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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海运经纪行业发展战略探析
【第一章】中国干散货海运经纪业问题研究导论
【第二章】海运经纪行业定义与特点
【第三章】我国海运经纪行业发展战略的定性分析
【第四章】国内海运经纪业战略规划的定量分析
【第五章】我国干散货海运经纪的竞争力的提升策略和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海运经纪行业争取型战略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 海运经纪行业定义与特点
海运经纪是海运服务的一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部分。
2.1 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2.1.1 国际货物贸易的定义
国际贸易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其中包括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两大类。货物贸易也被称为有形(商品)贸易,主要是指以实物性商品用于交换的贸易形式。
2.1.2 服务贸易的定义
1994 年 4 月 15 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定义为:(1)过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此《协定》将服务贸易按照”行业“分为 12 大类。但是在世界服务贸易统计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服务贸易主要分为:(1)货物运输;(2)其他运输服务;(3)旅游;(4)其他服务四大类6.可见,运输服务贸易是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并且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2.2 运输服务贸易的概念,范围及表现形式
运输服务贸易是指在身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按照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运输服务,从而实现货物或者人在空间上的跨国境位移,并收取约定报酬的贸易活动。按照运输的对象来划分,主要可以分为:货物运输服务和旅客运输服务两大类。本文所提到的海运经纪服务是货物运输服务项下的海运服务中的一种服务形式。
2.3 海运服务的概述
本文所阐述的海运服务,主要是指以主要以海运咨询为形式的服务。现代海运服务体系是从海运经纪发展起来的,包含了海运经纪,银行服务(船舶融资),船舶保险,法律服务,保赔协会,船籍服务,海运教育等等形式。
2.3.1 海运经纪与海运经纪人概念
古人云:经,织物的纵线;纪,找出散线的头绪。经纪带有穿针引线的含义。
经纪人,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指:介绍买卖双方进行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2004 年 8 月 2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 14 号令公布的新修改后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指出: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狭义的海运经纪人概念:海运经纪人,起源于 19世纪后期的英国,通常是指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在海运业务中专门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信息,促成双方签约的人。在海运业务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洽谈小到有关货物的揽货订舱,托运承运,大到船舶的转让买卖,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中立的第三人代办洽谈的作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并且是国际上流行的做法。
维基百科里关于海运经纪业务以及经纪人的解释为:”Shipbroking isa financial service, which forms part of the global shipping industry. Shipbrokers arespecialist intermediaries/negotiators (i.e. brokers)between shipowners and charterers who use ships to transport cargo, or betweenbuyers and sellers of ships.“意思是,海运经纪是一种金融服务,是全球航运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海运经纪人是一个特殊的介于有船要租的船东和有货要运的租家,以及卖船的卖主和买船的买主之间的中间人或者说是谈判代表.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的对于海运经纪人的定义为:a shipbroker is someonewho arranges the ocean transport of goods and commodities by sea,the employmentof a vessel or buys and sells on behalf of his clients. 意为海运经纪人是接受他人委托,安排货物和商品通过船舶进行海上运输,以及为空船揽货或者从事船舶买卖的人.根据这一定义,海运经纪包括了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以及船舶买卖经纪人(Sale and purchase broker)。
广义的海运经纪人概念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海运经纪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除了传统海运经纪所指的租船经纪和船舶买卖经纪以外,如今的海运经纪业务还包括了以下的组成部分:
1.租船经纪人。是专门提供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中介服务的经纪人,他们凭借专业的航运知识,接受船东或者货主的委托,为船东提供货源以及为货主提供船舶信息,作为双方中某一方的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与另一方或者另一方的经纪人协商租船合同所涉及的运费,费率等等条款。条款达成一致后,租船经纪人应根据谈判内容制作租约,并继续跟踪船货动态,为船租双方传递信息,解决争议。经纪人服务责任需要持续到租约结束,船租双方没有遗留争议之后,根据合同约定向船东收取佣金。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干散货船(DRY BULK)期租(TIME CHARTER)以及程租(VOYAGE CHARTER)之外,还包括以下经纪业务:a. 集装箱船租船经纪(CONTAINER)b. 油轮租船经纪(TANKER)c. 液化石油气船经纪(LPG)d. 液化天然船经纪(LNG)e. 海上工作平台经纪(OFFSHORE)
2.船舶买卖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船舶买卖交易及其相关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经纪人。在目前的船舶买卖业务中,买卖双方都会委托船舶买卖经纪人代表自己与对方或者对方的经纪人就船舶价格,付款安排,交船时间等内容进行磋商。同样,经纪人无权独立缔结买卖合同。除传统的二手船买卖以外,还包括新造船(NEW BUILDING)预定和买卖。
3.远期运费协议(FORWARD FREIGHT AGREEMENT,FFA)交易经纪人,FFA 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是航运运价衍生品的一种。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规定了具体的航线,费率,期限等内容的远期运费协议,且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点,根据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的官方运价指数,收取或者支付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运费差额,是一种套期保值的手段。
4.货运代理人:这是一个最早在我国被批准执业的经纪人类别,是指在定期船(班轮)市场上受货主委托,预订某条集装箱船部分舱位的经纪人。
5.船舶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为海运货物和船舶保险提供中介服务的经纪人。其审核主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船舶融资经纪人。是专门从事船舶融资业务的经纪人。因为船舶的买卖金额通常高达几千万美金,因此买主通常需要融资来完成交易。这类经纪人一般受到金融主管机构的审核和监管,如金融租赁公司,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他们往往不以经纪人的称谓出现,但本质上也是一种经纪人。
本文所探讨的海运经纪主要以狭义概念中的租船经纪人为主,特指从事干散货经纪业务的租船经纪人。
根据波罗的海航交所的估计,海运经纪业务大约有 82%的收入来自于租船,11%来自买卖船,5%来自于 FFA,以及 3%来自于其他业务,因此租船业务仍然是海运经纪业务的主流.
2.3.2 海运经纪行业的特点
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海运经纪公司规模较小、数量较少,但获得的收益相对较高。与班轮运输市场的海运代理不同,海运市场的经纪公司不但具有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而且大多以专门从事某一种船型的租船经纪业务为主,但是产生的收益却非常高。根据香港航运发展局 2014年 6月公布的数据, 2012 年船舶经纪的公司数量比 2011年增加 24.4%,从业人数同比减少了 14.2%,但是人均增加价值是 98万港元。同一时期,远洋运输船东及营运者的公司数量比 2011年增加6.6%,从业人数减少 0.2%,但人均增加价值只有 74 万港元10.
(2) 海运经纪人的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高。海运经纪行业已经有超过 250年历史,因此形成了一套非常完整和规范的操作体系,订立租约有专门的制式合同,比如纽约土产交易所格式(NYPE)和金康(GENCO),有自己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 ,英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联盟(FONASBA)等,有国际公认的资格认证组织,如英国皇家特许船舶经纪人协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Shipbrokers,简称 ICS),还有定期组织的各种国际会议,如矿石大会,煤炭大会(coaltrans),波罗的海之夜 (baltic association night)以及由各经纪公司组织的年会(annual party)等等,是非常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行业。
(3) 开展业务不受地域限制。与最初建立诞生的雏形相比,今天的海运经纪业务已不再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网络,只要有电话,经纪人随时随地可以展开工作。与海运代理的业务主要是立足于本地区或本国不同,海运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向客户提供本国或者他国航运市场的船货信息,帮助船租双方交换合同意向,促成租船合同的订立。
(4) 海运经纪人讲究诚信,讲究契约精神。国际航运是一个非常讲究信誉的行业。一个新的公司,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建立起自己在市场上的良好口碑,而往往一个违约就能毁掉自己的形象。租船经纪人也是这样,虽然在缔约过程中,经纪人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对合同的执行结果不负责任。但是因为船东或者租家选择与经纪人合作是基于对经纪人的信任,那么经纪人有义务对于合同双方的资质和过往的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调查,并如实向双方汇报。
经纪人的不诚信往往会给合同一方带来巨大的损失。笔者认识的一个福建船东,与韩国租家以期租形式(Time charter trip)定了一票印度回中国的铁矿,这单合同是一个韩国经纪加上一个中国经纪合作促成的。该合同约定交还船油一致。租家在新加坡安排加油时故意少加了 60吨油,价值大约 40万美金。其实该韩国租家当时已经另起炉灶,在该船卸完货之后这个原本的公司就不再运营,韩国经纪也知晓这一情况,但是他并没有及时像中国经纪和船东报告该情况,造成船东事后无法向租家索赔。如果事前报告,船东可以以不准卸货甚至扣货等手段制约租家,但是一旦卸完货,船东只能眼睁睁的吃哑巴亏。事后,该韩国租家和韩国经纪都被福建船东列入黑名单。 Baltic exchange 的口号是:ourword,our bond.,中文译为”言出必行“.只有诚信,才有立足之地。
(5) 海运经纪人广泛参与海运市场交易。在租船市场上,船东和租船人之间进行租船交易,大部分都是通过双方的租船经纪人进行交易。船东或租船人直接进行交易的不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几百年来形成的海运传统,另一方面,也是基于经纪人作为一个中间人的角色的需要,特别是当船租双方产生争议时,作为 middleman,经纪人应保持自己的中立特色,对船租双方尽可能提供一切协助,但是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6) 海运经纪人服务的增值性。海运经纪跟医生、律师一样,干的越久越有经验。经验小到体现在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条款的把握,执行合同时对问题的预见以及合同产生争议时的协商能力。更加体现在对未来市场的分析与预测,能帮助客户更好的规避未来的风险,取得更好的收益。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个合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船东接受了租家 DOP(引航员下船)还船的条款,经纪人及时提醒了船东,如果还船位置在长江里的任何一个港口,租家无需将船开到长江口的位置,等最后一个引航员下船(DLOSP)就可视为还船,DOP和DLOSP 时间大约会相差半天。在市场 7、8 万的时候,这就是接近 10 万的损失,因为还有半天所耗的燃油以及其他潜在风险。这只是经纪人帮船东挽回的很小的一个损失的一个案例,其他的如经纪人以经验正确预测了市场未来的走势,则可为船东创造上百万甚至千万的收益。所以,虽然有很多人一直希望通过建立电子交易平台,逐步取代海运经纪的位置,但是结果都失败了。反而,经纪人的这些经验分析,被一些海运经纪公司当成了一个业务,而加以出售。
如业界着名的 CLARKSON 海运经纪,2013年仅销售市场研究一项业务收入为970 万英镑,占公司全部收入的 5%11.CLARKSON也以专业的市场研究而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成为全球最着名的海运经纪公司。
(7) 无结果无报酬。一般而言,海运代理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约定或按完成的代理业务的多少支付代理费并预付备用金;而海运经纪人通常无权要求委托人预先支付备用金,而且往往采取”无结果无报酬“(No cure,no pay)的原则。
如果海运经纪人未能最终促成成功交易,则既无权索要佣金,也无权索要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如果船租双方成功订约,经纪人的报酬惯例为整个合同金额的 1.25%,如果是期租合同,是日租金乘以合同天数乘以 1.25%(dailyhire*period*1.25%),而程租合同则是每吨运费乘以总装载吨数乘以 1.25%(feight per mt* total cargo loaded*1.25%)。佣金通常需要在全部合同执行完成(close file)之后才可收取向船东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