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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下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确立的困境探究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杨雪
发布于:2022-12-19 共5131字

  摘要:延迟退休年龄关系到民生问题,必然需要循序渐进地进行。但在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确立仍存在一定困境,这包括退休年龄时机的选择、行业的阻隔,退休年龄与养老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以及民意问题等。因此,国家必须重视这些困境,坚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道路,分阶段、分阶层、分区域设计出一套科学、规范的延迟退休年龄制度。

  关键词:老龄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困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诸多国家为了应对老龄化趋势纷纷制定了延迟退休年龄的制度。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也选择合适的时机和路径,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着。但现实情况是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确立仍存在一定困境,这包括退休年龄时机的选择、行业的阻隔,退休年龄与养老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以及民意问题等。本文即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也选择合适的时机和路径,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着。但现实情况是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确立仍存在一定困境,这包括退休年龄时机的选择、行业的阻隔,退休年龄与养老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以及民意问题等。以此为出发点,探究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确立的困境,并就解决方案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机的选择

  延迟退休年龄关系到民生问题,必然需要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从推动时机来看,在老龄化速度加快的今天应该在缓解就业压力的情况下越早进行越好。但在实施时却并非这么容易,这是因为延迟退休年龄关系到人口数据、劳动力供求、社会养老基金收支以及民意认知等问题,需要结合以上现实条件进行分析[1]。

  本文认为,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机的选择应重点考虑人口问题,这里所说的人口不仅指老龄化社会问题,还指人口红利问题。这是由于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快得益于人均寿命增加,而人均寿命增加也意味着劳动力可以在市场上有着更长的劳动时间。与此同时,目前基础教育的普及以及人们受教育水平大幅度的提升意味着劳动力供给的年限拖延,所以在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时机的选择上应考虑劳动参与率。从男女退休年龄公平性角度来看,根据国内三大主流延迟退休年龄方案设定延长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实施不能晚于2025年,否则很难体现制度的公平性。而且,基于全国第六次、第七次人口普查情况可知,我国从2015年以后劳动适龄人口逐年减少,同时人均寿命不断增加,老龄化程度必然会越来越严重,因此考虑人口老龄化、劳动参与率、男女退休年龄公平性与否、社会养老基金收支是否平衡等因素,2025年可以作为渐进式延迟退休法定年龄的时机。

延迟退休

  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行业阻隔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保险条例》来看,尽管从男女性别、干部与工人、特殊工种等方面规定了不同性别、不同行业人群的退休年龄,但如果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是针对我国整体劳动者而言,那么落实到不同人群自身上,必然会遭到不同行业人群的不同反馈。

  (一)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不同

  对于个体劳动者而言,脑力劳动者延迟退休年龄所受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尤其是男性劳动者来说影响则较大。特别是一线的体力劳动者,在年轻力壮时体力被严重透支,如果在退休时仍然继续工作导致病痛缠身则很难享受安逸的老年生活[2]。而且,一般来说体力劳动者受教育水平较低,其参加工作时间早,大多数体力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恶劣,长期工作存在劳累过度、伤病的情况,所以把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统一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并不稳妥。

  (二)企业效益的不同

  不同企业的效益悬殊过大,因此面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一问题时会出现不同的声音。以垄断性企业居多的效益好的企业为例,其劳动者在职期间与退休后的收入差距非常大,所以这部分企业劳动者显然很乐意在劳动强度适当的情况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但一些濒临破产的效益较差的企业,其劳动者正盼望着能够准点退休,进而退休后可以享受稳定的退休金保障,这个时候国家提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对这群人乃至其整个家庭来说不啻于灭顶之灾。所以,国家在制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制度时还应该深究社会大环境下不同企业的效益悬殊问题。

  (三)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

  现阶段,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基数较大,国家统计局在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中,很多是国企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失利者,而该劳动者群体因企业破产已经提前下岗,这些下岗工人再就业本身就很困难,甚至很多人待业的同时仍按照社平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一旦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这群人来讲也是雪上加霜。此外,在灵活就业者群体中也分层次,有“蓝领”“白领”和“金领”。其中,“蓝领”大多没有固定单位且生活在基层如市场搬运工、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他们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通常是勉力支撑15年甚至无力缴纳只能断缴,对这部分“蓝领”弱势群体势必不能“一刀切”制定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制度。

  三、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与就业压力

  从国情来看,我国近些年仍然是劳动力供过于求问题严重。这是由于:第一,我国目前产业结构仍然以第二产业为主,而第三产业作为劳动力最强有力的吸收产业发展并不完善,第三产业中的信息业、商务业、服务业仅在我国少有的几个大城市中发展迅速,但其吸纳我国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毕竟受限;第二,我国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较多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多是在农村出生但并不以种地为生而涌入城市的人群,再加上城市中前些年国企结构改革导致大批劳动力下岗,所以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日渐增多;第三,我国就业岗位并不富裕,虽然有新型的岗位不断涌出,但仍然难以与劳动力增长速度匹敌,每年大约有六七百万大学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2022年全国大学毕业生将达到1020万,再加上近些年疫情影响旅游、酒店、教培、房地产等行业的转型,导致我国就业压力越来越大[3]。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延迟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势必会让劳动力的供给数量叠加倍增,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增加对企业缴纳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负担。

  本文认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制定从长远来看会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在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时如果时机选择不恰当或者制度不够合理完善,必然会出现上述所说的就业压力剧增的局面。另一方面,根据2020年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情况来看,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老龄化严重与新增劳动力数量减少的趋势是必然的,所以国家只能在选择延迟退休法定年龄时找准恰当的时机,找到适用劳动力供求关系平衡的“阿基米德支点”,就足以缓解当下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劳动力就业市场带来的冲击。

  四、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矛盾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分两种:主体退休制度,特殊退休制度。但因为我国国土面积大,各个区域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不同,且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医疗水平均存在差异,所以国家在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时,势必要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状况和矛盾。

  2010年,国家率先在我国较发达的区域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心城市化水平非常高,而且上海是一座老工业城市,其劳动工人占比高。所以,上海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市民阶层文化已经渗透到上海人的骨髓中;同时,上海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促使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非常完善,因此率先在上海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不管是对上海整座城市的社会养老基金系统还是对上海个人、企业的价值来说都是有益的。而从上海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结果来看,却发现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层面来看,上海经济的活跃离不开拥有专业技能的知识分子群体,而该知识分子群体在延迟退休后仍然能够在本行业发挥余热,同时也增加了个人的养老金收入,能够推动上海整个劳动力市场发挥积极性作用;从消极层面来看,上海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时并没有考虑到男女公平退休的情况,即仍然存在男女退休不公平问题。

  此外,近几年东部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省份也纷纷展开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试点。如2020年山东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表示,高级专家可自愿申请延迟退休1至3年,原则上必须在65岁之前退休;江苏省在2021年1月29日下发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表示从2022年3月1日起企业职工在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且在人社部备案的前提下可推迟1年及以上退休。但从上述两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实施情况来看,一方面仅针对特别的劳动者如高级知识分子群体,另一方面需要单位同意势必会涉及到企业继续为员工缴纳养老金问题,这也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的负担。

  五、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民意审慎

  面对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这一事实,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成为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话题。所以,在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之前必须要梳理官方和民间对此制度的态度。

  一方面,官方层面对我国养老负担的日益加重,多次予以表态要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2010年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2011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以及2012年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上均提到目前我国正在探究弹性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在2021年3月12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我国政府更是清晰表明要遵循“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准则,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官方在近10年间针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数次表态可以看出,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态度很坚决也很迫切,既体现了官方对民意的试探,也表现出官方正在把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从设想变成现实。

  但另一方面,从民意来看结果却与官方态度相左,这是因为与官方较为关注“老龄化问题、社会养老基金储备不足、人口劳动力不足”等现象而决定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不同的是,民众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是养老金的收入、退休后养老福利是否能满足晚年生活需求等。所以最初官方表态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管是人社部、网站抑或其他新闻媒体展开网络民意调查时均发现公众舆论几乎呈一边倒反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但纵观民意却发现民众之所以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抱有如此大的敌意,可能是对延迟退休政策本身存在误解:一是民众误解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即时性,部分民众认为退休年龄从60岁延至65岁是瞬时之事,即明年可能就会执行,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其实是通过每年延长2-3个月的方式逐步实施;二是民众误解国家出台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单纯是为了挽救社会养老基金,并认为这种行为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但从养老金供应来看固然延迟退休年龄对养老金有利,但正如郑功成教授所测算的未来如果国家把养老金制度变更为全国统筹,那么30年之后社会保障储备金完全能覆盖养老金开支。当然,在焦灼的民意背后掩藏的其实是“社会不公”问题,民众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根源在于他们质疑国家出台的方案是否可以确保不同性别、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区域的劳动者退休公平。

  因此,本文认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能否顺利出台、落地和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要得到民众的认可与支持,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的差异、民众的诉求,制定出一套公平、公正、合理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制度。

  六、结论

  现阶段,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的提出是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积极举措。退休制度的理论认为,劳动权、退休权与社会保障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不可否认的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确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表现在:延迟退休年龄时机的选择上涉及因素较多如老龄化、人口红利、劳动力市场等,导致难以决断;劳动者性别、行业、工种以及所在企业的差异导致延迟退休年龄不能“一刀切”;延迟退休年龄还需考虑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制定仍需要特殊人群特殊对待;官方与民间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态度不同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延迟退休年龄的顺利出台。所以,设计者必须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应坚定分阶段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道路,设置预告期,缓步走、小步走;构建渐进式延迟退休立法体系,以专门立法为主,现行法律修订为辅,并出台和完善保障老年劳动者劳动权利的相关法律;制定弹性退休制度,法律上引进“最低退休年龄”与“法定最高退休年龄”概念且应男女退休年龄趋同化;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建立政策配套和补充机制。

  参考文献

  [1]姜春力。渐进延迟中国退休年龄政策设计与建议( 2014-2015 )[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路春艳,张景鸣。城镇职工延迟退休意愿分析[J] .调研世界, 2019(9):17-23.

  [3]程朝阳,于凌云。成都市退休低龄老年人劳动参与行为及影响因素[J]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20,40(23):5089-5092.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杨雪.老龄化背景下我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确立的困境探究[J].法制博览,2022(35):13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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