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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书写下中国传统书法艺术的发展探究

时间:2014-05-14 来源:未知 作者:7号编辑 本文字数:5686字
论文摘要

  汉末以后,书法艺术形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在这约1800年的历史长河中,魏晋。唐。采。元。明。清,都有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书法艺术。本世纪以来,中国书法艺术随着时代特征的脉搏跳动,正经历着继承与创新的艰辛历程,正面临着书写工具的变革挑战。近十多年来掀起的毛笔书法热潮,必将有利于书法艺术的发展。人们在欣喜之余不免还有忧虑,由于硬笔书写工具的出现和被人们大量的采用,在汉文化圈内,不用。不会用或不善用毛笔来书写的人已呈现增加趋势。
 
  中国文字书写工具的发展,经历了由硬(刀刻)到软(毛笔),软硬兼用,以软为主到以硬(钢笔。铅笔。碳素笔等)为主的变革过程。书写工具的变革,为书法艺术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近代书写工具变革为以硬笔为主后,对毛笔书法艺术的发展是一次挑战。当今硬笔书法已在书法艺术殿堂中占有一席之地硬笔书法实用性强,群众基础深厚,颇具有发展后劲。这就难免使人产生一种疑虑:再过50年或100年,毛笔书法艺术会不会被硬笔书法取而代之?
 
  书法工具变革对书法艺术必然产生影响,在清代就表现十分明显清代,王街。洪亮吉。孙星衍。钱站尝试烧去毫尖写秦篆,写出的篆书圆润挺秀,饶有古意继后,全农“截取豪端”
 
  写“漆书”苍古奇逸,魄力沉雄清明一直都是盛行硬毫,自清嘉庆。道光以来,由于梁同书。邓石如。包世臣。何邵基诸人提倡,羊毫大行硬豪有渐衰的趋向。邓石如。何邵基成功地运用羊毫笔登上了书法艺术的高峰。
 
  现代书写工具的变革,已经突破了毛笔的范畴。如果说钱站等“烧去豪尖”。全农“截取豪端”当时未能得到普遍影响应是历史的必然,那么,现代硬笔书写工具的优越性使其能够获得普遍应用,则是理所当然。
 
  如今,电脑(电子计算机)的功能远比现存的硬笔书写工具大得多电脑普遍应用,将改变人们的书写方式然而,书法艺术是以书写作为基础的,人们书写方式的改变对书法艺术的继承和发展提出了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
 
  电脑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继西方文字输入电脑进行编辑。
 
  排版。照相。印刷之后,汉字照排编辑系统应运而生它具有打印汉字,对汉字形体进行加工处理的处理功能。目前建立的汉字字库多数还处在标准字体水平上,有黑体。楷体。采体。仿采体。隶体等,也可以将这些字体拉长。压局成为变形体。经开发,手写体也可以输入字库储存使用。字库中储存的各种字体(包括手写体)一经定型。检索出来应用时,不可能随意改动。
 
  即使这样,汉字已经可以由人工手持硬笔书写改变为人工操作计算机打印出标准的文稿来。因此,随着它的推广应用,它必将对书法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由于采用计算机打印系统进行写作,具有速度快,改稿方便,文字规范,易于识别等优点21世纪以后,计算机将会更加普及,更加实用化,用计算机书写汉字的时代将会到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历代书法家书写的汉字形体,研制开发出汉字笔画库亦有可能。当然,编制这样复杂的软件系统除了技术难度很大之外,恐怕还有一个根本性问题,那就是开发建立系统的实用价值。有需要而无可能,人们总要想方设法争取成为可能,有可能而无需要,人们决不会去徒劳。
 
  目前,社会中经常能听到有人要出高价找人(书法家)提字。书写匾牌等,一些人就说:“没必要,电脑就能完成”还有,身边很多人经常说:“现在电脑太方便了,用上电脑后我几年都没有写过字(硬笔书写)了。”的话。这些现象还真值得我们深讨。
 
  假设未来世界的人工智能系统及机器人,真能够按照生命人的指令进行毛笔书写。那么,中国传统的书法艺术会不会走向没落。衰亡呢?
 
  这个问题作为笔者个人来讲认为:人工智能可以代替人们通常进行的书写活动,而且更加快速,各种字体更加规范化。但是当书法活动升华为书法艺术活动,人工智能就不能代替书法家的艺术创作活动。当今的科学技术水平代替不了,未来的高新科技无能如何发展,仍然代替不了。因为书法家所进行的艺术活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尽管并非所有的艺术活动都是创造,但从本质上讲,书法艺术活动是书法家在多维空间中进行的创造性劳动。
 
  人工智能是科学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必然先有创造,人工智能才能按照事先编定的程序重复制作出来。也就是说,通过人工智能获得的产品都是复制品。
 
  从另外一方面讲,鉴于书法发展起决于三方面的条件:①书法本体,即书法是否为其本身的发展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这是书法发展的内因;②书法家主体,即书法家主体是否具备促进书法是否具备促进书法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本素养;③书法社会客体,即社会文化背景是否适宜书法发展。
 
  因此,我们考察电脑对书法发展的影响,就应分别考察电脑对书法本体。书法家主体。书法社会客体等三个因素究竟是否都有影响,有怎样的影响?
 
  (1)电脑对书法本体有没有影响呢?或者问:电脑打印汉字,对汉字形体加工处理的功能能否取代书法?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必须从“书法是什么”开始说起“书法是什么?”这是一个一直被人们争论不休的问题本人认为:这实际上就是要为书法下定义,而在下定义之前,必须充分把握书法的本质特征,如果对书法的本质特征把握不足,或把书法非本质的特征当作本质特征把握,都会错误地为书法下定义,进而模糊书法概念。
 
  书法的本质特征包括三个方面:①书法是一门艺术,。币不是实用写字;②书法艺术是造型的,由于其所“造”之“型’,或曰:艺术形象是书法线条,而不是绘画的“面”和雕塑的“体”
 
  因此,确切地说,书法是造线的;③任何一门艺术都是对客观物象的加工改造,如绘画。雕塑是对自然“形象”的改造,音乐。
 
  诗歌(供朗诵的)是对自然“声象”的改造,影剧。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加工改造等等书法亦如此,其所加工改造的方式(或说“艺术的造线方式”)有“铸”。“刻”。“画”。“书法”等多种,但书法的方式只能是“书写”,因为书法创作必须遵循汉字形体的笔画顺序(如先里后外。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等,亦即“笔顺”)和章法顺序(如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先右后左),亦即遵守时间(时间顺序)性,而时序性是“书写”的本质规定至于“铸”。“刻”。“画”等,是不遵守时序性的,它们是在空间方位上对汉字形体进行修饰和描绘,其所对应的艺术门类分别是工艺美术(如全文)。雕刻(如甲骨文)。绘画(如线描),而不是书法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书法再没有其他本质特征。因此,我们就可以为书法下如下定义:
 
  书法是通过书写方式对汉字形体进行加工改造的造线艺术,也就是说:“通过书写方式对汉字形体进行加工改造的造线艺术”是书法的本质。
 
  电脑打印汉字和对汉字形体进行加工处理的功能,显然与书法的本质是不同的。电脑打印汉字的成字过程包括两个阶段:①击打键盘;②显示器显示汉字的形体。击打键盘时五指忽上忽下。忽左忽右,破坏了时间流程,缺乏时序性,因而不符合书法的“书写”规定;显示器显示汉字的形体时虽也遵守一定的章法顺序,但却背离了笔画顺序一每一笔画。每一偏旁。
 
  每一部首总是同时显现的,同样也不是“书写”至于电脑对汉字的形体的加工处理如喷洒。涂绘。放大和缩小等都只是空间上的修饰和处理,实际上与工艺制作的“铸”。“刻”。“画”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既然电脑与书法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或者说,二者具有不同的本质规定,那么它们必然具有不同的生存环境。既然电脑与书法具有不同的存在环境,那么它们也就有了不同的发展空间。我们也就不必担心电脑的推广应用会排挤书法,取代书法。
 
  (2)电脑的推广应用对书法家主体有什么影响呢?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
 
  ①电脑对书法家素养的影响
 
  书法家至少有三种素养,即美学素养。史学素养和技法素养。缺乏美学素养或美学素养差,书法家就不能辨明美丑,甚至把丑的当作美的,把庸俗的当作高稚的;“艺术贵新”,不通书法史或书法史学素养差,书法家就不能辨别新与旧,甚至把旧的当作新的。把保守的当作前卫的。良好的美学和史学素养,是书法创作的前提,是书法构思的基础。但仅有良好的美学素养和史学素养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扎实的技法功底,否则,即使构思了某种美而新的艺术形象,书法家也难以把它表达出来。技法素养,是书法家创作书法作品的关键。
 
  电脑不能取代书法家的美学素养和史学素养,因为电脑本身是一种客观物质性的工具,不能进行艺术构思,它要完成某项工作,还必须接受操作主体的指令,而采用何种指令完全是操作者主体思考的结果。如果操作者是书法家,这种思考就离不开书法家主体的美学。史学素养的参与。
 
  电脑也不能取代书法家主体的技法素养,因为电脑所能完成的只是一些能够预先设定的。带有程式性的指令,各种程序可以重复多次,反复进行;而书法技法虽也有一定的程式性(此即书法风格形成的基础),但更主要的是消融于作品意象中的“无法之法”,“无法之法”是不可能被复制的,既使书法家本人也不能复制自己的已然的作品。王羲之想复制自己的《兰亭序》帖却未能成功,释怀素“醉来信手两三行,醒后却书书不得”等就说明了这一点正因为这一点,电脑程序的可重复性是注定不能取代书法家的技法修养的。
 
  ②对书法家创作意识的影响
 
  就当前情况而言,书法家的创作意识是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a.以形式美为目标的创作意识;h.以意境美为目标的创作意识。这两种创作意识是完全对立的,前者必须遵循客观性的形式美法则(如粗细一致。大小相同。上下齐平。左右对称等);后者是没有客观性的法则限定的,它所要构建的是艺术境界—意境意境必然是对形式美的反叛在这一点上,西方一些艺术批评家是很明确的,当他们把“美”严格限制在“形式美”范畴中时,他们就说:“无论过去或现在,艺术通常是件不美的东西”。“美是大可怀疑的,即使艺术家对它一无所知,也同样工作的很好”
 
  书法既是艺术,书法创作必然要得“意”(意境)忘“形”(形式美)。因此,以形式美为目标的创作意识对书法家来说是多余的。
 
  电脑打印出来的汉字形体是绝对符合形式美法则的,它粗细一致。大小相同。上下齐平。左右对称,无论是采体。黑体,还是楷。隶。行。草或其它字体都是如此,其形式美所达到的绝对高度,不是人工所能比的。因此,它必将挫败书法家创作形式美的自信力,动摇书法家形式美的创作意识,乃至迫使他放弃这种意识。
 
  以形式美为目标的创作意识实际上是一种实用写字,而非书法的意识。形式美被清除后,书法家的创作意识得以纯化,他们将不再顾及写字的实用性,而是直接确立纯艺术目标,推动书法更快发展。
 
  ③脑对书法家队伍的影响
 
  电脑不仅能纯化书法家的创作意识。币且能够纯化书法家队伍。
 
  在当前的书法家队伍里,混杂着不少写字匠,他们至多只能说是写了一手好字,至于是否创造了某种艺术意境,他们毫不关心,甚至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意境。何为真正的艺术美这些人混杂在书法家队伍里,不仅会阻碍书法发展,而且造成一种书法大发展的错觉:书法家队伍何其庞大!书法发展何其鼎盛!80年代和90年代初所谓的“书法热”,就是如此。
 
  电脑推广应用后,写字匠们由于片面。一味地追求汉字形体的形式美,必然转向电脑操作,这就把“书法家”的称谓留给了那些忠实于纯艺术追求的人,从而使书法家队伍得以纯化。
 
  在这一点上,电脑就象是吸尘器,它吸去了沾附在书法家殿堂里的“假书法家(写字匠)”尘埃。
 
  书法家队伍被纯化后,书法创作也就纯化,传统书法中未能分离的实用写字与书法艺术在电脑推广使用后最终必将分道扬链。
 
  因此,电脑对书法家主体的影响是积极的,对书法的现代发展必将产生深远意义。
 
  (3)电脑对书法社会客体有什么影响呢?
 
  实际上,这就是要求我们回答:电脑推广应用后,社会客体还需要不需要书法?或,已往的书法在满足社会客体需要时有没有它自己的独特价值?这要从三方面来回答:
 
  ①书法是一门艺术,艺术以审美价值满足人类精神消费的需要。人类的精神消费是自古就有并将永远存在的,它不可能因社会变动。朝代的更迭而有所减弱和消失,因而对艺术,对书法的需求是永恒的。
 
  ②书法为人们提供的审美意象不同于其他艺术门类。音乐。诗歌为人们提供音响。语言的韵律美和节奏美;雕塑。绘画为人们提供社会。自然的形体美;书法是造线艺术,为人们提供的是线条的律动美和生生不息的生命之美。因此,书法的美,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是其他艺术门类所不能替代的,更是电脑所追求的形式美无法替代的。
 
  ③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a.科学的发展,它要解决的是人类在物质方面需要的问题;h.艺术的发展,解决的是人类在精神方面需要的问题。两者应该是齐头并进。平衡发展的。如果艺术发展落后于科学,人类的精神消费得不到满足,情感得不到慰籍,那么在长期的精神压抑之下,人类社会就会成为冷漠无情。缺乏生气的动物群体;反之,如果科学滞后于艺术,人类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衣食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社会上必然就是大盗横行,揭妓成风。
 
  电脑的出现,是现代科技改革高速发展的标志,它表明:人类在物质生活方面得到了较好的满足;同时,它也预示着:
 
  人类在精神消费方面必将空前提高,人们对艺术品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必将日益增强因此,作为艺术门类之一的书法,在电脑推广应用的时代,必将拥有更加优越的生存。发展环境。
 
  归根到底,电脑之所以不对书法产生消极的影响,是因为电脑只不过是一种机器—电子计算机机器只能制造产品,却不能创作产品。艺术贵于创造,贵于推陈出新,显然这是电脑不能完成的。它只能由具有创造功能的人类才能完成,只有艺术家的“无我无它”。“随心所欲”的自由创造中才能得以永生。就算未来世界的机器人可能进行形式美的书写,但不可能书写出形神兼备之作,不仅不可能创作出神品。妙品来,而且也不可能书写出艺术品。艺术品只能由生命的人在多维空间中创造,它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它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是生命人的艺术,艺术的生命将与生命人共存。
 
  尽管如此,处在新世纪的书法艺术家们仍不可盲目乐观。
 
  电影艺术的兴起,使戏剧演唱艺术逐渐衰落,知音难觅;电视的普及,又使电影艺术受到冷落,观众无几。前车之鉴,却勿掉以轻心。如果失去广大群众的爱好和欣赏,毛笔书法艺术将会重蹈复辙。
 
  但愿毛笔书法艺术再焕发出艺术青春的魅力,激励人们为继承和发扬光大中国传统书法艺术而挥毫波墨。时代已经赋予我们重任,任重道远。望每一位有良知的书法爱好者。书法家都肩负起历史的使命,为弘扬。传承中国书法艺术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参阅侯开嘉《碑学实践的探索》.
  [2] 参阅《书法学》(上册).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212-220[3]参阅《书法研究》第五辑,1983(1).
  [4] 中国书法,1989(4).
  [5] 书法美学谈.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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