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内外研究综述
2.1.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界定。
美国经济学家 Balassa(1961)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消除各经济体之间的歧视从而消除各国不同形式的过程。赵亚男(2014)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的主流,包括货物、投资、金融等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当前世界各种各样的自由贸易协议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
麻昌港(2014)总结得到,不管从何种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定义,他的实质都是通过降低区域内成员国间的交易成本,不断提高区域的贸易自由度,实现各个要素、产品的自由流动,达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总而言之,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间相互协助制定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并且签订有关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参与经济全球化并且在该协议的约束下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合作的这么一个过程。
2.1.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类型。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的理解,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有四个过程,第一阶段贸易一体化,即取消或者降低商品关税水平,取消对商品流动的限制。第二阶段,要素一体化,即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第三阶段政策一体化,即国家间的经济政策实现一体化协调;第四阶段,实现完全一体化,即所有的政策达到全面的统一。
与以上四个阶段相对应的,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深度,又可以分为六种类型:
第一,优惠贸易安排。该阶段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发展程度最低的阶段。即签订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之间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贸易给与优惠。例如,英联邦特惠制。
第二,自由贸易区。取消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全部贸易的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且每个成员国均保持独立的对外关税措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典型的多边自贸区,中国-东盟是典型的双边自贸区。
第三,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自由贸易区更深入的发展。关税同盟即一组国家形成单一的关税领域,在该关税领域中,(1)成员国间取消所有原产地商品的贸易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2)成员国对非成员国实行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即共同的对外关税)。安第斯共同体、南非关税同盟、南美洲共同市场、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就是典型的关税同盟。
第四,共同市场。它的建立更加深入的实现了贸易自由化:成员国间不仅实现了商品贸易自由化,对于技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也实现了自由流动。
如欧洲统一市场。
第五,经济同盟。建立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的对外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渐消除成员国间政策方面的差别,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发展体,如欧盟。
第六,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也是前面几种类型的发展目标。是自由化程度最高的阶段。除了经济同盟实现的所有自由化外,它还将实现所有政策的完全统一,并且使用共同货币。
2.1.3.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根据 WTO 的统计,目前双边自贸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多边自贸区的同时又参加多个双边自贸区;大型的、跨区域的海上自由贸易圈正在形成;强强国家联合和更加广阔谈判领域的高档次自贸区正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发展起来。
20 世纪 90 年代到 21 世纪最初十年,国外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欧盟、非洲、美洲,而在最近十年,将研究重点转向寻找适合东亚自贸区的发展模式。学者们的研究都是跟随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发展而变化的,20 世纪 80 年代,欧洲和地中海地区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发展起来,接着美洲由美国为首的自由贸易区开始崛起,随着亚洲新兴经济体的发展,亚洲地区的自由化政策逐渐完善,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发展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美国,欧盟等经济体开始将其自由贸易战略转向东亚地区。
2.2. 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
2.2.1. 自贸区概念界定。
目前对自由贸易区主要有两种定义方法:第一种是 GATT 对自贸区(FTA)广义的定义: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另一种是对自贸区狭义的定义,即自由贸易园区(FTZ),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美国经济学家萨尔瓦多(1998)在其《国际经济学》的着作中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在行政上享有独立权的经济体,通过签订相关协定的方式,逐步取消相互进口关税和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壁垒措施而建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个阶段。
在以萨尔瓦多(1998)为代表的国外学者的研究中将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概括为以下三大点:一是成员国享有互惠性而对非成员国仍保留原有的贸易壁垒;二是参与 FTA 的成员国之间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共同的对外关税,各个成员国间仍享有独立的对非成员国采取差异性的限制性贸易政策的权利;三是为防止非成员先将商品输出到关税较低的成员国再转输到其他关税较高的成员国谋取福利,针对这种情况 FTA 中严格采取了原产地规则。
GATT 第 24 条(b)项中将自由贸易协定(FTA)规定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国之间所有产自该领土上的所有产品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的贸易措施。
国内学者陈雯(2002)认为自由贸易区是在 WTO 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相关协定,逐步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市场开放,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则将通过在服务业等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而得以实现。
对于另一种界定于对外贸易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最早出现在1973 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中,该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在一国领土内设立部分区域,货物的进口税将在该区域内被实行特殊的海关监管制度,因此这一区域通常被视为关境之外。"美国关税委员会则认为"自由贸易区"是一个在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即可免征关税的特殊独立封锁区域。主要针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自由贸易区有别于其他一般的关税地区。
国内学者张彬(2010)认为自由贸易区是指在某一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自由贸易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因本报告研究需要,研究对象中的自由贸易区特指以上第一类界定于国家或经济体之间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通过逐步取消相互进口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从而促进双边贸易自由化得以实现的自由贸易区。
2.2.2. 自由贸易区的分类。
自贸区总的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根据自贸区的定义,自贸区可分为跨区域多边自贸区、区域内跨国多边自贸区、双边自贸区以及一国境内的自由贸易园区;第二大类根据贸易伙伴国经济发展水平又可分为南南型、南北型和北北型自贸区。
1、双边、多边自贸区。
孙红玉(2008)年认为双边自贸区可分为 3 种:两个国家或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安排;单个国家与区域集团签订自贸协定;两个区域集团签订自贸协定。而对外经贸大学研究小组(2010)认为双边自贸区只有两种,一是两个国家(地区)之间签订自贸协定,二是两个自贸区之间签订自贸协定,其他所有情况都属于多边自贸区。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定义双边自贸区为两个国家或地区签订自贸协定,多边自贸区为区域内跨国多边自贸区和跨区域多边自贸区。
2、南南型、南北型、北北型自贸区顾名思义,发展中国家(地区)和发展中国家(地区)签订的自贸区叫南南型自贸区,发展中国家(地区)和发达国家(地区)签订的自贸区叫南北型自贸区,发达国家(地区)和发达国家(地区)建立的自贸区叫北北型自贸区。
2.2.3. 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的理论基础。
关税同盟理论首先由 Viner(1950)开始研究,他认为区域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贸易由生产率差异和要素禀赋差异所导致的比较优势推动,因此生产结构与成本差异是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出现的原因。且他认为如果关税同盟能够使成员国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转移效益,那么该关税同盟将对该国有利,否则不利。后来 Meade(1953)在关税同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 Viner-Meade 框架。他们一致认为贸易创造效应使福利上升,贸易转移使福利下降。
Jinandong Ju 和 Kala Krishna(1996)认为 Viner 和 Meade 的贸易创造和转移效应的研究忽略了中间品和最终品相互之间的影响。因此他们引入中间品和最终产品市场以及引入他们之间的关系来设定模型,认为正是因为中间品和最终产品的需求增加,供给减少才导致进口的增加,这种进口的增加才是传统意义上的贸易创造效应,从而提高了福利。
除了对关税同盟的经济效益提出分析外,很多学者还在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发展成了自贸区理论,该理论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原产地规则,二是只对自贸区成员国进行关税减免,而对于非自贸区成员国则保持原来关税税率水平。
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深度发展,传统的理论关注的是该经济组织给国家带来的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的经济效应,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经济一体化组织目标开始转向规模经济、国外投资和经济增长。该时期的大多数一体化组织由一个大国与一些小国组成,在此过程中小国实行的是单边政策,这些小国在与大国合作谈判的过程中逐渐壮大了自己,从而南北型经济组织开始成为主流。Burisher 等(2003)研究也发现更深层次的一体化和南北型一体化是该时代区域一体化的主流。
Balassa(1961)首先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动态效应".对于同质国家在实现一体化过程中所产生经济增长就称之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增长效应是由于区域经济组织内外部的规模经济、研发效率的提高。
到了 21 世纪,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有了新动态,出现轮轴-辐条效应。
Baldwin(2004)在研究中发现经济一体化最新的动力来自于"多米诺效应"和"轮轴-辐条效应"的结合,而且他还分析了这两种效应对各个不同国家的福利所产生的影响。