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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事件村民价值观念研究导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4-19 共101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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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村庄公共事件中农民利益表达探析
  【第一章】农村公共事件村民价值观念研究导论
  【第二章】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理论分析框架与可操作化
  【3.1  3.2】村庄公共事件调查信度与效度分析
  【3.3】村庄公共事件调研描述性统计分析
  【3.4  3.5】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之间相互作用
  【第四章】公共事件中农民价值观与利益表达的关系与启示
  【参考文献】公共事件中村民价值观发展探究参考文献
  
   1导论
  
  1.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所引致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全方位转型,亦是国家体制、政府机构、利益表达和价值观念等的变迁和转换的过程。在转型的进程中,农村社会基础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影响乃至决定了现存治理的状况,并最终决定乡村治理的制度安排。转型促使的农村社会基础结构变化实质是价值观念的变化 (郭鹏群,2009)。1987 年 11 月对价值观念的变革有了初步解释,阐述了价值研究的理论问题。1989 年中共中央在会议文件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价值观念”这一术语。价值观念是精神文化体系的核心。后经过不断的发展,明确了价值观念的形式、内容结构和变革。学术界也不断的探索发展,包括价值观念的概念界定、内容结构、价值观念的转型、价值观念体系。
  
  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总体发展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基础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发展面临着崭新的课题。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群众权益机制的维护问题,包括完善法律援助、行政调解、司法公正等的联动工作体系、改革信访制度、畅通权益和表达渠道等。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是分化的,而一种“好的”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利益大体均衡的基础上。而要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必须以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为前提(孙立平,2004)。十八大报告也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建设,这也成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到 8 亿人口,而这个庞大的群体的利益往往没得到重视。优化农民利益表达机制,落实惠农政策,是缩小强弱势群体之间差距实现利益均衡和利益协调的有效途径,能提升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农民价值观念。
  
  总之,价值观念的变迁受制于社会发展与变革进程。现今中国正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的变革引致了农民价值观念异质性、多元性,价值分化与冲突现象凸现,同时由于利益阶层的分化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加之接近渠道的不断涌现,利益表达亦趋向多样性,表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价值观念、促进价值整合与价值共识的达成势在必行。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研究目的
  
  目的之一:通过文献整理,对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变迁进行系统梳理,把握当前研究的主要脉络,并使相关研究成果体系化。
  
  目的之二:以民主观、公正观、信任观、效率观作为价值观念的四个维度,以行为主体性、利益综合、合法性的接近渠道、强制性的接近渠道作为利益表达的四个维度,从学理层面探讨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之间的关联机理。
  
  目的之三:通过对鄂南和湘北的村庄进行的实地调查,了解其利益表达和价值观念状况,分析两者之间的在经验世界的真实关系状况,根据研究设计并得出实证结论。
  
  目的之四: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利益表达、促进价值观念转型以及合理利用两者关系提升农民价值观念,提高村民公共福利并提出对策建议。
  
  1.2.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本课题从学理上探讨村庄公共事件中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关联之间的作用机理,可以丰富和发展价值论、利益表达相关理论和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
  
  实践意义:农民是个庞大群体又处于弱势群体,从实证层面了解村庄公共事件中的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关联状况,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学者在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相关研究上提供一手数据支持,可以为相关政府机构和社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1.3文献综述
  
  1.3.1利益表达研究
  
  1.3.1.1利益表达的定义
  
  利益表达是政治学和经济学相交叉的一个边缘概念,学者对利益表达的理解并不一致,因而在界定利益表达时侧重点也不同。①侧重利益表达作用。利益表达总的来说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政治决策的活动(亨廷顿,1989),其核心是政治利益主导下的经济利益实现(高桐杰,2011)。②侧重利益表达是利益实现或政治系统其中一个环节。从利益实现角度来看,利益表达只属于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中一个环节(王立新,2003),利益实现环节诸多,分别有利益表达、利益博弈、利益协商、利益统合、利益补偿等,利益表达作为利益实现的首要环节对利益实现的各环节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李欣,2013);从政治学研究的角度来看,利益表达作为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公众与政治系统进行沟通与互动的基本环节(张贤明,2014)。③侧重利益表达一个过程。而过程的范畴又有所发展,在有自身利益受损或产生新的利益期望等利益目标的背景下,利益诉求主体提出一项政治要求的过程(阿尔蒙德,2007)、通过一定渠道提出要求并实现自身利益的政治参与过程(姚望,2006)、基于提出诉求又发展到了诉求后的结果,即得到有效回应和促进公共决策执行,这一系列的行为过程(施雪华,2001),在施雪华的基础上袁金辉将利益表达扩大到影响政治系统公共政策输出的过程(袁金辉,2010)。
  
  1.3.1.2利益表达的作用
  
  追求公正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利益的均衡发展,优化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有助于落实利益协调,能更好地契合转型期的农民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也使得各项惠农政策得以落实,更有利于提升农民价值观念。对利益表达的作用的看法基本争论不大,达成的共识主要有:
  
  ①驱动作用,利益表达在输入、转化、输出、反馈这四个政治系统运行的过程中起着驱动的作用。②保障作用,利益表达通过缓和与化解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保障了政治稳定。③推动作用,利益表达减少了群体性突发事件,推动于政治过程的民主化、 政治结构的民主化和政治文化的民主化,增强了民主政治建设。④协调作用,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依法表达其权益,使得政府可以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从而促进利益均等化的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良性运行。⑤疏导化解作用,利益表达能有效地避免利益矛盾甚至是冲突,它使得公民的合法利益能够公平的竞争、协商,从而把各类矛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加以疏导和化解。⑥利益整合作用,当一个利益群体有利益诉求时,必然会整合利益而提出最关键的诉求,这些诉求又在与其他利益群体博弈和协商的过程中不断整合,最后集中体现在国家政策中。⑦政治参与作用,利益群体的参与促使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政治参与平台或渠道,也有助于监督政策的执行力、严谨性和科学性。(王立新,2003;娄成武、钟俊生,2012;殷蕾,2013)
  
  1.3.1.3中国农民利益表达
  
  农民利益表达即农民有新的利益诉求或者是利益受损时,将自己的意愿传达给相关的政府部门,并期望能够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在政府决策中的行为过程。有机的结合农民利益表达与农村政治发展,以两者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民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政治系统的运动(魏洪秀,2012)。
  
  第一,农民利益表达现状
  
  学者认为,现阶段农民利益表达整体处于意识提升但问题较为突出的转型阶段。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都与农民利益表达相关联。转型期,农民利益表达受限于利益表达环境而导致利益表达链条的断裂,宏观上主要表现为利益表达渠道匮乏、各类型权利机构中代表农民利益者甚少和现有乡村治理模式的缺陷,微观上表现为基层政府的行政人员的错误政绩观和认知观。同时,亦受限于农民自身而引致的利益表达效果不佳。在利益表达运行逻辑中,农民不表达的现象严重、利益表达素质低下以及利益保护的意识不强等现象,使得农民对国家的政策影响甚微。(于建嵘,2004;程同顺,2009;姚望,2010)
  
  第二,农民利益表达困境
  
  现阶段的农民利益表达困境既表现在外部环境亦受制于农民自身局限。从外部环境来看,宏观上,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利益表达的接受部门认知错位、利益表达缺乏组织依托(魏洪秀,2012);政治领域利益表达不平衡造成了社会不公,体现为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接近渠道合法地表达其正当的利益诉求,正当利益诉求也未能得到政治系统的有效回应,接近渠道的缺陷与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距,产生了政治影响力的两级分化(殷冬水、周光辉,2013)。微观上,由于过强的官方话语和精英逻辑使农民失语,地方政府权力的日益扩张,湮没了农民的话语,引致了现阶段精英主导型模式的农村对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性发挥的忽视(王学军,2006);农村内部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也引致了利益格局不平衡、农民对政治系统不信任和农村的社会环境不稳定等现象(袁金辉,2010)。农民自身局限来看,主要有:农民政治意识淡漠、“中国式”走后门的人情观念根深蒂固、利益诉求渠道缺乏与不畅,诉求周期长,速度慢,效率低引致的表达意愿不强以及利益表达主体法律意识薄弱(杨尚勤、范翔,2013)。
  
  第三,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对策
  
  学者根据农民利益表达中既存的问题从各种视角出发,试图探索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对策。从农民需求视角看,应培育农民的利益表达能力和水平、规范农民利益表达方式以及加强建设农民组织化等;从健全机制和完善渠道视角,应深化改革现有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和信访制度、疏通堵塞的利益表达渠道、利用大众媒体曝光和还原利益表达的真相、合理使用新兴利益表达渠道;从群体差异视角看,应深刻地了解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重视弱势群体的表达渠道从而提升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上的影响力、规范和限制强势群体对表达渠道的使用从而减弱左右国家决策的力量;从政府视角看,标准化政府部门的利益表达职能、加强落实相关权利机构的利益表达功能、转变党的执政方式;从转变思维方式视角看,农民应加强自主表达的意识、转变表达无用论的观念,政府官员应转变政绩至上的思想以及官僚主义思想等(吴春梅、湛亭,2014;杨正喜、唐鸣,2006;殷冬水、周光辉,2013;杨尚勤、范翔,2013;魏洪秀,2012)。
  
  1.3.2价值观念研究
  
  1.3.2.1价值观念的定义
  
  第一,价值观念的概念界定
  
  价值观念与价值观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学术界有将两者区分界定的,亦有认为两者是一致的。如郭凤志(2003)认为,价值观念、价值观都是价值理论研究中的基本概念,两者之间既有同质性,又不能忽视他们的异质性,价值观念与价值观实质是具体与一般的关系。价值观比价值观念更高一个层次,是在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与此不同的是,李德顺(1993)认为,价值观念即是价值观,主要包括经济观、政治观、人生观、世界观、宗教观、法治观等等具体领域内的基本观念,是人们心目中关于一切价值的信念、理想、信仰和标准的总称,主要是涉及对有关价值的看法和态度。
  
  在概念界定上,学术界多集中于价值评价、内在观念以及与文化关系。就价值评价而言,学者多集中表述为价值观念是对事物有无价值以及什么样的价值的看法或者说是人脑对现实生活的价值取向的反映,凡是有价值的事物都是满足了人们的某种需求且人们对这种价值加以利用的事物。部分学者也认为价值观念回答的是人自身价值的问题,更多的是趋向于表述人的尊严、人格和生活意义等;就内在观念而言,价值观念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以原有的价值观念为基础,经过思想斗争、整合、认识、接受和发展等一系列的思维活动,在人脑中形成的一种观念体系,或是人们区分的事物是与非的标准、规范和见解,这些观念使人们知道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就与文化的关系而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念是对一个时代文化的集中体现,两者属于包含关系,价值观念展现了文化的特征和类型,是文化的最核心和最深层的部分(袁贵仁,1991;兰富久,1993,1996;刘先义,2012;姚建军、赵宁宁,2013)。
  
  此外,有学者从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理性与非理性因素结合视角对价值观念进行界定。基于理性因素的学者,认为价值观念是以往价值生活经验积淀而成的理性形态、是人们以往价值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们头脑中关于价值现象或价值关系的系统看法。或者说是人们头脑中较理性化的信念、信仰、理想的体系(王学川,1993)。价值观念属于社会观念系统,是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它是关于价值现象或价值关系的系统化看法或观点,是人们对实践生活中总结提升的理性化积淀(陈依元,1988)。价值观念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主要是因为环境适应和历史因素这两种因素的影响(李君文,2000)。基于非理性因素的学者,认为价值观念属于个体的潜意识层面,对个体而言以内隐的结构存在并是感性模糊的而非理性的形态,是个体一系列经验的反映(Shah J.,1997)。基于理性与非理性因素结合的学者,价值观念作为一个观念系统或稳定的思维框架,其的主要模式是理性观念,在此基础上又包含着情感、情绪、从众等非理性因素(王义芳,李伦,2008)。
  
  第二,价值观念的内容结构
  
  学者从不同角度界定了价值观念的内容结构,主要有:①价值观念是由一个主观念和多层次的次观念所构成的一个同心圆(袁贵仁,1992)。②价值观念是由价值标准、价值评价、价值信念、价值追求、价值目标、价值理想为结构的观念体系或框架,他们之间相互影响促进,以价值标准为基础,价值评价指引着价值目标、价值追求,从而形成价值理想和价值信念,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又反过来制约和影响价值评价,从而促进价值理想与价值信念的发展。(王京生,1994;郭凤志,2003)。③价值观念的内在结构具有多维性,是一个内部材料与功能相适应观念和心理因素的综合,具体体现为四维结构,分别是以信念、信仰和理想为中心的目标取向型结构、知识经验型材料结构、动机需求型动力结构和态度情感型调控结构(刘先义,2012)。④分别由多种多样的因素构成的目标系统、手段系统、规则系统、制约系统,这四大系统也是价值观念的内容结构,这四大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戴茂堂,2001)。⑤价值观念分层为主体的历史方位感如人生的信仰、价值本位意识、社会规范意识、价值实践意识及社会秩序信念主要体现为具体的价值观念,如民主、法治等(李德顺,2004)。
  
  1.3.2.2价值观念作用
  
  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归纳价值观念的作用:①价值观念的指导作用。从个体上看,价值观念是人类行为的基础,潜隐在人的思想之中,通过对外界世界的思考形成固有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评价,从而为价值选择提供依据,调整、控制人们行为的选择以适应外界所需,明确人们的价值目标和方向。从社会上看,价值观念对全社会的价值活动或是间接的或是直接的产生驱动和导向作用(兰久富,1999;Myron W.
  Lustig,1988;Neil J.,1959;陈依元,1988)。②价值观念的变革作用。新价值观念能够产生不可思议的变革力量,价值观念的变革引致了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致生产力的发展,那么便会引致世界各个方面的变革,因而价值观念的变革作用改变着世界也推动了现代化的进程(袁贵仁,2005;Richard Stengel,2008;Richard Stengel,2008)③价值观念发展作用。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依赖于取代模式,个体的价值评价体系一旦形成,就会产生群体认同心理作用,这中作用下价值观念固化为先前存在,欢迎或排斥后来的价值观念,而当新的价值观念想要取代先前存在的价值观念时,往往是通过否定原有价值观念的模式进行,然后再发展。先前存在的价值观念也有可能激发或抑制新的价值观念(兰久富,1996、1993;张思宁,2013)。
  
  1.3.2.3中国农民价值观念的变迁
  
  中国农民价值观念的变迁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传统时期的农民价值观念、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民价值观念以及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民价值观念。
  
  传统时期:农民价值观念主要体现为,①讲求实惠、私利的功利意识浓厚, 推崇“义利并重”.②亲情伦理至上,国家、公共意识淡漠,推崇礼法大于“法理”.③注重传统, 推崇劳动、勤奋、节俭的传统观念(张大勇,1999)。④总体价值目标是“和”的价值观念,主要追求自然和谐、社会和谐和自身和谐,这些主要通过农民的自然崇拜如拜天地、祖宗传统崇拜如祭祖、个人权威崇拜如族长等表现的淋漓尽致。而农民传统的人生价值目标追求表现为五种具体的价值目标和取向,分别是“福”、“禄”、 “财”、“寿”、“土” (袁银传,2000,2008)。
  
  改革开发初期:传统农民意识正处在逐步分化、转换状态中,农民价值观念也呈现出了新的发展态势。表现为,①市场经济的引入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使得农民现代观念增强,有了现代农民的意识,主要体现为竞争意识、致富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改革意识等的不断增强(秦永州,2002)。②同时,主体意识开始萌动、市场意识逐步觉醒、科技意识日益生成、法律意识不断增长、开放意识已然养成(王义芳 李伦,2008)。
  
  社会的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基础结构为适应社会转型而变化,现存的村庄治理也随之改变,并最终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制度安排。转型促使的农村社会基础结构变化实质是价值观念的变化(郭鹏群,2009)。主要表现为:①价值结构的“重叠性”、价值体系的“开放性”和影响因素的“多维性”.②价值取向的趋利性、价值标准的多元性和价值选择的矛盾性。③价值导向的模糊性、价值观表现的差异性和价值互动中的不对称性(康来云,2009)。④农民价值观念处于动态变化中,现代价值观念并未成型,价值观念纠缠、冲突(刘玲,2011)。⑤各类价值观念冲突,主要体现为私利主导的个体观念与社会主义集体观念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功利观念与传统的道义观念的冲突、和谐守旧观念与创新竞争观念冲突、重农抑商、农本商末观念与发展商品经济观念冲突、知足常乐、小富即安观念与富而思进、勤劳致富观念冲突、平均观念与平等观念的冲突、盲从观念与自由观念的冲突、封闭守旧观念与开放务实观念冲突、节俭观念与效益观念的冲突、宗法迷信观念与民主科学观念的冲突(刘建荣,2005)。
  
  1.3.3公共事件研究
  
  在学术界,公共事件尚属于一个全新的概念,只能通过相关概念的比较辨析来进行界定。对于具有公共性、参与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等属性的事件,学术界更多的借鉴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等西方概念来描述,早期的农民维权活动也多置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的框架下进行分析,如农民的“以法抗争”(于建嵘,2009)。然而,中国的抗争性事件不具备政治对抗性且抗争政治较为敏感,这与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潜在的政治对抗性不符,因而,中国政府针对高发的公共事件提出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亦被学术界所接受。尽管群体性事件比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更具描述上的优越性,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公共性的事件是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群体性事件所无法解释或涵盖的。因此,将这类事件定义为“公共事件”,最早也是政府当局提出,偏重于自然突发性,后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界定为“突发公共事件”,并阐述了发生过程、 性质和机理。通过比较辨析,我们将公共事件定义为,“经由特殊传播过程而具有公共影响的事件”①, 从特征上看,公共事件参与个体虽多,但组织化程度不高和抗争性不强;从范畴上看,涉及的议题和对象广泛,不仅包括经济性也包括政治性的;从结构和功能上看,公共事件是汇聚民意、 输送利益与反馈政策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渠道;从维度上看,公共事件的研究主要从国家性质或政权特征、政府间的碎片化或裂隙、政府管理模式及官员(王向民,2014; 2013)。
  
  上述公共事件的概念偏中性描述,而部分学者认为公共事件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影响,因而将公共事件定义为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利益冲突引发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张伦、钟智锦、毛湛文,2014)。从这个概念出发,中国的研究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宏观上分析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原因、危害以及对策,对策上主要涉及法律制度的完善、责任机制、应对机制的构建等(曹杰、杨晓光、汪寿阳,2007)。 ②媒体对公共事件的作用,分析媒体在当前的公共事件中作用受限,积极倡导提升媒体在公共事件中的舆论引导力(童兵,2009)。 ③典型个案分析,就某类公共事件进行分析,厘清个案中的社会角色、表现和作用等(王平,谢耘耕,2012)。
  
  1.3.4文献评述
  
  现有研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学理逻辑为基础的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为少见,亟待提升调查分析的理论价值和理论研究的现实指向;二是以具有普遍性价值的面上研究尤其是宏大问题研究较为深入,成果较为丰硕,而基于群体性特征的具体问题研究较为少见,问题取向的综合研究有待加强;三是抽象性研究仍是本领域的主基调,基于具体时间的情景化研究眼中不足,亟待加强事实逻辑研究,以实现学理逻辑与事实逻辑的有机结合。四,公共事件在学术界尚属全新概念,更多的趋向于政府当局提出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范畴、场域狭窄,尚未出现置于村庄场域的公共事件研究。现有农民利益表达的研究内容基本趋同,仍然停留在利益表达的困境和对策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发展,而农民价值观念的争议颇大,普通认同农民价值观念多元、冲突,停留在价值观念内容争议和多元化的背景研究上。鉴于此,本研究以文献研究和理论研究为基础,以实地调查资料和数据为依据,全面考量村庄公共事件中的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从理论与实践结合层面深入探讨农民价值观念的提升问题。
  
  1.4研究设计与主要创新
  
  1.4.1研究内容
  
  文章逻辑结构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即导论。为第一章,包括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设计、可能的创新与局限以及核心概念界定。
  
  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框架与可操作化。即第二章,包括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内涵和测量维度、量表设计
  
  第三部分:实证研究部分。即第三章,包括研究区域概况与调查样本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典型个案分析、实证研究结论。
  
  第四部分:结论部分。即第四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1.4.2研究思路
  
  本文以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借鉴了阿尔蒙德对利益表达的划分,即行为主体性、利益综合、合法性的接近渠道、强制性的接近渠道,归纳了在村庄公共事件中现实呈现度较高的农民价值观念,即民主观、公正观、信任观、效率观;进而理论演绎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在村庄公共事件中的之间的内在机理。以此为基础,构建村庄公共事件中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设计量表和制定访谈大纲的基础上,对样本村进行实地调查,运用 SPSS 软件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运用归纳法总结个案访谈资料。最后,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升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良性互动效应以提升农民价值观念的对策建议。
  
  
  
  1.4.3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具体如下:
  
  (1)文献研究:广泛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未涉及研究范畴与局限;在充分借鉴阿尔蒙德与李德顺等学者的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厘清研究思路,确定理论分析框架;收集其它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各类资料。
  
  (2)规范研究:基于研究问题和文献资源的整理,提出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理论分析框架。借鉴价值观念与社会活动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原理,通过理论演绎与逻辑推理,大胆构建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之间的关系原理。
  
  (3)实证研究:①问卷调查。拟选取湘北和鄂南两个地区的村庄为样本村,对村庄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 300 份,有效问卷 256 份。运用 SPSS 统计软件对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录入和相关分析。同时,结合相关理论对调查数据进行定性分析,并得出实证研究结论。②个案访谈。本研究选取利益村民代表 155 人作为访谈对象。目的是了解他们得基本情况、价值观念现状以及利益表达现状,结合调查问卷所反应出的问题,找出村庄公共事件中价值观念与利益表达之间的关联。
  
  1.4.4主要创新
  
  (1)在理论上的创新:揭示了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证明两者是双向相关,在研究内容上有新意,弥补了相关研究不足的弊端,丰富和拓展了农民价值观理论。
  
  (2)在研究方法上创新:将定量研究方法引入该研究领域,以村庄公共事件为考察对象,利用事件描述等方法以全面了解农民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现状,运用SPSS 软件分析两者在经验世界的真实关系状态,在定量研究方法的新领域运用方面有所创新,产生了新的研究结论。
  
  1.4.5研究局限
  
  (1)理论构建方面:本研究对于“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的界定注重了研究场域的适应性,但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本身就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因此,该研究结论在其他场域的适用性还有待进一步证明。利益表达与价值观念之间内在关联的已有研究较少,因此,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2)实证分析方面:受制于调查环节的各种困难,本次调查问卷样本量较小,有效回收问卷仅为 256 份,操作性题项偏少;虽有 155 人的个案访谈,但仍觉得难以做到事件描述法的精准,存在细节描述不到位等问题。
  
  1.4.6核心概念
  
  村庄公共事件:是指在特定的村庄场域下,由政治活动、维权活动、公共资源分配、利益冲突、自然灾害等所引发的具有公共性的事件。本文主要基于村庄内维权、公共资源分配以及政治性的事件。
  
  农民利益表达:是指农民在利益受损或有新的利益诉求时,向村两委或乡镇政府提出自身诉求并得到有效回应以及促进决策实施的行为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民更多的是关注他们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
  
  农民价值观念:现在阶段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农民价值观念处于“多元并存”的局面,本文选取的农民价值观念主要是研究中进步明显的以及在村庄公共事件中现实呈现度较高并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具体的价值观念,如民主观、公正观、信任观、效率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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