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计划生育新政遇到的困境探析
【第一章】影响计划生育新政的因素研究绪论
【第二章】生育决策理论
【3.1 3.2】受访者再生育意愿的特征分析
【3.3 - 3.6】受访者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四章】计划生育新政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计划生育新政的对策与建议
【参考文献】完善单独二孩政策的策略研究参考文献
4 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申请再生育高峰问题分析
新政实施初期,出现育龄群众扎堆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现象。政策刚刚执行的前几天,每天到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再生育查体、参加再生育培训的人员一天能达到 200 多人,排队的人员从四楼排到一楼大院,场面火爆。从表 24 也可以看出,“单独二孩”政策后前三个月出现了二孩生育证申请高峰,每月申请人数 700 对左右,后逐步趋于平稳,到 2015 年 10 月份,降到 140 对夫妇申请,起伏明显。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舆论主推效应。学术界、专家学者对生育政策调整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同时新闻、媒体尤其是官方媒体对放开二孩政策也进行了公开讨论,这样的舆论氛围对群众的启示是强烈的,对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和心理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因此政策一放开群众纷纷办理生育证。
(2)“高龄”“抢生”是申请主体。基于政策刚刚放开,在经历了长期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生育政策后,长期积压了一部分生育潜能集中释放,尤其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二孩生育意愿强烈的育龄群众来说,由于长期受到“一孩”政策的限制,政策一松动,出于搭末班车的心理也希望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还有很多育龄群众出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存在恐慌心理,唯恐生育政策会收紧,也希望能抓紧申请办理生育证。
(3)避孕节育措施的影响。“单独二孩”政策落实后,一部分刚刚生育一孩的年轻“单独夫妻”群体成为申请再生育的主力军,二孩申请初期,很多孩子刚满百天的年轻育龄妇女都扎堆办证,通过询问,此类群众基本上并不是真的想立刻申请生育证再生育,而是到了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时间,为了不做放环手术而办理生育证。
出于对生育扎堆的顾虑,针对扎堆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问题,泰山区计生局积极应对,先是进行全面摸底,掌握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人群数,二是加强宣传,稳定群众心里,在新闻、广播宣传计划生育新政是稳定的生育政策,一时不会收紧;三是印制宣传单,小扇子,宣传扎堆生育的影响。同时,对于二孩生育意愿不是非常强烈的育龄群众来说,政策刚开实施显示出较高的再生育意愿,但是一旦真生选择是否生育时,群众就会回归现实,更加理智地作出选择,这是二孩生育证出现先扎堆后稳定的主要原因。
4.2 再生育“遇冷”问题
泰山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近两年来,共出生 1835 人,未出现预期的生育高峰,“单独二孩”再生育水平较低,再生育行为和再生育意愿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再生育政策“遇冷”.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4.2.1 年龄是再生育的难题
年龄是影响生育能力的重要因素。再生育意愿调查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再生育意愿有下降趋势,无论是“单独夫妻”还是“非独生子女夫妻”年龄在 21-30 岁的人群再生育意愿最强烈,年龄在 40 岁以上的再生育意愿下降到五成。在实际生育行为中,随着年龄的增大育龄人群的生育能力下降,发生不孕不育、流产、妊娠疾病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增大,再加上我国剖宫产率居高不下,再生育风险增加。同时,随着我国妇女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晚婚晚育现象越来越普遍,初育年龄的推后造成育龄妇女生育期缩短,导致再生育意愿难以完成。
4.2.2 经济因素作用
在再生育影响因素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非独生子女”夫妻,再生育意愿随着收入水平的升高不断上升,再生育意愿和收入水平呈线性关系,家庭人均月收入 3000元以上时,再生育水平最高。从育龄群众不想再生育的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单独夫妻”还是“非独生子女夫妻”不想生孩子的主要原因是出于经济承受能力和无人照顾孩子两方面考虑,也就是决定是否再生育的主观因素中经济因素占到首位。
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越来越高,单纯靠丈夫养家已不再是社会主流,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生育和抚养行为导致的女性职业生涯中断现象非常普遍,对于处在职业上升期的妇女来说,再生育行为和职业发展就会出现矛盾,不得已之下,很多育龄妇女不得不放弃再生育意愿,导致生育行为低于生育意愿。二是随着教育、医疗成本的升高,生育成本以及抚养成本不断升高,再生育行为也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很多家庭不是不想再生育,而是“生不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收入水平对再生育意愿的显着影响符合莱宾斯坦的成本-效用理论,即对于家庭而言,在决定是否再生育时,需要经过分析、统计、对比、衡量生育孩子的成本以及收益等过程,评估再生育能否维持现有家庭的社会地位,如果通过夫妻再生育成本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支付的费用,那么群众更倾向于少生育。这与调查现实的群众不想再生育的主要原因一致,即经济因素是导致群众不想再生育的主要原因。
4.2.3 质量因素
贝克尔的孩子质量与数量选择理论提出,当孩子的数量越少,其下一代子女的代表性会更强,指出孩子的数量和与质量之间的联系。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育龄群众,虽然收入高,但是仍然选择少生育,主要原因就是希望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孩子的质量,父母可以将资金更加集中的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中,这也符合当下大部分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
4.3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难问题分析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每出生一百名女婴对应出生的男婴数(以百万人为统计单位),正常范围维持在 103-107.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主要管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流引产”,防止群众选择性别流引产。“单独二孩”
政策实施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者认为这与技术性可选择、男孩偏好以及生育政策挤压导致的,放宽生育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政策。
单就泰山区来看,因为出生人口数量有限,不具有统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单位,但是有研究显示,单独二孩政策可能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但是存在地区差异(石人炳,2015)。
调查问卷显示,泰山区育龄群众的再生育孩子性别方面更倾向于顺其自然,其次是女孩偏好多于男孩偏好,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泰山区育龄群众的思想较为开放,但个别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群众仍然希望生男孩,计划生育新政实施后,给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本文认为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改变。新政前办理一胎服务手册和二胎生育证在前,怀孕在后。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办证后怀孕的育龄群众开展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对于孕情出现问题需要流引产的育龄群众协助其到区计生局办理“持证流引产”审批手续,防止孕情无故失踪,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流引产;新政后,一胎实行免登记制度,二胎只需要在生产前办理生育证即可。群众怀孕后计划生育无法跟踪孕情,导致有性别选择倾向的群众有机可乘,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难度增大。
(2)男孩偏好思想在二孩政策放开后有了转化机会。在一些男孩偏好思想严重的地区,已生育一个女孩的“单独夫妻”获得再生育权力,为了实现性别偏好,个别再生育人员进行选择性别生育,而一孩是男孩的再生育家庭选择自然生育,导致二孩性别比偏高。同时,二孩放开后很多年龄比较大的具有“老思想”的“单独夫妻”生育比例较高,也导致二孩性别比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