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翼城"农村二胎"生育政策的成效、问题及启示
4.1 翼城"农村二胎"生育政策取得的成效。
1.政策目标的实现。
在翼城县制定"农村二胎"生育政策的开始,就制定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目标。从宏观的角度来说,是要在增加政策的宽松性的基础上实现控制人口规模的目标;从微观的层面来看,就是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使群众真正拥护计划生育试点政策,使广大干部更好做工作。随着翼城县"农村二胎"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行,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 世纪 90 年代效果更加明显,国内有一部分学者开始对翼城县的"农村二孩"政策进行关注。
从搜集到的资料来看,有很多学者都认为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政策非常成功。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翼城"农村二胎"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政策放宽的基础上,人口总数被控制在既定的范围内,人口规模控制的目标得到实现,翼城县人口增长具有少量、低速和缓慢的特征。统计数据显示,翼城县现有人口 32 万,翼城县人口数占山西人口总数的的比例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随着"农村二孩"政策的推行,翼城县人口实现了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增长率"的转变;近年来翼城县的人口增长率保持在 3‰左右。
其次,在翼城县人口增长类型转变的过程中,与其他实施"农村二胎"政策的地区相比,翼城县"农村二胎"政策的实施效果走在其他地区前列。翼城县被选为"农村二胎"试点县的前提是比较低的人口出生率,是计划生育先进县,实行"农村二胎"政策的基础比较好。从这个角度来看,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要取得较好的效果就必须有效地控制翼城县人口数量和人口增长速度,确保人口增长速度不会出现反弹,并且人口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不会增长。
相关的统计数据反映了这一点:1989 年,在临汾地区翼城县的人口出生率除了高于侯马市之外,低于其他县、市。很长时间以来,翼城县的人口出生率都处于较低水平。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农村二孩"政策的继续推行,翼城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继续降低,并不断拉大与其他县(区)的差距。
再次,生育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多胎出生现象不断减少。有些学者通过对翼城县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多孩现象的调查,认为翼城县多孩生育现象不断减少。笔者在对翼城县北关村人口问题研究的过程中,了解到翼城县多孩生育现象在近年来不断减少,妇女生育水平不断缩小与政策生育水平之间的差距。
最后,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的实施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满足了群众的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拥护计划生育政策,使广大干部更好做计划生育工作。事实上,在"农村二胎"政策开始实施之前,翼城县相关部门调查了该地群众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翼城县晚婚晚育加间隔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对翼城县 A 村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进,北关村村民的生育意愿发生了较大程度地改变,尽管大多数村民仍然对生育二胎持有肯定的态度。只是与之前相比,翼城县农民群众更加拥护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这就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可以促进干部和群众关系的融洽,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2.家庭经济的改善。
"二胎"政策的实行,在客观上控制了家庭的人口和规模,使传统的大家庭向中小型家庭转变,这就减少了家庭劳动力的负担,使家庭的收入更多的用在发展性消费上,从而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和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不论是从客观方面还是从主观方面,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良好,大部分村民主观感受良好。与上一代相比,家庭经济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家庭的生活支出多元化,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消费较少,用于娱乐性和发展性的消费支出增加。大部分村民都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促进家庭经济的改善,对现有的生活状况感到满意。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A 村家庭的人均收入与父辈相比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很多村民都表示,由于"二胎"政策的实行,他们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在工作上,在家务上投入的时间相对减少,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有接近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均收入是父辈的 4 倍,有五分之一的家庭人均收入是父辈的 3 倍,有接近四分之一的家庭收入是父辈的 2 倍,只有 11.2%的家庭人均收入与父辈的家庭人均收入持平。
在生活基本支出方面,生活支出逐渐多元化,除了日常生活支出之外,在生意、教育和储蓄方面的投资占有一定的比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虽然有接近六成的支出为日常生活支出,但是生意投资、教育投入和银行储蓄已经占有一定的比重,尤其是生意投资,占到接近二成。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村民的医疗支出和房子支出相对较少,这说明村民的经济状况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还不足以承担大病、买房等重大支出,风险应对能力仍较差。
从主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村民都对现有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感到非常满意的比较少,感到不太满意的也比较少,感到一般的所占的比重较大,占到调查总数的 51.2%;感到满意的所占的比例也比较高,为 40%;感到非常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所占的比重比较少,分别为 4.8%和 4.0%.
这说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进,村民对于生活的满意感不断增加。
3.有利的社会影响。
各项社会政策的宣布和实施,除了会实现政策的直接目标之外,还可能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 A 村,"农村二孩"政策实施的最直接效果主要表现为:A 村的人口规模得到控制;群众积极拥护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顺利。从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来看,一是实现了出生性别别的均衡;二是有助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三是"招赘婚"普遍化。
"农村二胎"政策对于平衡人口出生性别比所起的作用,可以从翼城县与其临汾市其他人口大县的出生性别比指标的比较中看出。统计资料显示,翼城县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不断下降,但是临汾市其他县的人口性别比不断上升;翼城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唯一一个不断向均衡发展的县城。不过,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 2000 年以来翼城县人口出生性别比超过 110 的有两年,但近年有下降到 100 以内的年份,可能是某些年份扎堆生孩子造成的。从总体上看,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访谈资料显示,"农村二孩"政策保持翼城县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平衡和稳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出生性别比和生育政策借助了中间环节而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生育政策在对人们的生育行为影响的同时,还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翼城县的"农村二孩"政策在平衡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翼城县"农村二孩"政策的实行,还导致了翼城县"招赘婚"的普遍化。翼城县的"农村二孩"政策在客观上造成了拥有两个女孩子的家庭数量的增多,这就为"招赘婚"的实现创造了条件:生两个男孩的家庭可以"嫁"出去一个,生两个女孩的家庭可以"招"进来一个。调查数据和访谈数据都证明了这一点。翼城县的干部和群众对这一现象持有肯定的态度。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农村二孩"政策作用的结果也是农村养老模式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农民观念改变的一种表现。
4.女性角色的变化和地位的提高。
由于"农村二胎"政策对家庭人口数量的控制,导致女性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在工作上,从而实现角色的转变,由传统的"女主内"转变为内外兼顾,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实现自我,促进女性收入的增加和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提升。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86.4%调查对象都认为现在妇女的经济收入与之前相比有所提高;有 12%的调查对象认为现在妇女的经济收入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只有 1.6%的调查对象认为现在妇女的经济收入与之前相比下降了。如图 4-6.这部分妇女可能是由于特殊原因所致。
在经济收入增加的同时,女性家庭地位有所提升。有九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妇女的家庭地位较之前相比有所提高,有 6.4%的调查对象认为妇女的家庭地位与之前相比没有明显的变化, 有1.2%的调查对象认为妇女的家庭地位与之前相比下降了。
5.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成才。
由于家庭生育孩子数量的减少,父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孩子的成长和成才上,有利于少生优生目标的实现。在主观上父母更重视孩子的教育,希望孩子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时读书的目的也更趋于理性,对孩子的培养更加全面。在客观上,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孩子可以到更好的学校去读书。这些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加优越的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方面,70%的家长都非常重视对孩子的教育,25.6%的家长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只有不到 5%的家长一般、不重视或非常不重视孩子的教育。与上一代相比,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如图 4-6)。其次,在对孩子的期望方面,有 64.8%的家长希望孩子可以接受本科以上的教育,有 24.4%的家长希望孩子可以接受大专或者本科的教育,只有很少一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不高,只希望孩子可以健康的成长,其中 4%的家长希望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3.2%的家长希望孩子可以上技校或者中专,3.6%的家长希望孩子可以上高中(如图 4-7)。在读书目的方面,与上一代相比,读书目的更趋于理性,为了学知识,明道理所占的比重增长了 30%左右,占到调查总数的 64%;为了一技之长所占的比重也略有增加,占到调查总数的 15.6%左右;为了更好的挣钱、为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了出人头地等所占的比重均有所下降(如图 4-8)。最后,对孩子的培养也更加全面。在文化知识方面的投入只占到总投入的 52.8%,在思想品德和为人处世方面的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分别占到投入总数的 21.6%和 22.8%.
从客观方面来看,孩子的就学条件有所改善,有超过 80%的孩子都在公办学校读书,有 9.6%的孩子在民办学校读书,只有很少一部分孩子在农民工子弟学校读书。同时,与上一代相比,家庭经济对孩子教育的影响有所减少,下降为 31.6%,乡村学校设备以及师资落后、周围的环境、孩子自身对学习的态度对孩子教育的影响有所增加。这就说明虽然乡村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教育环境有所改善,但是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4.2 翼城"农村二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目标管理责任制弊端造成基层执行不力。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是指"运用科学原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将某一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化,制定科学的目标体系,进行最优化的治理,力求取得最佳效果的群体管理活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特定时期和区域内,采取明确责任、及时检查、量化考核等方式,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制度是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首先由省(市、自治区)政府确立计划生育工作的总目标,然后将目标传达给市(区)、县、镇(乡)政府,再由各级政府将计划生育的相关任务下达给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上下级的责任层层捆绑,同级责任逐渐扩散。计划生育工作的这种执行体制具有"上面一根针,底下万条线"的特征。这种体制有利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严格地控制人口规模,有利于有关部门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可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调动相关部门工作的主动性,但是目标管理责任制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上级部门掌握了计划生育方面的过多职权,但是我国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情况,上级部门不能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下达具体的解决措施。其次,导致很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无法开展。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在翼城县北关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基层很多工作往往需要领导亲自下达指示和进行指导,领导由于要承担各种工作没有时间对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亲自指导,这就导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效率不高,很多计划生育工作无法开展。与此同时,在编人员一般不愿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一般都由无编制的"临时工"负责。无编制的人员一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缺失,相关法律知识缺失,在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要么通过强制措施解决,要么不管不顾。计划生育基层队伍能力不强,影响了很多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弊端,造成翼城县北关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
首先,上级部门目标任务下达的不合理,造成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执行的困难,长期以来,为了应对上级的考核和检查,基层执法主动性缺失,甚至出现了做表面文章的行为。其次,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造成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执行程序和执行手段不合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难以落实。最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弊端造成各部门之间不能进行很好地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不断变化,加之近年来我国人员流动频繁,只有计划生育、劳动管理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相互合作才能及时掌握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但是由于相关部门不能进行很好配合,出现了新生儿的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也不能及时对超生现象进行处罚等现象。
2.流动人口管理困难。
首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明确。以下几种人员是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主要对象:一是"现居地不是户籍所在地",主要针对居住地变化的人口,一般主要是指跨乡(镇)以上的地域流动,分为跨乡(镇)、县(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很难在这部分人员中开展,这就导致这部分人口可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多胎生育。二是"可能生育子女的妇女",对这部分妇女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对其进行理解。从客观的层面来看,主要是指处于育龄期,同时又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从主观层面来看,主要是指从心理上有生育愿望的妇女,但是这部分人员界定困难,人员复杂,尤其是已经进行了节育但仍希望继续生育的那部分妇女。界定的模糊造成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困难,不能及时发现流动人口的超生现象。同时还存在流动人口收买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人员的隐患。三是"已婚育龄人员",《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结婚。"也就是说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才会成为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对象,但是从医学上看,我国女性年满 15 周岁即进入育龄期,49 周岁才会结束。
因此,这一规定就造成了对"隐婚"、"隐孩"管理的缺失。
其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不能与其他工作部门的职能衔接。比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公安、工商和劳动就业等部门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核查其《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从专门法律出发,不对《婚育证明》进行审查,因此,造成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不予以积极配合,从而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再次,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装备陈旧,没有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表现为:一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避孕药具的购置以及节育技术的改进。二是由于装备陈旧,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在我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没有及时进行交流和沟通,成为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瓶颈".虽然我国全部免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费用,但是相关部门之间却相互推脱不能及时支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费用,流入地和流出地相互推脱,不能密切配合,影响了完善的治理机制的构建。
最后,计划生育政策在各个地区的不同,影响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虽然为了对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但是流动人口来自我国的不同地区,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法规也各不相同,这就造成了对其进行管理的困难。现居地计划生育部门无法对流动人口是否是政策外生育进行准确定位,或者对其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准确定位,更为特殊的是流动人口中那些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具体执行更为困难。
3.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落实。
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经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国家的财政投入,主要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用、基本建设投入和科技经费投入三部分组成。二是社会投入,主要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由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费用。三是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乡统筹费,主要是指超生家庭所缴纳的费用和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实施的费用。四是在计划生育方面,国际社会提供的资金支持。其中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保证提供充足的资金用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但是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财政投入往往不能落实到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加速,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政府也将更多的经费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但是,我们在对翼城县北关村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经济发展比较慢的乡镇,在我国取消农业税之后,收入来源减少,资金投入不能及时落实,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宣传、不能及时改善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设施和技术,从而导致有些计划生育工作不能落实到位。
4.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效率低。
第一,宣传工作不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是指为了对民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进行引导,通过媒体、张贴等形式向民众宣传党和国家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和政策。虽然近年来我国采取了许多措施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宣传。我国计划生育部门建立了专门的网站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同时我国政府还通过相关媒体、书籍、标语、演出等方式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专业知识、健康的生育观念等。我国不仅在机关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宣传,同时还在社区、农村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宣传。但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没有从当地的实际出发进行宣传,导致宣传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导致一些宣传工作重视形式而忽视实际效果。
第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因此,人们对下一代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的服务水平。一方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抓好查孕补救、查环补环、查病治病等工作的同时,更要将工作的重点向孕前检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指导等方面转移;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的提高,就需要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没有考取医师资格证书;一些计生工作人员由于年龄偏大,同时文化素质较低,接受新的技术较困难;有些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因此,这就使得部分群众不信任计生工作人员,怀疑计生服务的效果,对计生服务抱有消极的态度。
第三,陈旧的计生服务设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国群众对计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翼城县北关村的计划生育服务所使用的设备有相当一部分是 20 世纪 90 年代购置的。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这些设备的问题不断暴露,例如老化严重、服务功能不全面、操作缺乏规范等,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受到翼城县资金和技术的制约,翼城县不能及时对这些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这就导致群众不信任检查的结果,怀疑计生设备的功效,从而影响了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4.3 翼城县"二胎政策"的启示。
4.3.1 "二胎政策"的潜在风险。
(1)人口素质逆淘汰。
英国优生学家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Galton)最先提出了"人口素质逆淘汰"这一概念,他认为达尔文的进化论也适用于社会学领域,他提出由于科学技术、法律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本应生存下来的强者却被社会所淘汰,而一些不适应社会环境的弱者却没有遭到淘汰。这种现象的实质是由于低素质人口对高素质人口挤压而出现的与进化论相反的人口逆向选择。"人口素质逆淘汰"是指在社会总人口中,高素质人口所占的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少,低素质人口所占的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的情况。
20 世纪 80 年中后期,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全面的推行,我国"人口素质逆淘汰"现象明显,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城市计划生育政策较紧,只准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则相对较松,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样做的结果是造成农村的生育率高于城市,生育率在城乡之间明显不同。这种城乡不同的生育政策,有"福利"性质,从政策制定的目的来看,农村实行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对农村贫困家庭、残缺家庭和少数民族家庭进行照顾,解决其生活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但是孩子首先是一个生命个性,与福利有很大的差别,在生命的早期阶段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精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贫困家庭的负担,同时生命的诞生并不能说明他一定会成长为高素质的劳动力,而为社会所需要。
当然,与城市家庭、富裕家庭的孩子相比,农村家庭、贫困家庭的孩子不是先天素质就低。
但是,后天环境在个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与城市、富裕家庭的孩子相比,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在自身成长环境、教育条件方面相对较差。但是,我国一般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家庭实行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在我国社会总人口中,低素质人口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从联合国的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到,我国人口素质与世界各国相比相对较低,我国人口健康水平、人均受教育程度、人类发展指数等都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发展。
(2)生育权不平等问题。
从我国申请二胎的条件可以看出我国生育权不平等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生育权在民族方面的不平等。我国相关文件规定,在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条件下,可以生育二胎。虽然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汉族和 55 个少数民族构成,各民族的人口总数各不相同,但是这并不能作为对少数民族实行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理由。同时我国也制定了平等的民族政策: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没有民族可以享有特权。因此,我国应该在民族之间实行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不能从各个民族人口总数出发,对汉族夫妻的生育行为进行严格控制,这与民族平等这一政策是相悖而行的。
其次,生育权在地区之间的不平等。虽然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我国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200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生育二胎的条件是由各地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自主决定的,生育二胎的细节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这就为各地政府提供了自由裁量的权利,影响了各个地区生育权平等的实现。
4.3.2 "二胎政策"的启示。
要对翼城县"二胎政策"进行学习和借鉴,最主要的问题是应该学习什么和如何学习的问题。
虽然"二胎政策"的经验可以运用在其他地区,但是在学习和借鉴的过程中,要避免照本宣科,要重点领会翼城县"二胎政策"的思想精髓。
第一,我国农村大多数群众的最低生育数量愿望是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与一孩政策和一孩半政策相比,二胎政策更符合我国群众的愿望,更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因此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欢迎。实行二胎政策,将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与家庭的具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在控制我国人口规模的同时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党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 "以人为本",要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出发,更要从我国群众的基本需求出发,尊重和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赋予群众选择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各种人口问题,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必须的人力资源。同时,从我国现有的实际出发,我国群众想要生育二胎的要求是合理的。一方面,我国人口数量问题并没有预估的严重,另一方面,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允许一些地区实行二胎生育。
第二,借鉴翼城县二胎的经验,要从地区发展的实际出发,切忌生搬硬套。如果脱离了当地的实际,一味地模仿,是不可能成功的。"政策越接近群众的生育意愿,越接近群众的需要,群众越能自觉地遵守和维护这个政策,干部的工作也好做一些。"第三,借鉴翼城县二胎的经验,要在协调好国家人口目标和群众生育意愿的基础上,准确地把握群众的生育诉求,只有如此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借鉴翼城县二胎的经验,要树立"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本"的计划生育工作理念,要构建完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只有从群众的需求出发,才能营造更和谐的计划生育工作环境,才能更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只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才能不断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