金厂由于排污系统不完善,排放的废水、烟尘等严重污染了村庄环境,部分村民分别多次与冶金厂协商无效后,便私下联合了大部分村民对抗冶金厂,最终迫使冶金厂停工,表明邵村传统家族合作的影响依然存在,这有利于村民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来维护共同利益。而木村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村内养牛厂,由于牛的排泄物未得到较好的处理,常有刺鼻气味排出,夏天时附近村民常因不敢开窗而怨声载道,但村民每每都只是私下抱怨,并未采取任何协商、抗争等行为。原因是,大部分村民认为,这是村干部该管的事,村干部不管他们也没有办法。住在养牛厂附近的王某说:“我们也不想耽误别人赚钱,都是邻里邻居的,但是这个你不觉得要注意一下吗?弄的我们夏天不敢开窗,村干部也不管”.表明木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族观念日趋淡化、地方性共识影响式微,逐渐变为分散的原子化村庄。由此可见,两村农民价值观念处于传统与现代交替的不同阶段,新旧价值观念的分化与冲突特征明显。其中,原子化的村庄面对村庄公共事务,往往很难达成有效的合作,村庄共同体名存实亡,村民在承受传统互助合作网络被解构、新型互助合作网络尚未建立的阵痛。
  
  
  
  
  
  3.3.2.2公正观现状
  
  从整体上看,公正观诉求强烈,农民一视同仁意义上的公正观先行,而 “于己有利”前提下的公正诉求也相伴而生。统计分析发现(见表 3-23),4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3.9到4.2之间,均值为4.07分,处于较高水平;两个村庄之间整体差异不明显,邵村的得分均值为4.19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3.94分。表明新农村建设后,农民普遍对公正的认识和诉求增强。
  
  观察走访和深度访谈发现,邵村和木村的村民都很重视村庄公共资源的分配,并且他们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即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与现今实际情况的矛盾。现今的土地是根据当年承包时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的,随着农户人口数量的增减,一些农户占有的土地量与现有的人口数量不尽一致,而承包土地规模又需维持30年。新出生人口的家庭就提出异议,认为只要属于本村村民大家有的我就应该有,不能少得或不得,否则分配就不公正了。邵村情绪比较激动的某老人拿着户口给笔者看说,我孙子有这个村的户口,就属于这个村里的人,他没有土地就是不公平的。面对这一现实,邵村的应对措施是,家庭人口增加的村民不断要求改变现状,村两委于是多次商议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但受制于国家政策,目前尚无结果。可以预期,一旦国家政策的灵活性增强,在村民普遍具有一视同仁意义上的公正观的邵村,极有可能导致相关制度的调整。而木村的应对措施目前仅限于抱怨或咨询。如木村的村民张某,常年在外打工,家中耕地空置了 2 年。2013年村两委未经张某同意而将土地承包给另一个村民刘某,并将该土地的各类补贴也给了刘某。张某向村干部提出各类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但又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所以拿着土地承包合同书到处向人询问他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至今未果,其目的是争取程序公正前提下的实质公正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木村由于村庄原子化现象明显,私利主义明显。观察交流得知,在木村第四组和第九组,因为每户分配的农耕地面积小而分散,大型机械无法单独为任何农户收割,村民既不与其他村民沟通协商合作收割,更不愿意自己租用收割机而便宜了旁边的村民,只能求村干部重新分配农耕地,村干部坚持土地 30 年不变的政策。于是部分村民以拒交村“提留”①的方式表示抗议,要求村两委重新分配农耕地以利于大型机械收割,村两委则以不交村“提留”就不给办合作医疗的方式打压。某中年妇女很气愤的提到:“我儿子就没给办,你说有没有国家这种规定咯”.于是,在木村这一分散的原子化村庄中,形成了一种不是因为自己利益可能受损而是因为别人可能白白搭便车而拒接集体行动的一种特殊公正观。
  
  
  
  3.3.2.3信任观现状
  
  从整体上看,农民对政府和村两委的整体信任度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高期待和低认知。认知与期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断裂。统计分析发现(见表3-24),3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3.96到4.12之间,均值为4.05分。两个村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邵村的得分均值为4.18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3.93分。表明近年来农民的信任观呈现上升趋势,而信任观的上升主要源于对村干部的高期待。
  
  深度访谈发现,村民都非常期待村干部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并希望村干部在乡镇政府的支持下能够产生与他们期待相一致的结果。木村村民对村干部做出合理的集体决策抱有高期待。一些村民反映,该村村两委于 2012 年以 1 万多元的价格将村集体的整座山林租赁给某村民,因为山林面积过大,出售价格过低,村民纷纷表示村干部有受贿嫌疑而表示非常不满,但他们还是期待村干部能够提高租金,维护村民的整体利益;同时对村干部的认知偏差集中体现在村民的诸多期待是村两委难以承受的客观现实。村两委受权力、职责、条件等的限制,很难满足村民日益增多的要求,通常也没有足够的责任意识、服务能力与动力去代表村民利益。因此,很多村民就认为现有村干部不行,只要换了村干部一切都会得到改善。即使没有换届,涉及到村庄需要维修或兴建水利、公路等问题时,村民仍期待村干部能出面组织协调。如木村只要对村民谈到村庄公共事务时,村民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事难道村干部不知道吗?他们肯定知道,他们不管,我们有什么办法”、“我们农民知道什么,都是他们的事”、“我们说了也没用,他们总要管的”等,这表明,尽管木村村民在政治表达上选择不作为,且对村干部抱有不满情绪,却仍然对村干部持有高期待。两村村民对基层政府认知的偏差集中体现在村民对惠农政策与政策执行的同质化认知上。很多村民明确提到,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基层干部太贪了。
  
  
  
  3.3.2.4效率观现状
  
  从整体上看,农民的效率诉求日增,但效率的实现却不尽人意。统计分析发现(见表3-25),效率观3个测量题项两村的得分在3.18到3.48之间,均值为3.30;两个村庄之间差异不明显,邵村的得分均值为3.28分,木村的得分均值为3.32分。表明两村效率实现低下,主要表现为时间效率低下和对效益的忽视。
  
  调查发现(见表:3-26、3-27),同意村干部办事速度快的比例仅有 44.5%,认为村庄状况有所改善的比例占到 52%.访谈发现,公共事件中时间效率低下例子,如邵村自来水事件,邵村村民居住分散,有几户村民因为居住地地势高,自来水问题拖至 2011 年才得以解决。据村民反映,他们要求村干部解决自来水问题是从 2008年开始的。村干部每年都承诺开会商量解决,但每次开会也没商量出何时、怎样解决,长此以往便一直搁置着。直到 2011 年村民请村里威望较高的一位老教师出面协调,才确定下来。这位老教师说:“他们相信我,要我出面,村干部觉得我还是对村里有贡献的,多少听一点”.而木村有一个典型的投入产出比意义上的高效率和效益意义上的低效率的例子,2012 年 M 村村两委提议修路灯,该提议迅速得到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及时付诸实施,半年内便顺利完成了所有路灯的修建,路灯修得很漂亮,投入产出比意义上的效率很高。但实地调查发现,路灯在夜间并未使用,当地村民也反映,路灯建好后仅开过一次,就再也没开过,因为村两委觉得开路灯费电且不开路灯对村民生活也没有太大影响。修路灯之所以很顺利进行,是因为整个工程的成本不高,且是村两委出钱,只是事先没有预测到最后的效果,事实上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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