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会直接影响工业、农业、渔业和人的身体健康。工业用上污染水后,会影响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也引起工业用水处理费用增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农业用上污染的天然水体或直接用污染水来灌溉农田,会破坏土壤,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严重时则颗粒无收。
据统计:我国由于水污染,已给农业造成 160 多万公顷粮食减产,减产粮食达 25 ~ 50 亿公斤;水是水生生物生存的介质,如果渔业用污染水进行养殖,就会危及到水生生物生长和繁衍,造成渔业大量减产。例如:我国黄河的兰州段原有 18 个鱼种,由于水污染,造成 8 个鱼种绝迹。
自 1987 年以来,连续 3 次发生死鱼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 1 000 多万元;水是人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输送营养、调节温度、排泄废物等都要靠水来完成。人喝了被污染的水体或吃了被水体污染的食物,就会给身体带来危害。例如:1882 年德国汉堡市由于饮水不洁,导致霍乱、痢疾流行,死亡人数达 75 000 多人。近些年来,水污染引发我国癌症死亡率增高,据统计:
20 世纪 90 年代癌症死亡率比 30 年前高出 1.45 倍。总之,水污染危害极大,必须防治。下面就水污染防治对策谈一点个人想法。
一、关于工业污染源的防治
对水库、塘坝、河流等水源的上游应严禁企业设置排污口,若有在河道支流设置排污口的企业,必须达到行业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 A标准,且保证支流入干流断面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全流域除采煤矿井水外,所有工业企业不得设置生产废水排污口,必须实现废水“零排放”。所有工业企业内部的生活污水要依托县城、村镇或园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 A 标准。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经治理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关停之列。
二、城镇和农村污水防治
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扩容改造,满足规划排污要求,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继续加快县城和村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但在建设中不得将排污口直入干流,只能将水质达到一级 A标准后,经过支流或岸边人工湿地处理后再入干流。
三、面源污染防治
面源污染要针对农田径流、矿山径流、村镇径流等开展工作。农田径流污染主要是化肥、农药用量过多而引起的;矿山、村镇径流污染主要是废弃物管理工作较差和地面不清洁引起的。因此,在防治过程中,既要有工程技术措施又要有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还要与良好的公民清洁意识配合,在此基础上才能全面控制面源污染。
四、农业污染防治
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河流环境重点保护区等敏感保护范围内的农田应全面禁止使用化肥、农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和种植方式来提高农田效益。其它区域内要使用先进适用的施肥、施药技术,尽量减少肥料和农药用量。同时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对重点污染区域加大监管力度。
五、矿山径流污染防治
要严格落实矿山和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煤矿、铁矿开采过程产生的矸石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标准》设置填埋场,有条件的要及时恢复植被。各类企业要规划建设完善雨水排水系统,企业的各类堆场要采取必要的防雨措施。
六、城乡径流污染防治
城乡径流污染主要来源于随意倾倒垃圾、覆盖状况不好的城镇路面、村镇内各类施工工地和半永久性堆场。因此,控制城市径流污染的重点是要抓好城乡垃圾清运处置,完善城乡道路、地面绿化硬化和雨水排水系统。
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在饮水区上游流域内要禁止畜禽养殖生产,全面开展封山禁牧工作,尽快使流域内散养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的圈养养殖发展,建设标准的畜禽养殖小区。取缔小规模的散养、放养等养殖业。在“封山禁牧、远离河道、集约养殖、严控污染”的原则下,对上游地区的畜禽养殖实施规范管理。
八、河道污染防治
对饮水区上游边缘和干、支流沿岸要进行全面的河道污染排查,并制定标准,实施河道污染物清除工程,保证河道内所有堆存污染物和污染底泥全部清理。同时,按照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将清除的污染物安全处置,避免发生污染物转移和二次污染。对有煤站污染河道问题,应与煤站部门沟通,要求其建设者必须建设煤堆围挡、防风、抑尘设施。将河道污染物检查作为重要内容,引入巡查制度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