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结构转型关键时期,在多方因素影响下,也诱发了就业、犯罪和医疗等诸多社会问题。为圆满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开始关注社会工作的作用,通过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治理,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社会治理质量。文章即在阐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价值的基础上,总结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困境,并提出深化学术研究、增进社会认同和完善体制机制三项参与路径,期望以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困境;参与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领域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影响着社会稳定。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主体,政府在处理上述社会问题时,普遍运用权威性行政手段,在此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简单粗暴”问题,影响治理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基于此,我国亟待打造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作为一项职业性工作,社会工作以科学技巧为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具有深植基层和专业独特的优势。与传统社会治理存在本质不同,社会工作服务温和,重视问题的预防,关注民众的诉求,在预防社会风险方面作用独特。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将社会工作引进社会治理,对加快我国社会结构转型意义深远。
1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价值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对我国社会结构转型作用显着,对国家发展意义深远,总结而言,其价值体现在如下方面。
1.1 优化政府治理观念
政府治理改革的重点在于其职能的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出现使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治理开始成为一项政府与公众共同参与的民生工作。然而需要明确:服务型政府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管理职能,而是其在具体管理阶段,更加关注管理理念和方式,更加重视协调多方关系,由“控制治理”向“协调治理”转变。在将社会工作引进社会治理后,社会工作所包含的平等、利他和接纳等专业观念也会进一步影响政府管理理念,在具体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也会对政府治理思想进行持续优化。
1.2 解决基层民生问题
基于社会治理的角度,社会工作深入民众生活之中感受社会群体的最基本难处与需求属于一种根源型治理,而社会工作恰好通过这种根源型治理来解决基层民生问题。一方面,通过社会工作服务来帮助位于社会利益链末端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链接资源、赋能增权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像失独老人、失地农民、低保人员等群体需面对的生活保障问题需要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发挥自身职能来帮助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将社会工作引进社会治理后,社会治理为民众服务,保障民生、推动社会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完善。
1.3 化解社会群体矛盾
解决民众现实需求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目标,依托社会工作,即可为民众科学输送和配置社会福利,从源头上提升治理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持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以弱势群体为例,因其常被社会边缘化,故很容易衍生越轨行为,影响社会稳定。而在将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治理后,这一群体不仅能够获得物质帮助,其内在需求也会得到尊重。同时,社会工作除了为服务对象解决基本问题,还关注服务对象能动性的发挥,在此种治理方式下,相关主体可感受到自身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当其遭遇不公待遇时,也会鲜少出现过激抗逆行为,社会冲突明显减少。最后,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化解社会群体矛盾作用还体现在其可以提前预防社会问题。一直以来,社会工作都提倡“预防胜于救助”服务思维,此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契合社会治理的标本兼治目标,当社会冲突即将出现时,社会工作及时介入可避免矛盾升级,于萌芽阶段即将问题扼杀于摇篮中。
1.4 创新社会治理手段
在改革前,社会治理的理念是通过发布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来管理民众生活。而通过借助社会工作平等、接纳和利他的价值观参与社会治理,将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创新性改变。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后,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方法、技巧以及服务优势既可以弥补政府参与公共服务的有限性,进而辅助政府提高更多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又可以减缓行政审批对政府推动社会服务的滞后性,进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效果。
1.5 打造多元治理格局
在社会治理引进社会工作后,主要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而在社会组织运作期间,其会聘请社会工作者参与组织治理,为被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社会治理提倡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致力于构建多元合作共治局面,因而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期间,也被赋予了诸多角色,其通过不断发挥角色作用,构建新型的社会治理格局。详细来说,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阶段,会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利用专业优势提出相应意见,表达群众基本诉求,保障政府治理政策的有效性。最后,社会工作也会与服务对象生活深度融合,调动服务对象参与社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
2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困境
如上文所述,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治理,具有优化治理观念、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等作用,有着理想的应用价值。然而从整体上来看,受相关因素影响,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也面临如下困境。
2.1 理论成果落后
相比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学术领域对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成果具有滞后性,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不如人意。虽然近段时间以来,依托我国政府政策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事实上,受我国政府职能和政策大环境限制,社会工作在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并不理想,其在政策层面的建言献策鲜少被关注。同时,从学术领域研究活动来看,其对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也浮于表面、脱离我国实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成效。
2.2 社会认同感偏低
第一,当前我国各领域对“社会工作”内涵认识存在显着差异,从社会学界学者角度来看,其对“社会工作”极为推崇,并就其展开了一系列研究;从高校角度来看,其也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重视专业建设;从政府角度来看,也对社会工作尤为提倡,在社会治理阶段通过引进社会工作,打造新型治理格局;但从我国民众角度来看,其对社会工作知之甚少,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工作的普及;同时,从学术领域来看,广大学者对社会工作的内涵各抒己见,难以达成共识。
第二,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国家集体主义也影响社会工作社会治理作用的发挥。当前阶段,我国政府仍然拥有绝对资源垄断,其在运用权威性行政手段解决某些社会问题时确实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部分政府官员对“柔情”型的社会工作并不重视。同时,在此种强力治理模式下,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被覆盖,其作用并不为体制内工作者普遍认可。再加之一直以来我国皆提倡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社会工作个人主义明显,两者不相适应。
第三,截至日前,我国尚未就社会工作构建完善、成熟的保障机制和制度,社会工作民众基础薄弱,在开展服务期间困难重重。对于民众而言,其并不了解社会工作的内涵,也不了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弱,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归因于政府制度层面的不足。
2.3 体制机制不健全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治理机制缺失、法律机制不完善、立法滞后、政策支持不足等四个方面。
2.3.1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机制缺失
从当下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形式来看,主要可分为三种,即:行政性、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社会工作。对于不同形式的社会工作,政府也对应实施了不同的举措。以政府所构建的财政支持机制为例,对于行政性社会工作,政府普遍对其进行财政拨款,推动其高效进行,在这一过程中,以政府行政命令为主导,缺乏社会回应;对于非专业性社会工作,政府则会负责统一招聘和资助工作,但与此同时,服务稳定性和持续性会受到影响;对于专业性社会工作,政府则会实行购买制度,经费对接时间紧迫,且部分政府部门干预过多,工作质量大受影响。
2.3.2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法律机制不完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社会组织取得合法资格较为困难。同时,我国就社会组织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内容也并不健全,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工作时缺乏具体的法规依据,难以圆满解决现实问题,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步履维艰。
2.3.3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立法滞后
1998年我国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20多年间,我国多次就社会工作的发展现实对该条例予以完善,但日前该条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同时,我国虽然在逐步完善双重管理制度,以强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督,降低社会领域违法犯罪风险,但该项管理制度下,也存在政府过多干预社会工作、阻碍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最后,部分法规间还存在内容矛盾问题,影响法规的可操作性,严重制约社会组织壮大。
2.3.4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政策支持不足
毋庸置疑,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治理期间,为更好地发挥自身效果,应当以国家宏观政策作为保障,但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就社会工作所提出的具体政策并不多,提法具有抽象性特征。同时,在我国部分区域,政府对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并不重视,并未制定内容具体的政策条例,也并未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法律保障,影响社会工作效果发挥。
3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路径
为满足现代化社会治理要求,我国应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途径,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本环节以上文所述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困境为参照,总结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具体路径。
3.1 深化学术研究
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学科体系为支撑,随着学术领域理论的愈发完善,社会工作发展得以愈发专业化和职业化,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也显着加深。有学者在研究中就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批判,其认为在社会工作者队伍中,一线工作人员和专业学习人员之间存在断层问题,前者只重视实践忽视新理论的学习,后者则与之相反,鲜少参与实践,此种现象直接影响社会工作理论创新,这实际上也是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大问题。基于此,在后续发展阶段,相关领域既要重视社会工作理论的优化,也要密切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二者关系,在完善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框架的同时推动其专业技能提升。毫无疑问,若当前我国以国外社会工作理论为遵循进行社会治理,显然是行不通的,究其原因则在于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存在显着差异,且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也无法与我国现实情况相匹配,因而我国广大学者要积极进行理论探索,深化学术研究。在具体学术研究阶段,则要摒弃“拿来主义”,立足我国实际国情,探索出独特的理论范式,完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
3.2 增进社会认同
第一,转变观念,提升意识。
无论是社会工作者还是社会机构,其在工作和运转阶段都应始终秉持服务社会、促进和谐观念,发挥自身作用,提升治理效果;政府则应协调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关系,转变权威观念,减少对社会组织干预,通过与社会组织构建合作关系,推动社会组织良性运转,与社会组织共同解决社会问题。而从社会角度来看,公众应深入了解社会工作内涵,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活动,配合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度。
第二,政府主导,协调推进。
我国各项事业的开展皆需要政府的支持,社会工作以解决社会问题为重任,自然也需要政府的扶持。作为社会工作的购买方,政府在推进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发挥自身主导功能,动员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资源,利用政府公信力协调社会关系,提升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第三,社会参与,协调治理。
社会是一个互动的社会,因而社会治理既需要政府作用,也需要社会工作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支持,需要社会群众的参与。只有在各方主体协调治理的基础上,社会问题方可得到有效解决。虽然社会工作在预防、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作用显着,但仅凭社会工作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效果也不尽如意,因此,应在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前提下,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方可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3.3 完善体制机制
现阶段,统揽式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与我国国情不相匹配,社会治理需要多方参与方可发挥最优效果,因而我国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制度对其予以支持。一是应划分清楚群众、社会组织和政府各方主体在参与社会治理阶段的权责,政府应扮演好“领导”角色、社会组织应发挥好“协同”作用,群众应做好“参与”工作,三方主体各司其职,方可取得理想治理效果。 二是应突出“政府”领导地位,落实引导和推进工作,明确社会治理任务和目标,完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应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范围,同时可与社会工作为纽带,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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