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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14 共3033字
  前 言
  
  生育权是一项人生而拥有的自然权利,是人们生生不息的基础,也是世代传承的必循法则。人类由原始状态进化到文明社会,为了文明的延续,也为了社会的发展存续,很多行为准则受到了法律和习惯的约束,但应当注意法律的出发点是人民的福祉,人们的自然权利不应被法律拒之门外。我国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关于生育,人们自然而然的首先想到是一份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是我们仍应当明白生育也是天赋的一项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 本文首先让读者对生育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及对人类的重要性明确以后,接着引导读者思考单身女性作为公民中的“少数派”其生育权也不应当被剥夺。传统观念上对未婚生子的非议排斥并不足以构成法律对其不进行保护的理由。
  
  本文首先从单身女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一部分高学历、高收入、选择非婚主义的单身女性生活状态进行分析,增强人们对单身女性群体的理解与心理接纳。现代女性已经不再依附于她的婚姻关系,依附于她的丈夫,现代女性有着独立的收入,能够独立自主的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物质上的解放也带来了现代女性思想的解放,婚姻并不必然成为她们的归宿,她们开始追求精神世界的完美合一,现代社会也出现了非婚同居、同性同居、个人独居等各种生活模式,现代女性同时也应当具有生育权利。但法律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规定的匮乏与现实生活产生了一定的脱节,面对这一隔阂,一味的用严厉的法律制止,不如赋予权利,并对权利的行使予以规范。其次,本文进一步就生育权进行了详细解释。人们对生育观念的历史演变,以及现代社会人们逐渐意识到生育权的天赋权利性质,自然权利而不可被任何权力所侵犯。历史上存在女性的社会地位由盛至衰,大部分的历史时期由于女性生产力落后于男性,男性成为财富的主导者,也成为女性命运的主宰者。如果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司法建筑,那么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现代社会步入了以知识与科技为主要生产力的时代,女性在这个时代逐渐获得了独立的地位,男女平等,享有宪法上平等的权利,承担起相同的义务。随着女性的社会地位提高,传统的从父、从夫观点逐渐被打破,女性自由与解放的时代已经到来。兼具了法理上的权利赋予基础,又存在女性解放,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要求,单身女性目前的生育权状态应当被打破。吉林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准许满足条件的单身女性有限制的实现生育,可以说是生育权解放的一个进步。放眼世界范围内,各国对生育的观点受其自身宗教传统文化的影响而各有差异,但是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问题已经受到世界人民的重视,大量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件也都对此问题予以了肯定答复。充分肯定单身女性生育权,即是我国对现有国情的回应,也是与国际法律接轨,保障人权,建设民主公平正义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生育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单身女性个人权利自主问题,也涉及整个社会关系,甚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赋予女性生育权的同时,也应当对权利的行使有所限制,这也是符合我国宪法精神的选择。
  
  第 1 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理论
  
  1.1 单身女性现状
  
  单身女性一般意义上是指达到了适婚的年龄,而没有缔结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的的女性。既包括未婚女性,也包括结婚以后又因离婚、丧偶等恢复单身状态的女性。传统观念下的单身女性大部分是暂时的,在未来大部分仍会步入婚姻殿堂。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走入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思想也得到改变。传统观念上的“丈夫是女人的职业,没有丈夫就等于失业”早已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经济独立,家庭关系独立,部分女性没有并在未来也不打算缔结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在西方国家,单身已经成为社会所认可的的一种生活状态,也有较多的女性选择了单身主义,这也反映在了西方文学与影视作品中。以美国电视剧《欲望都市》为例,该剧围绕了生活在纽约曼哈顿的四位单身女性展开,四位单身女主角各有各的特点,有的追求崇高理想爱情,有的崇尚自由随性的生活方式,有的没有遇到合适伴侣,有的对婚姻生活充满排斥,但她们共同特点是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一份自己的工作和良好的经济状况,以及重视社交看重友谊。
  
  剧本只是现实生活的一个小缩影,统计学家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收集到的数据才更有说服力的向我们展现单身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性,以下节录 2014 年统计学家统计的全国人口性别及婚姻状况统计表。
  
  本表是 2013 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抽样比例为千分之0.822/10002由上表可以看出,样本抽取了 934935 名全国范围内 15 岁以上人口,其中女性有 460810 名,约占抽取样本的 49.29%,未婚女性 77147 名,离婚女性 6189名,丧偶女性 34862 名,共 118192 名,这部分女性应当归属于广义上的单身女性群体,其占样本中女性总体的比例为 25.65%,占抽取样本的总人口数比例为12.64%.此比例不仅全国如此,表中按地区随机节选进来的北京、上海、黑龙江、福建、云南、新疆散布在祖国不同地区的省份的比例也接近于此,没有太大出入。可见单身女性群体数量之多,其在社会群体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其平等权利保护也应当受到重视。
  
  本文中的单身女性定义进一步限缩,是指在育龄年龄而处于单身状态,具有生育能力却没有生养孩子的女性。为了切合本文围绕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主题,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本文所特定的单身女性的生活状态予以解释说明:1.单身女性不一定没有感情伴侣单身女性只是没有缔结法定的婚姻关系,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有向往个人自由而维持单身状态的,有为了逝去的珍贵爱情而选择独身坚守的,也有因遇不到理想爱情而选择独身等待,也有女性因错过最佳婚恋时期而被动选择单身。事实上现代生活中已经出现了虽未被法律认可但已经为人们所接受的个性化生活方式,既包括独身主义的独居者,也包括维持浪漫恋爱的同居关系,也有选择同性伴侣关系的方式,各种生活方式都使他们成为了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单位,只是这些关系仍未被法律所认同,这些关系中的女性仍然是单身女性。随着女权主义思想的发展,不少女性主张个人独立,个性解放,一些单身女性拒绝婚姻,并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她们并非绝对的拒绝恋爱关系。她们仍具有男女朋友,相互之间也会扶持彼此。单身女性或是选择与同性、异性伴侣同居,或是与家人朋友住在一起,或者自己独居也都会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满足孩子成长需要家庭关爱条件。
  
  2.单身女性大多拥有良好的经济状况
  
  现代社会中的单身女性,大多是主动的选择单身状态,她们大多数接受过一定教育,甚至有着高等学历,拥有着自己的职业,从而经济独立。一部分单身女性的产生也是由于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学习与工作上错过了最佳婚恋年龄。
  
  但是学习与工作上的努力让她们倾向于追求一种生活状态上的自力更生,不把婚姻当做是“饭碗”,甚至很大一部分单身女性依靠着自己的努力物质生活优越,过着富裕的生活。良好的经济状况许可了女性能够长期维持着单身的状态,不需要依赖婚姻而维持良好的生活。在物质条件上完全满足养育孩子的条件。
  
  3.单身女性活跃在朋友圈得到友情的支持
  
  大众对单身女性存在的误解也包括认为单身女性一般比较自闭,不善于社交,不够开朗,而事实上选择单身状态的女性,由于情感上的需要或是对友情的信赖,往往成为朋友圈中的活跃分子,拥有着稳定亲密的友谊。单身女性的朋友构成中也包括异性朋友,她们一般会很好的平衡与异性朋友的感情,区分开心灵伴侣与婚姻伴侣的区别。这样单身女性在日常生活中被友谊所包围,情感上相对容易得到“友爱”而满足,有任何需要求助的时候也大多能够得到来自朋友的鼎力相助。因此单身女性并不是完全自己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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