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翼城县北关村计划生育实施情况
3.1 调查研究的设计。
3.1.1 问卷回收情况。
调查以翼城县 A 村为主,共发放问卷 270 份,经统计成功回收并有效的问卷共 250 份,得到了 A 村的来自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婚姻状况、不同受教育程度人群对于生育二胎的生育意愿的多方面数据。
3.1.2 样本的基本特征在此次调查中,男性为 106 人,占调查总数的 42.4%,女性为 144 人,占调查总数的 57.6%.
从年龄的角度看,30-50 岁人口占相对较高的比重,占总人数的 60%左右,18-29 岁以及 50 岁及以上的人分别占有 18.8%和 19.6%的比重。从婚姻的状况来看,大部分为婚姻稳定家庭,所占比例为 96.8%,丧偶和离婚的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 2.4%和 0.8%.从学历来看,具有初中、高中或中专学历的调查对象占较高的比重,具有初中学历的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为40%,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为 36%,具有大专学历的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为 13.2%,初中以下和具有本科学历的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比较少,分别为 8.4%和 2.4%.从政治面貌来看,大部分受调查者属于群众,所占比例为 72.4%,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占有一定的比重,分别为 15.6%和 10.4%,民主党派人士占的比例最小,为 1.6%.从民族类型来看,88%为汉族,10.8%为少数民族。从职业构成来看,个体经营者所占的比例最高为 43.6%,农民所占比例为 15.6%,然后是企事业单位人员所占比例为 9.2%,工人所占比例比较少,为 7.2%.从宗教信仰的情况来看,无宗教信仰的调查对象所占的比例为 82.4%,信仰为伊斯兰教徒所占比例为 10%,还有一定比例的调查对象信奉佛教、基督教和道教,所占比例分为为 4.0%、1.2%和 0.8%.从是否是独生子女的情况来看,调查对象大部分不是独生子女,只有一少部分是独生子女。
3.2 翼城县A村的生育基本情况。
3.2.1"农村二胎"政策下的生育行为生育行为指在社会生活中,在生育政策的作用下,人们实际的生育行为。生育政策主要表现在生育行为中,生育行为在衡量生育政策作用大小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了解"农村二孩"政策在 A 村的实行情况,我的对调查对象的实际生育行为进行了调查。主要包括三个指标,一是生育过的子女数,二是现有的子女数,三是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的年纪。
从生育过的子女数来看,有 126 个调查对象生育过 2 个孩子,占受调查总数的 50.4%;有 102个调查对象生育过 1 个孩子,只有很少一部分调查对象没有生育过或生育过三个及以上的子女,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3.6%、3.2%和 2.0%.由此可以看出,翼城县 A 村"农村二孩"政策对于受调查对象的已有的生育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从现有的子女数来看,与生育过的子女数相对应,有 122 个受调查对象现在有 2 个孩子,占到调查总数的 48.8%;有 108 个调查对象现在有 1 个孩子,占到调查总数的 43.2%;只有很少一部分调查对象现在没有或有三个及以上的孩子,所占的比例分别是 2.4%、3.2%和 2.0%.由此可以看出,翼城县 A 村"农村二孩"政策对于维持现有的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的年纪来看,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年纪为 23-26 岁的受调查对象最普遍,占 65.2%的比重;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年纪为 27-30 岁的调查对象为 17.2%;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年纪为 20-22 岁的受调查对象为 12.8%.这说明"农村二孩"政策中晚婚晚育政策对于人们的生育行为发挥了重要的调节作用,翼城县 A 村"农村二孩"政策从农村实际出发,适当提高结婚的年龄对于控制人口实际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2.2 "农村二胎"政策下的生育观念。
生育观念主要是指在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长期作用下,人们逐渐形成的关于生育的看法,主要包括生育意愿、生育动机和生育需求三个方面,它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
因此,要对生育行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就必须了解"农村二孩"政策影响下的生育观念。
(1)生育意愿。
生育意愿主要是指人们关于是否生育、生育数量、生育子女性别以及生育时间的主要愿望。
主要包括希望生育子女的数量(零生育不被包括在内),人们希望生育子女的性别、人们希望生育子女的时间间隔等。笔者对翼城县北关村村民的生育意愿进行了详细调查。
在希望生育子女数方面,大部分被调查对象都希望生育 2 个子女,占被调查总数的 60%以上;相对一部分被调查对象希望生育 1 个子女,占被调查总数的 30%左右。只有很少一部分被调查对象希望不生育或生育 3 个或 3 个以上子女。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二孩"政策的实行,翼城县 A 村村民"多子多福"的观念开始转变。
在符合条件,是否生育二胎方面,有 33.2%的调查对象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选择生育二胎,有 25.2%的调查对象已经生育了二胎,二者的比重叠加占到调查总数的 60%左右;有 23.6%的调查对象即使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也不希望生育二胎,有 16.4%的调查对象没有明确的态度。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希望和已经生育了二胎,二胎政策符合农村的实际。
生育子女性别方面,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居民中存在生男的偏好,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随着翼城县 A 村"二孩"政策的不断推进,当地村民在生育的性别偏好方面有较大的转变。有接近七成的调查对象认为生男生女一个样,有 17.6 的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儿女成双,有很少一部分调查对象有生男或生女偏好,分别占总数的 8.0%和 6.8%的比重。
在生育时间间隔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与上文的生育政策基本相一致,近一半的村民认为两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以 3-5 年为最好;有 23.6%的村民认为两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以 6-8 年为最好;同时有一少部分村民认为两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为 1-2 年或顺其自然,分别占 8.5%和 11.6%的比重;只有很少的村民认为两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为 8 年以上。这说明生育政策影响了人们对于生育时间间隔的看法。
(2)生育动机,它主要是指人们出现某种生育意愿的原因或目的。生育动机和生育意愿具有密切的关系,生育动机在生育意愿产生的过程中具有决定作用,生育动机不同,生育意愿就不同。例如,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具有"多子多福"和"养儿防老"的观念,这两种观念既包含了生育意愿,也包含了生育动机,多生育子女的原因是多福,希望生育男孩的目的是防老。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同的生育意愿主要出于以下的生育动机。
不愿要孩子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想先稳定工作,再生育孩子,占到调查总数的36.2%,二是因为经济原因不想要孩子,占到调查总数的 36.2%.同时不想太早生育和身体原因也占到一定的比重。
要一个孩子的最主要原因是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成长条件,有接近一半的调查对象持有这种观点;有接近两成的调查对象出于经济条件有限要一个孩子,同时有部分调查对象出于工作忙、压力大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原因只要一个孩子,分别占调查总数的 10.9%和 13.9%.
由此可见,很多部分村民的生育动机有所改变,优生观念得到普及。
从父母的角度来看,有两成左右的调查对象希望通过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孩子来使自己在老年时多个依靠;从孩子的角度来看,有接近三成的调查对象希望通过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孩子来减轻孩子的赡养负担,有两成左右的调查对象希望通过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孩子给孩子找个玩伴。
同时还有很少一部分调查对象因为想要男孩、认为多养孩子没有很大负担和喜欢孩子而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孩子。
生育孩子的影响因素,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想过原因,大概占到调查总数的 40.9%;同时有 26.7%的村民把孩子作为自己的感情寄托;有 21、6%的村民认为生孩子考虑最多的因素是养老送终;只有很少的调查对象认为生孩子是为了传宗接代。由此可见,人们的生育动机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多数人不再认为生孩子是为了传宗接代。
(3)生育需求。
生育需求是指从深层次的物质和精神层面来看,生育动机产生的原因。生育动机来源于生育需求。生育需求在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产生,是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对人们作用的产物,生育需求离不开外界因素。例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社会养老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养儿防老"的生育需求逐渐淡化;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传宗接代"的生育需求也逐渐淡化,人们对生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可以说是生育需求为生育动机的产生提供了基本动力。
同时,人的生育动机具有多元的特征,这就要求生育需求也具有多元性。在对北关村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生育需求主要分为经济型和文化型两类。经济型主要是指通过增加家庭劳动力来满足家庭经济的需求,通过养育子女来满足养老的需求,通过养育子女来扩大家庭的势力,来促进家庭地位的提高。文化型主要是指通过养育子女来完成传宗接代和家族延续的任务,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享受天伦之乐和增加夫妻之间的情感,通过养育子女来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承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